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9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

理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

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

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

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

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

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

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

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 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 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 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 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 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 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 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 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 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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