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发展与创新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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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号文解读

107号文解读

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终于引起了最高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在去年11月市场流传的银监会《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即“9号文”)至今未落地,但更高层面的监管文件——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被传确有其事。

传言称,一行三会联合草拟,并由国务院发文,用以代替此前网传版"9号文"的国办"107号文"已于去年下发,该文件对银行同业业务、非标业务等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

但是FT评论认为,“107号文”更加温和,并不如“9号文”严厉。

“9号文”严格限制银行间借贷,并会对小银行带来巨大冲击。

据路透报道,该通知内容有如下要点:1,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和监管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2,监管责任分工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由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表外业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3,完善监督制度和办法规范发展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要督促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要单独建立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一个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实施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国内外影子银行体系差异及监管对策分析

国内外影子银行体系差异及监管对策分析
计 使得 市场各 个机 构之 间关联 复杂 度高 ,加上跨 国
欧美 的金 融市 场 开 放程 度 和 自由度都 比较 高 , 金 融市场 相对 比较 发 达 , 其影 子银 行 体 系 主要 有 以 下几 个 明显 的特 点 : ( 1 ) 衍 生 品复 杂 , 透 明度 低 , 风
险难 以辨识 。’ 次贷危 机 中的一 个显著 特点 就是 信用
获得 自身的经营和发展, 另一方面也反映 了当前我国金融体 系 当中被抑制 的投 融资需求 , 因此 , 监 管部 门应该从服
务实体经济、 避免金 融风 险、 促进 非传统银行 业务健康发展角度来规 范和 引导这些金融创新。
关键 词 : 影子 银 行 ; 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改革 ; 系统 性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3 -0 7 5 1 ( 2 0 1 3 ) 1 2 —0 o 3 6 ~0 4
2 0 1 3年 2月 2 第 1 2 期1 ( 总第 0 4期 )
中 州 学 刊
Ac a d e mi c J o u r n a l o f Z h o n g z h o u
De c . . 2 01 3 No . 1 2
【 经济 理 论 与 实 践 】
国 内外 影 子 银 行 体 系差 异 及 监 管 对 策 分 析
收稿 日期: 2 0 1 3 —0 9 —1 0
基金项 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 中原经济 区政府性投融资平 台运作机 制和风 险防范研究》 ( 2 0 1 2 C ] J 0 5 9 ) 、 河南省
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新 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投 融资平 台构建和风险管理研 究》 ( 2 0 1 2 B 5 4 8 ) 阶段 性成果。

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改革

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改革

D 们建立起信用关系,由影子银行联系起来的资金的融资 形成不 同级别的C O再批 发卖给承销 的投资者,而传
者包括住房贷款 的借款者、需要通过证券化获得资金的 统的银行信贷模式是信贷机构一对~地发放信贷给借
企业等,投资者包括共同基金 、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款人 。由于在影子银行体系中,利用分档技术形成不
第l 2卷 第 5 期 21 年 1 00 0月
衡水 学 院学 报
J r a ng hu ou n l He s iUni r iy of ve st
VO1 2. .1 NO.5 0c . t 201 0
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改革
闫 超 ,赵 毓 芙
(. 1 河北大学 金融系 ,河北 保定 0 1 0 :2保 定市交通局 材料设备供应 处,河北 保 定 0 10 ) 70 2 . 7 0 0
的一种体系。与传统的银行体系相比,影子银行体系的 精确 的风险评估 。影子银行体系在传统银行体系的背
信贷关系更为隐蔽 ,它的信贷关系被 隐藏在了证券化之 后,实质上也发挥着发放信贷调节资金余缺 的功能, 中,而且影子银行没有传统银行体系的组织机构【,这 它也是一种信贷扩张 的方式 。不 同于传统银行 的零售 l j
又使它的存在不是那么明显,更像是躲在传统银行体系 贷款经 营模式 ,影子银行体系首先要能够创造 出 自己
后面的一个 “ 影子”,但是影子银行体系 的存在对整个 能够经营 的产 品,它需要传统银行为其提供基础 资产
信用体系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来进行证券化 ,创造 出证券化产品然后再批发给投资
高杠杆率 ,引发 高风 险。传 统的银行体系 由于有 会抵 消一部分货 币政策 的效力 ;其 次,影子银行体系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7 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坚决治理市场乱象。金融 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开始对影子银行进行精准拆弹,主要措施包括:坚决打击 “无证驾驶”的非法金融集团和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股权代持和隐 形股东;严肃查处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全力统一规范监管标准和监管流程;大力强化处 罚问责;严密梳理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做到监管全覆盖。
中国影子银行在2008年后迅速发展,随着金融业务范围的拓展和跨行业、跨市场综合经营 的扩张,影子银行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 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以及集中兑付压力。据此,影 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 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 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 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 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 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影 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
原英国金融服务局主席特纳勋爵认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并未背离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律。金 融本质上是资金中介,银行贷款是最传统的中介模式,而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发展速度惊人。 1980年,银行按揭资产有80%留在表内;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35%,其余部分大多通过证券 化方式出表,而这正是以基金为主的影子银行的重要来源。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影 子银行是“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并初步估算,全球影子银行 规模在2002—2007年间从27万亿美元扩张至60万亿美元。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系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伴随金融业转型而生的“影子银行”,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2011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

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发放的一般贷款及票据贴现,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已经从2002年的超过90%,下降到2011年一季度的53.5%。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日益多元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银行贷款的替代作用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意味着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

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渐成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存在于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其中尤以银信合作和民间金融等形式为甚。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

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

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1.文献综述1.1国外的相关研究剑桥大学教授Geoffrey Ingham(2002)在《货币的未来》一书中提出影子银行体系一词,他所指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从事地下外汇交易的机构,这个内涵与当前的概念有一定差异。

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Paul McCulley在2007年8月的美联储年度讨论会上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后,影子银行体系就用于专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和信用衍生品。

VV Acharya & P Schnabl(2008)揭示了影子银行创造信用衍生品的过程,以及如何将银行风险转移或隐藏在影子银行体系内部。

Paul Krugman(2008)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影子银行体系倚赖复杂的金融设计和安排,规避了常规金融监管,从事了更多的商业银行业务。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模式与风险探讨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模式与风险探讨

救助保 护。
( ) 系固有脆弱性带来的风 险。由于影子银行 二 体 体 系金融专业化程度有限 , 因此杠杆率过高 、 资组合 融 相对较少 , 当资金链条断裂时 , 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 ) 目趋利形成的风险。影子银行体 系的业务 三 盲 发展处 于较盲 目的趋 利状 态 , 同时 , 些机构 由于 目 这 前 风险 尚未集 中体现 , 风险和收益 的计量处于不正 其 常的状 态 , 风险巨大。 ( ) 四 对传 统银行 造成隐性担保 风险。 影子银行赖 以生存 的资产证券化是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银信合作 、 理财产 品发售
合 我 国国情 的发展条件 、 特征和形 式。因此 , 本文从我 国实际情况 出发 , 通过对 比影 子银行和 正规银
行体 系特征 , 分析 了我国影子银行 形成 的模 式和存在 的风险 , 并提 出了相关建议 。
影子银 行体系 ,是游 离于正规金融 组织之外 , 却 行使银行 功能 的一 类机构 体系 。影 子银行 以证 券化 、 信用 赊销 、信托 理财等方 式进行无 限 的信 用扩张 , 在
这 一过程 中 , 风险也被 不断放 大。 由于影 子银行体 系 虽然行使 了金融机构 的部分 职能 , 由于其不 属于金 但 融机 构 , 因此 缺乏 监管 机构 相应 的监督 管理 , 缺乏 也 相关法 律法规 的制度约束 , 一旦信用 链条 中某个环节 的风 险敞 口过大 ,影子银行 体 系资金链条 的断裂 , 将
巾国 影 子 银 行 体 系 形 成模 式 与 风 睑 搽 讨
口 陈 伟 刘 明 林 琳
摘要 : 次贷 危机 引起 的金 融危机 爆发后 , 人们开始 对影子银 行体 系进 行关注 , 近年 来我 国对 影

文献综述:影子银行的经济后果

文献综述:影子银行的经济后果

文献综述:影子银行的经济后果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财富管理和投资领域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影子银行指的是那些不受传统银行监管且提供类似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和债券基金、借贷市场和保险产品等。

虽然影子银行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选择,但它也给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影子银行对社会经济问题、金融稳定和监管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社会经济问题由于影子银行侧重于为高净值客户、机构投资者和复杂的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因此很容易导致不平等的财富分配。

与受监管的传统银行相比,影子银行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但它也存在更高的投资风险。

缺乏有效监管和透明度使得这些机构容易成为非法交易和欺诈行为的温床,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和犯罪问题。

二、金融稳定问题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监管机制的挑战,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威胁。

影子银行的经营模式与传统银行有显著差异,它不直接吸收存款,不发行存款证书,不存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不接受监管。

而这些因素都会降低监管机构对金融稳定性的掌控能力,可能在金融危机时轻易导致系统性风险。

三、监管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明显的不足,监管政策滞后和不够规范。

一方面,监管体系过于分散,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性和配套性;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对于影子银行的认知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并督促影子银行规范经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任务。

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下面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一、加强监管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范影子银行的市场行为,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清楚地了解影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和投资风险。

二、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透明度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

田静 冯立 我国影子银行发展业务模式与风险探究

田静 冯立 我国影子银行发展业务模式与风险探究

一、引言2007年影子银行的概念在美国被正式提出,意指开展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足被推定为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子银行业务以其高杠杆的经营方式及信用中介功能成为加剧金融波动,传递金融风险的“元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影子银行”具有特殊的主体构成与业务模式。

周小川(2011)认为我国的影子银行发展同发达国家不同,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业务发展主要是通过非银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而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则依托于商业银行而存在,实为“银行影子”。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依赖于银行信用、从事银行业务、但同时又没接受严格的银行业监管(李文喆,2019),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发展阶段及金融创新的活跃度,可以将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模式分为四大类:银信合作影子银行业务、银证合作影子银行业务、银行同业影子银行业务及其他通道类业务。

影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与规模扩张是以银行规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为背景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利用不同的业务模式通过资产出表,绕过金融监管从而变相进行一系列信贷投放活动。

影子银行在金融创新与监管博弈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各类产品不断涌现,并通过结构复杂、逐层嵌套的通道,将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几乎所有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使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遭遇巨大挑战。

不同的业务模式下隐藏着不同的风险,业务模式的不断演变也是一次次金融规制的结果,我国影子银行发展业务模式与风险探究田静 冯立(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所,天津市 300071;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市 300222)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增速放缓以及银行信贷资产不良率的攀升,商业银行的同业、理财、委托投资等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积聚了较大风险。

而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银行中心”特征明显,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在信用创造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表明影子银行一旦发生风险,往往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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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问题摘要:影子银行体系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金融危机后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

普遍认为,影子银行是造成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子银行的问题,不仅存在与美国,也存在于中国。

近年来,随着银根缩紧,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又有了抬头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影子银行的特点,探讨在中国的影子银行监管问题。

我国近年来,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高风险的杠杆操作和过度的金融创新,由此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影子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一个新威胁。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在阐述影子银行系统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影子银行体系次贷危机金融监管一、影子银行体系概述1、什么是影子银行所谓“影子银行”,目前并未有一个明析的定义,但一般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行为。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平行,除了吸收存款外,“影子银行”经营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

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 SIV) 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2、影子银行的特点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影子银行基本不爱监管或受到的监管很少。

这是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由于影子银行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他们不需要受到类似银行的严格监管,其经营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相对比较隐秘;其经营背后也没有类似传统银行拥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等保护机制,这使得其潜在经营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同时,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进行,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

其次,高杠杆性。

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强制的法定准备金规定,所以其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用少量资金即可带动较大规模的资本,从而放大了运作的风险。

再次,表外性。

由于自身缺乏渠道能力,影子银行需要与传统银行进行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多方“共赢”。

比如,商业银行可以深度参与投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投资,但这些业务都游离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给商业银行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影子银行在中国影子银行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

但是,其在中国的深度和表现形式与美国的影子银行问题既存在相似的地方,也存在着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中美两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和杠杆率差异较大。

美国的影子银行的特点在于通过复杂的资产证券化来进行的高杠杆交易。

2007年,只有高盛的杠杆率低于3 0倍,雷曼兄弟、美林证券以及摩根斯丹利均超过30倍。

我国投资银行目前的收益大部分来自股票承销发行以及中介费用,并且杠杆率远远低于美国投行。

其次,中美两国影子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资产证券化率差别很大。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 年,截至2009 年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仅有667. 83 亿元,规模非常之小。

而截至2008 年7月末,美国仅抵押债务凭证( CDO) 的证券总价值就已经超过了9 万亿美元。

可以说,从问题的严重性来看,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与美国相比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

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表现,在于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问题。

这些问题,同样具有影子银行的表外性和隐蔽性两个特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10 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 33 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44. 4%,这意味着被称为中国版“影子银行”的所谓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

如果不加紧治理,那么,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金融风险又将重演。

三、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由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且缺乏对冲工具,机构范畴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较慢,较之欧美而言才刚刚起步,并在业务模式上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别。

按照表外融资的定义,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产品和民间融资体系等。

1、信贷资产证券化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

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类型逐步丰富,发起机构和基础资产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从发行量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逐年递增,现已有16支产品问世。

其中:普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0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支、重整资产支持证券3支、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支,资产价值达到667.83亿元。

从发起主体来看,试点机构从初期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仍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产品规模小、结构简单、流动性差、发行难度高,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对金融市场形成足够的影响力。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参与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导,信贷资产风险仍集中在银行系统内部;二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入池资产标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发行要求、信息披露责任等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亟待完善。

随着2008年以来信贷规模的迅速攀升,受制于监管指标要求等压力,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非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取代了信贷证券化的标准模式,并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取得较快发展,但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等途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尚未作出合理调整,有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游离于表外的潜在风险隐患。

2、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0年末,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共有存续期个人理财产品7049款,账面余额为1.7万亿元③。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较快,与此同时,银行理财的过快发展势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银行追求理财规模的增长较快,个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铁公基”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并给银行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

二是以新融资类理财业务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

如个别银行绕过信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来变相融资。

又如个别银行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要求。

3、民间融资体系活跃的民间资本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特殊的组成部分,并主要以民间借贷和民间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2.25万亿。

截止2010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典当总额达847亿元。

同时,随着微小企业贷款需求增长的加快,金融脱媒的发展,“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的贷款模式,即不通过金融中介的方式融通资金,也在市场上悄然出现。

由此产生的问题包括:一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通常较高,利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是少数民间融资从银行体系流出并再流向企业,扮演了“资金掮客”的角色,不仅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是民间私募基金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且未纳入监管范畴,成为滋生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建议有市场人士初步估算了国内“影子银行”的规模: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存量大约在4 万亿元左右,再加上信托产品,二者的规模大约在5 万亿到6 万亿元;如果民间融资规模也按4 万亿元估算,中国目前的“影子银行”金融体系大约运营着人民币10 万亿元左右的资金。

中国整体银行的存款总量大约为80 万亿元,贷款总量差不多在55 万亿元,这意味着“影子银行”大约占整个市场容量的12%-15%左右。

对于蓬勃发展、创新频繁的影子银行体系,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当然不该采用“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而要适应其发展,改进措施和方法,建立新的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我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1、规范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减少风险,其基础产品的质量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所在。

而衍生产品创新的程度越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越高。

此次涉及全球的次贷危机正是由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而引发的。

所以,我国金融业要充分吸取教训,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对经济的效用有正负两方面,其正、负效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和立足点,还取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规范性。

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进而整体增加社会效益。

但是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体效益经常是不一致的。

作为微观经济主体,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中注重微观效益和增加收益,注重规避管制,这可能会破坏宏观金融秩序。

因此,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

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2、改进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货币政策在短期并非是“中性”的,它可以稳定经济,但使用不当也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

对于影子银行而言,货币政策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在次贷危机之前,宽松政策促进了影子银行迅速膨胀,而后紧缩的货币政策又将其扼杀,最终诱发危机。

这一结果显然与实施货币政策的初衷相背离,原因在于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也具备了一定信用创造能力,改变了传统社会信用生成模式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仅仅通过传统信贷控制、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利率手段来调节经济,其效果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与调节目标相悖。

为此,中央银行必须系统研究影子银行给经济带来的改变,重新界定“货币发行权”监管范围,不断改善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

我们应致力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

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不透明”,因此,对其进行管理的前提,自然是获取充分、及时的信息。

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反映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庞大的影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我国的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也缺乏统一、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由此可见,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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