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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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讲讲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这事儿。

你说这水泥窑啊,就像是个神奇的大熔炉,能把好多固体废物都给“吃”进去,然后变废为宝。

可别小瞧了这个过程,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就好比做饭,火大了不行,火小了也不行,得恰到好处。

咱先说这固体废物,那可真是五花八门,啥都有。

要是没有个标准来管管,那还不乱套啦!那水泥窑可不是啥都能“消化”的呀。

要是随便啥都往里扔,那不就跟人乱吃东西一样,会闹肚子的嘛!比如说,有些固体废物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往水泥窑里扔,那生产出来的水泥质量能好吗?那不是害人嘛!这就好像你吃了不干净的东西,会生病一样。

所以啊,这个控制标准就像是一道关卡,把那些不合适的固体废物都给拦住了。

而且啊,这个标准还得严格执行呢!不能说今天执行,明天就忘了。

这就跟你每天要刷牙洗脸一样,得养成习惯。

要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能有啥效果呀?你想想,要是水泥厂都不按标准来操作,那咱们周围的环境还不得被污染得一塌糊涂呀!那可真是糟糕透顶了。

再说说这标准的细节,那可得精细得很呐!什么成分能进,什么成分不能进,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都是经过专家们反复研究和实践得出来的。

就好像医生给病人开药,那剂量可得把握好,多了少了都不行。

咱普通老百姓可能不太懂这些专业的东西,但咱得知道这事儿很重要啊!这关系到咱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到咱们的健康呢!你说,咱能不重视吗?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总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可不是小事儿,那是相当重要的呀!咱们都得支持和监督,让水泥厂都好好按照标准来做。

这样,咱们的环境才能越来越好,咱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美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国家发改委: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优惠政策作者:来源:《居业》2016年第03期近日,发改委回复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国家出台具体政策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议》(第5416号)。

回复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不能简单比照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电量,但可以通过工业电价优惠政策等予以补贴。

您们提出的《关于国家出台具体政策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议》(第5416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价格和补贴形式的政策规定的建议近年来,我国一些水泥企业开展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实践探索,但相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处理工艺和关键技术不成熟,企业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废弃物特性有待明确等问题突出。

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其中将协调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试点内容。

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比照垃圾焚烧发电给予补贴的建议,我们认为,垃圾焚烧发电是电价补贴,发改委确定价格后按发电量予以补贴,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补贴不能简单比照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电量,也无法比照,但可以通过工业电价优惠等政策予以补贴。

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统筹考虑相关工业电价优惠政策问题。

二、关于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同等财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对生产原料中搀兑建筑垃圾等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垃圾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利用水泥窑消化和处置垃圾,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一、技术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越来越大,处理固体废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高温处理固体废物是当前最有效的处理方法之一。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是一种将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在水泥窑中进行高温处理的技术。

该技术不仅可以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水泥生产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技术原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是利用水泥窑高温煅烧的原理,将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与石灰石、粘土等原材料一起进入水泥窑中进行高温煅烧。

在高温下,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被分解和氧化,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和无害的无机物质。

同时,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也被稳定化,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三、技术特点1、处理能力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大,可以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

2、环保效益显著:该技术可以将固体废物转化为无害物质,降低环境污染,达到环保效益显著的目的。

3、经济效益好:将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不仅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还可以提高水泥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好。

4、技术成熟:该技术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技术成熟,操作简单。

四、应用案例1、某水泥厂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处理废弃塑料。

该厂每年可以处理3万吨废弃塑料,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体积减少90%以上,废弃塑料转化为水泥生产的原料,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

2、某化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处理废弃涂料。

该企业每年可以处理2万吨废弃涂料,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体积减少90%以上,废弃涂料转化为水泥生产的原料,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

五、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1、固体废物中可能含有对水泥生产有害的成分,需要对固体废物进行分析和筛选,保证其安全性。

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需要协调生产和环保两方面的利益,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协作,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技术的顺利实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检测分析
准入判定
合同签订
调研取样
产废单位
异常情况反馈
反馈评估
配伍处置
入库暂存
配伍方案
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
收集转运 电子联单
进厂验收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
危险废物准入 1、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 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以及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 规范》(HJ 662—2013)要求,危险废物 的协同处置应确保环保达标排放,同时入 窑物料应确保理化性质稳定,不应影响窑 运行工况和水泥产品质量。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
危险废物准入 3、危险废物样品进入实验室后,由实验室安排专人进行样品接收并安排检测项目。根据《水泥窑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20760—括:含水率、热值、pH、F-、Cl-、SO3、CaO、SiO2、Fe2O3、Al2O3、 MgO等;重金属包括:砷(As)、铅(Pb)、铬(Cr)、镉(Cd)、铜(Cu)、镍(Ni)、锌 (Zn)、锰(Mn)、汞(Hg)等;安全性指标包括:闪点、相容性、腐蚀性等。通过对样品检测数 据的分析,对于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要求的予以准入。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
飞灰处置系统 对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类,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危险废物 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飞灰,在确保水泥产品质量如氯离子达标的前提下, 可通过计量,采用气力输送装置输送至窑头进行处置。一般情况下,飞灰类废物氯 离子含量可高达10%~20%,如直接入窑将可能造成熟料氯离子超标的现象。在此 情况下,可利用水洗技术将氯盐从飞灰中洗脱分离,氯离子降至1%后的飞灰再进入 水泥窑协同处置。
配伍原则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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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噁英的产生途径
❖ 二噁英的潜在产生源
▪ 燃料带入的二噁英
彻底分解
▪ 原料带入的二噁英
比较少见
▪ 新合成的二噁英
主要途径
❖ 二噁英的合成条件
▪ 合适的温度(200-450℃,最佳温度300-325℃)
▪ 足够的停留时间(大于2s)
▪ 有碳氢化合物和Cl元素的存在
▪ 有催化剂(如Cu)和足够颗粒反应表面
冷凝温度/℃ ―― 700-900 450-5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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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排放的控制方法
❖ 限制重金属的投加速率 ❖ 增加吸附
▪ 采用窑磨一体机操作模式 ▪ 通过增湿塔等装置降低水泥窑废气温度 ▪ 在除尘设施后增设活性碳吸附设备
❖ 提高尾气除尘效率 ❖ 周期性的将窑灰移出水泥窑循环系统或进行旁路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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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收益
环境领域 控制环节
与其他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类似, 可借用已有成果
建材领域 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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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尾气污染控制
❖ 排放浓度与废物协同处置有关的尾气排放
▪ SO2 ▪ HF和HCl
酸性气体
▪ TOC(总有机碳)和CO
▪ 二噁英
有机物
▪ 特征有机物(有机标识物) ▪ 重金属
重金属
❖ 排放浓度与废物协同处置无关的尾气排放
Win
100%
❖ 影响DRE的因素
▪ 窑内的燃烧工况 ▪ 废物的投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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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有机物的焚毁去除率
❖ 控制方法
▪ 保持水泥内正常燃烧工况
• 限制废物投加速率
▪ 有机废物应从高温处投入水泥窑
❖ DRE标准
▪ ≥99.9999% ▪ 在确保废物投加位置正确和水泥生产工况正常的前提下,水泥窑内特有的高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
z 欧美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 理体系
–欧盟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废物焚烧的指令》 (2000/76/EC)和 《关于工业排放的指令》 (2010/75/EU) ,规定了专用焚烧炉和水泥 窑焚烧或共烧固体废物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包括废物的接收要求,设施运行条件、污染 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
气体导入水泥窑处理,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达标 排放 z 防渗、防雨、防尘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投加设施要求(4.4条) z 应根据所需要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设置专用
固体废物投加设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 z 协同处置废物的资源属性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废物的能量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能量替代) –废物可以替代部分甚至全部原料(原料替代)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特点 z 抑制、减少污染物质的产生与排放
–水泥窑温度高,停留时间长,有机废物分解彻底 –水泥窑内呈碱性气氛,SO2、HCl等酸性气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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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
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 z 一般工业废渣的协同处置已普遍应用,其资源化
的主要方式是生产建材 z 2011年水泥混合材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约为
8.1亿吨,占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1/4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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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及其发展
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
z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1〕2919号)》 (国家发 展改革委),提出“鼓励利用水泥窑协 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 “鼓励利用水 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一、前言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同时也是排放大量废气和固体废物的行业。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原理、分类、优缺点等方面。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原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将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通过特殊处理后,与水泥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料混合在一起,在高温下进行热解反应,使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并且能够回收利用其中可燃性有机物质。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分类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分为以下几类:1. 直接喷入法:将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直接喷入水泥窑内。

2. 间接喷入法:先将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进行预处理后再喷入水泥窑内。

3. 独立燃烧法:将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单独进行燃烧,再将其产生的热能传递给水泥窑。

4. 水泥窑协同处置与焚烧联合技术:将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在水泥窑中进行初步处理,再将其残渣送入焚烧设备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优缺点1. 优点:(1)能够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减少环境污染。

(2)能够回收利用其中可燃性有机物质,节约能源。

(3)能够减少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

2. 缺点:(1)需要对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进行特殊处理,增加了成本。

(2)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加强管理。

五、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用案例1. 重钙粉尘污染治理:重钙粉尘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物。

通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以将其与其他原料混合在一起,在高温下进行热解反应,有效降低了重钙粉尘的排放量。

2. 硝酸铵废液处理:硝酸铵废液是一种有毒有害的液体废物。

通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以将其与其他原料混合在一起,在高温下进行热解反应,使其得到有效处理,并回收其中的可燃性有机物质。

六、结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一种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的方法,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完整)全面解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建议收藏】

(完整)全面解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建议收藏】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全面解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建议收藏】)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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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国际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技术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真正用于实践是1974年在加拿大劳伦斯水泥厂进行,随后在美国的Peerless,Ruderdorf,德国等十多家水泥厂进行。

到目前为止,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有30多年的研究和应用历史,在替代燃料研究和生态水泥生产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

据统计,2007年荷兰的燃料替代率达到85%以上,2013年,日本,比利时,瑞士,奥地利等燃料替代率达到50%以上,而在美国约为30%。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推广至今,仅有江苏绿森、海螺、中材、中信、中建材等几家领先的水泥企业集团和水泥装备集团开展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仅有贵州等少数省份组织推动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目前,全国已建成投产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30 多条,占水泥生产线的比重不足2%.技术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1。

水泥窑协同技术适用性1.1 适用的介质:污染土壤.1.2 可处理的污染物类型: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1。

3 应用限制条件。

不宜用于汞、砷、铅等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土壤;由于水泥生产对进料中氯、硫等元素的含量有限值要求,在使用该技术时需慎重确定污染土的添加量。

2. 水泥窑协同技术介绍2.1 原理利用水泥回转窑内的高温、气体长时间停留、热容量大、热稳定性好、碱性环境、无废渣排放等特点,在生产水泥熟料的同时,焚烧固化处理污染土壤。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及应用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及应用发布时间:2022-10-24T06:48:26.306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12期作者:邢超[导读] 由于现阶段我国现代工业的发展速度极快,这就使得其所形成的工业废弃物数量持续性的递增。

邢超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41000摘要:由于现阶段我国现代工业的发展速度极快,这就使得其所形成的工业废弃物数量持续性的递增。

这部分废弃物若无法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就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甚至还会给我国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对此,需要探索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危废处理方式,解决当前工业环保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充分合理的使用危险废弃物当中的有机以及无机成分。

借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方式,掌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工艺技术使用要点。

关键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实践要点1项目介绍本项目依托JYZL水泥企业一条5000t/d水泥生产线,建成了年处置量10万t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项目。

目前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已投产,该项目具有工艺先进,能源消耗低,劳动生产效率高、各种资料有效利用等优点。

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现场见图1图1 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现场图2技术方案2.1固态危废固态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预处理系统和入窑焚烧这两个处置环节。

固废首先是智能输送装置会把固态危废由存储仓库输送到预处理车间,之后通过皮带机输送至破碎机入口位置进行破碎处理。

固态废物入分解炉共设置两条工艺路线,首先可以将半固态危废的SMP系统融合,破碎容易挥发的固态危废。

其次,经过破碎机破碎后,运输至固态小仓进行存储,经皮带秤计量后由螺旋绞刀输送至预燃炉和分解炉进行处置。

预处理系统设置气体保护装置和车间除臭系统等。

入窑焚烧设置预燃炉,通过预燃炉焚烧后再入分解炉进行焚烧处置。

2.2半固态危废半固态危险废弃物处置主要有智能抓斗、接料斗、双轴撕碎机、螺旋喂料机、浆状混料器、柱塞泵等装置。

在运行阶段,半固态危废会应用专用的车辆运输质量运输至储坑中,储坑设置至少要有4组,不同成分的半固态废物进行分类处置。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简介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介绍1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调整,大量污染重、高能耗的工业企业被关停、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场地被重新规划,作为其他用途再次开发利用,但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易受到污染,该类污染土壤主要表现为有机污染物(PCBs)、重金属含量超标,无法满足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需治理达标后才能进行开发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作为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受到国务院、环保部、浙江省政府的极大重视,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系列的文件,是当前环境治理的一大热点,其中,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因其处置彻底、受污染土壤和污染物性质的影响较小及资源利用率较高等优点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应用。

2土壤污染现状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直接或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污染土壤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土壤和有机污染土壤两大类,无机污染土壤包括酸、碱、重金属、氰化物污染土壤等;有机污染土壤包括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POPs有机污染土壤和石油类污染土壤等。

根据2014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场地污染主要有以下特点: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3)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及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4)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5)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6)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7)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具有巨大的市场容量,理论市场容量为5.02-9.52万亿,分为工业污染场地、、农业耕地修复、矿山修复三大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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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水泥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处置固体废物的类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

(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根据产业结构发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规划等,结合现有水泥生产设施,合理规划、有序布局。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作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的重要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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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控制、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鼓励采用先进可靠、能源利用效率高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及成熟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强技术引导和精细化管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保证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不影响水泥的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

(六)开展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协同处置废物全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源头控制
(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

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

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

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

(二)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

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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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

(三)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应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以检验和评价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对有机化合物的焚毁去除能力以及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必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

(四)处置应急事件废物,应选择具有同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如无法满足条件时,应按照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选择适宜的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三、清洁生产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其清洁生产水平应按照《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的要求,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或其他防漏散、防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

(三)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4—
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对不明性质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设置隔离贮存的暂存区,并设置专门的存取通道。

(四)根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合理确定预处理工艺。

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满足直接入窑处置的要求。

水泥厂内进行污泥干化时,宜单独设置污泥干化系统,干化热源宜利用水泥窑废气余热。

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理后入窑。

生活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

(五)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提高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

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噁英类污染物的产生。

(六)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

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氰废物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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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

(八)应逐步提高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

强化生料磨停运期间二氧化硫、汞等挥发性重金属的排放控制措施,不应采用简易氨法脱硫措施(不回收脱硫副产物)。

四、末端治理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如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应持续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将电除尘器改造为高效袋式除尘器。

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四)水泥企业应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操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6—
行情况进行记录,其中有条件的项目应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具备即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的功能。

处置危险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五年以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年以上。

(五)水泥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

水泥窑排气筒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信息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

(六)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能直接排放,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或单独处理。

旁路放风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

对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二次污染防治
(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为避免汞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尾除尘灰和旁路放风粉尘不应返回原料系统。

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

贮存设施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时应处于负压状态运行。

(三)污泥干化系统、生活垃圾贮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应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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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在干化系统中安装废气除臭设施,采用生物、化学等除臭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水泥窑停窑期间,固体废物贮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废气须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减排技术。

(二)提高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量的水泥窑高效利用技术,如大投加量固废离线燃烧系统。

(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高效预处理技术,如高质量垃圾衍生燃料(RDF)制备技术;降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预处理技术。

(四)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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