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检验规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规范成品、半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保证交付顾客的产品能够满足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XX公司所有产品、半成品的检验抽检。
3. 职责分工:
3.1质检负责执行本规定。
3.2质检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 抽样方案及标准
4.1抽样标准:按GB2828-87 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4.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4.3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4.4抽样批量:
4.4.2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型产品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
4.4.3生产清尾批量少于100PCS应全检
4.5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4.5.1正常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三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加严检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采取加严抽检)
4.5.2加严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三批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验
4.5.3正常检验时,若单一产品连续六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验
4.5.4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4.6 对于客户投诉的产品,应立即转入加严检验。
4.7送检产品实施全检,小批量产品实施加严抽检。
4.8 新产品或新线生产执行加严抽检。
5. 附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