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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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项目背景近期,我国某市政府计划开展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建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项目的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二、公开招标时间节点1. 准备阶段- 日期:2022年1月1日 - 2022年1月31日- 内容: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调研和规划,确定项目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预算等,并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2022年2月1日- 内容:市政府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将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并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 招标文件获取与咨询- 日期:2022年2月1日 - 2022年2月15日- 内容: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此期间提出相关咨询和问题,市政府将及时回复。

4. 投标准备- 日期:2022年2月16日 - 2022年3月15日- 内容: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资质证明、投标报价等,并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 投标截止与开标- 日期:2022年3月16日- 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文件将被拒绝。

- 开标时间:市政府将在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开进行开标,招标委员会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投标文件评审与中标公示- 日期:2022年3月17日 - 2022年4月15日- 内容:招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资质证明的真实性等。

评审结束后,市政府将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7. 合同签订与履约- 日期:2022年4月16日 - 2022年5月31日- 内容:市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等。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一、前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从属单位通过采购活动向社会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政府采购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实施的一种形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对于政府、供应商和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展开阐述。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是指从政府发布采购需求到最终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这个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政府获取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速度,也关系到供应商的竞争机会和公众的知情权。

因此,合理、高效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是政府采购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具体流程1. 采购需求确定阶段•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目标和要求。

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准及要求;•公告招标信息,开展招标工作。

3. 投标阶段•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材料;•递交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4. 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合同细则。

5.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阶段•公示中标结果,公开透明;•签订正式合同,供应商开始履约。

四、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影响因素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长短受多方因素影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政府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 招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投标者的竞争能力和配合度; - 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 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效率等。

五、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改进措施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效率和透明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简化招标文件,减少繁文缛节,确保投标者快速理解; 2.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招标公告的透明度; 3. 加强评标过程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4. 优化合同签订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签约效率。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为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果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会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提出期限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2日前。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之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如果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之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是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异议提出和答复期限是当场。

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是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是公示期内,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是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合同签订期限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公告发布阶段1. 公告发布日期: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计划安排,确定公告发布日期。

2. 公告发布渠道:选择合适的媒体或平台,如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台、招标网站等,发布公告信息。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范围和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费用(如有)- 其他相关事项二、招标文件获取阶段1.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确定招标文件发布日期,通常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明确投标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如现场领取、下载电子版等。

3. 招标文件费用:如有招标文件费用,应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注明是否可退还。

4.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的详细描述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要求-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如有)- 合同条款和支付方式- 其他相关附件和文件三、投标文件递交阶段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明确投标人需要在何时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通常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明确投标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递交投标文件,如邮寄、快递、现场送达等。

3.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报价和签字等-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投标人的解决方案和技术实施计划- 商务方案:包括价格、交付期限、服务保障等商务条款- 资质证明和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的文件- 其他相关附件和文件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开标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公开透明。

2. 开标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包括查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报价的公开等。

3. 评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公告发布阶段:1. 公告发布日期: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日期,通常在招标前一至两个月。

2. 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发布。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获取阶段:1.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招标文件一般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人可以通过购买、下载或邮寄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如项目背景、招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

三、投标准备阶段:1. 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在线提交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时间:开标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进行。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在公开、安全、便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可以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3.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包括开标人员的确认、投标文件的验收、开标记录的编制等。

4. 评标时间:评标一般在开标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5.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可以是综合评价法、最低价法、技术评审法等,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五、中标公示阶段:1. 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一般在评标结束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2. 中标公示媒介:中标结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站、报纸等媒介进行公示。

3. 中标公示内容: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六、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一般在中标公示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2.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可以是招标人或中标人的办公地点。

3. 合同签订内容:合同签订应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公告发布时间根据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项目需提前发布公告,以便吸引潜在投标人参预竞标。

公告发布时间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通常应在项目启动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公开招标的公告将于2022年5月1日发布。

这将通过在主流媒体、招标网站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

二、投标文件获取时间在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需要获取招标文件以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是指投标人可以开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投标文件将于2022年5月5日开始向潜在投标人提供。

投标人可以通过我们指定的渠道,如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我们办公室领取。

三、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人需要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的截止时间。

在此时间之后,任何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投标截止时间定为2022年6月1日下午2点。

投标人需要确保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我们的指定地点。

四、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是指招标人公开审查和评估投标文件的时间。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逐一开启投标信封,并记录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和其他相关信息。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开标将于2022年6月2日上午10点开始。

开标地点将在公告中明确指定,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通知。

五、评标时间评标时间是指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时间。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评标将于2022年6月5日开始,并估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评标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

六、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时间是指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的时间。

中标公示通常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根据我们的项目计划,中标公示将于2022年6月15日进行。

中标结果将通过公告、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体渠道上进行公示。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引言概述:公开招标是一种公正透明的采购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掌握招标时间节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招标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 确定招标项目:在准备阶段,首先需要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或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格标准。

1.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公开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采购方对供应商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在准备阶段,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1.3 定义招标时间节点:在准备阶段,还需要确定招标的时间节点,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截止投标的时间、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的时间等。

二、公告阶段2.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向潜在供应商宣布采购需求的重要途径。

在公告阶段,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供应商的关注。

2.2 澄清问题:在公告阶段,供应商可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

招标方需要及时回答供应商的问题,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3 补充文件:如果在公告阶段发现招标文件有不完整或错误的地方,招标方需要及时发布补充文件,以确保供应商能够获得正确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投标。

三、投标阶段3.1 接收投标:在投标阶段,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这包括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3.2 开标评标:在投标阶段,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这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分析,以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3.3 中标公示:在投标阶段结束后,招标方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节点公示中标结果。

这包括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信息,以便公众监督和了解招标结果。

四、合同签订阶段4.1 签订合同:在中标公示后,招标方需要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引言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可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竞争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以便各方了解和参与招标过程。

二、公告发布1. 公告发布时间:公告应在招标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以及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和地点。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发布,以便供应商获取并准备投标。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站下载或实体文件领取的方式获取,具体方式应在公告中明确说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亲自送达的方式提交,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五、开标时间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是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投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定,通常是采购单位的办公场所或指定的会议室。

六、评标时间1. 评标时间:评标时间是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具体时间,通常在开标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

2. 评标方式:评标可以采用打分制、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七、中标公示1. 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以便公示中标结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2. 中标公示内容:中标公示应包含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基本信息,以及公示的时间和地点。

八、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以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通常为采购单位的办公场所,具体地点应在中标公示后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共五篇)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共五篇)第一篇: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44个关键时间节点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44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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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日期:2015-12-09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采购项目验收公告时间:根据135号文,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采购合同备案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十七条,项目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采购资金支付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4.媒体发布公告信息时限: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15.回避事项的时间要求:根据《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6.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时间要求:根据74号令第四天,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17.招标公告期限:根据135号文,期限为5个工作日。

18.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9.等标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及18号令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1.现场考察或答疑时间:根据18号令,现场考察或答疑应在开标前组织。

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延长截标和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二十八条,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4.截标开标时间:根据18号令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非招标采购方式25.采购文件公告时期限:根据135号文,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谈判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7.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14号文”)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8.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9.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补充论证时间:根据74号令第四十条,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30.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及第四十五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根据214号文第十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提交最后报价时间:根据74号令第三十三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根据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质疑与投诉33.询问答复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4.质疑提起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质疑答复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提起投诉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对投诉书审核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9.投诉书修改时限: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0.发送投诉副本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41.被投诉人及与相关供应商提供材料时限:根据20号令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2.处理投诉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3.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限:根据20号令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44.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的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45.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时限:根据135号文,投诉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46.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时间: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0号文”),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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