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春节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春节复工复产安全方案春节复工复产安全方案8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
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春节复工复产安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春节复工复产安全方案1一、复工复产时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
原则上分四类:(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
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
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
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建立组织机构。
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
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
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
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为建立健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质量控制、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高质量服务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唐山市“企业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第三批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组建唐山市“企业诊所”,开展“把脉问诊”活动,是深入落实省“万企转型”行动、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整合汇聚政策、科技、人才等各种资源,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智力支撑机构协同联动、产学研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打造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撑。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工作。
二、具体要求1.申请创建“企业诊所”的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八条),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九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地类机构填写《唐山市“企业诊所”申报书》,域外类机构填写《唐山市“企业诊所”备案表》。
2.各申请创建“企业诊所”的机构务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科技处,12月上旬,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认定评审(评估),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李梅************186****5179刘程林************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市政府6号楼221房间附件:1.唐山市“企业诊所”申报书 2.唐山市“企业诊所”备案书 3.唐山市“企业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1月5日。
河北规费说明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及事项的通知来源: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文号:唐住建发﹝2014﹞169号日期:2014-07-24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 150-201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取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应按本通知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规费1、规费的计取基数。
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是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计取基数。
2、规费的计取费率。
(1)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以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费率为计取费率。
(2)投标报价时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以下简称“核定书”)中的费率为计取费率,未办理“核定书”的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未办理“核定书”的费率为计取费率。
(3)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核定书”中的费率为计取费率,未办理或未出示“核定书”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计取费率,协商不一致时按《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中一档费率的80%计取。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为强化目标导向,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表彰鼓励先进,激励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0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现将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棚户区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住房1090套。
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目标不涉及所有县(市、区),不排名次。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二、城中村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启动5个,6月份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
本项任务涉及一县三区,不排名次。
城中村启动进展情况表(个)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0年,我市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59个。
截至11月底,已经全部竣工。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情况表县(市)区围场县滦平县丰宁县宽城县双桥区兴隆县隆化县营子区双滦区年度任务数4342253230185955已竣工项目4342253230185955竣工率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综合排名123456789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了住房安全大排查、农村危房改造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市共排查鉴定农村房屋959593户,围场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平泉市、高新区6个县(市、区)动态新增243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4月底全部完成改造(其他县、区无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核验170915户,全市11576户低收入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全部纳入住房安全保障重点监测范围,兴隆县、营子区2县(区)农房抗震改造年度任务圆满的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提前完成。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新增能耗量指标替代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新增能耗量指标替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唐发改函〔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新增能耗量指标替代工作的通知唐发改函〔2020〕1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函[2020]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总体部署要求,促进疫情防控和投资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新增能耗量指标替代工作通知如下: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防疫的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卫生材料、防护材料、医疗器械等新(改、扩)建项目及医院或配套污水处理项目,需进行新增能耗量指标交易的,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能耗指标交易手续,执行时间截止到疫情正式解除之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对原需实行新增能耗替代的项目,2020年底前暂停实施替代政策(耗煤项目煤炭替代政策保持不变),确保重大项目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为防止我市能源消费量反弹过快,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新增能耗量项目要严格把关,并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在综合评估项目质量、效益、能耗水平、经济贡献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统筹配置能耗指标,并按照《唐山市能源消费权交易管理办法》(唐政发[2017]37号)进行交易,所有新增能耗量项目必须办理指标划拨手续后方可审批或上报省发改委。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丰政办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丰南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8日唐山市丰南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空心村”治理空置及老旧房屋就地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唐山市“空心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岔河镇冬庄子村、赵家口头村,唐坊镇唐坊桥村,西葛镇刘各庄村、沙坨子村,小集镇郑庄子村、龙湾村、东小庄村,钱营镇高各庄村、崔庄子村、小赞公庄村、中南阳庄村,东田庄乡崔庄户村、王打刁村等14个村就地改造、整体提升任务。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分类施治的原则。
根据村庄特点及村民意愿,因地制宜确定退出机制,自愿选择治理模式,科学有效推进“空心村”治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推进。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不超标准”的政策,鼓励农民拆旧建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控制村庄向外蔓延。
(三)坚持循环发展的原则。
坚持循环发展,将“空心村”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三、治理模式(一)拆旧建新。
对村内空置的老旧房屋,村民有意愿放弃的,拆除后由村集体将腾出的土地调剂给本村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用于住宅建设,并收取一定费用。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推进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唐山市推进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工作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改善居民用电条件,解决全市非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和生活需求为目标,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住宅小区非直供电改造工作,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机制,实现居民住宅“一户一表”,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一)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分期分批对全市范围内的非直供电小区进行改造,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现“一户一表”,供电公司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按部就班的完成改造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的用电环境。
(二)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唐山地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一户一表”供电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唐山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统一负责运行维护。
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清底数,制定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非直供电小区的数量、小区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供电设施现状等基本情况,建立非直供电小区改造台账。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1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月31日全市“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2月10日在全市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控”机制建设,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春节假期。
二、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全市所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式集中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一)突出公共场所安全排查。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发生的安全事故具有连锁反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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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2月17日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38号)、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办传﹝2020﹞4号)、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唐防领发﹝2020﹞2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登记报告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6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全市住建行业所涉及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供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为认真协调指导住建行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市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市住建行业经济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也面临着严峻考验。
各单位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加强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要求及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避免“一刀切”。
强化分类指导,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全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市住建行业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1.开(复)工条件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
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2.开(复)工指导及帮扶措施(1)为减少人员流动,各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要优先使用本县市区建筑劳务人员或疫情期间未离开本县市区人员,对使用由外埠返唐人员的要遵循本县市区返唐人员相关隔离要求。
(2)各建筑工地复工应根据疫情,按照人员到位情况经隔离期满后分批进入施工现场,避免盲目“抢工期”的而使人员聚集。
(3)建筑工地复工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进行简单工序的施工,然后其他工序施工逐步展开。
(4)施工现场要根据人员的进场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疫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可按照人员进场情况进行分批次采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扩宽采购途径,保证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5)新开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6)住建部门对复工项目的疫情管控措施、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条件进行核查验收,审核时限不超过24小时,对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随时申请随时进行验收。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工地开(复)工要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
每个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2)实行封闭式管理。
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
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级别的口罩)。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
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
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
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建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做好供热、供气保障,有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复)工从即日起全市供热、供气行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采取灵活方式,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1.要坚持年度任务目标不变、干劲不松。
各地要有序组织供热燃气工程的复产复工,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重点完成省达我市的27公里燃气老旧管网和24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重点做好市中心区城镇住宅18万户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程;供热结束后,重点做好2020年供热分户改造工程。
2.要全面做好供热燃气行业安全防护。
特别是要加大供热燃气管线、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巡查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平稳。
3.强化燃气气质及压力检测,做好换热站供回水温度监测,保证气、热持续安全稳定供应。
4.明确重点保障服务对象,特别对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等用气、用热等需求,全力保障、优先保障。
同时,认真做好供热供气的供需衔接,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调度,制定供热供气保障预案。
充值厅全部正常营业,居民用户可持IC卡前往充值厅进行充值缴费,非IC卡表用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翼支付等手机渠道进行网上交费(包括农村气代煤用的物联网);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5.做好复工日常防控。
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办公区、施工区设置监测卡口,对进出人员严格检查测温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消毒,强化卫生监督。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办公、施工期间全员佩戴口罩,规范工作秩序。
(三)有序推动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重点项目开(复)工对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2020年我市要完成剩余的47.6万户农村双代改造扫尾攻坚,时间紧、任务重。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开工时间和施工计划,有序组织双代工程尽早开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提前制定方案,细化各项节点。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符合复工条件的村外工程要复工动工,村内工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疫情结束后有序推进;提前组织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各项手续办理;提前组织人力、物资、设备,保障施工需求。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复工前,要组织有关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对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组织有关企业对上岗人员进行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实施封闭管理,每日对所有人员体温及身体状况进行监测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主动停工,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3.加大宣传教育。
引导施工人员提高对疫情的科学认知,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并结合工作特点,为所有上岗人员配齐防疫用品,全程全员佩戴口罩,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安全。
(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销售业务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求,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