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南京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南京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市政工程施记表

测量复核记录 施记表(路)—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 施工单位:编号:_____ 单位工程名称日期 复核部位测量复核人 原施测人仪器名称编号 测 量 复 核 情 况 ( 示 意 图 ) 复核结论 测量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导线点复测记录 施记表(路)—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 施工单位:仪器名称及编号:编号: 工程名称:复测部位:日期: 测点 测角 °′″ 方位角 °′″ 距离 (m) 纵坐标增量△X (m) 横坐标增量△Y (m) 纵坐标X (m) 横坐标Y (m) 备注 计算(另附简图):结论: 1、角度闭合差:f测= f容= 2、坐标增量闭合差:f x= f y= 3、导线相对闭合差:f= K= 观测:复测:计算: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道路工程测量记录汇总表 施记表(路)—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 施工单位:仪器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名称 桩号 左侧高程中心高程右侧高程横坡路宽(m) 厚度(mm) 设计 高程 (m) 验收 高程 (m) 高差 ±(mm) 设计 高程 (m) 验收 高程 (m) 高差 ±(mm) 设计 高程 (m) 验收 高程 (m) 高差 ±(mm) 设计 (%) 验收 (%) 偏差 (%) 设计 路宽 验收 路宽 设计 厚度 验收厚 度15.25416.25 测量复核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工程基准线放样复核记录 施记表(路)—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 施工单位:仪器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测复桩号、位置 放样复核内容 引放依据 放 样 记 录 图 及 说 明 放样人: 年月日 意 见 及 签 证 复核(签字): 年月日 监 理 意 见 及 签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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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的建设程序”。所以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担负起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市政项目建设的监督责任。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及相关表格

桂质安监档表1 监督登记号:□□□□□□□□□□□□□□ 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登记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 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 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四、本表一式6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2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 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 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9.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劳分包合同。 以上资料中,第1、4、5、6、9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 (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 7.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是行之不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在我国的基本建设中,市政企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如何持续稳定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是摆在市政企业面前的一道长期研究课题。 标签: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思考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带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而城市基础设施品位和功能的不断提高、完善反过来也为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运行不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 1 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城市定位不准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不但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1.2 规范、标准陈旧、不配套与建筑工程相比,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相对较少、比较陈旧、落后,不配套,有的甚至空缺,因此,实际使用时还要套用一些公路、水利、建筑等工程相关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在使用过程吕由于政出多门,难以统一,质量检查用表也缺乏统一的、适合市政工程特点的表格,有些虽有格式化表格、但没有具体内容,实用性较差。 1.3 施工图审查落实不到位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复杂,有些施工图审机构没有相应专业人员,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有些工程虽有施工图审意见,但是否落实,没有跟踪,甚至有些工程通过审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以变更的方式进行变通,使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 1.4 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大部分工程开工前不按时办理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有的“政绩”工程一味盲目压缩工期,甚至压缩设计周期,致使项目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上存在隐患,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汇总表(20200529174618)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检查结果 1.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1.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1.3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1.4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4.1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 规划》;已建立项目与本工程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并 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闭环 1.4.2 (2)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审核,总监签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 确、规范。 1.4.3 (3)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本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 1.4.4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5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贯彻执行: 1.5.1 (1)施工组织总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1.5.2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 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 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1.6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 1.7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1.9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9.1 (1)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1.9.2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规范。 1.10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序号核查内容检查结果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2.1.1 反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2.1.2 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No.5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 (2)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地标、行业标准。 (3)图纸审查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组成: (3)施工特点 4.本工程项目由监督,科长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工作内容:

(1)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抽查。(2)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基本监督方式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1)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2)竣工验收人员资格; (3)竣工验收程序; (4)竣工验收执行标准。 3)我站对建设工程实行随机的三级动态巡查监督方式。即监督科巡查、巡查科巡查和站级巡查。 8.其他 该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科主持、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参加,进行质量监督交底。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与监督科联系商定,监督科联系电话: 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年月日

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17-09-13T15:33:39.4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作者:许铁峰[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文中根据我国市政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要保证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必须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浙江深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文中根据我国市政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要保证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必须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对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市政工程先进的施工技术不断更新和完善,涵盖的内容更加丰富,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需要不断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命,是决定整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含义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是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2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2.1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弄虚作假现象给质量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材料质保单,抽检试验报告单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致使监理对现场材料、工程质量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长期合作,关系非常密切而试验室又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与施工单位己是老关系,试验结果弄虚作假的情况普遍存在。 2.2 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从无到有正在逐步完善,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方式、竣工验收方式等都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基本适应了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现行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我监督还没有厘清关系,导致政府仍间接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分离,检测机构大部分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属企业,有行政隶属关系。 2.3 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从我国建筑工程监督机制来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个层次,这三个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而通过都会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就会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制约因素。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市政工程监理市场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仅存在同时监理两个或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问题,而且也有个别监理人员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3 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 3.1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质量监督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 3.2 健全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的配套制度 要借鉴国内外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地理顺建设监理工作,对市政工程质量实施风险化管理,有效地开展好市政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市政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 3.3 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保证工程质量 现阶段,我国要想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就必须通过加强监督工作的质量来实现。地方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必须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及大力的支持,从而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全面的展开。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相应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管及整个工程质量的控制,特别是要强化对那些工程质量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执法力度,促使各参建单位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到如果存在不良的施工行为就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3.4 改进并健全监管标准,增强监管能力 想要保证项目工程的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对监管的资格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坚持持证上岗的标准;其二,加大对监理从业者的培训力度,增强项目监理团队的综合素养,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止出现监管人员自身能力较低、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其三,利用招投标的方法合理选择监管企业,从而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其四,在实施项目质量监管期间,需要采用巡视、实验、测量、综合评估等方法保证监管质量,从而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5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市政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因此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于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非常重要。这需要监管机构做好前期调研,对现行的监管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以此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适应市政工程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道路工程)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情况 1.1进场材料控制 1.1.1路基回填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1.1.2未按要求进行回填土击实试验。 1.2施工质量控制 路基质量1.2.1监理未采取旁站监督, 1 控制情况 1.2.2未按要求进行路基压实度、弯沉检测, 1.2.3路基回填未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 1.3表观质量及抽测情况 1.3.1路基弯沉、压实度、沉降差、宽度、标高、平整度 检测及实测实量不满足要求。 2.1进场材料控制 2.1.1未提供厂家备案登记证明, 2.1.2未进行基层材料配合比验证, 2.1.3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取样复检。 2.2施工质量控制 2.2.1 监理未采取旁站监督, 基层质量2.2.2基层养护期间未封闭交通, 2 控制情况 2.2.3未按要求进行基层七天无侧限强渡、压实度、取芯、

厚度检测。 2.3表观质量及抽测情况 2.3.1基层表面存在平整度差、离析、脱落等病害, 2.3.2基层强度、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宽度、标高检 测及实测实量不满足要求。 3.1进场材料控制 3.1.1未提供厂家备案登记证明, 3.1.2未进行配合比验证, 3.1.3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取样复检, 3.2施工质量控制沥青面层 3.2.1监理未采取旁站监督, 及结合油3 质量控制3.2.2机具组合等未按方案实施, 情况 3.2.3施工测温、虚铺厚度控制不到位。 3.3表观质量及抽测情况 3.3.1沥青面层出现车辙、拥包、裂缝、掉渣等病害现象。 3.3.2面层弯沉、厚度、压实度、平整度、宽度、标高等 检测及实测实量不满足要求。 4.1进场材料控制 4.1.1未提供厂家备案登记证明, 4.1.2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取样复检, 4.2施工质量控制 4.2.1人行道道铺装未使用预拌砂浆的, 人行道板4.2.2未按要求对路基压实度进行检测, 4 质量控制4.2.3铺装放样不准确~导致接缝不顺、错缝~弯道处拼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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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编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附: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项目编码: 工程概况 工程分 类 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其他)□办公建 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 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 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其他工业建筑工程□厂房(机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 构筑物工程□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水工构筑物 土木工程(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 □架线与管沟工程□泵站□污水处理厂□广场 □垃圾处理厂站□排水工程□其他 园林工程及古建筑 修缮工程 □园林绿化□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园林小品□假山、 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安装□古建筑修缮 □其他 □1、新建;□2、扩建;□3、改建 □1、政府投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3、外资项目 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其中人防面积㎡) 园林工程总 面积 ㎡ 其中:绿化面积㎡,园林附属工程面积㎡ 结构类型层次 地基基 础类型 工程造价万元计划开 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名称文件(证书、合同)号办理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 施工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申报需说明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1份,到质监站领取或网上下载。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已交质监费发票复印件。 2.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回复材料、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通 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建设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工程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必须符合GB50319-2000《建设工监理规范》、通建工[2007]77号、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见证取样和送样规定”文件要求,加盖监理机构公章);施工企业(土建、桩基、钢结构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取样员、见证员证书原件(压证)。 说明:1-5项材料全部齐全后到质监站办理监督申报;地点:海门市珠江路585号二楼办公室内;联系电话:82213679. 办理质监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对监理人员资格及配备要求 根据南通市建设局通建工[2007]77号文件精神,监理企业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1、大中型小区工程(含工业):施工单位至少配备土建,安装质检员一名,取样员一名,资料员一名。 2、其它工程:一名质检员最多担任2项工程的质检工作,一名取样员最多担任2项工程的取样工作,一名资料员最多从事2项工程的资料工作。 3、从事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工作所属的单位必须与该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 一致。 4、在大中型小区工程(含工业)中担任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后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 三、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的监理员、取样员、资料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海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八年二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ZJ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按设计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具体填写) 工程地点(所建工程的具体地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控制要点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也是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备的服务和保障系统。 1996年国家把质量问题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提出,为了贯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我国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制定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是: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 6%,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在质量振兴纲要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是提高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市政工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同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工程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的效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部分。今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重而道远。 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特性必须达到适用、安全、耐久、经济等基本要求,对于不同专业的工程,如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特定地域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工程质量特性中最基本的特性是工程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符合

国家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 由于工程实体质量和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控制,是直接的微观质量控制活动。它是建设(监理)单位的“社会监理”和施工企业的“企业自控”主要控制的任务,而质监机构和质监员主要是从事强制性、间接性的、抽检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作为质监机构和质监员,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控制。 一、原材料、半成品和市政构配件质量的控制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市政构配件实行政府强制监督检查制度。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控制外购材料进场前的质量复检和施工过程的分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用于工程施工的都是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复验,应按国家有关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规定,送到质监机构设置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质监机构认可且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半成品和市政构配件的质量抽查,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对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性,必然伴随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是相互之间互为依据的严密的系统过程。依据多年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

关于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用表监理表格填表说明

2018年版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用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市政监表”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填写或施工单位填写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的用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组卷,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 表格允许打印,但审查意见和签名必须由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如需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签名的,必需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项目经理也必须为该的项目经理本人签署。 工程名称填写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称。 表中注明“公章”的必须盖中标单位的公章,表中注明“章”的,可以盖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部章。 二、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填写说明 市政监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市政监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市政监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市政监4-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本表必须由监理单位发出。 市政监5-工程开复工令 此表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的“复工”两个字划掉。 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上的“开工”划掉。 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当工程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送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最终意见确定项目的开工/复工时间: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其它复工证明材料。 市政监6-工程暂停令 (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集团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4 第二条差不多原则…………………………………… …4 第三条适用范围……………………………………. .4 第二章质量监督、操纵治理责任划分 第四条勘查设计时期质量监控、治理责任划分…..5 1 / 1

(一)预备时期 (5) (二)设计时期………………………………………. 5 (三)成果验收时期 (6) 第五条施工时期质量监控、治理责任划分………. 6 (一)预备时期 (6) (二)施工过程时期........................................7(三)保修和缺陷通知期时期 (13) 1 / 1

第三章质量监督、操纵治理内容及要点 第一节都市道路工程 第六条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14 (一)要紧检查内容 (14) (二)检查要点 (15) 第二节都市桥梁工程 第七条桩基础质量监督、检查要点……………….29 (一)要紧检查内容 (29) (二)检查要点 (3) 1 / 1

0 第八条钢筋砼结构质量监督检查要点…………….32 (一)要紧检查内容………………………………… 32 (二)检查要点………………………………… (34) 第九条预应力砼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39) (一)要紧检查内容 (39) (二)检查要点………………………………………4 1 / 1

1 第十条桥跨安装质量监督检查要点……………….47 (一)要紧检查内容.......................................47(二)检查要点 (48) 第十一条桥梁钢结构质量监督检查要点………….53 (一)要紧检查内容 (53) (二)检查要点 (56) 第十二条桥面及附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60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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