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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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9.25•【文号】体青字〔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12年三个奥运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6年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为全面做好新周期的“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表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细则体育总局2014年9月25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 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六个严禁”纪律要求以足球“假、赌、黑”腐败案件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六个严禁”纪律要求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反腐倡廉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在总结部署工作的同时,以足球腐败案件为鉴进行警示教育,提出了“严禁参与体育赌博”等“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齐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刘鹏指出,对体育系统出现的腐败问题,总局党组的态度一贯是坚决的,绝不容忍害群之马,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养痈遗患。

足球暴露出假、赌、黑等严重问题后,总局高度重视,果断决策,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整顿队伍,净化风气。

通过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坚决依法打击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刘鹏要求,总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汲取足球“假、赌、黑”腐败案件教训,深入剖析案发原因,紧紧抓住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要严格教育管理,促进廉洁从业;狠刹歪风邪气,切实维护体育行业公信力;完善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积极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特别是要切实加强足球行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理顺管理关系,促进管办分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规范发展,建立良好的足球联赛秩序,提高足球联赛水平。

会上,吴齐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对总局系统从业人员郑重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

一是严禁参与体育赌博,违者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二是严禁操纵体育比赛,违者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三是严禁使用兴奋剂,违者予以纪律处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四是严禁年龄身份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五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12.16•【文号】公通字[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体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12月16日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足球比赛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障比赛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足球比赛是中超联赛、足协杯赛、中甲、中乙联赛及五人制足球比赛、沙滩足球比赛和女子足球联赛。

国家队、国奥队参加的国际间比赛和俱乐部参加的亚冠联赛以及商业足球比赛等其他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足球比赛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全国足球比赛的安全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各赛区足球比赛的安全工作由赛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足球比赛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

第四条各赛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成立赛区委员会,完善竞赛组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统筹组织赛场安全设施建设、赛场周遍环境整治、城市运行保障、球迷管理、赛场秩序维护、社会舆论引导等赛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赛事期间紧急状态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比赛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体育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工作,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9月13日附件“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体育硕果累累,为新时代残疾人体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冬残奥项目和残疾人大众冰雪运动快速发展,筹办备战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实现了新突破;参加残奥会、听障奥运会、世界特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为国争光树立了新标杆;实现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与全运会同城举办,办赛体系开创了新模式;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日益高涨,残疾人文化体育参与率由“十二五”末期的6.8%增长到17.8%,康复健身体育实现了新发展。

同时,由于冬残奥运动底子薄起步晚、冬残奥会备战和残疾人大众冰雪运动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由于残疾人身体状况的复杂性和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偏低。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

残疾人体育要更好承担起为国争光的光荣使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努力服务残疾人发展和健康,帮助残疾人参与体育、融合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以增强残疾人体质,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融入社会、发挥价值为根本目标,坚持共享融合、基本需求、示范引领、面向基层、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逐步解决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展示新时代中国残疾人精神风貌、为国争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9.12•【文号】体经字〔2014〕411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9月12日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内容指标标准一、基础设施1.1设施设备和相关条件达到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场地设施场地符合相关体育赛事规则要求,并能基本满足多样化体育健身及其他活动需要。

1.2建筑结构完整,功能分区科学,人流控制合理,安全警示清晰,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施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维护完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1.3设施齐全,设备完善,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环卫设施1.4 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交通设施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二、基本管理2.1 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

组织机构足额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

2.2 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管理制度范,档案台账完整。

2.3 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风险控制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

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基本服务3.1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跳伞运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跳伞运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跳伞运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跳伞运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国跳伞运动的管理,保证跳伞运动的安全发展,提高跳伞运动技术水平,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航空运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组织专家组集体研讨后,制定了《跳伞运动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跳伞运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航管中心2021年3月29日附件跳伞运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跳伞运动的管理,保证跳伞运动的安全发展,提高跳伞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航空运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跳伞运动”,是除军事目的或因紧急情况进行跳伞之外的所有领域的跳伞活动。

跳伞运动是指以运动、娱乐为目的的跳伞活动,一人或多人从飞行器上跳下,在下降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中主动使用降落伞的运动。

包括在风洞设备内进行的室内跳伞运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简称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负责管理全国跳伞运动组织实施。

地方航空运动协会在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的跳伞运动。

第二章跳伞运动开展形式第四条跳伞运动按以下四种形式开展:跳伞技术培训与考核、跳伞体验活动、跳伞竞赛、跳伞表演及创纪录跳伞。

(一)跳伞技术培训与考核:包括理论与实践两部分。

(二)跳伞体验活动:在教练带领下进行的实际跳伞活动,包括双人跳伞和室内跳伞体验活动。

(三)跳伞竞赛: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跳伞委员会是跳伞运动的唯一合法国际单项运动组织,该组织推广开展的跳伞正式比赛科目包括以下9种:1.特技定点跳伞2.踩伞造型跳伞3.造型跳伞4.艺术造型与自由式跳伞5.滑雪跳伞6.伞翼飞行7.速度跳伞8.室内跳伞9.翼装飞行跳伞竞赛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原则,并由专业裁判执行严格的体育规则,其核心是竞技性,即通过公平的竞争努力获得尽可能高的名次。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体外字〔2014〕519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体外字〔2014〕519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体外字〔2014〕519号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已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2014年12月24日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在国内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的审批工作,更好地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以削减、下放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更加公开透明、便捷有序的审批程序。

三、实施细则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按照“计划报批,分类审批”的办法进行审批管理。

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不在此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分类按照国际体育赛事主办方、比赛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A类国际体育赛事包括: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积分的比赛。

2.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

3.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B类国际体育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9.17
•【字号】沪体规〔2024〕138号
•【施行日期】202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沪体规〔2024〕138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2〕9号),为切实增强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现制定《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9月17日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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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06.04.18
•【文号】体党字[2006]12号
•【施行日期】2006.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体党字〔2006〕12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已经总局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总局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总局党组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变动的情况,调整了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现将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
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
责任。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鹏同志,对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局长助理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胡家燕同志协助刘鹏同志,组织协调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分管的群众体育司、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并负责组织领导纪检组监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再清同志对分管的对外联络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世杰同志对分管的竞技体育司、科教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钧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厅、人事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机关服务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建中同志对分管的群众体育司、体育经济司、宣传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安阳航空运动学校、体育文
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同志对分管的竞技体育司、政策法规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联系的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崔大林同志对联系的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秦皇岛训练基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蔡振华同志对联系的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晓敏同志对联系的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总局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成立了“奥运会竞技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参加这两个小组的党组成员,除履行以上责任以外还要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根据具体分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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