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1)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1)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1)

湖北省小餐饮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三、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经营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申请书。

四、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经营范围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五、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六、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食品安全设施: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 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市场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 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 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 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 (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 于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围 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件,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 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 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主体资格证明)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 全负责人。 7.若含食品制售项目,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及就餐座位数必填。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厦门市(区)(镇)(路、街道、巷、村)(门牌号)经营场所厦门市(区)(镇)(路、街道、巷、村)(门牌号)仓库地址(如有) (省)(市)(区)(镇)(路、街道、巷、村) (门牌号)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小型餐馆、小吃店餐饮服务许可材料范本

开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称: 年月日

开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6 页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页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页 5.餐饮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页 6.餐饮场所地理位置图、饭店平面图、加工流程图............ 页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3-18页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页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城市自来水缴费发票)……………页 10.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0、21页 11.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22 页 1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3 页 13、食品安全培训试题……………………………………………24-28 页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移动: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项按授权容自行填写。

自我保证声明 公司: 本申请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截止申报日期,我公司无立而未结案件。 特此声明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市(与工商执照一致)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 、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纸。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容。 附申报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复印件; □.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委托代理人的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 □.自有送货车的食品批发商等经营者,提交《食品送货车登记表》;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食品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库登记表》;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其他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经营者 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情况 许可证编号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联系 .............................................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 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14536582.html,/sdfdaout/,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 二、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选择对应业务类型,进入“新开办用户注册”界面,在“1 注册信息”填写经营者的所有信息(相关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内容完全一致);在“2 登录信息”填写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申报人注意留存注册用户名、密码,以便填写许可申报、补正材料、查询进度;用户名最好用手机号,密码简单易记); 三、回到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依照①②③操作步骤指示,选择“许可申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补证、延续、注销)”,现阶段无论是变更、延续等情况,第③步都必须按新开办选择申请,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 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上传文件模版,可登陆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d14536582.html,官网,在“下载专区”下载对应制度文书参考。 六、用户填写完毕,可点击“暂存”按钮,检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后,注意在“许可进度”项目下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在“办理状态”栏显示“已受理”字样时,打印申请表,连同上传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嘉祥县行政审批大厅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或待现场验收时交予工作人员带回。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 (一)普通小餐饮; (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 第六条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饮品制售。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审查部门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其不属于小餐饮范围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重新予以审核、核准和发证。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CY(“餐饮”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业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办理小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办理小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提供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原件; (五)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设备布局示意图 (六)房屋所有权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七)非单位负责人办证请提供委托书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合计六项(加“qq 群544507196”,找群文件名为:“办理小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及所需资料”在该文件中找!)资料提交地址:唐延路与唐兴路交叉口向东200 米,创新数码时空三楼 A339 室,电话81885842高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陕西省小餐饮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店名)申请日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3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 字填写。 二. “申请人”是指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三.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经营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申请书。 四.填写“申请许可项目” ,应在对应经营范围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 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五.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4申请人(店名)地址电话邮箱负责人负责人手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手机职工人数应体检人数就餐座位数加工经营场所面积申请许可项目:类型:□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范围:□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韩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其他: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餐饮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5.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 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设施:序号名称数量位置备注保证申明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用打印方式填写,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1.申请设立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除外)2.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构成为:主体企业名称+行政区划(除五城区及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应载明下一级行政区划)+街名(小区、地标名或数字)+行业+组织形式所构成。 三、“地址”按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的:成都市+区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2、其他设区的:成都市+区级行政区划+下一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3、县(市)级的:县(市)+下一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四、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时以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载明的经济性质为准填写。 五、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六、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七、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八、本申请书一式三份。

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

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 (一)普通小餐饮;

(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 第六条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饮品制售。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审查部门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其不属于小餐饮范围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重新予以审核、核准和发证。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CY(“餐饮”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业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十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某某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持正常的餐饮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小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对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鼓励小餐饮经营集中区域以市场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自律,引导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六条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类型、许可证号、日常监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签发人、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许可证号格式为:陕小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项目。 第八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式样,并印制。 第九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附件1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XXXXX食品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 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 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 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 ㎡(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 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不得分叉使用。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要离地离墙。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下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伞,去净羽毛、内脏。六、精加工完后的食品原料沥水后再移入烹调间待加工。

七、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牛。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餐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八、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有专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完全无害。 二、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三、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容器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柜、冷库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冷藏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且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超过lcm,冷藏的温度不超过10℃,冷冻温度不超过-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须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3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蒸汽消毒100℃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净水冲洗干净。 六、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须严格按“一洗、二漂、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消毒完毕的用具应当立即放于清洁的厨柜内保洁,餐具、用具可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容积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七、厨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洁橱内或有盖保洁柜中。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 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理指南 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 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9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doc

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事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

(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三、申请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算,1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受理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2815161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8号窗口 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路 七、办理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自治区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附件1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新办□变更□延续□补领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 3.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名称。 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5.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经营场所应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6.申请人自主选择类别和备注,在□中打√。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种备注,类别只能选择一种。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2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现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郑重做出如下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 (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许可时所提供的资 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后,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报告制度,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生产经营情况和法规执行情况。 (四)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电子版

实用文案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 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 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营业执照上标注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如无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写营业执照 注册号;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住所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与营业执照 上要求一致。 6.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7.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 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 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小餐饮许可证办理制度

小餐饮许可证办理制度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 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人登记,并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施)专用; 2.餐用具消毒提倡采用热力方式消毒(煮沸、蒸汽或红外消毒柜等)。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应确保消毒设施的正常使用; 3.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使用的消毒液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消毒液的浓度和浸泡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并冲洗干净。消毒液应专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5.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食品、杂物等其他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点击下载)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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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 致。 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 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 全负责人。
7.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 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8.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 9.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 10.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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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资料 资料目录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如超过 10 人,可提供复印件或提 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现场核查时查对健康证明原件,可在市局网站下载样本) ;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 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 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非注册为企业 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餐饮服务经营者列出目录即 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提交制度全文) ; □7.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验原件,可在市局网站下载样本) ; □9.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还需提供: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具体放置地点, 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 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 备设施清单。 □1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提交生产 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 □13.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 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 □14.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 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 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 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配方。 □15.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办理凉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 茶原料的声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交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 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8.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 址,联系方式等备案。 □1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请根据实际提交资料情况,在对应资料目录数字前的“□”内打“√”确认。本页 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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