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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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成品、半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保证交付顾客的产品能够满足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XX公司所有产品、半成品的检验抽检。

3. 职责分工:

3.1质检负责执行本规定。

3.2质检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 抽样方案及标准

4.1抽样标准:按GB2828-87 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4.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4.3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4.4抽样批量:

4.4.2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型产品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

4.4.3生产清尾批量少于100PCS应全检

4.5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4.5.1正常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三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加严检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采取加严抽检)

4.5.2加严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三批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验

4.5.3正常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六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验

4.5.4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4.6 对于客户投诉的产品,应立即转入加严检验。

4.7送检产品实施全检,小批量产品实施加严抽检。

4.8 新产品或新线生产执行加严抽检。

5. 附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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