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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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法学名著读书笔记2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

”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经典世界十大哲学书籍排行榜

经典世界十大哲学书籍排行榜

经典世界十大哲学书籍排行榜1. 《柏拉图的对话集》柏拉图。

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的重要代表,他的对话集包含了他的思想和哲学观点,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论语》孔子。

《论语》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及其门徒的言行录,记录了孔子的思想和教育原则,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 《存在与时间》霍斯尔·加达默尔。

这本书是现代哲学家加达默尔的代表作,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和时间的概念,对现代哲学和存在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

4. 《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他的《伦理学》探讨了道德和伦理的问题,对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论法的精神》赫尔曼·黑塞。

黑塞是德国哲学家,他的《论法的精神》探讨了法律和正义的问题,对法学和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6. 《道德经》老子。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代表作,探讨了道德和人生的问题,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7.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卢梭。

卢梭是法国哲学家,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探讨了社会和政治不平等的问题,对政治哲学和社会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8. 《论自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密尔是英国哲学家,他的《论自由》探讨了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问题,对政治哲学和个人权利产生了重要影响。

9. 《论法的精神》赫尔曼·黑塞。

黑塞是德国哲学家,他的《论法的精神》探讨了法律和正义的问题,对法学和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10. 《逻辑学论》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论》是逻辑学的经典著作,对逻辑学和科学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只是一个常见的经典世界十大哲学书籍排行榜,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喜好和评判标准。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

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

阅读书目一、说明1、本书目侧重于诉讼法专业学生跨学科知识背景的培养。

2、这是一份关注理论训练和学术研究的书目,它假定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基本上掌握了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制度和理论——这方面的文献和教材基本不予推荐,但这并非不重要。

3、学生能用以读书的时间不是太多,故所荐书目从学术研究而言相对较为实用和功利。

当然也建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阅读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经典作品,如所谓影响世界历史100名著排行榜,以及100名候补作品,见/justice/in dex.aspx?blogid=22721。

4、本书目的重点在于基础阅读和基础性进阶阅读二部分。

请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阅读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书籍,特别是阅读相关部分。

5、阅读方法,包括精读、粗读、选择性阅读等方式,如刊物上的文章,与本人课题无关的作品,可选择性阅读或粗读,或只阅读内容摘要和目录。

6、本书目的列举不全面,未纳入外文文献,也非阅读书目的正式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础阅读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费孝通先生1947年的《乡土中国》,可以说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最有代表性的社会学著作,虽然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作品,而是一部随笔集。

该书语言朴实,但不乏真知灼见,对中国社会透视深刻,是了解中国社会的必读之作。

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9年。

季卫东的代表作,系统介绍和分析了通过程序建构法治秩序的理论,推动了中国有关程序的话语、研究和实践,是十多年来中国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论文。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内较早以社会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重要作品。

4、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一个惩罚社会学的深度个案研究,讲述了滇池东岸的小村六十多年的故事,通过“重现“小村中发生的越轨和惩罚活动,阐释了惩罚活动在时间流中的动态过程及种种社会因素,解释了惩罚在特定社会背景中的文化意蕴,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控制机制有重大的启示。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在刑事制度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原则:罪刑法 定主义,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法 律规定和手续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未经法律禁 止的行为不受限制等。
十七——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学说,奠 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

四、十九世纪法学



十九世纪西方法学形成三大法学派,即德国哲 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 1,德国哲理法学派。德国哲理法学派是18世 纪末19世纪初的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它综合 了各家之说,提出了哲理法学派一个高于人性 且又包含人性的精神实体,其核心即意志自由。 在研究方法上,哲理法学派提出了一套概念分 析的辩证思维方法,促使法理学进入了一个注 重综合分析的发展阶段。哲理法学派的主要代 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 自由且平等,但又不是放任无度,所以需要一 个公正的裁判者或一个公共权力,因此人们订 立协议(社会契约),把一部分天赋权力交给 社会,这样就有了政府、国家。即使在建立政 府的情况下,人们仍保留了一部分权利,政府 的活动不得损害人们的权利,所以政府只能按 照法律进行统治,为了实行法治,洛克提出了 国家主权应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 权。
查士丁尼时期(公元527-565年),是罗马法 学发展的一个集大成时期。查士丁尼皇帝通过 对三部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 梯》、《学说汇纂》)的编纂,对近一千年罗 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 从而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地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世界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稍晚于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出现斯多噶学派。 该学派把“自然法”或“自然”作为其哲学体 系的中心,并把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起来, 认为按自然法的要求,善恶的根源仅仅在于能 否做到适应外部环境和遵循理性原则抑制自己 的欲望。

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作者:雷桂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在和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想。

本文依据二战后分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以及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背景,在精读《法律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哈特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并提炼出他的法学思想,以期能够更好的理解此书的内涵。

关键词哈特法律概念法学思想作者简介:雷桂军,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003-02一、哈特其人哈特是二战后确立的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年到1940年担任律师。

二战期间服过兵役,战后担任过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职务,这些经历使得哈特在后来的法理学研究成果显著。

他的主要思想体现于《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法学中定义和理论》等著作中。

其中尤以《法律的概念》最为显著,此书可以说是系统的、有说服力地表答了他法学思想。

该书被誉为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也成为了法科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必读书目之一。

二、二战后分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二战给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也促使了法学家们对法律予以了重新的审慎的思考。

在德国纳粹立法中,西方法律传统中的最基本的人权、自由、平等价值被彻底否定(这也是分析实证法学在战后备受指责的原因)。

对法西斯专政和法西斯法律制度的反思催生了自然法的复兴,在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的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当审判被告们辩称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根据法律、政令、军令进行的,所有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要求,何以定罪?联邦德国的法院最后认为,被告所依据的法令因为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而无效,并以此为理由作出了判决,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自然法的胜利。

让我们再看看分析实证法学,自从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出版以来,分析实证法学派主张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逐步为人们所认可。

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书目

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书目大学一年级推荐书目1.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简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在学生、老师的笔下和口中很流行,但我们往往忽略或者不去考虑这句话出自于何处——这句话就出自于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

这部书谈了法律,也谈了宗教,还谈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作者的意图似乎只是要为他的国家和人民正置身其中的冲突提供某种理论支持,然而时间证明三十多年前作者所表达的思想,使这本小书具有了普遍的意义。

2.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简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思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

3.《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简介]法的价值论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

价值是一种“善”,一种“应为”。

法律价值是具体法律规定的灵魂,是其为何有如此表现的原因以及衡量标准和最终目的。

彼得·斯坦与约翰·香德合著的《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立足于对西方社会的法律运作的情况的考察的基础上,剖析法律价值在社会运行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并着重分析了在各种基本价值互相冲突的情况下该如何对之加以权衡的问题。

对法律价值进行探讨,一般是从哲学、伦理学等理论角度展开,但该书列举了大量的事例,充满了实证分析的意味,体现作为法学论著的实践性,也使其理论论述不陷于空泛。

4.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简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是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版本信息及内容简介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版本信息及内容简介作者:陈昆来源:《卷宗》2018年第02期摘要:对于“法是什么”及“法应该是什么”这两个问题,西方占主流地位的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分别以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为中心展开研究。

德裔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通过其经典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看到了三大法学派将问题绝对化的研究方式的缺陷,指出法律是“形式、价值与事实的结合”,他把法律看成的一个从不同视角观察会得出不同结论的复杂现象,因此提出作为一门科学,法学对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三方面都要研究,进而他在该书中构建起了他的“综合法理学”,并将法律描述为“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

本书对法理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的意义,本文对该书的英文及中文译本的版本信息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关键词:博登海默;法理学;书籍简介博登海默在他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提出法律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网络,而法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把组成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即用整合的视角来研究法理学。

该书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为大家从综合视角研究西方法学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1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版本信息博登海默早期的法学代表著作《Jurisprudence》由美国麦格罗·晓尔出版公司于1940年出版。

2015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潘汉典翻译的1940年《法理学》。

其后,博登海默对《Jurisprudence》(1940)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并更名为《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由哈佛大学初版社于1962年首次出版,并于1974年修订后再版。

《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与之前的《Jurisprudence》(1940)内容变化较大,为两本不同著作,前者不应看做是后者的再版。

佛拉维乌斯


西方近代法学
(一)近代法学的主导思想
•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 •自由思想 •权利学说 • •
(二) 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三个阶段:法学与神学的分离 个人权利的推导 应用阶段 三大特征:古典自然法学派论说的主题是自然权利 说与社会契约论。
(三)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亦称法的形而上 学,它用抽象的思辨方法来研 究法律问题。
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法律对希腊人来说就是国家的凝聚力。 亚里士多德经典性的法治定义。在《政治学》
中,亚里士多德指出,达到美好生活乃是政治组 织的主要目标,而唯一可行的手段就是真正建立
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
•亚里士多德放弃了 “哲学王”理念,“法律” 是
“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
1.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4—1964)提出了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2.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兴起。 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1870—1938) 霍姆斯(O.W.Holmes,1841—1935)
• • • •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注释法学:注释法学派、注解法学派 •教会法学:《教会法矛盾调和集》 •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奥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 •托马斯· 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6—1274)
•在阿奎那看来,整个宇宙由神、理性、政治权威这
三种秩序组成,由此而把法律分成四类:一是永恒 法,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 的规则;二是自然法,是永恒法对理性动物的关系, 自然法就是上帝引导和统治人类的法律;三是人法, 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人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 四是神法,即《圣经》,是主宰人类的法律,是永 恒法的体现。

法理学主要流派代表人物

法理学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代表:一、智者学派正义就是遵循习惯和惯例而已——演变成后来的历史法学派激进派: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演变成后来的分析实证学派奥斯丁的思想法律是约定的善,而不是什么理想的正义或者自然的善——古典自然法苏格拉底二、柏拉图《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正义问题是其法律思想的主题。

——坚持城邦社会分工论,政治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论理学》提出了法治的经典定义,建立了系统性的法治理论。

——“城邦以正义为原则。

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该是良好的法律”——提出了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矫正正义)的区分——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罗马法学:一、特征: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二、代表人物: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区分了自然法和认定法,认为自然法是神的理性和自然正义,是衡量人定法的正当性标准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引证法国法大全欧洲中世纪法学:3R运动——罗马法学的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一、注释法学派——代表世界性的罗马法系形成,为西方两大法系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第一阶段:伊纳留、阿佐、阿库休斯;第二阶段:阿尔伯特鲁斯、巴尔多鲁(最主要代表)、巴尔都斯二、教会法学三、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奥古斯丁: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阿奎那——《神发大全》;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上帝法、人类法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一、古典自然法学派——法律具有道德性;三个阶段、三大特征17AD——17AD中叶: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17AD末——18AD中叶: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19AD以后:1、把“自然权利”宣称为简单的、自明的、无需争辩的若干公理性原则2、“自然权利”是个体人拥有的基于人之本性的、不可剥夺和让渡的权利的权利3、革新了传统的国家权力正当性理念二、哲理学派:康德《法的形而上学》、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以古典自然法学为直接出发点,研究重点是理想中的法,而不是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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