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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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粤中小企[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14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六条“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要求,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发展,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或服务于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质量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中心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省级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评价表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评价表
2
符合即得分
29.通过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系统发布产品
2
发布1项服务产品得1分,发布2项以上服务产品得2分
总计
备注:带“*”的为否定性指标,未达到基本要求即不合格。
6
80%
≥90%
财务状况(8)
*7.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2
200
≥1000
8.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2
300
≥1000
9.近两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2
10%
≥20%
10.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2
50
≥100
三、服务能力
(26)
服务覆盖面
(5)
*11.服务企业的XX行政区域分布
5
3
17
专业服务能力
(21)
3
5
≥20
17.线上服务系统京津冀企业注册量
2
1000
≥5000
四、服务业绩和成效
(50)
服务业绩
(28)
18.1.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知识产权服务领域
15(选其中一项)
500
≥1000
领域:
数值:
其中XX企业数:
18.2.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财税服务领域
500
≥1000
18.3.上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家数-检验检测领域
500
≥1000
19.近两年度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数量增长率
5
5%
≥10%
20.上年度合同订单量
5
100
≥500
21.近两年度合同订单增长率
3
5%
≥10%
服务成效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建立和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机构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设立的服务平台。

3. 认定标准和程序3.1 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中小企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多方面服务;2. 具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和人员,能够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3. 在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上具有创新性,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4. 在服务质量和效果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评价;5.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

3.2 认定程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 平台申请:平台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资格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筛选。

3. 现场评估:对通过预审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效果等。

4. 认定结果公示:评估完成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 认定结果审核: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认定决定。

6. 发证和备案:对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颁发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4. 管理要求4.1 组织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关系,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运行。

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乡镇: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8〕5号)精神,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和《平阳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现特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仔细审阅。

请于6月18日下班前将《征求意见表》传真至县经信局(传真:63722601、邮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园,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第二条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符合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温州工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及指导目录,并符合我县产业布局;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第三条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须编制小微园建设方案报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入园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入,经批准后方可入园。

第四条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工作,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初审上报和事后监管工作,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入园企业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苏工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三星、四星、五星分级认定。

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85~89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简介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为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建立的一个综合平台。

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培训培训和创新资源对接等。

本文将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服务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服务优势1. 政策咨询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更多的政策支持。

这使得企业在获得政策支持方面更加便利和迅速。

2. 融资支持服务该平台不仅提供贷款咨询和银行合作资源,还与投融资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项目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这使得中小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

3. 培训培训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举办各类培训和研讨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 创新资源对接服务平台通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源对接服务。

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服务不足之处1. 资源整合不足尽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培训和创新资源方面提供了多种服务,但仍存在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

企业需要分别向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申请服务,整个过程相对繁琐。

平台可以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2. 服务推广不到位平台的服务推广力度不够,很多中小企业并不了解该平台的存在和服务。

这导致一部分企业错失了享受平台服务的机会。

平台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与。

3. 服务质量待提升有些企业反映在平台的服务过程中,遇到了办事效率低、责任推诿等问题。

平台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让企业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统计表-模板


投入资金 额(万 元)
企业服务 费用金额 (万元)
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运维补贴 补 贴 ( 万 (万元) 元)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服务企业 数(家) 数(次)
服务人数 (人)
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统计表
提供服务情况
签约入驻专业服务机构
公益性服务
信息服务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附件2:
序 示范平台 运营单 号 名称 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示范平台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已有服务 场地面积 (平方 米)
在建面积 (平方 米)
专职服务 人员人数 (人)
签约专业 服务机构 数(家)
XX市中小企业公
基本情况
示范平台投入、补贴情况
服务提升 减免小微
获得补贴情况
内部服务团队
服务企业所属主 要产业类型
服务企业 服务企业 数(家) 数(次)
服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数 (人)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数(家)
服务企业 数(次)
服务人数 (人)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此栏加权等于“提供服务情况”)
信息服务
创业服务
创新服务
融资服务
培训服务
服务企业 数(家)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数(家)
备注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数(家)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数(家)
开展服务 活动数 (次)
服务企业 数(家)
提供服务情况”)
管理服务
市场服务
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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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要点 评价细则

需求响应 0.20
与中小企业沟通交流的渠道 0.05 建立多种渠道与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主动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 具备热线电话、邮箱、微信、网站、QQ、服务窗口等不同沟
通渠道,每建立一种渠道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对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
求的把握
0.05 梳理企业的服务诉求,了解企业的真正需要,把握其希望实现的服务目标 充分把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寻求的服务内容和希望达到的服务质量等,有效掌握企业服务需求并作出回应,每作出一个

服务对接的加5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0.05 根据企业服务需求制定出契合实际的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 及时完成方案的制定加30分;按服务需求制定的方案内容完整(包含名称、服务内容、支持资源、费用预算、时间计划、
相关举措、服务目标等),每涉及一个内容要素酌情加分,
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 0.05 服务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相对优惠,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服务 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有据并对外公示的,加50分;该项服务的公益部分年度占比不低于10%的,加30分;针对
小型微型企业收费有特殊优惠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100为
止。

服务执行 0.22 服务执行人员的配置 0.05 合理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专家团队 有服务专家库,能及时发掘并高效组织专家团队的,加50分;安排的执行人员有相应服务经验1年及以上的,加30分;安排的执行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来保障服务需求的(若
需要),加10分;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做出人员安排的酌
情加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配 0.05 根据服务需求及时安排好场地,准备好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物资 有一定服务场地资源,能及时落实服务所需场地的加50分;有充足服务设备、器材和必要的信息系统等物资,高效配套
服务需求的加40分;能合理调配其他所需服务资源的酌情加
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成本的支出管理 0.05 费用支出与开展的服务活动相匹配,费用核算规范 费用支出规范合理,与服务活动相匹配的,加50分;费用核算规范的,加40分;其他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支出的酌情
加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方案执行 0.07
严格执行服务方案的相关承诺,灵活响应服务过程中的企业需求 按时完成相关服务的加50分;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推进服务活动,有效实现方案预定目标的加30分;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
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服务举措并促进服务目标实现
的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质量管控 0.24
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建立 0.07 建立并完善服务的管理标准,明确质量管控的相关要求 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管理制度,保障服务推进规范、有序的,加40分;制定不低于行业服务质量要求的服务标准,保证实际服务质量的,加20分;根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服
务流程,高效响应企业服务的,加20分;建立质量评价机制
和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服务监督与效果反馈的,加20分;直
到满分100为止。

制度执行和质量管理 0.07
严格按照质量管控体系的要求,确保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 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有关规范、业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做好相应记录的,每一条记录加2分;建立并规范企业对服务意
见的提出和反馈路径,每听取一条服务意见加5分,直到满
分100为止。
服务的自评估与企业评价 0.05 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他评为
主的方式,评价服务质量

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严格进行服务自评估
与企业评价的,加50分;相关服务满意度达到60%不足70%
的,加20分;达到70%后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0分,直到
满分100为止。若第三方抽样评估企业的满意度低于60%的,
本指标项目视为0分。

服务工作归档及经验总结 0.05 形成服务台账,整理和归档服务实施全过程形成的方案、文件资料、
图文音像、客户评价表、后续需求
表等资料

服务活动形成清晰服务台账的,加50分;服务活动归档完整
(包括方案、文件资料、图文音像、客户评价表、活动总结
等),每形成一份服务档案加5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成效 0.20
服务项目年度服务企业数量 0.06 服务企业的年度总数量及增长情况 年度服务企业达到100家的,加50分;服务企业100家后每增加100家加10分,最多80分;服务企业数年度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加10分;每年举办一场以上超过50家中小企业
参与的该项服务活动,加1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项目服务单一企业频次 0.06 单一企业年度接受服务的频次 年均单一企业接受该项服务的次数达到1次但未到1.5次的,加50分;年均接受服务达到1.5次但未超过2次的,加30
分;年均接受服务超过2次的,每增加一次加10分,直到满
分100为止。

中小企业获得的服务收益 0.08 企业获得的服务成效与服务需求的一致性 企业通过机构提供的服务,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加60分;企业获得的服务效益超过预期,对其运营带来的是正向、积
极的作用的,加30分;获得其他额外服务效益的酌情加分,
直到满分100为止。
服务保障 0.14
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和继续教育 0.06 对服务人员实施与服务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包括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岗前培训、定期的内部业务研讨会议等 具有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计划且完整开展的,根据相应记录
每一次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持续创新服务的内容、形式等 0.08 根据企业服务需求的变化和服务技术的发展,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持续提升服务企业多样化需求的能力 建立一定周期服务规划,有效衔接企业服务需求的,加40分;针对与服务相关的机制、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发
现一个创新点加40分;服务内容或项目每获得一项市级及以
上认可的,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

备注:
1、根据本指标体系进行打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60分(含)以上-80分评为合格;80分(含)以上评为优秀。
2、若服务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带来违法违规效应的,直接视该服务为不合格。

术语解释:
1、渠道: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相向沟通与交流的通道。
2、反馈路径:企业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的路线、方法或通道。
3、自评估:服务机构根据指标体系自行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或总结经验。
4、服务台账: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全过程所形成的详细记录。
5、信息系统:由基础网络、信息资源、应用软件、系统硬件等组成的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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