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粉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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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粉尘管理办法
为完善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制度,根据《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建设管理局厦建工【2003】52号文,特制定本管理措施。一、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分管防尘事宜;建立和健全防尘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做到定时定点测尘,评价劳动条件改善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效果。做好防尘的宣传工作,从领导到广大职工,让大家都能了解粉尘的危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防尘工作。
二、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施工作业环境粉尘浓度。1、工地门口应配齐六牌二图(①施工概况牌;②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④消防保卫牌;⑤安全生产牌;⑥安全标志图牌;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2、工地主出入口设置高压冲洗设备和三级沉淀池,并由专人管理。3、工地主干道浇筑10~20cm 厚的混凝土进行硬化路面。4、工地的施工土方车辆离开工地时应及时冲洗,运载土方的车辆应检查车辆是否有覆盖。5、土方开挖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对扬尘如土方工程施工采取现场撒水。堆放的土方采取安全网覆盖,并定期进行撒水,并及时记录。6、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施工采用通风方式,有效控制降低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浓度。7、加强个
人防护,粉尘作业的操作者在作业时,一定要带好防尘帽和防尘口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体检。8、保护和美化环境,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主干道两侧及生活区栽花种树植草或局部草坪绿化,创建一个美好舒适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9、项目部派设专人对生活区、出入口、主干道、施工现场定时进行打扫、洒水。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材料计划 (1) 第三章材料进场验收 (2) 第四章库存与使用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8) 附件一:流程图 (9) 附件二:相关表单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材料管理,控制生产单位的材料消耗,减少材料浪费现象,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材料的采购申请、验收、贮存和使用、调拨、报废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材料计划 第三条材料计划编制 (一)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等有关资料编制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和临时追加的变更需用计划,此计划由预算员编制,报项目经理批准。其中《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由项目部按工程主合同规定的途径及期限提交给建设方相关部门。 (二)项目部预算员在项目开工三天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供《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在每月28日前编制次月《材料月需用计划》,交于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统计员,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工程管理部于30日前报与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批后组织进行采购。 (三)项目部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的计划单上要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色标、数量及进场日期等。特殊情况以及需要紧急采购的,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需用计划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编制人留底,第二联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四)要特定采购的物料,项目部须提前60天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计划,由工程管理部计划统计员并入当月采购计划,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提交到成本管理部,同时必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设计图纸、业主认价单、设计说明、系统图、原理图等资料,以上资料必须完整。(五)如果项目材料计划调整,项目部必须在使用7天前提出,对因重大变更影响原来的需用计划(增加或减少采购),应由项目预算员编制材料变更计划,然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统计员调整计划。 (六)因为材料需用计划失误影响项目生产的,要追究预算员、项目经理的责任。具体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实施处罚。 (七)因采购材料计划失误造成材料积压的,是编制计划人(预算员、项目经理)失误的追究编制计划人的责任,是材料料员提供数据不准确的追究材料员责任,因采购不到位的追究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 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 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九、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十、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一、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十二、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三、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十四、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五、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六、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七、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2010年05月目录2目录总则 4 一、管理组织 4 1、施工现场分三级管理机构 4 2、各级管理基本架构 4 3、管理机构的职责 4 1)工程项目部 4 2)工程监理部 4 3)单位施工项目部 5 二、现场管理办法 5 1、施工进度管理 5 2、施工质量管理 6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 三、工作流程8 1.1.三通一平8 1.2.水文地质勘测9 1.3.项目开工准备9 1.4.项目开工技术准备9 1.5.项目开工9 1.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10 1.7.主体施工10 1.8.工程进度控制10 1.9.工程质量控制10 1.10.工程成本控制10 1.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0 1.12.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10 1.13.园区配套及景观工程10 1.14.工程竣工验收10 附件:11 《土方开挖验收管理流程》11 《地下防水卷材验收管理流程》13 《钢筋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5 《模板工程验收管理流程》17 《混凝土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0 《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23 《楼地面工程(板材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 26 《外墙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8 《铁艺工程(栏杆、百叶)验收管理流程》 31 《油漆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3 《干挂石材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5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8 《屋面工程验收管理流程》42 《铝合金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6 《塑钢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9 《砌体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1 《抹灰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5 《外墙面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8 《土方回填工程验收管理制度》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验收管理流程》63 《电梯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1 《建筑给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4 《建筑排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8 《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82 《建筑采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86 《建筑燃气工程验收管理流程》90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制度》94 一、施工前期准备94 二、进度控制94 三、质量控制94 四、操作过程95 五、施工工序控制95 5.1.基层95 5.2.垫层97 5.3.侧、缘石99 5.4.铺装、面层100 5.5.铁艺及不锈钢102 5. 6.砖砌体105 5. 7.绿化106 总则为更好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 一、库房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库容整洁干净,对入库的各种材料,对照计划单,来料单逐一核对,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入库。 2.对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材料性能要求,保管好物资,做好防护措施。 4.库内货架应摆放合理,利于货物的存储,按照品种、规格进行码放,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5.做到先入库,先使用的原则,按照制度规定的手续发料,做好货物的发料记录。 6.出入库的帐目要齐全,要有出门证,帐实相等,日清月结,做到有物必有帐。 7.库房要达到防火、防盗要求,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严禁吸烟,库内配置灭火器材。 8.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及有毒物品应设专库存放,并有保管措施。 9.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工程内部存放。 二、现场料具管理、使用和周转制度 1.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 2.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
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长期存放。 3.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4.负责场容管理工作,现场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5.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 7.超计划用料必须由工地经理签发领料单。 8.各种工具、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照价赔偿。 三、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的管理水平,合理、有效的使用面积狭窄的施工现场规定如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需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作业。 2.一切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 3.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夜间来料卸料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作品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5.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一、综合节约措施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不得粗估冒算,防止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浪费现象发生;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展清仓利库工作;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与方法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订立或批准,无意外变化,就必须严格执行。 1、水泥发放,根据施工单位、混凝土的数量、参照定额按袋领用。 2、砖的领用根据砖砌量,按垛领料,不留料底,不留碎砖。 3、钢筋领用不准大材小用、优材劣用,长短头要焊接搭配使用。 4、木材领用要从垛上逐块领用,禁止挑拣,不准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配置模板配合适当旧材拼接使用。 5、小五金领用根据实际预算,分层领取或一次付清。暂设使用根据实际需要。 6、现场的周转材料、脚手板、架子管不能截取,只能按尺寸选用。 7、大小钢模板用后及时处理,整形,保持平整,及时刷油保护,用后按不同规定码放整齐。 8、各种管卡子、模板卡子及机械拆卸下的螺丝、螺母、螺垫都要随时清理,回收保养后再用。 9、包装器皿材料、漆桶、各种编织等及时回收。 10、建筑垃圾、渣土回筛再用。 11、燃料进入现场要严格验收,要求管供、管用、管节约,燃烧要烧净、烧透。 12、用电要合理,经常保养检修设备,尽量避开高峰期用电,严禁私自使用电热水器或用电炉子,做到人走灯灭。 13、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管路配件,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水夯基础,节约工程用水。 14、节约用油,加强管理,计划用油,废油回收。车用油、机械用油实施限额领发手续,按标准使用,减少车辆空载。 15、加强用力管理,合理使用氧气、乙炔气,换气时尽量不留残气,确保用气安全,用完卸关掉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该项目部的工程顺利竣工,各施工班组要严格按图纸设计 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望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膀进入施工 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工地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违反一次,罚款 100元。 3.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砂石、建筑垃圾等一切物品,每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如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由施工班组及肇事者 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及其它连带责任。 5.饮酒禁止上班,如发现饮酒进入施工现场者,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下次再违反该条规定,加倍处罚。 6.工地严禁打架、斗殴、吵架、拌嘴,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直接扣该施工队工程款,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由施工队及肇事双 方承担一切后果,送当地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者,每次 罚款500元。 8.不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或不搭设,每次罚款200元。
9.电梯井防护不按要求搭设及搭设不及时,每次罚款1000元。 10.现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发现有违规者,电线没收,罚款100元。 11.现场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不按要求示警, 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如发现该楼号里有大小便者,对该楼号施 工队罚款1000元,并将该楼号里的大小便清理干净,如再次发现, 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禁止私自移动,否则罚款1000元。 14.同楼号的砼试块,严禁移动或用作它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15.安全网未备案,未经监理检查,罚款500元。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1000元。 17.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每次罚款1000元。 18.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固定基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施工机具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的,罚款200元。 20.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电源线有接头的,罚款1000元。 21.砼振动棒操作人员未采取绝缘保护措施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2.钢材、构配件、机具、砂石未按现在平面图布置的,每次处罚 500元。 23.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的,每次处罚500元。 25.脚手架在每一层应设挡板。 26.脚手架下,附件的人行通道无安全防护棚的,每次处罚3000元。 27.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禁止未设置警示标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