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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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分解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分解

主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第八章上市资格前言8.01 本章列明股本证券上市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此等条件适用于每一种上市方式,并且适用于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规则》其它适用条款下视为新申请人的上市发行人)。

基建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中国发行人须符合的其它条件,分别载于《上市规则》第8.05B(2)、18.02及18.03条及第十九及十九A章。

发行人务须注意:(1) 此等规定并非涵盖一切情况,本交易所可就个别申请增订附加的规定;及(2) 本交易所对接纳或拒绝上市申请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而即使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亦不一定保证其适合上市。

因此,本交易所鼓励拟成为发行人者(特别是新申请人)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以便能及早得知上市发行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基本条件8.02 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8.03 如发行人是一家香港公司,则不得是《公司条例》第29条所指的私人公司。

8.04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者。

8.05 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条的「盈利测试」,或《上市规则》第8.05(2)条的「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上市规则》第8.05(3)条的「市值/收益测试」。

「盈利测试」(1) 为符合「盈利测试」,新申请人须在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足够的营业记录。

这是指发行人或其有关集团(不包括任何联营公司,或其业绩是以权益会计法记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内的其它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须符合下列各项:(a)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参阅《上市规则》第4.04条),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b)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c)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是亚洲地区运营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是香港的主要股票交易所。

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香港联交所实行了严格的上市规则和监管制度。

首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资金和业务规模。

这保证了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潜力,可以有效地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其次,香港联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遵守透明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上市公司还必须遵守公司治理的规范,包括独立董事的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香港联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也十分严格。

监管部门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其业务和财务状况符合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总的来说,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和监管制度是相对完善和严格的。

这保证了市场的透明、公正和稳定,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了相对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章数二A 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及上市科的组织、职权、职务及议事程序章数二B 覆核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章数五物业的估值及资料章数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证券章数七上市方式章数八上市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章数十四须予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 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章数十九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章数二十认可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章数二十一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二上市方式(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三上市资格(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五上市文件(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六上市协议(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七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二十八可转换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九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章数三十矿务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五担保人及担保发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六海外发行人(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七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应用指引第1项指引摘要停牌及复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2项指引摘要有关供股及公开售股须获全数包销的规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3项指引摘要未缴足股款的证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4项指引摘要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5项指引摘要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6项指引摘要年度业绩的评论(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1项应用指引有关呈交资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项应用指引股份购回规则某些重要条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删除)第3项应用指引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第4项应用指引向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认股权证第5项应用指引公开权益资料第6项应用指引确定发售期间第7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的上市事项(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8项应用指引有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简介及在台风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第9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 _ 附加规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10项应用指引有关新发行人报告中期业绩规定第11项应用指引停牌及复牌第12项应用指引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第13项应用指引如何决定某项交易是否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发行人在附属公司及主要附属公司之权益摊薄第14项应用指引进一步发行权证与现有权证成单一系列第15项应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第16项应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无需刊载有关以营运租约租赁的物业之估值报告第17项应用指引足够的业务运作及除牌程序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第19项应用指引有关根据《上市协议》第2段的规定而可能须及时作出公开披露的特定情况之指引第20项应用指引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粉红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总则释义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 "主板"。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监管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旨在为初创企业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规范的上市平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初创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其中包括财务要求、公司治理、业务模式、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

财务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运营能力。

此外,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创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内控机制等要求,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透明公正,并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创业板对企业的业务模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企业的业务模式应具备创新性、高增长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企业具备长期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管理层及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具备稳定和有能力的管理团队,并保持股权结构稳定,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为了提供一个规范的上市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财务、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以及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于2018年推出了新的分拆上市规则,旨在提高市场活力和吸引更多新兴企业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该规则的一些关键要点:
1. 主要适用对象:规则适用于计划分拆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2. 双重股权结构: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申请分拆上市。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设立不同类别的股份,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

3. 硬分拆要求:规则规定,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硬性分拆要求:
-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4. 软分拆要求:规则还设有软性分拆要求,包括:
- 申请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是香港纳税人。

- 公司管理层必须能够提供清晰的分拆计划和运营模式。

5. 过渡期要求:为了确保新规则的平稳过渡,HKEX规定,已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招股书的公司仍然可以按照旧的上市规则进行分拆上市。

以上是香港股市的分拆上市规则的一些主要方面。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建议阅读最新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目錄第一冊前言章數一釋義章數二導言章數二A上市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及上市科的組織、職權、職務及議事程序章數二B 覆核程序章數三保薦人、授權代表及董事章數四會計師報告章數五物業的估值及資料章數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證券章數七上市方式章數八上市資格章數九申請程序及規定章數十對購買及認購的限制章數十一上市文件章數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數十二公佈規定章數十三上市協議章數十四須予公佈的交易章數十五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十五A衍生認股權證章數十六可轉換股本證券章數十七股份計劃章數十八礦務公司章數十九海外發行人章數十九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投資工具章數二十認可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章數二十一投資公司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二上市方式(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三上市資格(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四申請程序及規定(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五上市文件(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六上市協議(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七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二十八可轉換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九不限量發行、債務證券發行計劃及有資產支持的證券章數三十礦務公司章數三十一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三十二超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三國營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四銀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五擔保人及擔保發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六海外發行人(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 章數三十七選擇性銷售的證券章數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應用指引第1項指引摘要停牌及復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2項指引摘要有關供股及公開售股須獲全數包銷的規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3項指引摘要未繳足股款的證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4項指引摘要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5項指引摘要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6項指引摘要年度業績的評論(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1項應用指引有關呈交資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項應用指引股份購回規則某些重要條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刪除)第3項應用指引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第4項應用指引向現有認股權證持有人發行新認股權證第5項應用指引公開權益資料第6項應用指引確定發售期間第7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的上市事項(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8項應用指引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簡介及在颱風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第9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 _ 附加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10項應用指引有關新發行人報告中期業績規定第11項應用指引停牌及復牌第12項應用指引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第13項應用指引如何決定某項交易是否須予公佈的交易,以及發行人在附屬公司及主要附屬公司之權益攤薄第14項應用指引進一步發行權證與現有權證成單一系列第15項應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慮分拆上市申請時所採用的原則第16項應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無需刊載有關以營運租約租賃的物業之估值報告第17項應用指引足夠的業務運作及除牌程序第18項應用指引證券的首次公開招股第19項應用指引有關根據《上市協議》第2段的規定而可能須及時作出公開披露的特定情況之指引第20項應用指引發行人首次售股時僱員所認購股份的分配("粉紅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總則釋義為釋疑起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只適用於那些與證券和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而該等證券是在由本交易所營運的證券市場(除創業板以外)上市的;這個證券市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是被界定為"主板"。

港股分拆上市 标准

港股分拆上市 标准

港股分拆上市标准
港股分拆上市标准是指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在进行分拆后满足的规范和要求。

首先,港股分拆上市标准要求公司必须是一家已经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或满足上市规则的公司。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符合香港证监会的审查和监管要求,包括财务状况稳定、合规运作等条件。

其次,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分拆计划和合理的商业模式。

分拆的目的是为了将公司的业务分散到不同的实体中,从而提高整体市值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因此,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分拆目标,且分拆后的业务应当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

此外,港股分拆上市标准还要求分拆后的公司必须满足独立性和相对独立的财务状况。

分拆后的公司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层和财务报告,与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独立,以确保投资者对分拆后公司的信息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最后,港股分拆上市标准还要求公司在分拆后的上市流程和披露要求上需遵循相关的规定。

公司需要向香港证监会提供详细的拆分计划和相关信息,包括分拆比例、预期分拆后的业务发展和财务预测等。

此外,公司还需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规定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总而言之,港股分拆上市标准对公司的上市资格、分拆计划、商业模式、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为具备分拆潜力的公司提供了上市的机会。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 - 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H - 2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H - 15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H - 4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条)规定提交的文件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推荐上市拒绝申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H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请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批准上市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提交有关文件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及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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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主板上市规则
1. 引言
港股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是全球最重要的股票市场之一。

港股市场以其开放性、透明度和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而闻名。

港股主板是港股市场中最重要的板块之一,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前来上市。

本文将详细介绍港股主板上市的规则。

2. 港股主板上市的条件
港股主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1 公司要求
•公司必须是一个法定实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运营历史,通常为两年以上;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少于5000万港币;
•公司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财务问题;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满足最低股本要求。

2.2 股权结构要求
•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变动频繁或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况;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公众股东,最少需要有300名公众股东。

2.3 公司治理要求
•公司必须遵守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公司必须聘请独立的核数师和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3. 港股主板上市的程序
港股主板上市的程序如下:
3.1 准备阶段
•公司需要与保荐人(即上市顾问)联系,进行上市咨询;
•公司需要准备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
•公司需要进行财务审计和尽职调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需要与香港交易所进行沟通,解答可能的问题和疑虑。

3.2 上市申请阶段
•公司需要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香港交易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市条件,将发出上市批准函;•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股和股权分配。

3.3 上市前准备阶段
•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股份登记、证券交收等;
•公司需要与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处进行沟通,确保上市前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3.4 上市交易阶段
•公司股票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

4. 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
港股主板上市具有以下优势:
4.1 开放性和透明度高
•港股市场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没有国别歧视;
•港股市场具有高度透明度,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2 投资者基础广泛
•港股市场吸引了全球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
•港股市场的投资者基础广泛,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4.3 国际化程度高
•港股市场是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港股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前来上市,促进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5. 结论
港股主板上市是众多企业实现资本运作和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港股主板上市规则严格,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

港股主板上市的程序复杂,需要企业充分准备和配合。

港股主板上市具有开放性、透明度高等优势,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通过港股主板上市,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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