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天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劳动仲裁成功案例

合集下载

仲裁 裁员 双倍胜诉的案例

仲裁 裁员 双倍胜诉的案例

仲裁裁员双倍胜诉的案例
曾经啊,我就经历过一场像过山车一样刺激的仲裁和裁员事件!
话说那阵子,我所在的公司突然搞起了裁员这一套。

我就纳了闷了,咱干活儿兢兢业业的,凭啥就轮到咱了呀!嘿,可公司那态度,就好像咱是那可有可无的小透明似的。

我这暴脾气,能忍吗?果断不能啊!那必须得为自己争取权益!
于是我就踏上了仲裁这条路。

就像要去打仗一样,心里又紧张又坚定。

我找了各种证据,和懂行的人请教,那真的是做足了准备。

在仲裁庭上,对方那是各种狡辩和推脱啊,我心里那个气呀!“凭啥这样欺负人!”我据理力争。

最后,结果出来了,我胜诉啦!还是双倍胜诉!哇塞,那感觉,就像是拨开乌云见月明,简直爽翻了!
就好比一场激烈的球赛,我就是那个最终赢下比赛的球队,而公司就是那输掉的一方。

我成功守护了自己的阵地!
我想说,咱可不能随便就让人欺负了,得勇敢起来,去争取属于自己的东西。

仲裁虽然可能会让人有点紧张和担心,但只要咱有理有据,没啥好怕的!就像那句话说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咱得相信,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是会有回报的,遇到不公,就得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别退缩,别畏惧,勇往直前!。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了许多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其中的十个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案例1:王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情况描述: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

王某认为解除合同违法,要求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雇主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李某工资拖欠纠纷情况描述:李某向公司辞职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相关参考内容:按照中国劳动法,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张某加班费支付纠纷情况描述: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引发纠纷。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张某。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工作时间的报酬。

案例4: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情况描述: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但公司拒绝支付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伤待遇,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赵某的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5:杨某违法开除纠纷情况描述:杨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违法开除了杨某,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开除员工。

案例6:马某工作性骚扰纠纷情况描述:马某在工作中遭受同事的工作性骚扰,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运用与挑战,以期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0年6月招聘了张三,但在张三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张三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1年8月招聘了李四,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李四,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的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

但公司未支付王五加班费。

王五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随着工作场所纠纷的增多,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劳动仲裁通过公正、快速且低成本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保障了员工和雇主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成功的劳动仲裁案例和从中汲取的教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的重要性和应对纠纷的方法。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位受雇工人因缺勤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不同意解雇,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经过调查和听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判决公司赔偿工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和重新雇佣工人。

该判决维护了工人的权益,同时迫使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雇主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合法解雇需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劳动者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最后,坚守公正原则,仲裁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公平。

案例二:工资拖欠解决纠纷在一家餐饮企业,员工发现公司拖欠多个月的工资。

因为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员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经过仲裁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加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该案例显示了劳动仲裁对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了惩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若拖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员工应维护自己的利益,合理选择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仲裁机构应严格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

案例三:工伤赔偿争议在一家建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公司对工伤事故的责任推卸不清。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工伤赔偿。

经过调查和鉴定,仲裁委员会确认公司对工伤事故负有责任,并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及一定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劳动仲裁机构在权衡事实证据和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的教训是:雇主应妥善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如若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在受伤时应及时采取合法行动,并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及保护;而仲裁机构应果断公正地处理工伤赔偿争议,确保受害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1.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名包工头招收了十多名农民工,在完成工程后却拖欠了工人们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起诉。

最终,被劳动仲裁裁定支付全部工资和违约金。

2. 妇女被劝退案:一名女孩在大学期间因怀孕被学校劝退,她遂到劳动仲裁申请保护权益,最终仲裁部门判决学校支付该女孩全部学费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此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一名员工因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加班,却未被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经过投诉,仲裁机构判决企业之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

6. 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经过仲裁机构调查并作出判决,企业最终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

7. 劳动年限计算标准争议案:一名员工的劳动年限计算被企业与其不同意,导致纠纷结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判断并作出判定,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离职工作年限争议案:一名员工离职申请退休时,对个人工作年限持不同意见,导致双方纠纷。

最终,仲裁机构判定员工持有正确意见,企业支付其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9. 劳动保障金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司辞退,但未支付劳动保障金,员工投诉后,仲裁机构判定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障金。

10.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劳动仲裁案: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仲裁机构将依法裁定案件,最终达成合理的裁决。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用期一天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劳动仲裁成功案例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合同
[案情简介]
方某于2020年5月16日应聘到某纸业公司做操作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5月28日,纸业公司人事部书面通知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方某表示有事外出,没有签订。

2020年6月6日,该公司人事部再次书面通知方某签订劳动合同,方某又以工作忙为由继续拖延。

6月18日,纸业公司书面通知方某,因他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方某不服纸业公司的这一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纸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驳回方某的请求。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方某与纸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5月16日起建立,纸业公司应当在2020年6月16日前与方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纯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

因此,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方某本人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纸业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此举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仲裁员提示,用人单位应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用人单位需要固定证据。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防遭受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Q: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合同,是否合法?
A:是。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9年2月26日应聘到某纺织公司做包装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3月12日,纺织公司人事部书面通知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有事外出,没有签订。

3月19
日人事部再次书面通知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又以工作忙为由继续拖延。

3月25日,纺织公司书面通知李某,因他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这一决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纺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驳回李某的请求。

焦点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自2019年2月26日起便建立,纺织公司应当在2019年3月26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纯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

因此,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李某本人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纺织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此举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应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用人单位需要固定证据。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防遭受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想留下这些员工时,该怎么处理员工不签合同这个问题呢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
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

可按以下处理:
(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
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
(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
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

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想留下这些员工时,该怎么处理员工不签合同这个问题呢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
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

可按以下处理:
(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
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
(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
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

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