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段守亮胡泰忠肖波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而现行法律和现在学术界大都是从被害人权利实体保障方面来阐述的,即刑事被害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来阐述,例如被害人应该享有国家补偿权,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等。
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就是程序。
现行法律和学界对如何在程序上保障被害人各种诉权和实体权利的落实、如何在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时给予程序上的救济,则规定与研讨甚少。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画饼充饥似的权利;缺乏程序上的保障,这是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被虚置的根本原因。
本文拟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救济角度展开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主要规定了四项权利:1、控告复议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2、安全保障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3、申请回避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4、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又有多少得到真正落实,多少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利益得到赔偿、权利得到保障、冤情得以伸张?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被告知诉讼权利的情况较少,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更少,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得到赔偿和补偿的情况就更是少之又少。
尽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但在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通常被冷落在一边,对审判的实质性进展不知就里。
而中国司法的一个颇具特色的传统是以被害人为轴心反复演绎伸冤话语,[1]刑事被害人由于冤屈无法澄清不停的申诉、控告、上访。
有人把被害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受到的侵害成为“第二次被害”。
[2]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进一步解决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赋予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对等的权利,比如对等的起诉权、上诉权等等;其次,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第三,扩大被害人的赔偿范围,赋予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精髓

说. 程 正义体现 了社会主义的高窿文明 , 是一种现代诉讼的自
身美德。
人权保障与程 正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人权也并不是
一
个含义精确 的词 汇,人权在当代的含义仍然没有在学 者和政
界之间取得共识 . 包无 论如何 , 人权已成为现代社会关于法律价
值包括 自由 、 平等的最具普靠性曲表选 用语。 刑事程序来说 . 叼
维普资讯
程 序正义 与人 权 保 障
《 事诉讼 法》 刑 的价值精髓
口黄 伟
【 内容提 要】 程序正 卫是现代 刑事司法制度所 追求的理想 目 , 标 它标 示着: 国家对犯罪的追诉和惩
罚应以保障被 追诉者的正 当、 合法权利 为前提 。( 刑事诉讼 法> 图通过确 立程序正 卫的国际最低 限度标 试 准,旨在建立一种以人权保障为拔 一 的程序正 卫论 , 最太限度地促进我 国现行刑串司法制度与国际标准
理论研 究
2 0. 022 司法行为不可避曼地会损 害到 当事人的权益 ,应当选 举最为低 廉、 损失最小的程序或者逮径来达到 目标。 1.} 0 { 衡性 ,确保 司法公正的重 I哥 希望于同一层 面 制 c 衡. 即 安、 司法机关之间的制衡 。 人民法院 、 ^民检察院进行刑 事诉讼时 , 应当分工负贡 、 互相 配合 、 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要求公 安、 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谜中应 按照珐律 的规定各置其贡 . 各尽 其 职。 互相 配合要 求公安 、 司珐机关应在分 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 持和合作 , 互柜 协调 , 使刑事诉讼程序J 衔接。互相制约要求 f 回 公安、 司击机关茌刑事诉讼中互相监督 . 互相约束 . 防止发生错 误和 封纠正错误,正礁执厅法律 。 ,
我国人权保障与刑事诉讼立法

我国人权保障与刑事诉讼立法付春艳(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白城137000) 摘要:本文从人权保障的理论和要求入手,阐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分析加强人权保障对其产生的影响,对照当前立法和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列举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人权保障;刑事诉讼;个人权利;国家权力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118(2006)0620015203收稿日期63作者简介付春艳(———),女,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助教,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实现国家法制化、民主建设化的重要标志。
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重要法律之一,通过规定诉讼原则、程序特别是各种诉讼法律关系,实现保障人权。
一、我国人权保障理论在刑事诉讼立法思维中的体现“惩罚犯罪”一直被诉讼法学界认为是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可谓是一种“通说”。
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现代刑罚的目的应当侧重于预防而不是惩罚,传统的报应刑观念正日益受到人们的质疑。
[1]尽管如此,受到长期以来立法思维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仍偏向于以追究、惩罚犯罪的方式来保障社会上多数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犯罪行为的侵犯,并认为对多数人权利的保障是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目标,从而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明显更为重视惩罚犯罪以保护多数人的权利,而将保护涉讼公民的个人权利的考虑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即对司法效率的追求高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固然,权利与效率在刑事诉讼中往往是矛盾和冲突的。
[2]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司法高效率的实现,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在不限制个人权利的假定条件下,国家权力的运作效率必然很低甚至完全为零。
”[3]要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达到微妙的平衡是我国现阶段立法应谋求的方向,“既不放纵一个有罪者,也不冤枉一个无罪者”,只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制定刑法和进行刑事司法的最高理想,这个不枉不纵的司法目标就像高悬在人们头上的一个五彩光环一样可望而不可即。
浅析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之不足与完善

没有为 嫌疑人 辩护 的权利 , 并且律 师在 会见 犯罪嫌 疑人 时还 可 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障 的认 识正 在进 一 步深化 。 二 、 国人权保 障 在刑 事 司法 中存在 的 问题 我
刑法对 于人 权的 保障 , 既包括对 被害 人及广 大 守法 公 民人 权 人难 以提供有 力证据 证 明所 遭 受的侵 害 , 之律 师在侦 查阶 段并 加 的权 利保 障 , 同时也 包括 对犯 罪 嫌疑 人人 权 的依法 保 障。近 年
际操 作过 程 中仍存 在两 大 问题 : ( ) 一 刑讯 逼供 屡 禁不 止
和政 治权利 国 际公约》 表 明了中 国促进 和保护 人权 的坚 强 决心 , , 意味着 中国也 同样重 视公 民权 利和 政治权 利 , 对~切 侵犯 公民 反 合法 权利 的行 为 。 0 我 国宪法 全面 规 定了公 民 的政 治权利 、 经济权 利 、 文化权 利 等一 系 列权 利 ,这些 规 定为刑 事 司法 领域 保障 公 民人权 提供 了 。
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有 了很大进步,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 “ 20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写入 宪法 。然 而 , 司法 实践 中仍存 在执 法人 员滥用职权 、 害公 民权 利的现 象, 重损 害 了司法部 门的形 象 , 渎 了 在 侵 严 亵 法律 权威 。本 文将 对人 权保 护在 刑 事司 法中存在 的问题 进行 简要分 析 , 并对 如何 完善人 权保 护提 出建议 。 关键 词 人权 保 障 刑法 宪法修正 案
刑事执行活动中人权保障的主要问题及检察监督

刑事执行活动中人权保障的主要问题及检察监督作者:姬艾佟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9期摘要:人权保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刑事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根本要求。
随着刑事执行检察的新业务开展,对人权保障理念有必要再认识。
关键词: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检察监督一、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人权保障问题2012年,我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刑事诉讼法》,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有损刑事被执行人人权的现象。
(一)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法律规范也对刑讯逼供的概念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近年来得到有效改善,但仍存在个别侦查人员以变相体罚等手段逼取口供。
究其原因,一是少数侦查人员人权观念淡漠,侦查惰性大,迷信口供,不重视其他证据的调取。
二是个别侦查机关侦查方案不科学、侦破期限过短,增大了刑讯风险。
三是看守所管理存在漏洞。
对刑事被执行人身体情况检查不认真,这也導致在检察及审判环节证据审查时,刑讯逼供相关证据灭失。
(二)羁押性强制措施使用中的问题1.刑事拘留“延期至三十日”的规定存在被滥用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实践中,侦查人员对于羁押期限届满而仍需侦查取证的案件,即使不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情形,也依据前条规定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2.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批捕率高、捕后轻刑多。
较常见的是故意伤害案和交通肇事案。
这两类案件在审查逮捕期限内双方未达成和解的,迫于被害人信访的压力,实践中存在够罪即捕的倾向。
而在之后的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和解的,法院往往会作出缓刑判决,这就意味着捕后轻刑。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率偏低。
作为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

LegaI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箜生塾盒!!!!兰塑堕i鋈篮圈圈篓圈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沽保护王谢英摘要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1997年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方面初步迈出了民主文明的第一步,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化的诉讼结构初步确立,特别是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
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护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1—02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他们在解决诉讼争端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权范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一、刑事诉讼中人权司法保护的含义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因为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刑事诉讼追究刑事犯罪,既是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国家救济,也是为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或从错误的追究中及时解脱出来;二是保证被告人只受公正的刑罚处罚:三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犯罪行为或刑事诉讼而受到的侵害和损失的实体性权益;四是保障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人身侮辱和侵害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等权利以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五是保障一股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非法搜查、侵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控告、申诉、检举及不受打击报复等基本权利。
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

保 障就认为它被包 含在刑事诉 讼 的人权保 障之 中了。 因为
这 些 实 际上 属 于普 遍 意 义 上 的人 权 保 障 。 、
二 、 国 刑 事 诉 讼 中 人 权 保 障 机 制 完 善 我 在较 长 时期 内 , 权 这 一 概 念 不 仅 不 被 重视 。 而 被 当 人 反
随 着 媒 体 将 诸 如 故 意 杀 人 案 、 劫 案 等 冤 假 错 案 公 诸 抢 于世 , 国人 在 惊 诧 之 余 将 满 腔 怒 火 喷 向 了人 民法 院 。 底 谁 到
约 》 18 年通过 的《 ;9 8 保护 所有遭受任 何形式 的拘 留或监禁
人 的原 则 》 国 际 文件 可 以 看 出 , 极极 少 数 涉 及 被 害人 在 刑 事诉 讼 中 的人 权
只是保 障公 民个人 权利得 以实现 的工具和 手段 , 它存在 的 唯一合法性 , 在于为公 民个人 正当权 利提 供保护 。 因此 国家 权 力 的 行 使 必 须 受 于 法 律 控 制 , 得 滥 用 , 防 公 民人 权 非 不 以
强调 要 “ 、 、 ” 打 击 犯 罪 。 “ 治 主 政 ” 年 代 , 事 稳 准 狠 地 在 人 的 刑
欧洲各 国资产阶级 革命 的胜 利 , 这一原则 成为各 国法律 中 保障人权的根本原则 , 以法律形式 确定下来 。与此 同时 , 并 联合 国也制定 了一 系列相 关的法律 文件 , 确定 了上述基 本 原 则 。从 联合 国大 会 14 9 8年 通过 并宣 布 的《 界人 权 宣 世 言 》1 6 颁 布 的《 民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 15 ;9 6年 公 ;9 7年 通
一
随 着 上 个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 权 禁 区 ” 我 国 法 学 研 究 领 人 在 域 的 突 破 , 权 研 究 开始 成 为法 学 界 的 热 门话 题 近 代 人 权 人
浅论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共识 的。在 刑事诉 讼 中, 刑事 诉讼 的 目的是 为 了惩 罚犯罪 , 护 法》 《 维 、国家赔 偿法》 等建立 起 了一个 审前程 序中 的人权 保障体 系。
社会 正常秩 序 , 公 民 的合法权 益 等 。 保护 在我 国虽 然犯 罪嫌疑 人 在法 律 中明确 了公 民享 有人 身 自由、 住宅 、 产 、 财 言论 自由、 讯 通
( ) 一 人权保 障 的理论 基础
是刑 讯逼 供屡 禁不 止 。而 且在 现行 的法 律 文本 中缺 乏对 法律 服
务者 、 证人 、 事侦 查人 员 、 刑 一些 技术鉴 定人 等主体 的人权保障规
定。
四、 审前 程序 中人 权保 障 制度构 建 的几点 建议
( ) 立 完善 的司 法审 查制度 一 建
何人 或组织 侵犯 , 能保护 , 自己或是 国家 。 只 由
2 权 利制 约权 力理论 对 人权保 障 的实 践提 出 了很 好 的方 法 .
体, 宽泛 的审 查主 体导 致权 力 的滥用 。 制措 施的批 准权应 该统 强
一
收归法院行使 , 各执行机 关可 以拥 有对法 院批准 令状 的异议权 。
中缺 乏相应 的人 权保 障制 度 的规 定 。虽然 新 的律师 法把 律师 介 作 人员在 行使 职权 时侵 犯 人 身财产 权利 时 ,受害 人有权 获得赔
入提前 到 了侦查阶 段 。 无论 是在制 度层 面还 是实 践 中, 但 审前 程 偿 , 并明确 了赔偿 的程 序 、 体和 标 准等 。但这 些只 是法 条文本 主 序中 对人权 的保 障是 远远 不够 完 善的 。本 文就 人权 保障 的理论 上 的理论保 障 , 司法 实践 中 并没 有得到 很好 的执行 。 别突 出的 特 基础进行 探 究, 比国际 刑事 司法 准则 中对人 权 的保 障, 对 对我 国 审前程序 中 的人权保 障 制度 构建提 出几 点 建议 。 二、 国际 司法准 则对 审前 程序 中 的人权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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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人权
保障是至关重要的,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的现状以及相关问题。
首先,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刑事诉讼涉及到人身自由、
权利财产等重大权益,对被告人的生命和尊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成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和基础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申诉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人
权保障问题依然值得关注和改进。
首先,侦查阶段的讯问和逮捕程序往往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些侦查机关滥用强制措施,对被告人进行非法拘禁和虐待,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其次,庭审环节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质证权也存在不足之处。
在刑事庭审中,律师的发言权和辩护余地受到一定的限制,被告人的质证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
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人权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人权保障。
首先,在法律
上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侵害人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具体要求,并限制了侦查机关的权力。
此外,还成立了诉讼追责机制,对侵害人权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其次,加强律师的参与和辩护权利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律师执
业活动的规定》,明确律师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辩护权。
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
此外,加强人权教育的普及也是提高人权保障水平的关键。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样可以增强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关注,推动刑事诉讼环境的改进和完善。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问题依然存在。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和追责,加大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力度。
同时,加强律师和公民的人权教育,提高人权保障的意识和水平。
只有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的法律环境,才能真正保障被告人的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