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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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3.12.20
•【字号】川劳社发[2003]12号
•【施行日期】2003.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3]12号2003年12月20日)为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现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时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0元、3.7元、3.3元、2.8元。

请各市、州根据各地区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自以上标准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实施,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用人单位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各用人单位支付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非全日制工作,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真是让人耳目一新,但与此同时,大家对社会保险的理解却常常是云里雾里。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些特殊规则,希望能让大家的困惑一扫而光,轻松搞定这个问题。

1. 非全日制工作的定义1.1 首先,什么是非全日制工作呢?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工作时间不满法定工作时间的岗位。

你可能会问,法定工作时间是多少?通常来说,是每周40小时。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少于这个标准。

想象一下,你在咖啡店做兼职,每周就工作个几天,每天几小时,这就属于非全日制了。

1.2 这种工作方式的好处可多了,灵活性、时间自由、可以兼顾学习和生活……是不是听起来就很美好?不过,正因为工作时间短,大家对于社会保险的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2.1 那么,社会保险究竟是什么呢?简单说,它就是为了保护我们在生病、失业、退休等情况下的“后路”。

就好比是给你的人生加了一层保险,让你在遭遇风雨时能稳稳当当地撑住。

2.2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有些特别的地方。

并不是所有非全日制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同样的保险待遇,这就让人有点懵了。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只有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小时数的员工才能参加,而另一些地方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建议大家还是多了解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免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 特殊规则与权益3.1 接下来,我们就要深入探讨一下非全日制员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时的一些特殊规则了。

首先,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缴纳比例可能会和全日制员工有所不同。

有的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可能会选择只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部分保险,这样一来,大家的保障水平就不尽相同了。

因此,建议大家在签合同前,最好问清楚这些细节,毕竟“明算账”才能让自己心里有数。

3.2 另外,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缴纳年限也是个重要话题。

某些地区可能规定,只有在某段时间内连续缴纳社保,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或失业保险,这无疑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压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中是⾮常重要的⼀部法院,对有⼈单位与劳动者怎样建⽴和解决法律关系具有指导的作⽤,劳动合同法对⽤⼯的类型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什么《劳动法》规定的“⽤⼯形式分为全⽇制和⾮全⽇制两种⽤⼯形式”。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这种新的劳动⽤⼯⽅式。

全⽇制⽤⼯⽅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作⽅式;这种⽅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才、长远发展、调动员⼯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有利,对劳动者⽽⾔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能⼒,提升个⼈有益。

⾮全⽇制⽤⼯⽅式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这种⽅式主要是指钟点⼯以及⼀些兼职⼯作,⾮全⽇制⽤⼯⽅式也是很普遍的。

⽐如,节假⽇为⼀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如⼀些⼩企业聘⽤的兼职会计,只在⽉底报税时到⽤⼈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到⽤⼈单位⼯作的全新的⽤⼯⽅式。

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双⽅劳动关系;⽤⼈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不管⼈、管⼈不⽤⼈”的新型⽤⼯机制。

⼆、怎么区分⾮全⽇制⽤⼯与全⽇制⽤⼯第⼀,⼯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制⽤⼯实⾏每天⼯作不超过⼋⼩时,每周不超过四⼗⼩时的标准⼯时的⼯时制度。

⾮全⽇制⽤⼯的⼯作时间⼀般为每天四⼩时,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时。

⾮全⽇制⽤⼯在⼆⼗四⼩时的总的⼯作时间内,具体⼯作安排由⽤⼈单位⾃主决定,可以每天⼯作⼋⼩时,每周⼯作三天,也可以每天⼯作四⼩时,每周⼯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作⽅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2023佛山的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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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佛山的最低工资标准最新2023佛山的最低工资标准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注:新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几种(一)按年、季、月的天数进行核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计算方式的不同,各有所长。

所以结合薪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种情况更为符合自身。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举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犯错被公司开除了还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学习】【非全日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学习】【非全日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学习】【非全日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

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被修改为:每天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被修改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普遍。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则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进行探讨。

一、理论分析1.1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双方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分为兼职、临时性和短期劳务三种形式。

1.2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1)工作时间灵活;(2)工作内容多样;(3)劳动关系不稳定;(4)社会保障待遇较低。

正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这些特点,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则也有所不同。

1.3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是“自愿参保”。

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当自愿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也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二、实践探讨2.1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

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选择与非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障待遇较低,很多非全日制用工并未参加社会保险。

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可能存在不了解相关政策、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等问题。

2.2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解读为了解决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201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府还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

2.3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向非全日制用工充分解释相关政策,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非全日制用工应当主动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保险;(4)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和指导。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听起来好像很复杂的样子,但是其实并没有那么难懂哦!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话题,让大家对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们要明确一点,非全日制用工是指那些不是全职工作的员工。

他们可能是在上班时间之外工作,或者是按照项目或者任务来工作的。

这些员工的工资水平可能比较低,所以他们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规则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对于这些员工来说,他们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会有所降低。

具体来说,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会比全职员工低一些。

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所以他们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也会相应地降低。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具体是多少呢?这个数字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会在10%到20%之间波动。

具体的缴纳比例,大家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一下,他们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

除了缴纳比例不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还有其他的一些特殊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

比如说,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会比全职员工短一些。

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所以他们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也会相应地缩短。

非全日制用工不参加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呢?这个可千万不能大意哦!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不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他们就会面临一些风险。

比如说,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了或者生病了,那么就没有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用了。

如果他们在退休后没有足够的养老保险来维持生活,那么他们就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

所以说,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按时参加社会保险,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小编想说的是,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一些特殊规则,但是只要我们了解了这些规则,就能够轻松应对了。

零散用工的法律规定(3篇)

零散用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多元化,零散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零散用工的特殊性,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本文将对零散用工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零散用工的定义零散用工,是指劳动者在短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和劳动内容相对分散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方式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等劳动需求。

二、零散用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零散用工方面,《劳动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零散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以下内容:(1)零散用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应当书面确认。

(3)零散用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零散用工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零散用工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待遇支付等内容。

在零散用工方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零散用工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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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赔偿规定
超过3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工作,劳动者可要求用人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

试用期可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参加社保。

劳动者可在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兼职超过3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支付双倍的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员工的赔偿权益保障措施
非全日制员工的赔偿权益保障措施是指针对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损失,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和保障的规定和措施。

这些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非全日制员工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同时,雇主还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非全日制员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权益和保护。

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非全日制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兼职超过3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此外,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员工的赔偿权益保障措施旨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工作权益和保护。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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