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 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 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 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与保健包括对孕妇的定期产前检查、指导好营养和用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对胎儿宫内情况进行监护,保证妇和胎儿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美国产科资学会(2002年)把产前保健( prenatal cate)定义为:从好娠开始到分娩前的整个时期,对孕妇及胎儿进行健康检查以及对孕妇进行心理上的指导,包括早孕诊断首次产检查和随后的产前检查及胎儿缺陷的筛查与诊断。

产前检查是监测胎儿发育和官内生长环境,监护孕妇各系统,促进健康教育与咨询,提高妊娠质量,减少出生缺的重要措施。规范和系统的产前检查是确保母儿健康与安全的关键环节妊娠早、中和晚期孕妇与胎儿的变化不同,产前检查的次数与内容也不同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与次数

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早期开始。主要自的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②估计和核对孕期或胎龄;③制定产前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推算预产期:按末次月经第1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只知农历日期,应先换算成公历再推算预产期。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有可能相差1~2周。

第一次检查(6-13+6周):1、建立母子保健手册2、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3、评估妊娠高危因素4、血压、体重指数、胎心率5、常规抽血化验

健康教育:1、营养与生活方式的指导2、继续补充叶酸至3个月3、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第二次检查(14-19+6周)1.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2、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3、唐氏筛查或者无创DNA检查

健康教育:1、唐筛的意义2、开始补充铁剂

第三次检查(20-23+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2、B超3、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早产的认识与预防2、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

第四次检查(24-27+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2、胎儿四维彩超、心脏超声检查3、75gOGTT 4、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早产的认识与预防2、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意义第五次检查(28-31+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2、产科B超3、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分娩方式指导2、监测胎动3、母乳喂养指导4、新生儿护理指导

第六次检查(32-36+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2、血尿常规3、NST检查(34周开始)4、心电图

健康教育:1、分娩前的生活方式指导2、分娩相关知识3、抑郁症的预防

第7~11次检查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率、宫颈检查2、血尿常规3、NST 检查(每周一次)4、产科B超检查

健康教育:1、产褥期的指导2、胎儿宫内情况的监/3、超过41周住院并引产

孕期保健知识试题及答案

普宁市人民医院孕产妇孕期保健知识测试 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产次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除外: A、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B、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C、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D、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幼儿早期教育; 2、婴儿在哪一时间段的哺乳妇女所在单位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A、有不满半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B、有不满1 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C、有不满2 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D、任何哺乳妇女 3、对高危孕妇施行专案管理,住院分娩率要求达到() A.100% B.90%以上 C.85%以上 D.75%以上 4、防治出生缺陷,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是()。 A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B 提高婚前检查率 C 规范孕前咨询 D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 5、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并将其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A 乳腺癌、宫颈癌 B 艾滋病、梅毒C卵巢癌、子宫肌瘤 D 乙肝、性病 6.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不包括 A 健康教育与咨询 B 健康状况检查 C 健康指导 D 孕前保健宣传 7.关于孕前保健服务的健康指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合理营养,控制饮食 B 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 C 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 D 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建议避免生育 8. ()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A.各省卫生厅 B.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C.卫生部 D.国家妇幼保健协会 9. 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个月进行。A.3 B.6 C. 9 D.12 10.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A.《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C.《中国儿童发展纲要》D.《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 为规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规。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为辖区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完整版)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减少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体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地妊娠,尽量避免高龄妊娠。 (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增加。 (3)补充叶酸0.4~0.8 mg/d[13-14],或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14]。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NTD)儿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 mg[13-14]。

(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针对所有计划妊娠的夫妇) 1. 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1)询问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 (2)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史和遗传病史,不宜妊娠者应及时告之。 (3)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和前次分娩史,是否为瘢痕子宫。 (4)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2. 体格检查: (1)全面体格检查,包括心肺听诊; (2)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指数(BMI); (3)常规妇科检查。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原创:妇产科空间妇产科空间2月7日 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 年1月第53 卷第1期第7-13页 作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和孕期保健(prenatal care)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1],这是我国制定的适宜我国国情的第1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通过该指南在全国的实施和推广,对规范我国的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近年来,由于对产前检查的方案又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产前筛查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此,产科学组决定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的基础上,参考美国[3-4]、英国[5]、加拿大[6]和WHO[7-8]等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9-12],同时也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同时,本指南制定了简要表格,便

于临床医师使用时快速参考。本指南仅适用于单胎妊娠、无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孕妇。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减少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体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地妊娠,尽量避免高龄妊娠。 (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增加。 (3)补充叶酸0.4~0.8 mg/d[13-14],或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14]。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NTD)儿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 mg[13-14]。(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针对所有计划妊娠的夫妇)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完整版 原创:妇产科空间妇产科空间2月7日 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 年1月第53卷第1期第7-13 页 作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 )和孕期保健(Prenatal Care )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2011 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1],这是我国制定的适宜我国国情的第1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通过该指南在全国的实施和推广,对规范我国的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近年来,由于对产前检查的方案又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产前筛查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此,产科学组决定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的基础上,参考美国[3-4]、英国[5]、加拿大[6]和WHo [7-8 ]等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9-12],同时也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同时,本指南制定了简要表格,便于临床医师使用时快速参考。本指南仅适用于单胎妊娠、无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孕妇。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减少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 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泰卫疾妇处[2011] 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明确界定了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对于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范?,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孕产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梳理,认真落实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2号)要

求,进一步划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系统保健服务有效衔接;要将其纳入母婴保健执法监管的内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确保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孕产期保健的具体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孕产期保健的业务管理,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制度,按照规定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系统规范的保健服务,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有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孕产妇和胎儿健康,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通过加强人员和技术培训、加强服务质量控制、死亡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安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中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突出不同时期保健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前保健要突出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与指导,并加强与婚前保健服务的衔接。孕期保健要在规范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孕早期建卡、系统检查以及高危情况的筛查管理与转诊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考核执行?泰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规范?,抓好高危孕产妇的转接诊工作。同时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工作。分娩期保健要突出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程监护,执行省定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贯彻落实省卫生厅?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对产科危急重症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坚决取缔家庭接生。产褥期保健要突出产后访视工作、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努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摘自《中华妇产科杂志》2011年第2期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等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不断更新。有必要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本指南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 (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 (3)补充叶酸0.4-0.8mg/d,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 (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亲密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 1.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1)询问准备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 (2)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和遗传病史,不易妊娠者应及时告之。 (3)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 (4)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2、身体检查: (1)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指数(BMI),BMI=体质量(kg)/身高㎡. (2)常规妇科检查。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一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一版)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传统孕期保健特别是产前检查的次数、内容、孕周以及间隔时间等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产前保健的要求,我国各地区和不同医院产前检查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同一医院不同的产科医师提供的产前检查方案也不一致,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对围产期并发症认识的深入和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等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不断更新。因此,有必要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本指南的制定参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最新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以及循证医学证据,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国家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国家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02年),国家卫生部《我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1987年)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1989年),也充分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辅助检查项目中,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⑴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⑵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⑶补充叶酸0.4~0.8mg/d,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⑷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评估并指导。⑸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⑹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⑺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⑻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⑼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指南]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 指南]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一版) 漆洪波常青李力杨慧霞张为远黄醒华胡娅莉刘兴会时春艳刘彩霞董悦孕前保健(孕前 3 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补充叶酸0.4~0.8mg/d ,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 ? 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评估并指导。?合理用药, 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 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 1、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询问准备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和遗传病史,不宜妊娠者应及时告之。?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2、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指数(BMI), BMI#质量(kg)

22/身高(m)?常规妇科检查。 三、辅助检查 1、必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HBsAg;?梅毒螺旋体;?HIV筛查;?宫颈细胞学检查(1年内未查者)。 2、备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TORCH筛查。?宫颈阴道分泌物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淋球菌、沙眼衣原体)。? 甲状腺功能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等地)。?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针对高危妇女)。?血脂检查。?妇科超声检查。?心电图检查。?胸部X 线检查。 孕期保健孕期保健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系统提供有证可循的产前检查项目。产前检查的时间安排要根据产前检查的目的来决定。 一、产前检查的次数及孕周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及孕周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 量,也能节省医疗卫生资 源。针对发展中国家无合并症的孕妇,WHO(2OO年)建议至少需要4次产前检查, 孕周分别为妊娠<16 周、24-28 周、30-32 周、36-38 周。 根据目前我国孕期保健的现状和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本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 +6+6妊娠6-13 周、14-19 周、2O-24 周、24-28 周、3O-32 周、33-36 周、3741 周。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 二、产前检查的内容 (一)首次产前检查(妊娠6-13周+6) 1、健康教育及指导:? 流产的认识和预防。?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卫生、性生活、运动锻炼、旅行、工作)。?继续补充叶酸0.4-0.8mg/d 至孕3个月,有条件者可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文件 卫妇社发〔2007〕56号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

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 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 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 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 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报送辖区妇幼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一(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传统孕期保健特别是产前检查的次数、内容、孕周以及间隔时间等缺乏询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产前保健的要求,我国各地区和不同医院产前检查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同一医院不同的产科医生提供的产前检查方案也不一致,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辅助检查项目中,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 (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 (3)补充叶酸0.4mg~0.8mg/d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 (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密切接触宠物。(7)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 1.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1)询问准备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 (2)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和遗传病史,不宜妊娠者应及时告之。(3)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 (4)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2.身体检查: (1)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量指数(BMI),BMI=体质量(kg)/身高(m)2。 (2)常规妇科检查。 三、辅助检查 1.必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血型(ABO和Rh);

产前检查 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与保健包括对孕妇的定期产前检查、指导好营养和用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对胎儿宫内情况进行监护,保证妇和胎儿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美国产科资学会(2002年)把产前保健( prenatal cate)定义为:从好娠开始到分娩前的整个时期,对孕妇及胎儿进行健康检查以及对孕妇进行心理上的指导,包括早孕诊断首次产检查和随后的产前检查及胎儿缺陷的筛查与诊断。 产前检查是监测胎儿发育和官内生长环境,监护孕妇各系统,促进健康教育与咨询,提高妊娠质量,减少出生缺的重要措施。规范和系统的产前检查是确保母儿健康与安全的关键环节妊娠早、中和晚期孕妇与胎儿的变化不同,产前检查的次数与内容也不同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与次数 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早期开始。主要自的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②估计和核对孕期或胎龄;③制定产前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推算预产期:按末次月经第1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只知农历日期,应先换算成公历再推算预产期。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有可能相差1~2周。 第一次检查(6-13+6周):1、建立母子保健手册2、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3、评估妊娠高危因素4、血压、体重指数、胎心率5、常规抽血化验 健康教育:1、营养与生活方式的指导2、继续补充叶酸至3个月3、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第二次检查(14-19+6周)1.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2、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3、唐氏筛查或者无创DNA检查 健康教育:1、唐筛的意义2、开始补充铁剂 第三次检查(20-23+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2、B超3、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早产的认识与预防2、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 第四次检查(24-27+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2、胎儿四维彩超、心脏超声检查3、75gOGTT 4、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早产的认识与预防2、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意义第五次检查(28-31+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2、产科B超3、血尿常规 健康教育:1、分娩方式指导2、监测胎动3、母乳喂养指导4、新生儿护理指导 第六次检查(32-36+6周)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2、血尿常规3、NST检查(34周开始)4、心电图 健康教育:1、分娩前的生活方式指导2、分娩相关知识3、抑郁症的预防 第7~11次检查1.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率、宫颈检查2、血尿常规3、NST 检查(每周一次)4、产科B超检查 健康教育:1、产褥期的指导2、胎儿宫内情况的监/3、超过41周住院并引产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完整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日72月原创:妇产科空间妇产科空间页7-131期第月志2018 年1第53 卷第选自:中华妇产科杂组学分会产科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作者:中)是降prenatal care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和孕期保健( 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了制定关专家组科学组织国内有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第情的我国国国制定的适宜我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这是《孕前和][1我范,对规的实施和推广在健指南”,通过该指南全国孕1部“前和孕期保检前于对产用。近年来,由的前检查方案起到了重要作孕国的前检查和产][2,此,为的快速发展筛特别是产前查相关技术的查方案又有了新的认识,、国考美础上,参(指南第1版)》的基科产学组决定在《孕前和孕期保健]-4[3华《中,并遵循 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和英国、加拿大WHO等发布的孕]][6-85[][7办管理的相关生育委员会发布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国人民共和期孕孕前和要求,制定了《经范,同时也考虑了卫生济学的规法和技术][9-12、容健内导、常规保指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保健南(2018)》。本指南规、常及指导康)。其中健教育查分辅助检查项目(为必查项目和备项目指有院或有,条件的医用的必查项目适于所有的孕妇检容保健内和辅助查用使床医师,要表格便于临简南时项开征时可展备查目。同,本指制定了。的孕妇症合症并妊、妊单用仅指。参快时速考本南适于胎娠无娠发和并个月)孕前保健(孕前3word 编辑版. 致导消除况,减少或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健孕前保是通过评估和改善口人出生发生,提高因素,预防出生缺陷等出生缺陷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前移期保健的孕素质,是一、健康教育及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1年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2011-4-20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一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传统孕期保健特别是产前检查的次数、内容、孕周以及间隔时间等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产前保健的要求,我国各地区和不同医院产前检查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同一医院不同的产科医师提供的产前检查方案也不一致,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对围产期并发症认识的深入和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等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不断更新。因此,有必要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本指南的制定参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最新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以及循证医学证据,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国家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国家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02年),国家卫生部《我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1987年)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1989年),也充分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辅助检查项目中,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02424625.html, 2011年07月08日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日前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教授王临虹介绍,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发布的《办法》和《规范》有以下明显不同: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明确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加强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王临虹教授说,《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规定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并配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说,制定《办法》和《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记者甘贝贝)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 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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