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doc

合集下载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下发《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下发《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下发《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下发《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文体局、体育管理局、体育中心,省体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8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新修订的《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从2014年6月17日开始施行,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2009年7月23日颁发的《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琼文体〔2009〕23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2014年7月22日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四条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解释权属权在国家体育总局。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文体厅)负责海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

审批并授予本行政区域内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六条各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授予本行政区域内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琼文化[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文化〔2013〕93号)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各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是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系统整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果,根据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今年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也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充分展示海南悠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民俗风情,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提升海南历史文化品位,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课题及要求(一)申报课题(8项):海南斋醮科仪音乐、南海航道更路经、临高渔歌、临高人偶戏、海南八音器乐、黎族原始制陶技艺、儋州调声、黎族打柴舞等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以上课题将纳入我省2014年度省级艺术科研课题管理。

(二)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由我厅审查结项后列入《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统一公开出版发行(我厅负责出版经费,不另付作者稿酬),其版权由我厅和课题组共享(课题组人员作为作者署名)。

成果要求综合反映该项目的历史渊源、生存环境、表现形式、传承谱系、代表人物、典型作品、文化价值、艺术特征和民俗风情等,具有较强的史料性、知识性、权威性和一定的学术性。

海南地区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活动厅

海南地区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活动厅
文昌市
21
海南粉烹制技艺
海口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附件2
海南省传统工艺振兴任务表
时间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2017年
完成传承工艺――保亭工作站建立
文化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省非遗中心、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外高校和企业
加大传承人群培训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外高校
2018年
增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院校3-5所,完成培训400人次,传统工艺进课堂、专业及职业学历教育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教育厅、相关院校
在各市县旅游景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展示销售体验区、认定市县代表性传承人
各相关单位
成立专家对接指导库,增加产品设计研发及培训、组织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4
木雕(花瑰艺术)
澄迈县
5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
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6
龙塘雕刻艺术
海口市琼山区
7
海南贝雕
海南纨美实业有限公司
8
黎族藤竹编技艺
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9
土法制糖技艺
海口市、儋州市
10
东坡笠制作技艺
琼海市
11
椰胡制作技艺
琼海市
12
后安刀锻造技艺
万宁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协会
设立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点、体验式店铺及实训基地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项目单位,相关高校及企业
品牌打造、带动传承人产品销售,进驻北京798艺术中心等地
省工艺美术协会、手工艺协会
建立黎族医药工作点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旅文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旅文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旅文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琼旅文便函〔2023〕2067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旅文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2067号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等相关要求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我省旅文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在我省从事有关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体育教练、运动防护师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受理专业艺术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含文学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

文物博物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不区分专业类别。

三、受理时间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复核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一)第一阶段(10月7日至10月13日)受理厅属各单位,以及其他省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二)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受理全省各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及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报送申报材料。

(三)第三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只受理10月20日前已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不再接收新的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方式一般为现场报送,在受理审核期间,为避免排队等待,请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琼旅文办函〔2020〕669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及体育类社会团体:为提高我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团体公信力,促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第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体育类社会团体信息收集和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社团等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协会不予参评:(一)2017至2019年年度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

(二)2017至2019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可填写基本信息,有关赛事活动开展情况视情填报。

二、评估提交材料参与2020年度体育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社团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规定已签字盖章的2020年海南省体育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自评报告书(详见附件1)。

(二)2020年海南省体育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支撑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一)将2020年海南省体育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自评报告书和自评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二份(彩色双面打印,白色皮纹纸封面胶装),并将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文件。

(二)各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评估材料和PDF电子版材料(携带U盘拷贝)送至海口市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702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琼人社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准备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面试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面试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对面试工作负主体责任。

面试分别由以下单位(部门)组织实施:省直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市县事业单位一般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12]17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73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事劳动保障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建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与管辖书面审查的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书面审查的管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书面审查内容(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八)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九)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十一)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海南政府资料


65337877
65342004
65339342
65320005
65342577
65337129

主任
13322083899
68522898
海南省司法 程兵 厅计财处
13322068089
65307847
海南省司法 郑洪平 厅计财处 海南省审计 唐彪 厅企业处 海南省人民 政府研究室 黄闻深 办公室 海南省文化 体育厅办公 陈娟 室 海南省海洋 云汗毅 渔业厅 海南省外事 侨务办公室 吴开进 国内侨务处 海南省外事 侨务办公室 李少敏 国内侨务处
(海南政府) 海南政府)
公司名 联系人 称
海南省交通 黄东武 厅办公室 海南省人事 劳动保障厅 李万一 办公室 海南省农业 厅办公室农 黄河清 业处 安全监督检 赵仪 察局 海南省民政 李少海 厅 海南省财政 余建欣 厅
性别
职位
手机
65332215
电话
65343827
传真
65349545
地址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5楼 515室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6楼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1楼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0楼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一楼 海口市滨海 大道109号 财税大楼9 楼 海口市白龙 路组织部培 训中心6楼 603室 海口市白龙 路组织部培 训中心6楼 604室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3楼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2楼 1209室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4楼 海口市海府 路59号省政 府大楼1号 楼三楼 海口市白龙 南路万福大 楼5楼 海口市白龙 南路万福大 楼6楼
66723021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文化广电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文化广电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琼旅文便函〔2019〕8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文化广电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19〕896号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417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省文化广电体育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本通知可登录阳光海南网 "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或"阳光海南网"微信公众号查阅)如下:一、受理申报范围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今年我厅负责受理体育、广播电视新闻、播音、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群文)、美术、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其中,申报文物博物、播音、体育、文学创作各级别职称的,视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省外评审。

三、申报程序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厅申报。

初级、中级职称一般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如需要委托我厅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应由当地市县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同意函。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12.06【实施日期】201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文化办、文体局、财政局: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及其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绩效奖励、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一)重点方向1.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重点支持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文化产业项目采用实施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予以补偿。

2.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报刊台网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

重点支持出版发行、文化会展、节庆演艺等转型升级。

3.支持旅游带动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核心品牌项目、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文化元素丰富及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美丽海南百镇千村文化内涵提升项目。

4.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重点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公益性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与宣传
公益性文物、自然标本展览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发行与推介导读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其他需要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图书馆(分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剧场(院)、影院等运营和管理
全民阅读数字服务平台、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和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及监测设备的维护维修,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和应急广播等设备的维修及售后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博物馆、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等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营和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的组织与承办
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交流与展示
重要文化遗产实物、史料的征收和征集
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社会阅读组织、民办阅读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全民健身新优项目创编和推广
面向特殊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含舞台艺术、美术)组织与承办
高雅艺术进校园、进军营、下基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电影放映、戏曲演出、图书赠送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