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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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双系抚育。在第一章“人为什么生孩子”的基础上说明“人为什么养孩子和怎么养孩子”。生理抚育是单系性的,但社会抚育的双系性不能用两性生殖来解释,是因为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分工基础的。孩子需要全方位的,长时间的教育,这需要两性的合作。小群负责的原则决定了一男一女的基本单位,这就是所谓婚姻。

第二章,双系抚育本章接续上一章个人生活的健全必须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但是人的死亡又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所以人类必须为后面的工作做准备,即生育中的“育”。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抚育都是由父母双方进行的,于是,我们自然而然的认为,抚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做限制,那也是本能。费老在这里,为我们纠正了这个看法,抚育存在单系性,因为子体从开始被孕育就是在母亲的体内,所以说,双性抚育是不能用两性关系来解释。费老从不同的视角下为我们解释了这个问题,整个社会因为性别不同而分工,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一个孩子之所以需要男女分工合作才能被抚育长大,是因为孩子所依赖父母的,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所以双系抚育必须要有一男一女分工合作完成。

第二章双系抚育,即是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研究,同时又指出了社会性的意义。生育制度以父母为中心的形式,现在仍然很普遍,这也就使得在抚育子女的时候,必须是父母双方共同参与的一个抚育过程,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作为父本在生理上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生殖细胞,而作为母本却承担着更多的抚育功能,费老称之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这正是这点使得人类双系对于子女的态度上是没有生理上的同等情感,也缺乏一种生物本性的保障。但是类人又不同于一般性的生活,所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意义,所以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为双系的社会教养,也为了此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父亲对子女的责任心是用血统观念来维持的,这点成为情感联系和社会联系的基础。人类的情感又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所培养的结果,所以父本对与子女的抚育主要是从情感上、社会意义上的抚育开始。也正因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所以在性别构成的社会中,产生了不同的分工合作,同时说明了男女结合的需要,然后以抚育子女为男女结合的产物,读后感《生育制度读后感》。抚育作用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征,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的过程相当漫长。这也就造成了抚育作用在生理基础以外的双系抚育的必要性,但是双系性没有生物本性作为保障,于是确立抚育的文化手段就是婚姻了。

第三章婚姻的确立。为什么有婚姻。为了新城代谢结构的运行,抚育团体必须在孩子出生前组成,这个团体就是婚姻。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无绝对联系。有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即组成夫妇。结婚不是私事,配偶的选择是严格按照社会规范来的。结婚手续的作用是使婚姻关系由两性关系扩大到牵涉多人的复杂社会联系,以维持长期的夫妇关系,以抚育子女。法律,经济关系,宗教,结婚仪式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第三章婚姻的建立,上一章已经讲到婚姻是完成种族延续的一个可能,在婚姻中能够保证双系抚育的实现。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费老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婚姻的定义。同时费老还说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发生的。这也就说明了另外一点只有有丈夫的女子才能有生孩子的权利。虽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讲似乎已经不适用了,但是有一点值得重视的是,单身妈妈在人群中生存的压力十分巨大。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在这一节中,费老提到了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两个不同的界定。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关于这个内容在以后的章节中还会讨论到。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直

接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关系中,婚姻似乎也并不是一件私事了。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其中最受注意的就是就是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或者相互送礼,而且这些义务时常推及当事者意外的人。这些观念也正符合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人情关系。在描述婚姻的意义的时候,费老提到了婚姻具有宗教的意义。这点在家庭的功能中出现类似的表述。婚姻获得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指:社会立下法律来防止秩出规范的行为,同时将其他经济关系扥渗入婚姻关系中,并且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妻的联系加强。

第三章婚姻的确立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的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费老简单明了的说明了婚姻的定义,并且费老还说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发生的。这也就说明了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才会被承认应该受到社会最小团体即夫妇的共同抚育。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费老提到了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观点的是费老认为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读后感《生育制度读后感》。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直接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关系中,婚姻似乎也并不是一件私事了。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在描述婚姻的意义的时候,费老提到了婚姻具有宗教的意义。这点在家庭的功能中出现类似的表述。婚姻获得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指:“社会立下法律来防止越出规范的行为,同时将其他经济关系扥渗入婚姻关系中,并且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妻的联系加强。”

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家庭结构。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建立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即父母子三角,这也是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所以孩子是夫妇关系完成、独立家庭建立和稳定的条件。多婚制是三角形的变相。

第六章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在这一章里面,首先讲到的是数理上的假设,那就是三角型的稳固性,接而引申到婚姻结构中的三角,那就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件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女儿负责的合作关系。结婚若只是指两性的享受,这种关系是不易维持,可是结婚却开启了另一种感情生活的序幕,孩子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孩子不但是夫妻生物上的结合,同时也是夫妇性格上结合的媒介,从孩子在夫妇关系上的创造性,而对于三角形的完成则是孩子的出生。由此也可以推断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在中国,一般所谓家庭常指比较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大。更广大的大家庭也是以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其核心。(婚姻进化阶段说,摩尔根《古代社会》)婚姻方式、抚育方式都会依据生活程度情况来断定。在以往的婚姻形式中,会有多婚制出现,但是并不是多角,仍然是三角形,只不过是由多个三角形组成而异。在本章中,多妻制和媵妾制,都有一妻作为主导,其他作为次级地位的女性,媵妾只是供所属男子的人生满足,多妻制中,丈夫其实更多作为多个父母子三角的顶点。多夫制也只是在女性确定生育之后,稳固三角形态,且不一定是生物性的父亲。婚姻是个人间的契约,不是集合性的契约,非但一男一女的结合是正常的及最普遍的婚姻方式,即使有多男一女或多女一男的结合,也没有脱离这个别性契约的基础。

第八章父母的权力。亲子关系。社会规则和人类本性并不时常相合。为了将孩子从生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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