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分项工程细则(新)

智能分项工程细则(新)
智能分项工程细则(新)

XXXXXX工程

智能化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定:

日期:二零零X年XX月XX日

1.工程概况:

XXXXX为XXX楼,X地下XX层,地上XX层,总高为XX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地下XXXXXX平方米,地上XXXXXX平方米);其中商业用XXXXXX平方米,住宅用XXXXXX 平方米,办公用XXXXXX平方米。X级抗震设防。

本工程智能化分部工程包括:系统集成:含IBMS和BMS;安全防范系统: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巡更、门禁等;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对讲、卫星及有线电视等;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消防监测报警系统(由业主直接管理)。

备注:关于程控交换机与数字无绳电话、无线信号放大、无线局域网子系统续后再定。

本工程智能化分部的特点:智能化子系统多;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期短;项目施工范围大、交叉作业工种多。

智能化专业特点:对弱电部分采取了暗装明装结合方式:暗装需要前期配合土建进行大量的弱电隐蔽工程(预留预埋),工程进度随土建进度进行;明装需要土建完工后期进行大量的弱电桥架、明配管线施工不能预留预埋。各系统设备选型品种多。项目智能化专业配套齐全。

监理难点:施工分散、工作面大,跟踪监督工作量大并且隐蔽性。

2.监理的的依据

2.1.1.本工程智能化安装合同及安装施工图纸

2.1.2.智能化安装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智能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

2.1.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1.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2.1.9.《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

2.1.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1.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2.1.1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1.1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2.1.1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2.1.15.《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

2.1.16.《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

2.1.17.《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

2.1.1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2.1.19.《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FT/T106)

2.1.2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2.1.2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1.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1.2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2.1.24.《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15)

2.1.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

2.1.26.《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

2.1.27.《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

2.1.28.《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音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户技术要求》(GY26)2.1.29.《程控交换机设备安装设计智能技术规定》(J20)

2.1.30.《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

2.1.31.《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2.1.32.《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 J08—601—2001)

2.1.3

3.《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

2.1.34.《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 J08—602—2001)

2.1.35.《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

2.1.36.《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16—99)

3.智能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内容

4.1.1.审核本项目智能化系统方案或有关设计文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对于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的系

统方案,应及时组织力量,献计献策,完善系统方案,特别是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

4.1.2.审核工程承(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

企业信誉、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要求如下:

4.1.2.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书、特殊行

业的施工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4.1.2.2.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要包含与本工程类似的项目业绩。

4.1.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包括:

4.1.3.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4.1.3.2.技术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工程设计及智能化专业技术要求);

4.1.3.3.人力资料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4.1.3.4.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

量、工期要求);

4.1.3.

5.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4.1.3.6.安全保证(高科技,特殊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

4.1.3.7.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

程总工期要求)。

4.1.3.8.检查三检和三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按制度:严格按照图纸、

严格按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

4.1.3.9.审核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措施。

4.1.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4.1.4.1.进场的智能化系统器材、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进口材料设备还需

提供国家商检部门证明及中文的有关技术文件,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齐全有效。

4.1.4.2.光缆等新材料、新设备进场应具有法定的准用文件及有关性能测试报告。还需提供安装、使用、

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4.1.4.3.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

有异议时送交有资质(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

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才能在

施工中使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

测报告、安装使用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1.4.4.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

计划。

4.1.

5.审核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5.1.审核本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1.

5.2.审核本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系统配置和系统布局。

4.1.

5.3.通过以上审核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安装施工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三控制打好基础。

4.1.6.审核承(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三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

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4.1.7.熟悉设计图纸及本工程有关智能化系统文件,在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下,熟悉智能化各子系

统工程,智能化与土建、电气及其它安装专业的施工界面,在可能的条件下,进一步优化施工单位的作业顺序,为关键工序及部位的监理旁站工作创造条件。

4.1.8.审核智能化系统工程供配电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配置,容量及其电源质量。

4.1.9.审核用电安全措施。

4.1.10.审核土建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特别是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防水、防渗漏措施)

及设计要求的其它事宜。

4.1.11.审核本工程智能化系统对室内外环境的防静电要求,根据建筑智能化的专业要求,审核防静电

危害环境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抑制环境组成带电、防止发生静电放电及静电噪声传播等综合预防措施)。

4.1.12.检查设计要求的安装接地线到位及通断情况。

5.监理质量控制

5.1.材料的要求:(按图及市法规要求,按材料进场复检制度检测)

5.2.线缆敷设安装工程

5.2.1.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金属预埋件上,安装支架时,应焊接固定。

5.2.2.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

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5.2.3.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5.2.4.强弱电均采用PUC管时,弱电配管宜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时,相隔间距

宜大于0.5m。

5.2.5.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设存水弯,金属软管长度宜小于2m。

5.2.

6.黑色钢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色钢管端焊一只铜螺栓,用≥4mm2的铜线与镀锌桥架

连接。

5.2.7.保护管埋设于墙内或混凝土内时,其保护层应≥15mm。

5.2.8.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5.2.9.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5.2.10.地面暗敷设线槽一般为3m,留0.6m处设一出线口,超过6m宜加装分线盒;线槽出线口和分线

盒必须与地面平齐。

5.2.11.弱电缆需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金属隔开,分开敷设。

5.2.12.保护管弯成角度应大于(等于)900。

5.2.13.保护管的弯曲半径:明敷设,穿无铠装的电缆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穿铠装电缆以

及埋设于地下与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及明显的弯扁。

5.2.1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5.2.15.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5.2.1

6.智能建筑电管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与PE线相连。

5.2.17.采用镀锌电管配管时,其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规定。

5.2.18.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保护管,其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

5.2.19.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m。

5.2.20.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内壁。

5.2.2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做跨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明敷配管应采用设计

指定的专业接地线卡跨接;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可采用熔焊跨接;若电管不允许采用熔焊跨接,可采用穿PE线方式;若管内布有裸软PE铜线,电管可不跨接,但PE线应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5.2.22.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5.2.23.一般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0C。

5.2.24.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

5.2.25.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

5.2.2

6.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

定。

5.2.27.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5.2.28.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2.29.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

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内。

5.2.30.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

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

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5.2.31.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

接续。

5.2.32.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

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5.2.3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

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5.2.34.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

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5.2.35.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5.2.3

6.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5.3.电源与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5.3.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

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流配电屏的外露导电部分;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5.3.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干扰,且电信设

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

5.3.3.配电屏、整流器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

线或PEN线相连。

5.3.4.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

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5.3.5.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芯

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地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5.3.

6.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5.3.7.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

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小于5m。

5.3.8.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反击和保证设备安全,应

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5.3.9.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于控制及信号电缆应一点接地。

5.3.10.为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用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 mm2,

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5.3.11.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5.3.12.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

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5.3.13.演播室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所处环境电磁场干扰严重时,演播室、控制室及编辑室宜采取屏蔽

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可接到系统的接地装置上。

5.3.14.接地环母线的截面,用铜箔80mm×0.35mm。

5.3.15.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5.3.1

6.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

5.3.17.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智能建筑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相距大于

3m。

5.3.18.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的接地干线应与强电系统的接地干线分开敷设,在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地

干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子的接地排上。

5.4.通信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5.4.1.通信线缆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9—90)

的规定。

5.4.2.工程中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电缆所附的标

志、标签内容应齐全(电缆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和电缆盘长)、清晰;电缆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5.4.3.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盘中进行抽样测试。

5.4.4.线料和电缆的塑料外皮应无老化变质现象,并进行通、断和绝缘检查。局内电缆、接线端子板

等主要器材的电气性能应抽样测试。当相对湿度在75%以下,用250伏兆欧表测试时,电缆芯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MΩ;接线端子板相邻端子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MΩ。

5.4.5.剥开电缆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5.4.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5.4.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

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5.4.7.1.衰减测试: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

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5.4.7.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应与实际长度一致。如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

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存在。

5.4.8.光纤调度软纤(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8.1.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性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配有

合适的保护盖帽;

5.4.8.2.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5.4.9.保安接线排: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原邮电部规范《电信交换

设备过电压、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和《局端设备电气防护建筑》(ITU—TK.20)的规定。

5.4.10.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5.4.11.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受(RX)明显标志。

5.4.12.对绞电缆(UTP)电气性能、机械特性、传输性能及插接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数

字通信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1)的规定。

5.4.13.通信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终端作业可分为插接、绕接和卡接。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5.4.13.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5.4.13.2.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5.4.13.3.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4.14.插接电缆终端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电缆的走向及路由应符合厂家有关规定。

5.4.15.绕接电缆芯线的电缆破头处应平齐,不得损伤芯线的绝缘;分线应按色谱顺序,不得将每组芯

线的互绞打开;绕接电缆芯线必须使用绕线枪,不得以手钳代替,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5.4.15.1.每根芯线在端子上绕接的圈数应为:线径为0.4~0.5mm时6~8圈,0.6~1.0mm时4~6圈;

5.4.15.2.绕接应紧密,但不应叠绕;

5.4.15.3.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芯线不得有损伤。

5.4.1

6.卡接芯线时应用接插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具,不得随意用代用工具;缆线终端处必须卡

接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接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5.4.17.对绞电缆芯线终端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

类线不大于25mm。

5.4.18.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屏蔽对绞线的屏蔽层剥除后应与接插件的

屏蔽罩作3600全圆周接续,屏蔽层的长度应覆盖到不使对绞线暴露。

5.4.19.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

号应按设计规定。

5.4.20.光纤互连和交叉连接装置(光纤连接盒,以下简称LIU)可以为固定和抽屉两种方式,其装配

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的方式、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1.光缆进入LIU的光缆入孔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光缆减压单元)。光缆在LIU中应按规定的位

置夹持在缆夹中,接上地线,并按规定留出足够的长度,以便对光缆中的光纤末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固定和连接器的成端。

5.4.22.光缆纤芯与连接器尾纤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插入

符合设计要求。光纤连接器的连接要求见有关规定。应使用规定长度的光纤跳线,光纤跳线在LIU内的路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5.4.23.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光纤接续损耗

5.4.24.

或电力电缆)的规格、器材绝缘强度及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的线料,不得在中间接头。

5.4.25.交流系统使用的交流电源线(110V或220V)必须有接地保护线;直流电源线成端接续时应连

接牢固,接触良好,保证电压降指标及对地电位符合设计要求。

5.4.2

6.通信设备的每一路直流馈电线连同所接的列内电源线和机架引入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

表测试正负线间的和负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 1MΩ。

5.4.27.通信设备使用的交流电源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心线间和心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

均不得小于1MΩ。

5.4.28.采用塑料电力电缆作直流馈电线时,每对馈电线应保持平行,正负线两端应有统一红蓝标志。

安装后电源线末端必须用胶带等绝缘物封头,电缆剖头处必须用胶带和护套封扎。

5.4.29.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单股电力电缆端头用打接头圈连接,接头圈可略砸成扁平,打圈方向应

与紧固螺帽的方向一致;截面积在10 mm2以上的多股电力电缆端头应使用线鼻子连接;线鼻子的规格与导线线径相吻合。

5.4.30.从接地体引入机房的地线,其截面积可按接地电阻和地线长度算出,一般宜为95 mm2,最小不

得小于75 mm2。

5.4.31.天线的防雷接地体及接地线应事先做好,并测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天线安装,

对于含有传动关节的构件,应确认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

5.4.32.天线施工中应采用精度为6s级以上带有罗盘的专用经纬仪。

5.4.33.天线定位时应根据通信方位角及俯仰角用手动调整天线,方位角计算公式如下:

θ=1800±tg-1(tgλ/sinδ)

式中:θ——从地球站上看卫星正北的方位角(度)

α——从地球站上看卫星的仰角(度)

λ——地球站与卫星之间经度差的绝对值(度)

δ——地球站纬度(度)

K——同步轨道半径与地球半径之比为6.63

注:卫星经度大于地球站经度时取“-”号,否则取“+”。

手动调整天线后,即跟踪卫星发出的电信号进行天线定位微调。

5.4.34.VSAT端站的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采用三合一的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5Ω。

5.4.35.VSAT端站的天线支架及室外单元的外壳应与建筑物顶上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天线面上

沿也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避雷带。

5.4.3

6.引入机房的接地线不得少于两根,连接接地母线的接地体与建筑物防雷地线在地下应连通,应

尽量利用地下各点金属设施作为接地装置的组成部分。

5.4.37.37、VSAT机房内部所有设备的外壳应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

5.5.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5.5.1.各类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可选用产品的特性及警戒范围要求进行安装。

5.5.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对准,防区要交叉。室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要

求和防护范围;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外接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5.5.3.摄像机的安装:

5.5.3.1.应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并具有防损伤、防破坏能力。安装的高度:室内距离地面不宜

低于2.5m;室外距离地面不低于3.5m;

5.5.3.2.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侧(或右侧)上角,并应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5.5.3.3.各类摄像机应保持牢固、绝缘隔离,注意防破坏;

5.5.3.4.摄像机在安装前,应逐个通电检查和粗调,调整后焦面、电源同步等性能,在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后方可安装;

5.5.3.5.摄像机经功能检查、监视区域的观察和图像质量达标后方可固定;在高压带电的设备附近安装

摄像机时,应遵守带电设备的安全规定;摄像机信号导线和电源导线应分别引入,并用软管保护,不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配套装置(防护罩、支架、雨刷等设备),安装时应灵活牢固。

5.5.4.云台安装在支架上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

度范围、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

5.5.5.解码器(箱)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有检修孔)。

5.5.

6.门口对讲设备门口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

6.1.门口机的安装高度离地面宜1.5~1.7m处,面向访客;

5.5.

6.2.对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作调整;对不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安装时宜作

环境亮度处理;

5.5.

6.3.管理机安装时应牢固,并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操作与运行;

5.5.

6.4.用户机宜安装在用户出入口的内墙,安装的高度离地面宜1.3~1.5m处,保持牢固。

5.5.7.有线巡更信息开关或无线巡更信息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各出入口或其他需要巡更的站点

上,其高度离地面宜1.3~1.5m处;安装应牢固、端正,户外应有防水措施。

5.5.8.车库管理设备的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5.5.8.1.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

5.5.8.2.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装置措施;

5.5.8.3.读卡机与闸门机安装的中心间距宜为2.4~2.8m。

5.5.9.感应线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9.1.埋设深度距地表面不小于0.2m、长度不小于1.6m、宽度不小于0.9m。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

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

5.5.9.2.应埋设在车道居中位置,并与读卡机、闸门机的中心间距保持在0.9m左右。

5.5.10.闸门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0.1.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基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

5.5.10.2.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5.5.10.3.闸门机与读卡机安装的中心间距宜为2.4~2.8m。

5.5.11.信号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1.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保持 2.0~2.4m

左右;

5.5.11.2.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5.5.11.3.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引导信号;其离地面高度保持2.0~2.4m;

显示器的规格一般不小于长1.0m,宽0.3m。

5.5.12.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5.13.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3.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

在主要走道不宜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宜小于0.8m;

5.5.13.2.应竖直安装,保持平稳;

5.5.13.3.台内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5.5.13.4.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5.5.13.5.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

基本尺寸》(GB7269)的规定。

5.5.14.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4.1.监视器安装在固定的机架和机柜上,小屏幕监视器也可安装在控制台操作柜上。当安装在

柜内时,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并注意电磁屏蔽;

5.5.14.2.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照时,应有避光措施。

5.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5.6.1.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

进行抽样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5.6.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若工程需要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要求如下:采用光纤

测试仪进行调试,若测试结果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采用光功率计测试

复测以确定衰减超标原因。若在同一盘光缆中,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试验以判定断纤情况。

5.6.3.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5.6.4.机架、机柜安装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5.6.5.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或水平等形

式,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5.6.6.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

5.6.7.缆线终接后,应留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

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留存。

5.6.8.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

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5.6.9.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

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

5.6.10.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

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

5.6.11.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

通讯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5.6.12.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

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5.6.13.电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变时,宜设置过线盒。

5.6.14.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5.6.15.暗管敷设不应有S弯。

5.6.16.网络地板线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5.6.17.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两端0.5m处,转弯处等宜设置支架或吊

架。

5.6.18.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

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离,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9.综合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

强电竖井中。

5.6.20.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5.6.21.对绞电缆终接(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

5.6.22.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不应大于13mm。

5.6.23.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可采用A类或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

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5.6.2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置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

360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5.6.25.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线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5.6.26.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项目为长度、衰减、接线图、近端串音、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以

上为电缆系统);衰减与长度(以上为光缆系统)。

5.6.27.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仪表要求达到二级精度(测试仪的性能参数包括:随机噪声最低

值、剩余近端串音、平衡输出信号、共模抑制、动态精确度、长度精确度、回损等)。

5.6.28.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6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5.7.通信网络系统测试及调试

5.7.1.光缆线路的主要传输特性(光纤线路衰减、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色散等)测试,要求达到

设计要求。

5.7.2.SDH光缆传输设备系统测试及功能检查(包括误码性能测试、光通道衰减测试、激光器保护功

能检查、光缆线路系统保护倒换准则检查等)应符合系统及设计要求。

5.7.3.远端模块的系统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5.7.4.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网设备、数字数据网(DDN)节点机、会议电视系统、VSAT端站、通信

电源等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5.8.安全防范系统测试及调试

5.8.1.单机通电检查(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摄像机;视频控制矩阵;前端解码器、

控制器;控制编码器;监视器;视频处理器;录像机;出入口设备;巡更设备;对讲访客、车库管理、通信等设备)。

5.8.2.按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调试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系统、巡更系统、访客报

警系统、车库管理系统、通讯系统。要求系统连续运行120小时内无故障。

5.9.综合布线系统测试及调试

5.9.1.对绞布线原则上全部测试(测试项目主要为:接线图、长度、衰减、近端串音衰减等)。若需

抽样测试时,线对与信息端口(点)的测试比例应大于10%。

5.9.2.光缆布线时的光衰减测试方法,应满足GB/T8401的要求。

5.9.3.综合布线的自检,可采用基本链路测试形式。

5.9.4.综合布线的应用验收应采用信道测试形式。

5.9.5.测试不合格的光纤、对绞线、信息端口(点)应及时修复,并经重测,直到合格。

6.质量验收办法及其措施

在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基本的方法是巡视、旁站与检查验收。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其各子系统的特点,关键节点(工序)的平行检测(数据测量)应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通过检测,获得并记录智能化系统设备符合要求的系统数据,应为本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并根据上述智能化系统不同的特性要求,配置相应等级的仪器仪表。

智能化工程和各子系统应用软件(即由厂方提供的通用软件产品及由厂商研制开发成功并已投入运行的各类产品化应用软件)的安装验证和系统测试监理工作的重点是:审核方案(其中包括:安装要求、安装方法、安装时间、人员及验证标准)及对安装环境条件的审核,非产品化的各类子系统应用软件例外。

6.1.检验批的划分

6.1.1.1.室外智能化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群及小区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

划分。

6.1.1.2.智能化动力和智能化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

6.1.1.3.区域应与土建工程一致。

6.1.1.4.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子分部的分项各自为检验批。

6.1.1.5.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基础可按区域划分成几个检验批。

6.1.1.6.核查智能化工程系统(子系统)各项质量控制资料:

6.1.1.

7.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等洽商记录。

6.1.1.8.施工方案。

6.1.1.9.主要材料、器具、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等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性能检测、试验报

告。

6.1.1.10.智能化设备交接试验记录;空载及负荷试运行记录;照明系统通电试运录。

6.1.1.11.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等有关安全功能测试记录。

6.1.1.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1.13.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1.14.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1.1.15.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抽查记录。

6.1.1.16.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6.1.1.1

7.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6.1.1.18.观感质量检验项目评定记录。

6.1.1.19.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1.1.20.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时,智能化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查(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屋顶防雷工程,重要或大面积照明工程,以有5%自然间的智能化动力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自然间智能化照明工程及屋顶防雷工程;5%各类灯具等项目)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其中变配电室通电后抽测的主要项目为: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导通状态、开关插座接线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及照明设计确定的照度等。

6.2.通信网络系统

6.2.1.信息通信系统施工阶段验收,应包括:随工检查、系统测试和初验检查。

6.2.2.信息通信系统通过初验测试后,即可进行系统验收。系统验收应包括:割接准备、试运转验

收测试、最终验收各阶段,并按《建筑物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6.2.3.应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包括:系统文件;计划文件;维护手册;命令手册;安装手册;

硬件技术手册;软件系统文件;电路说明;程序说明;程序清单;安装设计文件;局数据及

用户数据;系统测试记录等)。

6.2.4.系统测试

6.2.4.1.旁站项目:光缆线路系统测试

6.2.4.2.质量目标:光缆主要传输特性(光纤线路衰减、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色散)测试,要求达

到设计规定的指标。线路衰减测试必须在稳态条件下进行,宜采用“插入法”;后向散射信号

曲线用OTDR(光时域反射仪)测试,施工时每根光纤都要检查,验收时抽测数不少于光纤芯数

的25%;在一般情况下,色散不测。

6.3.安全防范系统

6.3.1.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必

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最小范围。

6.3.2.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工程验收一般按试运行、技术培训、竣工初验、系统测试等阶段进行;

检测报告应体现正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系统检测抽查项目一般为:电视监

控系统前端设备20%~30%,其它系统10%~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检测3台。

6.3.3.应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书;设计方案、

图纸及技术文件(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配置表、线槽及管道布线图、中心控

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技术核算;工程初验报告

(含隐蔽工程验收单);系统检测报告;系统使用说明及售后服务等文件。

6.3.4.按设计标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整改后、复验时,应适当提高原不合格部分的抽样比例。

6.3.5.防盗防入侵报警系统

6.3.5.1.旁站项目:探测范围测试

6.3.5.2.质量目标:通过检查探测器安装角度及探测范围进行步行调试(步行指示灯测试后应关闭)复

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区,不应有盲区。

6.4.综合布线系统

6.4.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对光缆布线系统测试主要测长度和衰减;对绞线布线主要测接线图、

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其系统的自身验收采用基本链路测试形式;对系统的应用验收采

用信道测试形式。

6.4.2.凡系统因无法修复而不合格的信息点或线对数量有一项超过1%,则系统判定为不合格。

6.4.3.应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信息端口分布图;

综合布线配线架接线图;综合布线信息端口接线图;综合布路由图等。

6.4.4.布线系统测试

6.4.4.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及光纤特性测试

6.4.4.2.质量目标:工程电气性能(接线图、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及光纤特行(衰减、长度)应

符合工程设计和线缆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6.5.变配电管理系统

6.5.1.对系统设备单体测试及验收(包括各设备的工作状态:高压配电柜合闸开关状态、高压配电

柜跳闸开关状态、低压配电柜合闸开关状态、低压配电柜跳闸开关状态、电流遥测、频率遥

测、电压遥测、功率因素遥测、有功功率遥测及其他参数)。

6.5.2.以上状况应在操作站显示屏上显示和打印记录。

6.5.3.变配电管理系统测试

6.5.3.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及自动化管理,由中央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各设备特性的测试

6.5.3.2.质量目标:工程电气性能(接线图、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及高压配电柜合闸开关状态、

高压配电柜跳闸开关状态、低压配电柜合闸开关状态、低压配电柜跳闸开关状态、电流遥测、频率遥测、电压遥测、功率因素遥测、有功功率遥测、其他参数应符合工程设计和线缆产品技

术文件规定。

6.6.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6.6.1.对系统设备单体测试及验收(包括电梯厅、公共通道的照明采用的控制方式;每层主楼的照

明盘;中央监控系统每天按预先编排的时间程序来定时控制的各公共照明配电盘及楼层照明

盘,分区控制照明的启停等)。

6.6.2.显示各区照明配电箱的启停状态。

6.6.3.智能照明管理系统测试

6.6.3.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

6.6.3.2.质量目标:工程电气性能及照明系统电梯厅、公共通道的照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各分区控制照

明的启停、显示的状态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

6.7.电梯运行控制系统

6.7.1.对系统设备单体测试及验收:按设计标准对系统功能、配置进行验收和调试(包括客梯、扶

梯等升降机;中央监控系统;每台电梯及自动扶梯的监视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

6.7.2.以上状况均可在操作站显示屏上显示和经打印机打印记录。

6.7.3.电梯运行控制系统测试

6.7.3.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

6.7.3.2.质量目标:工程电气性能及系统功能、配置(客梯、扶梯)等升降机中央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故障报警等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

6.8.门禁控制系统

6.8.1.按设计标准对系统功能、配置进行调试及验收(包括非接触式系统、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

IC卡技术、联动控制、布防与撤防、读卡记录、权限设置、管理中心、异常报警、打印报表、脱机运行等)。

6.8.2.门禁布点检查:经理室、财务室、档案室、设备机房、网络中心、重要办公场所等区域。

6.8.3.门禁控制系统测试

6.8.3.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

6.8.3.2.质量目标:对系统功能、配置(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IC卡技术、人员进出授权、记录、查

询、统计、防盗、报警、联动控制、读卡记录、权限设置、管理中心、异常报警、打印报表、脱机运行等多种功能)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技术文件规定。

6.9.有线闭路电视系统

6.9.1.有线闭路电视系统测试

6.9.1.1.旁站项目:工程电气性能

6.9.1.2.质量目标:对系统功能、配置(TV输出点,TV电视机、带宽、传输系统、输出点分布表格式)

满足国家有线电视标准;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河南省有线电视验收规则》的规定。

7.质量记录

7.1.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7.1.2.施工方案。

7.1.3.技术交底记录。

7.1.4.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7.1.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畜水检验记录。

7.1.6.工程检验记录。

7.1.7.其他技术资料等

隧道施工规范

隧道施工规范 有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国家颁布的规范 1、洞口开挖中应随时检查 (边坡和仰坡) ,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 (适当放缓坡度) ,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2、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帖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超前管棚、锚杆、小管棚等)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 (洞内相联的拱墙 ) 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长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加强连接措施) ,确保与(已成的拱墙) 连接良好。 4、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 (不得大于0.3m) ,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 (不得大于0.5m) 。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5、使用机械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 (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上1.0m 后) 方可进行。 6、岩石隧道的爆破应采用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技术,施工中应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 ,降低工料消耗。 7、全断面法适用于(Ⅵ~Ⅳ ) 类围岩。该法可采用 ( 深孔爆破 ) ,其深度可取 (3 ~3.5m) 。 8、台阶法适用于(Ⅳ~Ⅱ ) 类较软或 (节理发育) 的围岩;台阶分部开挖法适用于(Ⅲ~Ⅱ) 类围岩或 (一般土质围岩地段 ) 。一般环形开挖进尺不应过长,以 (0.5~1.0m ) 为宜;导坑法适用于(Ⅲ~Ⅱ ) 类夏围岩。 9、Ⅰ类围岩必须按 (辅助施工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后) 后方可开挖。 10、应严格控制欠挖。当 (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 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内不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cm ) 。拱、墙脚以上( 1m ) 严禁欠挖。 11、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如围岩压力较大,支撑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撑难于拆除时,应(适当加大开挖断面) ,(预留支撑沉落量保证衬砌设计厚度) 。预留支撑沉落量应根据 (根据围岩性质和围岩压力 ) ,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量测结果进行调整。 12、爆破开挖一次进尺应根据 (围岩条件 ) 确定。开挖软弱围岩时,应控制在 (1~2m之内) ;开挖坚硬完整的围岩时,应根据(周边炮眼的外插角及允许超挖量) 确定。 13、硬岩隧道全断面开挖,眼深为3~3.5m的深眼爆破时,单位体积岩石的耗药量可取(3~ 3.5mkg/m3) ;采用半断面或台阶法开挖,眼深1.0~3.0m 的浅眼爆破时,单位耗药量可取( 0.4~0.8mkg/m3) 。 14、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应 (大于杆体直径15mm);其它型式锚杆孔径符合设计要求。

公司工程部管理规范和细则及分项工程管理方案

工程部管理 规范和细则以及分项工程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部组织架构 (3) 一. 工程部岗位设置明细 (3)

二. 工程部组织架构图 (3) 第二章工程部职责 (4) 一.工程项目部职责 (4) 二.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4) 第三章工程部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流程 (10) 一.工程部项目管理内容 (10) 二.工程部项目管理流程 (11) 第四章工程部项目管理制度 (12) 一.组织原则 (12) 二.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 (12) 三.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3) 四.档案管理制度 (13) 五.材料管理制度 (14) 1、材料管理细则 (14) 2、材料库存管理制度 (14) 第五章分项工程管理 (15) 一.安全控制 (15) 1、安全教育 (15) 2、安全标示的设置 (16) 3、安全处罚条例 (17) 4、安全管理体系图 (19) 二.质量控制 (19)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20)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0) 3、劳务班组质量责任制 (21) 三.进度控制 (21) 1、组织措施 (22) 2、技术措施 (22) 3、合同措施 (22) 4、经济措施 (22) 第一章工程部组织架构 根据工程施工组织和实际作业的需要,按照安全、高质量、高效率的原则,

完成公司所涉及的装饰工程项目而设定工程部组织架构和岗位安排。 一、工程部岗位设置明细 四川维享视听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在公司领导和工程部经理带领和指导下完成。由于装饰工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我们按照一套管理班子管理多个项目的方式来进行工作。一个项目部管理多个项目,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导,下设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技术员以及各劳务班组。 二、工程部组织架构图: 第二章工程部职责

智能建筑工程标准及规范目录(2014更新)

智能建筑工程标准及规范目录 、设计标准与规范 1. 通用标准与规范 GB/T50314-2006 JGJ 16-2008 JGJ/T179-2009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版)》 2. 安全防范系统 GB50198-2011 GB50348-2004 GB50394-2007 GB50395-2007 GB50396-2007 GB/T 16571-2012 GB/T 16676-2010 3. GA/T 74-2000 有线电视系统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 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文物系统博物馆安 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 联网系统技术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 号》 4. 5. GB50200-1994 GY/T106-1999 综 合布线系统 GB50311-2007 建 筑设备监控系统 GB50019-200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未实施2014.6.1 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导则(试行)全国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版)》全国民用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7 版)》全国民用建筑 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调?动力(2007版)》 广播、扩声及会议系统 GB50034-2013 GB50189-2005 暖通空调?动力 节能专篇电气 节能专篇暖通空 6.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隧道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技术

第四章隧道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技术 第一节隧道工程设计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的隧道设计是由限界、构造尺寸、使用空间和缓解及消减高速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两方面的要求确定的。研究表明,以上两方面要求中,后者起控制作用,但隧道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以隧道横断面的限界、构造尺寸、使用空间为控制要点。 一、隧道横断面有效净空尺寸的选择 在确定隧道横断面有效净空尺寸之前,首先要正确地选择隧道设计参数。高速列车进入隧道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学效应,与人的生理反应和乘客的舒适度相联系。这就要制定压力波动程度的评估办法及确定相应的阈值,目前较通用的评估参数是相应于某一指定短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如3s或4s内最大压力变化值。我国拟采用压力波动的临界值(控制标准)为3.0Kpa/3s。 根据ORE提出的压力波动与隧道阻塞比关系可以推算出满足舒适度要求时,阻塞比β宜取为:当V=250km/h时,β=0.14;当V=350 km/h时,β=0.11。 隧道横断面形式一般为园形(部分或全部)、具有或没有仰拱的马蹄形断面。而影响隧道横断面尺寸的因素有: (1)建筑限界; (2)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标准限界及接触网支承点和接触网链形悬挂的安装范围; (3)线路数量:是双线单洞还是单线双洞; (4)线间距; (5)线路轨道横断面; (6)需要保留的空间如安全空间,施工作业工作空间等; (7)空气动力学影响; (8)与线路设备的结构相适应。 二、客运专线隧道与普通铁路隧道的不同点 1.当高速列车在隧道中运行时要遇到空气动力学问题,为了降低及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除了采用密封车辆及减小车辆横断面积外,必须采取有力的结构工程措施,增大隧道有效净空面积及在洞口增设缓冲结构;另外还有其它辅助措施,如在复线上双孔单线隧道设置一系列横通道;以及在隧道内适当位置修建通风竖井、斜井或横洞。 2.客运专线隧道的横断面较大,受力比较复杂,且列车运行速度较高,隧道维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复合衬砌和整体式衬砌比喷锚衬砌安全,且永久性好,故一般不采用喷锚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工艺探讨

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工艺探讨 发表时间:2018-10-31T14:19:19.91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6期作者:刘显艳 [导读] 本文作者根据自己的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经验,进一步探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工艺。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518000 摘要: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很多设备实现了半自动化、全自动化、半智能化和全智能化,使各大行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都得到了提高,其中不乏有建筑行业。智能建筑弱电工程作为建筑行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产物,能够充分体现出智能化设备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作用。对此,本文作者根据自己的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经验,进一步探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工艺。 关键词: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工艺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实际上就是弱电系统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构建过程,弱电系统的构建与应用,不但能够有效提高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能够有效提高智能建筑的用电效率,理应得到相关施工人员的重视与关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时不但应用到了电话和宽带专业知识技能,还应用到了有线电视和家居智能化等专业知识技能,所以整个施工都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所以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弱电工程施工时,必须先了解和掌握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工艺。 1.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相关技术的概念 在建筑中,除了普通的照明等用电外还有一些视频、强电以及网络用电,管理这些用电系统的技术就是智能化建筑中的弱电技术,弱电工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建筑内信号的交换以及传递,因此,对于弱电技术来说,电流的运行频率我们需要进行重点关注,而电压方面则可以适当放松条件,一般来说,电压最大达到36V即可。在现在的智能化建筑中主要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弱电,第一种就是在消防报警系统中以及用户楼道中存在的弱电,此类弱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实现低压状态下的预警功能。 2.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2.1技术管理 根据合同和设计要求,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弱电各系统之间,以及每个子系统与机电设备、土建、装饰专业之间的工程界面,以及产品供应商、工种承包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范围,职责界面的确定,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些工程界面的修改调整和再确认工作。弱电工程界面的确定是系统开通的必要条件,是弱电工程中技术管理的重点或者难点之一。工程界面的确定通常包括:设备材料供应界面的确定,系统技术界面的确定,设计界面的确定及施工界面的确定。抓好技术和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资料的审核。弱电工程设计涉及专业、工种面较广,必须在施工前做好对弱电工程技术和施工设计的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减少返工,尤其对弱电工程而言必须对上述图纸、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工程合同中的设备清单、监控点表和施工图中实际情况这三者一致,也就是监控点表的每一个监控点在图纸上必须有反映,而且与受控点或监测点接口匹配,其设备数量、型号、规格与图纸、设备清单一致,这样才能确保系统在硬件设备上的完整性,并符合接口界面、联动、信息通讯接口技术参数的要求。 2.2工程管理 除了满足常规的工程管理外,对弱电工程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专业与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弱电工程涉及土建、装饰、空调、给排水、供电、照明、电梯等专业,在某种意义上弱电工程是配合工种,因此在工程现场必须与上述专业密切配合与协调,尤其在阀门、水管温度传感器、流量计和水流开关及其安装、开孔位置、凸台焊接、风门与执行器的配合等,均须与相应工种协调配合。(2)加强工序之间的检查与验收由于弱电工程的配管、线、槽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可能是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因此当每个工序或工种施工结束后,必须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或安装表格,进行单体设备安装和穿线、接线时,必须按照隐蔽工程和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交接验收,做好单体设备的测试记录,提交较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止扯皮。 3.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安装工艺 3.1布线安装环节的工艺 在对智能化建筑进行弱电工程安装过程中,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一个环节就是布线安装,布线安装的环节并非简单进行布线,而是需要与其他设计技术进行配合,比如说土建设计。布线过程非常重要,因此,布线之前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可以使其达到交叉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考虑将一些预埋工作以及布线工作进行前移。除此之外,在此环节中还需要控制线槽以及线管上的一些敷设工作。一般情况下,敷设线槽与线管的工作并不单独进行,它不仅要与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安装类的工作同时进行,还要与土建的某些施工项目同步。安装过程中需要对线管以及其他管道的位置进行合理划分,保证整体建筑的布局合理性,沉降暗管的过程中要进行科学地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较大重压或者干扰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接地处理。有些场所比较特殊,需要进行保护,因此,在这些场所进行敷设工作时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比如说穿管敷设。 3.2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分析 ①安装机架设备时,施工人员需要先对机架设备的安装及使用说明进行了解,并严格按照厂家安装标准来安装;②安装机架设备时还要认真检查设备的内部是否存在杂质,如果有则立即进行清除处理,并且要保证机架设备与墙体间的距离<0.8m,另外还要预留1.5m的空间,以便于人工操作;③安装管道和桥架时,要严格按照弱电工程施工设计中的施工工序及步骤进行,以保证和提高线缆桥架的灵活性,同时还要以简单合理的方式构建线缆桥架结构,以降低线缆桥架后期的维修难度的同时,提高弱电系统的安全性能。 3.3电缆安装环节的工艺 由于弱电电缆系统在安装过程中有一项自行检测环节,因此,施工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标准的流程,包括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监管质量人员在内的所有参加安装的人员都要对其工作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检验。与此同时,电缆系统安装完成并不代表施工的完成,之后还有验收环节,以及计算保修期环节。电缆安装之后还要对网络的信号以及电讯等内容进行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调试完成需将其交给相关的部门。 3.4防雷击技术安装环节的工艺 智能设备不仅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它还会为我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对于智能设备来说,雷电的侵袭不容小觑,一旦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模板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生产班组和生产工人的质量意识,增强班组和生产工人的责任心,使整个施工质量有所提高,特拟定本细则。 1.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班组必须对所支模板进行认真检查,即 “自检”。否则罚款200元/次。 2.模板拆除后,每一楼层项目部均要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如楼层质量较 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该楼层除整改外,其人工费单价将降低元/m2计算。 3.阳台外边梁、窗台板、空调板等同一楼层、同一标高的构件应水平。 误差>10mm的,罚款100元/处。上下层垂直度误差>10mm的,罚款100元/处。 4.每一施工楼层的板底标高、梁底标高均要进行抄测,误差板>5mm梁 >10mm的,罚款50元/处。 5.楼梯施工,各班组必须定专人支模,并书面告知项目部。如施工质量 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层。 6.未接管理人员通知,私自拆梁底模、挑板底模,除加固外,罚款200元/ 次。 7.梁、柱、墙模板加固不牢,造成爆模严重的,罚款100元/处。 8.四周边模必须翻地墨校正。发现偏差>5mm的,罚款50元/处。 9.模板拼装,梁底(侧)模必须合通线。若出现梁弯曲、侧面倾斜及扭曲、 墙面及端头凸凹不平、扭曲,罚款50元/处。梁宽误差超过-5㎜、+3㎜的罚款50元/处。

10.浇筑砼前,板下的材料(钢管、扣件、内撑砼条、对拉螺杆等)应清理 干净,如未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次。 11.砼未达到强度私自拆侧模的,罚款100元/次。 12.柱、墙肢端头加固不得直接用对拉螺杆及木方进行夹固、卡固,必须采 用钢管扣件进行加固,否则罚款100元/处。 13.模板加固不牢,造成梁、板下饶、柱、墙扭曲、爆肚(模)等,罚款 100元/处。 14.柱子内的渣子应清除干净,必须请工长检查后再关模。私自关模的,罚款20元/ 处并拆开检查。 15.如遇钢筋偏差,须向工长反映。关模板时乱锤钢筋及垫块的,罚款20元/次。 16.模板拼缝必须严密、接头处必须平整,若因模板拼缝不严密砼漏浆造成砼结构面 不光洁、露石子、墙面现坉等质量缺陷,罚款20元/处。 17.拆模时损伤砼构件,导致砼构件缺棱掉角、路筋,罚款20元/处。 18.吊模支设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如因固定不牢,导致移位、搓角、模板 下陷使板厚不够,偏差>10mm的,罚款20元/处。 19.未清理干净的模板和未刷脱膜剂的模板不能用,违者除拆除模板外,罚款20元/ 处。 20.所有内撑只能用砼内撑条,不能用木料、钢筋,违者除返工外,罚款 10元/处。 21.墙、柱垂直度偏差>10mm的,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2.柱、墙断面尺寸偏差>10mm的,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3.吊模下口未垫砼垫脚,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4.木屑等掉入梁、板、柱内不按时清理的,罚款20元/次。 25.现浇板底模板边平齐梁边,不得现坉,违者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1-0 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司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管理小组由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第六条总工程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最高领导者,负责建立和改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包括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并签名批准实施,对专项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科学性、规范性负责,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七条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协助总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参加并领导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级的审核,并对专项方案中涉及主管范围的内容负责。 第八条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质安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公司级的审核,保证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初步审核,并参与公司级的审核;落实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的按要求修改,监督专项方案的实施,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十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负全责,支持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对专项方案的编写和实施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确保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按经过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对没有按专项方案施工而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项目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安全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精选版

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

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最新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最新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规范 篇一: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tz204—20xx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20xx—10—33发布20xx—12—01实施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04—20xx 主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施行日期:20xx年12月01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xx年·北京 前言 本技术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xx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xx]1026号)和铁道部

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确定部分20xx年新开标准项目主编 单位的通知》的要求,在《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xx)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技术指南共分18章,另有8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洞口工程,施工方法,辅助施工方法与措施,钻爆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防排水,施工机械与设备,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辅助坑道,通风防尘、风水电供应与通信系统,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施工,环境保护及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等。 本技术指南与《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xx) 相比,章节和内容的增减情况主要有: 1.增加了超前地质预报、环境保护、辅助施工方法与措施四章。 2.增加了施工工艺流程图。 3.增加了近年来修建隧道较成熟的施工技术,如黄土隧道、高原冻土隧道、斜切式洞口、混凝土耐久性等的内容。 4.施工机械与设备章按作业工序分节,并增加了机械配置参考表及施工实例。 5.删除了有关整体式衬砌、喷锚衬砌和隧道塌方等内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技术指南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 2012.4.20 1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2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评定标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系统检测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1.2 整改 rectifica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1.3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 2.1.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1.5 验收小组 acceptance group 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形成的、承担验收工作的临时机构。 2.2 符号 HFC-------混合光纤同轴网 ICMP-----因特网控制报文协议 IP---------网络互联协议 PCM------脉冲编码调制 QoS------服务质量保证 VLAN----虚拟局域网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米,停止降水时,必须验算涌水量和明挖隧道结构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能停泵。 降水井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1.5米,距暗挖隧道结构不应小于2米; 2( 井点应沿基坑或暗挖隧道布设,并应成封闭形,当不能封闭时应延长1倍以上的基坑或暗挖隧道横断面宽度; 3( 暗挖隧道如地面无条件布设井点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水平井点或采取其它隔水措施; 4( 井点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当基坑较宽满足不了降水深度时,应在基坑内增设井点。 2.1.6 井点施工前应复测基坑(暗挖隧道)平面位置测放井点孔位;清除地面,地下 障碍物并将保留的地下管线挖露出来,平整场地并挖设泥浆坑。 2.1.7 井点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的空口处应设置护筒; 2 孔径应比管径大200-300毫米 3 孔径应垂直、上下一致,孔底比管底深0.5-1.0米 4 钻进中应取土样并做好记录 2.1.8 分节组装的井点管径应一致。钢管井点管的滤管应采用穿孔钢管,空隙率不 应小于25%,外壁垫筋缠镀锌铅丝后并包上工布滤网。 管井井点管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时,其空隙率不应小于20%,并外壁应垫筋、缠丝、

包土工布滤网。 2.1.9 井点管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设前应先配管; 2 沉设位置应居中,垂直、管井的滤管应置于含水层中; 3 分节沉设时,各节应同心并连接严密; 4 管井井点管应高出地面300-500毫米,井点管就为固定后,管上口应临时封 闭。 2.1.10. 滤料应洁净,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滤料投放前应清空稀释泥浆; 2 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 3 滤料填至井口下1米左右时应用粘性图填实夯平, 2.1.11 井点管沉设后,应检查渗水性功能,当投放滤管口有泥浆水冒出或向 管内灌水能很快的下渗时方为合格。 2.1.12 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流量确定并连接严密,排出的水经过尘沙处理 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2.1.13 降水井点泵组应搭设防雨设施、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时,对泵组和管路系 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2.1.14 降水施工应有防止降水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产生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措施,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2.1.15 土洞发育地区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有防止引起临近地面塌陷的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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