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中富 01 风险处置的
中信泰富巨亏事件案例分析

中信泰富巨亏事件案例分析班级:78班姓名:毛煜学号:完成日期:中信泰富巨亏事件案例分析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中信泰富于08年的巨亏事件做一个案件分析,并以此引出外汇期权合约并对此进行简单介绍与认知。
关键词:引言:中信泰富在08年时的巨亏事件,再次警示我们经融市场风险极大,进入需慎之又慎。
关键词:巨亏,accumulator,金融风险正文:一:中信泰富巨亏事件始末1:案件概括:2008年10月20日香港恒指成分股中信泰富突然惊爆,因投资杠杆式外汇产品而巨亏155亿港元!其中包括约亿港元的已实现亏损,和147亿港元的估计亏损,而且亏损有可能继续扩大。
中信泰富两名高层即时辞职,包括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集团财务总监周至贤。
莫伟龙获任集团财务董事,负责集团财务及内部监控。
2008年10月21日中信泰富股价开盘即暴跌38%,盘中更一度跌至港元,跌幅超过%,当日收报于港元,跌幅达%,远远超过业界预计的20%左右的跌幅。
2008年10月22日香港证监会确认,已经对中信泰富的业务展开调查,而由于中信泰富的股价在两天内已经跌了近80%,联交所公布的公告显示,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及母公司中信集团,于场内分别增持100万股及200万股,来维持股价稳定。
2008年11月香港中信泰富在炒外汇衍生工具录得巨额亏损后,终于获母公司北京中信集团出手相助。
中信集团向中信泰富授出116亿港元的备用信贷、认购中信泰富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以及承担中信泰富在外汇累计期权合约的损失。
2009年3月26日中信泰富公布08年全年业绩,大亏亿港元,董事会主席荣智健强调集团财政状况仍稳健,暂时无供股需要。
2009年4月3日中信泰富继早前被香港证监会调查后,3日再度接受警方调查。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前往中信泰富总部调查,在逗留一小时之后运走大批文件。
2009年4月8日中信泰富在港交所网站发布公告称,荣智健卸任中信泰富主席,北京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常振明接任。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事件分析

❖ 中信泰富主要的澳元合约内容大致如下:
❖ 中信泰富与汇丰、花旗和法国巴黎百富勤 等外资银行签约承诺,在此后两年多内, 每月(部分是每日)以0.87 美元/澳元 的平均兑换汇率,向交易对手支付美元接 收澳元,最高累计金额可达约94.4 亿澳 元。市场普遍认为,签约时的澳元市场价 要高于0.87 美元。
中信泰富涉及的衍生产品有两个特点
❖第一 复杂性 ❖第二 合约的收益与风险完
全不匹配
(三)业界的几点质疑
❖ 1、中信泰富为什么做如此复杂与高风险 的交易呢?
❖ 2、信息披露不及时,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3 、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备受质疑.
1、中信泰富为什么做如此复杂与高风险的交易呢?
❖ 首先,据估计,公司的澳洲铁矿石项目目 前的资本开支需求约为16亿澳元,随后的 25年经营期内需要大约10亿澳元营运费 用。问题是,这两者加起来也不过26亿澳 元,为什么中信泰富要冒如此巨大的风险, 一次性签下总额高达94.4亿澳元的“魔 鬼”条款呢?
❖ 声明指出,这批导致155亿港元损失的外 汇合约投资竟然没有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 审批。授权审批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中最基 本的一个控制原则,应该在所有公司重大 的决策行为中加以执行,更不用说是如此 巨大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购买。正是中信泰 富在这最基本内部控制原则上的缺失,使 得这笔远期合约合同的投资行为无法在事 前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
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事件分析
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事件分析
1 杠杆式合约中伤中信泰富
2 Accumulator“魔鬼”条款
3
几点启示
一 杠杆式外汇合约中伤中信泰富
❖中信泰富是大型国企中信集团在香港 的6家上市公司之一。中信泰富注册地 在香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 为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中信泰富之 最大股东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 团)有限公司。
《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制 的缺失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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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
2012年第02期
Highlights 本期专辑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月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 布了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名单,国泰君安、国信证 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和海通证券 家公司获准率先试水融资融券,并在月1日产生 首笔融资融券交易,酝酿多年的融资融券业务终 于正式进入市场操作。月,经中国证券会核准银 河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东方 证券家证券公司成为第二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 1月1日,第三批1家试点券商开始启动融资融券 业务。融资融券试点的顺利推行标志着中国资本市 场开启了新的纪元,意味着股票市场双边交易时代 的正式来临。
三、完善《证券法》融资融券业务规制 的建议
法律的完善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单就现 行《证券法》的规定而言,我们认为其可以在以 下几方面完善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制。 (一)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00 年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 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 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 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 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这在行政法规 层面上对《证券法》进行了补足。从立法宗旨和 调整范围而言,《证券法》应当承担起引导融资 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的责任。在成熟的证券市场, 融资融券是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02期
Highlights 本期专辑
途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对于在 证券市场中这样一项意义重大的基础性制度性变 革,需要法律去引导,划定法与非法的界限,并 以此来指引人们合法地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二)增加关于转融通业务的规定 转融通业务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深化。 00 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 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 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转融通提供 了全面的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增加周 转率、活跃市场,也可能对证券市场带来一定冲 击。在转融通时代呼之欲出时,《证券法》有必 要增加对转融通业务的规定,特别是要明确转融 通的模式和转融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因为转 融通可有多种模式,既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授 信模式,也有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各 种模式对于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要求 不尽相同。我国目前的模式是一种集中式模式, 《证券法》如果能通过正式条文对这一模式进行 确认,一方面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自我完善,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行本土化的选择与创新。 (三)以专章或专节的形式规定证券金融公司 的基本规范 我 国 首 个 证 券 金 融 公 司 ——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已于 011 年 10 月 1 日正式获得国家工商局的企业名称核准。 从已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来 看,证金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中介、监控、监 督、监测分析等,证金公司承担着中介和裁判的
2013年最新证券公司排名

2013年最新证券公司排名
2013-05-18 21:36:18 发布:小额理财服务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 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江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母公司第一创业证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东方花旗证券(母公司东方证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证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母公司广发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上海证券、海际证券(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华泰联合(母公司华泰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母公司齐鲁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兴业证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银河证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母公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金通证券(母公司中信证券)。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国泰君安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报价回购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客户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客户),慎重决定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三、客户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了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是否具有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资质。
四、在报价回购交易中,国泰君安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又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资金结算等事宜,存在因国泰君安内部控制疏漏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
五、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 日(T 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 日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T+2 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
七、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券设定的质权由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券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
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
质押券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八、国泰君安与客户已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品种与相对应的标准券折算率,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终止后,将首先由国泰君安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临时现金质押物之和按债权比例向客户公平清偿。
仅当国泰君安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国泰君安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元-中金-安徽农垦集团第一期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元-中金-安徽农垦集团第一期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4.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4.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元-中金-安徽农垦集团第一期乡村振兴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04月30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国元-中金-安徽农垦集团第一期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皖农垦0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皖农垦01”的转让业务。
二、“皖农垦01”设立日期为2024年03月28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皖农垦01优”,证券代码为“144104”,到期日为2042年03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对首次参加“皖农垦0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
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皖农垦0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4月26日。
中泰齐富-通办业务-风险测平
中泰齐富-通办业务-风险测平20XX年以来,中泰证券深入贯彻落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确立了“1142”总体发展思路,通过实施区域突破、人才强企、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四大战略,推动公司发展提质增效。
据年报显示,2021年,中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27.02%;利润总额XX亿元,同比增长3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XX亿元,同比增长26.72%。
区域突破战略全面开花。
中泰证券深入实施“深耕山东、南布重兵、做强北京”的区域突破战略。
把深耕山东作为区域突破战略的首选之题,主动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积极推动与各地方政府、大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签约;与省工信厅、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泰山登顶”计划,为独角兽、瞪羚和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提供全流程资本市场服务。
其中,中泰证券保荐主承销的普联软件IPO项目,是山东省第一家纳斯达克回归A股的项目;联合主承销的维远股份IPO项目,是山东省近5年来融资规模最大的IPO项目。
20XX年度,中泰证券股、债业务在山东的市场份额大幅增长。
此外,积极布局省外重点区域,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等省外重点区域,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配置、推动集中办公、加强业务协同等措施,持续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业务竞争能力。
人才强企战略激发活力。
积极推动人才队伍与组织架构调整,秉承“五湖四海、广纳英才,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兴贤育才”的选人用人观。
20XX年,中泰证券实施了20XX年整合天同证券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调整中层干部共75人,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大力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将总部53个一级部门整合压缩到41个,形成了以“五大委员会”为支撑的综合金融服务架构体系,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
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复合型的干部人才梯队,完成了第一批“310”后备干部培养,启动第二批“310”后备干部计划,“310”已经成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标杆性项目。
倒闭和被收购的证券公司
南方证券:坐庄哈药、哈飞。
资金断裂,资不抵债121.77亿,挪用资金破产,中信建投托管大鹏证券:挪用客户资金,资不抵债27.78亿长江证券托管佳木斯证券:财达证券托管新华证券:东北证券托管三峡证券:更名为亚洲证券亚洲证券:负债12.31亿。
华泰托管华夏证券:盲目扩张,被中信并购,也就是现在的中信建投蔚深证券:更名为英大证券,国家电网成为大股东特区证券:更名为巨田证券巨田证券:委托理财和占用保障金,招商证券托管云南证券:2004年4月挪用客户资产,缺口2.1亿;太平洋证券托管中国科技证券:安信证券托管天同证券:齐鲁证券托管中经开证券:银河证券托管鞍山证券:民族证券托管大连证券:大通证券托管富有证券:非法集资,39亿国债强行平仓。
中信证券托管闽发证券:东方证券托管民安证券:挪用资金;缺口8亿左右;国信证券托管洛阳证券:更名为五洲证券五洲证券:挪用资金,东海证券托管天一证券:光大证券托管中关村证券:安信证券托管汉唐证券:2004年8月挪用保证金最终崩盘负债21亿。
9月破产,信达证券托管河南证券:中原证券收购天和证券:财通证券收购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收购广东证券:由中信、长江、光大、太平洋、中国建银投资五家联合托管新疆证券:挪用资金。
资不抵债12.67亿。
宏源证券托管汕头证券:被中关村证券改组韶关证券:安信证券托管河北证券:大多营业部财达证券收购,广发收购9家营业部恒信证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万国证券: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期货违规事件;申银万国公司合并为申银万国君安证券:1997年7月24 个别领导涉嫌违法;稳定市场行政安排国泰证券合并为国泰君安德恒证券:华融证券托管北方证券:东方证券托管武汉证券:广发证券托管甘肃证券:海通证券托管昆仑证券:光大证券托管天勤证券:国元证券托管西北证券:南京证券托管兴安证券:海通证券托管中富证券:非法集资7.91亿,缺口1.6亿;上海证券托管招银证券:更名为国通证券国通证券:更名为招商证券仅供交流。
金融风险案例分析
金融风险管理案例集目录案例一:法国兴业银行巨亏案例二:雷曼兄弟破产案例三:英国诺森罗克银行挤兑事件案例四:“中航油”事件案例五:中信泰富炒汇巨亏事件案例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案例七:越南金融危机案例八:深发展1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案例九:AIG 危机案例十:中国金属旗下钢铁公司破产案例十一:俄罗斯金融危机案例十二:冰岛的“国家破产”案例一:法国兴业银行巨亏一、案情2008年1月18日,法国兴业银行收到了一封来自另一家大银行的电子邮件,要求确认此前约定的一笔交易,但法国兴业银行和这家银行根本没有交易往来。
因此,兴业银行进行了一次内部查清,结果发现,这是一笔虚假交易。
伪造邮件的是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
更深入地调查显示,法国兴业银行因凯维埃尔的行为损失了49亿欧元,约合71亿美元。
凯维埃尔从事的是什么业务,导致如此巨额损失?欧洲股指期货交易,一种衍生金融工具产品。
早在2005年6月,他利用自己高超的电脑技术,绕过兴业银行的五道安全限制,开始了违规的欧洲股指期货交易,“我在安联保险上建仓,赌股市会下跌。
不久伦敦地铁发生爆炸,股市真的大跌。
我就像中了头彩……盈利50万欧元。
”2007年,凯维埃尔再赌市场下跌,因此大量做空,他又赌赢了,到2007年12月31日,他的账面盈余达到了14亿欧元,而当年兴行银行的总盈利不过是55亿欧元。
从2008年开始,凯维埃尔认为欧洲股指上涨,于是开始买涨。
然后,欧洲乃至全球股市都在暴跌,凯维埃尔的巨额盈利转眼变成了巨大损失。
二、原因1.风险巨大,破坏性强。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牵涉的金额巨大,一旦出现亏损就将引起较大的震动。
巴林银行因衍生工具投机导致9.27亿英镑的亏损,最终导致拥有233年历史、总投资59亿英镑的老牌银行破产。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中,损失达到71亿美元,成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金融案件,震惊了世界。
2.暴发突然,难以预料。
因违规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受损、倒闭的投资机构,其资产似乎在一夜间就化为乌有,暴发的突然性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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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富01‛风险处置的进展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珠海中富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5月28日、2014年5月28日,发行人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由于发行人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2014年8月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珠海中富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3月28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 月 28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4月29日,发行人将150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7日,发行人已将应付利息3,115.2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15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1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2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6日,发行人通过收回应收账款,新筹集偿债资金5850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筹足全部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利息3,115.2万元,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后的付息资金已于5月27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本金资金仅落实人民币20,650万元,已于5月27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付本金。(相关兑付方案请见发行人公告) 因此,‚12中富01‛债券本期本金未于原定兑付日 2015年5月28日按期全额支付,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我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详细情况请见下文‚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二、 偿债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建议以未抵押给银团的相关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担保。经沟通,发行人同意了受托管理人的建议,并提出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年5月29日,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珠海中富拟以自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珠海中富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 2015年6月12日,《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经‚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受托管理人已会同发行人开始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抵押手续。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已派专员前往北京、珠海的抵押登记机关咨询相关抵押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同时,发行人已派专员前往其他资产所在地抵押登记机关了解相关抵押程序及需准备的文件。截至目前,北京、广汉等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表示未办理过此项业务,需向上级机关请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仍在积极进行沟通工作,以尽快完成抵押手续,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地块权属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 评估值 原值 2015年4月净
值
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177 22,210 91,512,004 62,508,153 224,907,073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 16,575 12,630.88 19,756,062 7,464,969 55,000,000
2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26,218 4,638 15,628,014 6,702,157 26,549,700 3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9,263 11,187 28,279,769 10,340,686 57,280,000 4 中富(广汉)实业化工有限公司 114,118 37,265 35,246,064 20,591,121 76,240,000 5 昆明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3,403 14,068 23,970,105 7,765,898 54,500,000 合计 329,753 101,999 214,392,018 115,372,983 494,476,773 三、 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年3月28日,珠海中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亿元,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期限5 年,固定利率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2015年6 月5日召开‚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珠海中富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于6月17日公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复,其中对核心议案的回复如下: (1)关于‚要求‘12 珠中富 MTN1’加速到期的议案‛ 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公司对于‚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有明确的解决计划且偿债资金来源已落实,则触发‚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加速到期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公司建议提请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暂缓执行本议案;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如果在2015年11月28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仍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再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 (2)关于‚‘12 珠中富 MTN1’增加以下担保措施的议案‛ 1)关于措施‚第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发函给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待收到回复后及时通知交通银行。 2)关于措施‚第二,以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公司正在与意向银团筹划新银团贷款,如果将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司将无法进行新银团贷款事宜,也难以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因此,公司拟将现有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新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在新银团贷款抵押完成且新银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3)关于措施‚第三,公司承诺若存在无权利限制的土地和房产等资产作为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期票据面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换上述条款所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抵押财产和‚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担保物以外的公司新增的无权利限制资产作为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期票据面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换上述条款所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2、银团贷款的相关情况 珠海中富银团贷款计划于 2015年6月及9月到期,明细如下: 时间 金额
2015.06.09 86,500,000.00 2015.06.24 62,500,000.00 2015.09.02 612,444,762.19 受托管理人已于2015年6月15日致函发行人询问6月9日到期的3,000万元银团贷款是否通过贷新还旧方案偿还以及6月24日到期的6,250万元银团贷款的偿还方案和具体进展。2015年6月24日,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的回复。根据回函内容,发行人2015年6月9日到期的银团贷款为8,650万元,其中5,650万元为被银团限制资金,已被银团直接划扣归还银团贷款,6月9日到期的剩余的3,000万元及6月24日到期的 6,250 万元,公司已通过还旧贷新方式还款。之后,发行人最新的银团贷款情况为:2015年9月2日到期,金额为704,944,762.19元。 四、 发行人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发行人仍在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但目前尚未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发行人提出将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发行人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中富01‛本金,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发行人已决定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调减公司董事长工资至仅发放60%,调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至仅发放80%,直至公司债券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