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初探【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发展与渊源,然后分析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当前实情剖析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利弊与障碍。
【论文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业税负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每年创造大量的产值与税收,并有效消化社会剩余劳动力,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营业收入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收。
尤其前一环节的营业额被累计流转到下一环节,重复征收的问题尤为突出。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对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革新。
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课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所产生的税收不连续、重复征税问题,为简化税制、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虽然还未扩展到建筑业,但是作为同一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在交通运输业试点成功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将拭目可待。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发展与征收范围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目前增值税征税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与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对流转过程中征税,不流转不交易不征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作为一个年轻的税种,于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它的范围迅速波及整个欧洲,风靡全球,但美国至今未采用增值税这一税种。
在我国,增值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诞生的税种,虽然增值税开征的历史很短,自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少数试点地区征收,1994才在全国推行,但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
建筑业税种及税率介绍

建筑业税种介绍(广东)2008年04月10日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送电线路等工程作业。
(含有线电视初装费)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一、营业税(惠州市按营业额的3%征收)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税率计算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惠州市按营业税的7%征收)以缴纳营业税税款为依据按7%计算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惠州市按营业税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2%征收)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计算缴纳。
四、堤围防护费(按营业额的1‰征收)按实际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
五、企业所得税(惠州核定征收率为营业收入的2.5%,税率25%,应税所得率10%)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2 5%(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六、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印花税(按营业收入的0.3‰征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摘要: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一直稳步推进扩大试点,本文选其中的建筑业作为对象,以国务院改革减少重复征税的目的为原则,通过比较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比的现状和对成本费用的影响,提出企业和政府应对措施,旨在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过程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制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营业税增值税一、引言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正式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预计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问答中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筑业的作用及成本费用收入的纳税现状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除贡献gdp外,还创造了国民经济赖以高速发展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广场等基础设施,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筑了大量住房和文体场馆,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富裕劳动力,历次国家经济刺激计划,无不是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始的,建筑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长期以来,建筑业因大部分工作需要简单劳动力合机械施工,造成施工建筑企业数量多,起点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施工建筑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核算不完善,加上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惟一性,不是批量生产的特点,其使用的原材料品种多,数量杂,很难具备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使得施工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及税款缴纳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因很多基础项目处于远离城市的地方,为节约费用就近获取可用资源,导致施工所需的部分零星材料工具、砂石料、设备租赁、劳务外包等因利润微薄,供应商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他们因利润微薄,不愿意、也很难取得抵扣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按目前税率仅仅能够取得3%税率的发票;另一方面,部分施工建筑企业为降低材料价格,直接购买不含税商品,采用假发票核算成本费用的问题比较突出,中国中央电视台2011年3月24日曝光审计署在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时发现,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金额合计3.24亿元。
施工工程公司税务情况(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
然而,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经营模式的多样化,施工工程公司在税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施工工程公司的税务情况入手,分析其税务风险、税务筹划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施工工程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施工工程公司税务风险1. 纳税义务不明确施工工程公司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可能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纳税义务不明确。
例如,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义务和税率,施工工程公司可能存在模糊认识,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2. 会计核算不规范施工工程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如虚开发票、虚构业务、隐瞒收入等。
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税务风险,还可能导致公司遭受处罚。
3. 税收优惠政策不充分利用施工工程公司可能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未能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导致税收负担过重。
二、施工工程公司税务筹划1. 优化纳税义务施工工程公司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明确自身纳税义务,确保依法纳税。
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2. 规范会计核算施工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编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施工工程公司应关注国家及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合理运用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4. 优化组织结构施工工程公司可根据业务特点,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实现税收成本的最优化。
例如,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方式,实现跨地区经营,降低税收负担。
5.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施工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税务风险。
三、施工工程公司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政策(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享受3%的征收率。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探讨

前言:
项 目核 算及 管理 相一 致 。 2 理清材 料 来源 方 式 , 准确 核 算增 值税 针对 建筑企 业材 料不 同的来源 方式 , 应及 时调 整、 规 范建筑 企业 原材料 进
增值税 是 当前税种 中最具科 学性与合 理性 的税 制设 计 , 它 采用多环 节征税 并且对每 —环 节的增 值额进行 计税 , 这就 有效保 证 了企业 避免 重复征税 。 因此 , 在 结构 性 减税大 背景 下的 中国税 制改 革 , 逐步 扩大增 值税 的征 收范 围 , 重新调 整 中央 与地 方的 税收 分配 , 合理 完善 企业 纳税 体制 十分有 必要 。 本 文将 从建筑
发票一样 进行 处理 ( 目前情 况下 ) , 至于加重 个体 户等税 收负担 问题 , 有 关部 门
并对建筑 业的 营改增方 案提 出建议 , 为 即将 开展 的建筑业营 改增试 点提供 一定
的参考 。
一
建筑 业 营业 税改 征增 值税 存在 的问 题
1 建 筑业 有 其显 著 特 点, 增值 税 管理 难度 大 建筑 企业属 于典 型 的矩阵 制组 织结 构 , 流 动性 强 , 项 目偏 僻 、 分散 , 周 期较 短, 周 边环 境差 。 客 观上 导致 项 目管理难 度大 、 管 理信息 化程 度低 。 建 筑业 改征 增 值税 , 其 进项税 和销 项税 与一 般制 造业有 不 同特点 。 现 行营 业税一 般 由项 目 部 向施 工所 在地 的地方 税务 局缴 纳 , 而项 目部不 是纳税 主 体。 这些势 必增 加了
增值 税进 项 税及 其核 算 的难度 。 2 建 筑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 的 牵扯 面 较 广 、 改征 影 响大
在 制定政 策 时应适 用考虑 。 自行购 入砂 、 石 料、 零星材 料时 , 会计 处理为 : 借: 库
建筑劳务企业究竟是属于建筑业还是属于服务业!

问:建筑劳务企业究竟是属于建筑业还是属于服务业,应交哪些税,纳税的税率是多少答:建筑劳务企业按什么税率缴纳营业税,取决于企业提供劳务的形式。
一、如果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业”营业税,并在施工地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二、如果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就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缴纳5%“服务业”营业税。
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服务费为建筑劳务公司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2012-2-13 9:54:16/site/SiteDiShuiJu/12366View.asp?id=792国税函〔2006〕4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5-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5〕16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
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006.5.24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发文日期: 2003-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谈建筑业营业税管理
欺诈冒领等相当严重, 大大增加了政府养老 炼 工人是在炉旁铲煤 ,而现在一些工人是在 保险的隐形负担。一些地方政府擅自扩大统 计算机房里控制。 . 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把统筹外项目纳入基本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支付范围:在提高统筹层次之前, 基金, 是应对人 1 3 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 也是实 各统筹地区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 竞相提高 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
括 建 筑 安 装 、修 缮 及 装 饰 工 程 作 业 , 还
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Ⅱ 披露标准、退出机制等,提高基金的使用效 力 快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率 , 为保值、 增值提供保障。
按照“ 个人缴费 为主 、 集体补助为辅 、 政府给
包括 其他工 程作业 , 如道 路修 建, 水利 工程 、 打井疏浚 、 平整土地 、 园林绿化等 等 ,广泛涉及社 会生活的方方面 面, 客
基金投 资渠道单一 , 增值困难。统 匹配。 保值
4统账基金分开投资, 、 放宽账户基金投
不一 、 程项 目流动 分散等特 点, 很 工 在 大程度 上 为纳税人 主观 上 的拖延 I 偷 漏税款提供 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该 行业的税收 征管, 是摆在 当前地税部 门
的一 个 重 要课 题 。
的纳税 人想尽 办法利 用政 策制 度不 完 善的“ 时” 天 和行业特 点的“ 地利 ” 加上 ,
部 分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互 相 配 合 的
度, 化解养老金隐形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外部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行市场化运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 加大基金筹措 营, 投资工具适当拓宽,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建筑施工企业有关的税收及费用
施工企业有关的税收和费用1、税金建筑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习惯称为“两税一费” 。
(1)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 适用税率。
施工企业营业额(施工产值)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其营业税率为3%。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无论由谁采购供应,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均应纳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内。
(2)城乡维护建设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乡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企业的城乡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企业的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施工企业依据税法应缴纳的税金,合计税率为营业额的 3.3%。
而企业的税金来源是工程收入,根据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计取的工程税金,按工程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3.4%计算(约占含税工程造价的3.288%)。
2、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税。
收益有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之分,总收益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额,纯收益额是指在总收入额中减去成本费用之后之余额(即税前利润)。
以前签的工程合同现在开票税率
在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票的开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发票是税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双方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凭证。
在过去,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制度,而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因此,对于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发票开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工程合同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开具的发票,仍然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商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开具。
根据之前的政策,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如果工程合同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就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制度执行。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如果承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提供建筑服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除了以上提到的税率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下,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话,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如果工程合同中包含了采购材料的部分,那么在开具发票时,也需要注意材料的税率。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销售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因此,如果承包商在执行工程合同时,需要采购原材料,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13%的税率进行开具。
总的来说,对于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发票开具时,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承包商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合适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进行开具。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营改增之前还是之后,合同双方都需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16号文),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明确规定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价值是建筑安装工程企业营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财税字[1995]045号也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而对于建筑安装企业这种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又作了规定: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反之,则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 征收营业税,两个条件是:1.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该文改变了财税字[1994]026号文中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使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但只要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也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
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
的各种费用。
营业收入额 = 工程价款 + 费用
★工程价款,由下列4项组成
(1)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位计算的直接费;
(2)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
(3)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
(4)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工程价款 = 直接费 + 间接费 + 计划利润 + 税金。
具体内容: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
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
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
建设方
提供设备的
价款
2.从事建
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 - 分包、转包额
分包、转
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作为安装工程产
值的设备的
价款
4.从事装
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客户自
行采购的原
料、主料价款
5. 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
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6. 承包工程建设的企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
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7. 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和报价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
中标的价格是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收
入额为营业额。
例:建筑安装企业取得的工程收入500万元,材料差价款60万元,劳保费2万
元,全优工程奖8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00+60+2+8)×3%=17.1(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 金融保险业应纳营业税按照金融业、保险业的营业额依5%的税率计算。
★ 1、金融业: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其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
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济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 计税依据:
(一)金融业
1.全额计税:
(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
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提示】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
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
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若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暖气费、水电煤气费、交通违章
罚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佣金)为营业额。
2.余额计税:
(1)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
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经营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
÷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
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和增
值税。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
为营业额。卖出价和买入价均指的是原价,不包括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所谓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
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买卖业务。特别注意: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
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
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
会计年度。若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额,可以向税
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二)保险业
(1)原则上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如办理出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
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2)储金业务:是指以被保险人所缴保费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
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给被保险人。其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储
金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3)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4)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扣除。在核算期以后又收回的应收未收保
费,将其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5)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
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
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
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