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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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学生入学前,家长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预防接种证明;3. 学生出生证明;4. 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学生学籍卡》。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1. 学生姓名变更;2. 学生住址变更;3. 学生就读年级变更;4.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七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1. 原学籍卡;2. 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籍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2. 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3. 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上报等工作;4.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咨询、解答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2. 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记录;3. 学生学业成绩;4. 学生奖惩情况;5. 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记录;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1. 学生死亡;2. 学生自动退学;3. 学生被开除学籍;4. 学生学籍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5. 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达到退学条件。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销,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填写《学生学籍注销登记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电子化方式管理小学学生的学籍信息。

该制度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记录、考勤情况等数据存储在电子系统中,方便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和监控。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包括:
1. 系统化管理: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校能够集中存储、管理学生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入学资料等,方便教师和管理人员查阅和分析。

2. 实时性:传统的纸质学籍管理系统需要手动记录和整理学生的信息,工作效率较低。

而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记录和更新,保证学生的信息及时准确。

3. 数据分析: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各类数据报告,包括学生的成绩统计、考勤情况、学习进展等,有利于教师和学校进行学生评估和教学调整。

4. 信息共享: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对学生的管理和评估。

同时,也方便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共享学生的学习情况。

5. 安全性: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可以设置访问权限,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教师和管理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系统进行学籍管理工
作。

同时还需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规。

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班级管理,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2.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规范有序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班级管理规范有序。

4. 发展导向原则:学籍管理应关注学生的成长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学籍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级全体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休学生、复学生、留级生、退学生等。

四、学籍管理的职责1.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2. 班级学籍管理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和更新。

3. 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籍状况。

五、学籍管理的程序1. 学生入学(1)学生入学时,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等。

(2)班主任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录入班级学籍管理系统。

(3)班主任将学生信息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2. 学生转学(1)学生转学时,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

(2)班主任对学生的转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生信息转至新学校。

(3)班主任将学生转学信息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3. 学生休学(1)学生申请休学时,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休学证明、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

(2)班主任对学生的休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变更至休学状态。

(3)班主任将学生休学信息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4. 学生复学(1)学生复学时,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复学证明、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

(2)班主任对学生的复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生信息恢复至正常状态。

(3)班主任将学生复学信息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5. 学生留级(1)学生留级时,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留级证明、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

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概念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业表现等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承担着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任务。

学籍管理对每个学校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学籍管理,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的目的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学生权益。

通过学籍管理,学校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特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监督学生学习。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

3. 为学生毕业提供参考。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情况,为学生的毕业提供依据和参考。

4.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可以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的内容小学生毕业学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等,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 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学校要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平时成绩等,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3. 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

学校要及时记录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包括学生的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确保学生学籍异动的合法合规。

4. 学生行为表现的管理。

学校要及时记录学生的行为表现,包括学生的表扬、警告、处罚等情况,加强学生的行为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5. 学生奖励和惩罚的管理。

学校要及时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对学生的奖励和惩罚要公平、公正地进行管理,确保学生受到公平的对待。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____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____教育法》与《____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推动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有效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统筹负责,并设立学期会审制度,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运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管理员需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籍管理中的新问题,定期报告学籍变动情况及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会审结果及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级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直接负责,作为本班学籍管理的首要责任人,班主任需负责或协调班级教学组完成学生学籍的录入、核对及变动情况的跟踪等上级指定工作,并确保按时完成。

第三条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未按规定办理学籍相关手续的情况,班主任需主动联系、提醒并纠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学校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对于符合条件的中途插班申请,需经校长审批后,由教导处负责安排至相应班级就读,班主任需及时办理接收手续,确保无拒收现象。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____人,初中每班不超过____人。

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并建立电子档案,统一编制学籍号。

具体流程如下:1. 学籍录入:班主任负责学籍信息的录入工作。

一年级新生需在市学籍管理系统中逐个录入(年龄不足者需家长到校签署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则由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人数核对并录入相关资料。

2. 学籍核对: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籍核对工作,确保班级实际人数与市系统记录一致。

如有不符,需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遵循以下规定:1. 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操作,接收后需核对学生资料。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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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一」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二」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 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行政科。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超过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未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三」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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