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沿河县第四完全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生巩固率。
根据沿教发【2014】220号文件,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崔德凤(校长)副组长:安锐(副校长)成员:冉茂文李清周陈柏冉旭刚何秀国侯红霞崔议霞肖锋张加利学籍管理工作设在均衡办公室,由张加利具体办公。
(二)、工作职责1、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学籍管理员、班级教师、学生及家长完成电子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更新,看展一下业务工作:第一、审核新生学籍;第二、审核关键信息变更、处理各类问题学籍学生;第三、审核学生学籍校内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第四、查看、统计各类学生数据。
2、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校校长、分管学籍校级领导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第一、录入在校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第二、确认、核实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在校级领导审核学生学籍后上报学籍主管科室;第三、承担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籍信息系统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及其他异动等;第四、实施学生毕业信息处理;第五、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本校招生后的学生学籍信息处理;第六、通过全国统一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咨询服务;第七、建立、和收集有关学籍方面的档案资料。
3、班主任工作职责:第一、组织采集并核实本班级学生信息;第二、沟通联系家长(监护人),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第三、更新维护本班级学生学籍信息。
4、家长(监护人)职责;第一、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完成学生信息采集;第二、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生信息采集须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第三、学籍信息存在问题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学校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现将《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市入学直至受完高中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作为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本学籍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学习、行为和品德习惯。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注重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五条学生的学籍依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建立。
第六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转户等情况,学籍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
学生转学时,应当出示转出学校的学籍表;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及时反映在学籍档案中,并及时向家长通报。
第三章学籍档案的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当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惩戒记录等分类管理。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当定期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防火、防潮、防鼠蚁的地方。
第十一条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籍档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公开、泄露学生档案中的个人隐私。
第四章学籍的激励与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激励与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文体活动表现、品德表现等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激励与奖励情况,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学籍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学校领导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学籍的惩戒与处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惩戒与处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学籍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学籍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一、前言。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校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学校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期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学籍管理目标。
1. 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籍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档案信息库,确保学生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3. 加强学籍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加强学籍异动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办理,防止学籍异动带来的管理漏洞和风险。
5. 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四、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1. 学生入学,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登记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生学习过程中,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及时处理学籍异动情况。
3. 学生毕业或离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注销工作,确保学生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学籍管理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3. 健全学籍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4. 不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六、结语。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籍管理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落实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秦关乡中心小学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长、发展。
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个性特点,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
3.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的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更新等方面。
学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建立学生档案。
4. 学生档案是学籍管理的核心,在档案管理方面,学校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学籍管理还包括学生信息的更新与保持。
学校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监护人信息等,以便及时与家长沟通、提供帮助。
6. 学籍管理还涉及学生的奖惩管理。
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于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建立惩戒制度,对于违纪、作弊等行为进行处理。
7. 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辅导工作。
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发展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和学业上的支持和帮助。
8. 学籍管理还包括家校合作。
学校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起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方面的情况,开展家访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9.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学校在开展学籍管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教育引导,使学生能够自我规划、自我约束、自我激励。
10.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将继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以上是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学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实行学籍和考籍的统一管理;初中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城区小学学籍由学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章招生和新生入学第四条中小学招生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确保新生按时正常入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过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认真执行“划片、免试、就近”的政策。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6周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五条高中招收新生一律使用全省统编学号,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初中、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使用全市统编学号。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按本细则第三章“借读”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或虽请假但两个月后仍不能入学者,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及纸质档案,并按照要求采集学生数码照片。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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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我校实际,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
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
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的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分管,教导处主抓,设立专职学籍管理员1人具体负责,计算机教师负责技术支持,班级主任协助落实,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学籍主管领导)
成员:***(学籍管理员)
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的建立(申报)、确认(审核)、异动等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一)入学和转学建立学籍。
小学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凭学生入学通知书和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籍信息,报教育局审核。
(二)小学学籍档案表册管理的要求
1、小学学籍档案表册。
(1)《新生名册》
(2)《在校生名册》
(3)《毕(结、肄)业生名册》
(4)《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
(5)《休学证明》
(6)学生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2、表册填写要求及管理。
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
档案进行管理。
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1.《新生名册》。
在学年初由学校按班级打印一式二份,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2.《在校生名册》。
完成学生因转学的增减。
本表在学期初(第三周)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3.《毕(结、肄)业生名册》。
本表在学年终(7月上旬前)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