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市对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对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对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应搭建停车场,最低建设标准要求符合市政厅规定。

上海市有关停车费征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民用车辆在小区内停车,月租费用不得超过同类车辆停放在市政停车场停车费用的1.5倍。

二是小区内收费车辆不能有任何其他用途,除了小区内泊车使用,必须明确标出收费标准。

三是单位专用车辆以及货运车辆在小区内停车,不得收取比市政停车场的费用高的停车费用。

四是停车费用的征收,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做好明确的张贴告示等。

五是点收变更停车费用的,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且在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后,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各业主。

上海市对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不仅保证了费用有效合理,还确保了缴费者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投诉权,相信能为小区停车费的征收带来公平、公正的环境。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20201111152048)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20201111152048)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I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I【级地段:I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III级地段:II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IV级地段:III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V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VI级地段:V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I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II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岀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一、背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的分配和收费管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上海市停车管理难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全面介绍。

二、相关机构《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实施。

交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对停车场所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居民和车主解决停车难题,同时监督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非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及相关法律维护。

三、主要内容《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停车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停车场所是指在固定场所内划定的专门用于汽车停放的区域,包括小区停车位、路边停车位、商场停车场等。

为了规范停车场所的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将对所有停车场所进行审批和监管,包括保障停车位数量、设置标识、规范管理等。

2. 收费标准和管理停车场所的收费标准应在合理范围内,且确保符合市场竞争规则。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所,将会被严厉查处,并对其处以罚款。

同时,停车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以方便车主参考。

3. 停车的优先顺序停车场所应按照优先需要解决问题的顺序进行停车。

例如,如有行人正在过境或疏散车辆时,车主应优先考虑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另外,对于老弱病残和急救车辆,停车场所应设置专用停车位,确保他们的权益得以保障。

4. 监督和投诉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启动投诉机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设立 24 小时热线,车主和居民可通过热线举报和投诉停车场所的不法行为。

收到举报和投诉后,相关部门将会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四、总结《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是一项有力的法规,对于规范停车场所的管理和收费行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专用停车场法规文件

上海市专用停车场法规文件

上海市专用停车场法规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二条上海市专用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停车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停车场应具备充足的停车位数量,停车位的布局应合理。

停车位应标明车位编号,方便驾驶员寻找。

第四条停车场应设有指示标志,包括入口、出口、车位指示等标志,以便驾驶员准确找到停车位。

第五条停车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六条停车场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停车场应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公示在明显位置。

停车收费应合理,不得擅自提高。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停车场管理系统。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解答驾驶员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停车场使用第十条驾驶员停车时应按照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引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驾驶员停车时应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

第十二条驾驶员停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并妥善锁好车门。

第十三条非驾驶员不得擅自进入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违反相关规定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报警,协助交警处理。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停车场内的违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驾驶员,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第十八条对于停车场管理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资格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上海市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及时处理投诉,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沪价管〔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计费等级详见附件2),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

二、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三、外资公共停车场(库)由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有关经营企业在制定及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收费标准报送至所在区(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长租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或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除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之外,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库),由所在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计费等级、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后书面函告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七、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投诉电话等内容。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

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停车难题成为了城市居民和游客们的一大困扰。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上海市对停车场的设置标准进行了规范,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停车场设置的标准。

首先,停车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商业区、居民区、旅游景点周边等地方。

这样可以方便车辆的进出,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效率。

其次,停车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设备。

包括完善的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便利性。

同时,应设置电子收费系统,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另外,停车场的布局和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停车位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保证停车位的充足性和通行性。

同时,应设置指示标识和导航系统,方便车主快速找到停车位,减少寻找停车位的时间和成本。

此外,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应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应合理公平。

停车费用应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设施、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进行缴费。

总的来说,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的规范化将有助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提高停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良好管理,可以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停车环境。

希望上海市的停车场设置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公共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众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和其他停车设施的管理,包括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其它公共停车设施。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公平、公正、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维护公共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位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位,并标明车位号、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和标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保障残疾人停放车辆的权益。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警示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停车场的车位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车位占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规范收费方式,使用收费计算器或者其他计量工具,确保计费准确。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市场价格,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相应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收费管理人员,负责收费、开票等工作。

收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用户的支付需求。

收费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发票等相关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禁止鸣笛”、“禁止超速行驶”等警示标志,引导驾驶员文明停车、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控设备,及时监控车辆进出情况,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保障车主和停车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内设置停车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设置停车场的许可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收取违法所得30%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车位占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经营者和收费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索要“保护费”、“停车位预留费”、“车道通行费”等,或者故意虚高收费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收取违法所得30%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原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总结: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主要包括停车场的车位设置和管理、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其中涉及了停车位的标识、收费标准的公示、收费管理人员的责任等。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涉及的法律名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公路法》的主要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优质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