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训队管理规定]正规化管理规定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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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训队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集训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集训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集训队成员的竞技水平,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集训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集训队的全面管理工作。

2. 集训队设立教练组,负责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实施和运动员的技术指导。

3. 集训队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集训队的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4. 集训队设立纪律监督组,负责集训队的纪律监督工作。

三、选拔与录取1. 集训队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试训、选拔等方式确定。

2. 选拔标准:(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2)具备一定的运动天赋和基础;(3)热爱运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4)遵守学校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训练管理1. 训练时间:每周至少训练三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 训练内容:根据运动员的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

3. 训练纪律:(1)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2)训练期间,运动员应服从教练的指挥,遵守训练规则;(3)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纪律,不得喧哗、斗殴等。

五、竞赛管理1. 集训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提高竞技水平。

2. 比赛期间,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 教练组应制定详细的参赛计划,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赛前动员和战术指导。

六、奖惩制度1. 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违反集训队纪律的运动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停训等处分。

3. 对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经费管理1. 集训队经费由学校统一拨付,专款专用。

2. 经费主要用于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服装、器材等。

3. 后勤保障组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向队长和教练组汇报。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集训队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战训队管理制度

战训队管理制度

战训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战训队的管理,明确队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队员的战斗力和训练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战训队是一个旨在进行战术演练和提高队员实战能力的组织。

队员必须服从指挥,严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队伍形象。

第三条战训队的宗旨是强身健体、团结协作、提高作战能力。

队员要时刻牢记这一宗旨,努力训练,争取更大的进步。

第四条战训队的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团结互助、严格纪律的基本要求。

队员要互相照顾,同心协力,做到休战时团结一致,开战时百折不挠。

第五条战训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队员,无论是新队员还是老队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队员的权利第六条队员有学习、锻炼、休息的权利。

在队训过程中,队员有权利享受到合理的训练安排和休息时间。

第七条队员有参加比赛和演练的权利。

在队训队的活动中,队员有权利参与各种比赛和演习,锻炼自己的技能。

第八条队员有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在队训过程中,队员有权利就队训的各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第九条队员有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训练结束后,队员根据表现情况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队员有获得进步的权利。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目标,不断向上提升。

第三章队员的义务第十一条队员有服从指挥的义务。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必须服从教练和领队的指挥,听从命令。

第十二条队员有维护队伍荣誉的义务。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得损害队伍形象。

第十三条队员有保持训练状态的义务。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不得懈怠。

第十四条队员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要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队员有积极参与队伍建设的义务。

队员在队训过程中,要积极参与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为队伍的壮大做出贡献。

第四章队员的纪律第十六条队员要遵守队规。

在队训过程中,队员必须遵守队规,不得违反。

第十七条队员要遵守训练计划。

在队训过程中,队员必须按照训练计划进行训练。

集训规章制度

集训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集训效果,培养学员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参加集训的所有学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集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本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训练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集训工作由集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集训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集训计划,包括训练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标准等;(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小组的工作,确保集训工作有序进行;(三)对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四)处理集训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五)收集、整理集训期间的各类资料,做好总结工作。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符合集训要求;(二)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政治觉悟;(三)有强烈的学习意愿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学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集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使用训练器材;(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六)严禁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活动。

第八条学员考核:(一)集训期间,学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二)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出勤、纪律、训练成绩等方面;(三)结业考核主要包括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体能考核等方面;(四)考核结果作为学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对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一)优秀学员称号;(二)颁发荣誉证书;(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竞赛等活动。

第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员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四)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集训队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集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训日常管理制度

集训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集训期间的日常管理,提高集训效果,确保集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时间管理(1)集训时间: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休息时间:每日上午12:00至14:00,下午18:00至20:00。

(3)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集训领导小组决定。

2. 着装要求(1)集训期间,全体学员需穿着统一的集训服装,保持整洁、大方。

(2)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裤等不适宜的服装。

3. 纪律要求(1)按时参加集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集训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得打架斗殴、侮辱他人。

4. 食宿管理(1)饮食:集训期间,全体学员需在指定餐厅用餐,不得擅自外出就餐。

(2)住宿:学员需按照规定入住指定宿舍,保持宿舍卫生,不得私自换床、换房。

5. 安全管理(1)学员需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触摸电源、开关、插座等。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热水壶等。

(3)学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违章行驶。

6. 健康管理(1)学员需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2)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教练员或管理人员报告。

(3)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如有需要,需在教练员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7. 考勤管理(1)每日进行考勤,缺席、迟到、早退的学员需向教练员或管理人员说明原因。

(2)考勤记录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

8. 消息报道(1)学员需及时关注集训相关信息,遵守集训规定。

(2)学员需积极参与集训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三、奖惩措施1. 优秀学员评选:根据学员的出勤、表现、成绩等方面进行评选,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优秀学员资格等处理。

3. 惩罚措施: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集训管理制度

体育集训管理制度

体育集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集训管理,提升集训效果,保障集训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育集训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集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不得搞官僚主义。

第四条集训管理应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保障集训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训的合法进行。

第二章集训组织管理第五条集训组织应当遵循集训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集训工作制度。

第六条集训组织应当由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设置集训组织部门,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机制。

第七条集训组织应当根据集训需要制定集训方案,包括集训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集训组织应当建立集训名单,明确集训人员,并按照程序确定集训人员的资格。

第九条集训组织应当建立集训课程,具体分析集训需要,科学安排集训内容,确保集训效果。

第十条集训组织应当建立集训宿舍,保障集训者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集训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集训实施应当按照集训方案和集训课程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进行。

第十二条集训实施应当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运用现代化训练设备和方法,提高集训效果。

第十三条集训实施应当保障集训安全,确保集训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集训实施应当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集训生活。

第四章集训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集训监督检查应当建立集训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集训监督检查计划。

第十六条集训监督检查应当依靠制度和法律手段,保证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集训监督检查应当突出重点,严格把关,确保集训方案和集训课程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集训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集训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章集训服务保障第十九条集训服务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包括饮食、住宿、医疗等基本生活服务。

第二十条集训服务应该主动关注集训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集训生活质量。

第二十一条集训服务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

官兵训练管理制度

官兵训练管理制度

官兵训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官兵训练管理,提高部队训练质量,保障部队战斗力,根据《部队训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军各级部队的官兵训练管理工作。

第三条官兵训练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原则,落实训练负责制和训练综合管理制度,保障训练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机关和各部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官兵训练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训练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训练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部队要建立健全训练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训练责任,配备专门的训练管理人员,保证训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部队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季度训练计划和单项训练计划,确保训练活动的全面、连续和有序进行。

第七条各部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训练资源,包括时间、场地、装备等,为官兵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

第三章训练指导管理第八条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训练工作的指导,制定具体的训练指导方针和政策,将各项训练任务分解到各部队和各级领导机关,确保训练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九条各部队要制定详细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规程,明确各项训练内容和要求,保证训练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各部队要加强对官兵训练的指导,包括专业技能培训、战备训练、体能训练等,确保官兵具备操作技能和战斗力。

第四章训练检验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队应加强对官兵训练成果的检验,建立科学的训练考核制度,明确训练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官兵的训练成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各部队要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实战化训练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对官兵进行全面的检验,保证训练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训练评估管理第十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各部队应当加强对训练质量的评估,建立健全的训练评估制度,对训练活动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机关和各部队要根据训练活动的实际情况,对训练计划的完成情况、训练成果的质量、训练资源的利用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022年新兵骨干管理规定

2022年新兵骨干管理规定

2022年新兵骨干管理规定集训管理规定1、集训队实行全员、全内容、全时段精细化管理考核、考评。

即:一是集训队所有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都纳入管理考评对象;二是集训队制定的所有制度全部纳入管理考评范围;三是从当天早起床到次日早起床24小时实行全时段监督管理考评。

考评实行扣分制,具体见纠察考评办法。

2、集训队全体官兵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尊敬上级、团结同志、爱护下级、注重礼节。

下级路遇上级时应自行立正靠边让行,主动打招呼,受礼者应回礼。

上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侮辱下级,不得收受下级钱物。

3、集训队全体官兵应做到绝对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上级命令下达后,下级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如有异议,应无条件地先执行,事后再向上级汇报。

4、严禁打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威胁他人、违抗命令、逃离部队、不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的,由纠察考评人员核准,报集训队首长批准后,视情按纪律条令予以处理并实施禁闭。

5、不得出入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歌舞娱乐等消费娱乐场所;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战士不允许使用电脑和移动通讯工具。

6、全体人员应自觉接受纠察考评人员的检查与纠察,并虚心接受且立即改正指出的问题,不得顶撞、打骂。

如有异议,事后可向集训队首长汇报。

内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内务设置为清洁明亮,整齐划一,集训队因地制宜,统一规定,各单位不得另行改变。

2、被子横叠四折,竖叠四折,叠口朝前,统一放置与床头正中间,靠床头摆放。

大檐帽置于被子上,帽檐与被子中央叠口平齐,外腰带置于被子左侧,环扣朝上,靠被子摆放,与被子平齐。

3、脸盆放置在水桶上,洗浴用品放置在桶内,水桶摆放在床尾,依次摆放马扎,鞋子(不超过3双,按皮鞋、解放鞋、拖鞋依次摆放,鞋跟朝外),边缘均与床外沿边缘平齐,间隔均等。

4、每班设衣柜一个,每人一小柜,外侧摆放军用衣物(必须叠放整齐,裤子裤缝朝外,裤头朝左,置于下端;上衣领口朝左横置于裤子上),里侧放置个人用品,保持整洁。

集训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集训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度预提指挥士官集训队量化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集训质量,正规集训队内部管理,圆满完成好集训任务,特制定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总队通知要求,以教导队建设规定为依据,以条令条例为准则,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出发点,严格实行量化管理,加强作风纪律观念,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确保为基层部队输送合格人才。

二、量化标准培训全程实施量化评比,单位成绩分别按总得分计算,按照分数高底排名。

个人按照军事训练、内务卫生、日常养成三个方面进行评比。

(每人基础分100分,分数低于60者作退回处理)培训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末尾淘汰,在阶段考核中,成绩未达标且在末尾的培训队按要求实施末尾淘汰。

(一)加分标准1.训练标兵、内务标兵每人加2分;2.主动配合班长完成工作的加1分;3.做好人好事的,每人每次加1分;4.军事训练先进班,班长加2分,其他人员每人加1分;5.进步明显,军事训练成绩提高较快的加2分;6.训练热情高、精神状态好、自我要求严格的加3分;7.在培训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及个人给予加分:第一名、第二名的班分别加3分、2分,个人每次加2分;8.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领导点名表扬的酌情加1—3分;9.学习训练单课成绩优胜者(单课成绩前5名),每人每次加10、9、8、7、6分;10.学习、训练刻苦,成绩提高明显,受到集训队肯定的,一次加3分;11.团结同志,互帮互学,敢于大胆管理的正副班长,经中队研究酌情进行加分。

12.落实命令指示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标准高、质量好的加1—3分(二)扣分标准1.日常养成:(1)操课站队动作缓慢,精神面貌不好的扣1分;(2)行进过程中未按要求3人成行、2人成列的扣2分;(3)无故不参加操课或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2分;(4)操课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2分;(5)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每人每次扣2分;(6)作风散漫,违反条令条例和培训队各项规章制度者,每人每次扣2分;(7)不严格作息时间的,每人每次扣2分;(8)完成工作标准不高,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扣1—3分;(9)无故脱岗、漏岗、超岗,违反哨位纪律的扣5—10分;(10)私自使用手机的扣5分;(11)不服从命令、顶撞班、排长,影响培训队正常教学秩序的的扣10分;情节严重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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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训队管理规定] 正规化管理规定部队》集训队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系统培养,完善田径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为国家培养夺取奖牌乃至金牌的优秀后备人才,促进田径事业可持续发展,成立国家少年田径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少队)。

为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国少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少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径中心)与相关省市体育局和体育院校共同合作,共同领导和管理下,相对集中训练的队伍。

第三条国少队的任务和目标是。

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少年运动员,为田径项目未来发展建立体优智健的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国少队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发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勤奋向上的竞争意识,吃苦耐劳的训练作风。

2、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环境和有战斗力的团结集体。

3、训练、学习和比赛是国少队工作的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国少队的各项工作都要为训练、学习和比赛服务。

4、立足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培养、着眼未来原则,遵循青少年训练规律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特点,防止盲目追求一时的高水平高指标,创造适合青少年运动员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国少队由田径中心直接领导,同地方或院校合作建设。

田径中心负责国少队宏观管理,国少队的组建和布局,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性政策,提供专项经费等。

地方或院校协助田径中心管理国少队,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集中训练、学习,落实配套经费等。

第六条国少队人员确立1、国少队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翻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田径中心和合作单位共同协商,由田径中心确定。

2、国少队运动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2月和8月寒暑假期间进行人员调整,确保集中力量培养有发展潜力的运动员。

3、国少队混合组人员构成按地理区域划分,超出区域选调人员须上报中心许可,每组原则上超区运动员不超过2人。

第七条国少队运动员的选拔条件。

(1)参加过训练营活动;(2)系专家督导组认可的优秀后备人才;(3)国少队主教练推荐。

未符合本条(1)(2)的国少队运动员的选拔入队,需经国少队主教练书面推荐,对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予以说明。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国少队运动员的选拔入队,需经田径中心商运动员所在单位和国少队共建单位,由田径中心最终确定。

被选入国少队的运动员所在单位需予以配合,积极输送运动员入国少队。

第九条运动员的离队(包括输送至国家青年队或省市运动队)需经主教练或原输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离队理由,报田径中心批准。

国少队混合组队员的离队,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国少队运动员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一条国少队成立团组织,负责队伍团务工作,接受田径中心党、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领队职责1、在田径中心青少年管理部(以下简称青少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国少队全面工作。

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负责队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文化学习,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队伍完成训练、学习和比赛任务。

4、负责行政后勤保障与队伍的财务预算和管理,核批队伍经费开支。

5、组织国少队的各种集体活动。

坚持住队和值班,掌握队伍各方面的情况。

随队外出训练和比赛。

及时向田径中心汇报相关情况。

6、认真开展反兴奋剂工作,防止队伍出现兴奋剂问题。

7、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队伍配备医务和科研保障。

8、每年12月下旬向田径中心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6月下旬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总结和计划主要包括国少队训练、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三条主教练职责1、负责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发挥在训练和比赛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高运动员成绩,认真完成比赛任务。

做好赛前准备、临场指挥和赛后总结工作。

赛后15日内向田径中心上报比赛总结。

3、制定科学、系统、详尽的训练计划(长期系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训练计划)。

按规定要求住队和值班。

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运动员执行计划的反馈信息。

4、每月初5日内向田径中心上报国少队训练、参赛简况汇报;每年6月下旬上报上半年训练、参赛总结和下半年训练、参赛计划;每年12月下旬上报本年度训练、参赛总结和下一年度训练、参赛计划。

5、贯彻执行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严格管理和要求,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坚持科学、求实、创新的训练态度,坚决反对早期专项化训练。

6、深入研究项目特点,不断探索青少年训练规律,积极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敢于突破。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自我修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打骂或侮辱运动员。

8、加强反兴奋剂知识学习,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切实防止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

9、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重视科研和医务监督工作,加强与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配合。

第十四条助理教练员职责1、助理教练员是主教练的助手,协助主教练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训练档案。

2、协助主教练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3、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

4、完成领导和主教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运动员职责1、运动员是训练和比赛的主体,要增强竞争意识,以饱满的热情参加训练和比赛,把为国争光意识落实到训练和比赛中去,不断巩固和提高运动成绩,完成比赛任务。

2、以运动员守则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遵守国少队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

3、认真完成每一次训练课,详细记录训练日记,认真完成个人训练和比赛总结。

尊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积极主动向其反馈训练情况和体会。

4、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6、坚决抵制各种兴奋剂,加强自我保护,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第四章训练、比赛、生活、宣传、出访纪律要求第十六条主教练制订的全年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需经教练组研讨和专家组论证。

主教练在训练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训练计划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不得随意停训,遇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第十八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训练安全要求:1、训练前检查训练场地和器械,保证安全。

2、训练中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训练。

3、训练中遇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停止训练,严防安全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国少队的参赛计划由主教练提出,经团队研究,领队同意后报中心批准。

未经田径中心批准,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竞赛规程、遵守竞赛规则和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

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做遵守体育道德的表率。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使用运动装备和着装(运动服、比赛服、领奖服等)。

第二十二条制定并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会客制度。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不许吸烟,不许喝烈性酒。

在国少队期间不准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第二十四条服从住宿安排,不得自行调换宿舍。

不得接待亲友(包括家属)在宿舍过夜。

搞好个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讲文明,有礼貌,不说粗话,不大声喧哗,不打架斗殴。

爱护公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严禁播放、复制具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光盘、录相带和录音带。

第二十七条国少队的对外宣传由领队统一负责,重大事情需准备谈话要点,统一口径,注意分寸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国少队内部情况、个人生活。

第二十九条向国外(海外)报刊、杂志投稿须经领队同意。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出访纪律。

第三十一条出访时比赛服、专项鞋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

出访人员不得为他人携带药品,自用药品必须由队医(或领队)统一携带。

第三十二条出访期间必须统一行动,任何人外出必须经领队批准。

第五章思想政治和文化教育第三十三条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四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制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计划。

必须按照规定保证学龄期间的运动员参加正规文化学习,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少队经费预算。

预算内经费开支须经领队同意。

队伍报销必须接受领队核准和财务部门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预算外经费使用需书面向田径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田径中心有关经费使用规定,不得公款私用。

第四十条田径中心购置的所有器材、设备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并按照田径中心有关物品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和报告使用情况。

耐用品严格执行报废制度,易耗品的损耗必须进行记录备案。

第七章反兴奋剂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关于反兴奋剂的一切规定。

第四十二条广泛开展兴奋剂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时刻警惕。

第四十三条切实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禁止强迫、指使、诱导、欺骗、指导和默许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参加全国注册的运动员行踪申报以及反兴奋剂工作由所在省市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时刻提醒和督促运动员加强自我保护,防止运动员使用或误服兴奋剂。

第四十五条运动员要自觉抵制兴奋剂,严格把好药品、营养品、食品和饮料关,杜绝误服兴奋剂现象。

运动员使用药物必须经队医同意。

第四十六条按照规定报告运动员移地训练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

第四十七条运动员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接受兴奋剂检查。

第八章赞助与广告第四十八条国少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的名誉属国家无形资产,有关广告赞助事宜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积极参加田径中心组织的赞助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

第五十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接受广告宣传须提出书面申请(附广告方案),经领队审核并报田径中心批准。

第五十一条严格遵守田径中心有关赞助规定。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第五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国少队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表彰办法另定)。

第五十三条国少队如出现兴奋剂问题,取消主教练、助理教练员执教资格和运动员注册资格。

第五十四条国少队运动员未经过正常程序擅自离队的,开除出国少队,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资格。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对运动员、主教练、助理教练员、相关人员:(1)通报批评;(2)取消各种奖励的评定资格;(3)取消参加国际和国内比赛的资格;(4)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5)开除出国少队;(6)取消注册资格;2、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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