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某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某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20年目标进一步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1.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废旧放射源、闲置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避免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
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联系响应效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州辐射环境安全。
3.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执法,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二)2025年远景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严格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管理,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
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
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
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
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4.05.31•【字号】京环保辐字[2004]285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环保辐字〔2004〕285号)各涉源单位:为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源的合法和安全利用,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有效法规和《通知》要求以及北京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北京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本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北京市环保局局长史捍民任组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庄志东任副组长。
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任吕希暖任主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北京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李玲任副主任。
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成员由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副主任宋福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管处副处长郭怡林、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白斌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的《通知》中提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放射源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再办理放射源登记证,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放射源安全许可证件,鉴于北京市编办尚未对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放射源监管职责提出调整,经请示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市长同意,在市编办提出调整意见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按原职责办理许可登记。
某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某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某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x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x〕2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x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7号),结合x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x年目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
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发生重特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安全保卫和应急响应方面。
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监管方面。
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各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二)x年远景目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管,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规范管理,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
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
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
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
加强Ⅱ类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
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现代产业发展和重

区
建设
三
、
强化 功 能 区联 动协调 与 辐射带 动
第 四章
一
营 造支撑高精 尖经 济 结构 的产业 生态环境
、
实施创 新驱动发展 战 略
—
一
8
二
、
深入推 进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和 试 点 示 范
三
四
、
促 进 产 业 跨界 融 合 发 展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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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刖 m
第
一
章
、
新 起 点 新发 展
一
发展成就 形势要求
总体 思路
二
、
三
四
、
、
发展
目
标
第二章
一
优 化 发 展 符 合 首都 城 市 战 略 定 位 的 现代 产 业
、
加 快发展 生 产性服务业
二
、
大 力 发展 战 略 性新兴 产 业和 高 端制 造业
三
四
、
提 高 生 活性服务业
品
质
、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创 新 繁 荣发 展
集 约 优 化 发 展都 市 型 现代 农 业
五
、
第三 章
一
优 化 提 升重 点 产 业 功 能 区
、
优化 调 整 高端产 业 功 能 区
二
、
加 快高 端 产 业新
区 和
特色 功 能
规划
》
“
”
时 期 现代产 业发展和 重 点 功 能 区 建设
。
印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丰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跃上新台阶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三)污染防治攻坚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五)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七)全民共治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二、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总体目标第三章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一、推进能源低碳化运行(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二)实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二、提升建筑低碳化水平(一)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三)深挖现有建筑节能潜力三、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一)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二)深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三)推进低碳环保技术研发示范四、打造低碳化交通体系(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碳五、加强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控制六、健全节能减碳政策体系七、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稳步改善空气质量(一)深化移动源低排放化(二)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三)推动生产生活污染精治化二、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一)全面做好水资源保障(二)点面共治推动水环境改善(三)整治修复促进水生态健康(四)精细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三、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加强预防保护(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三)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品质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二、分区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三、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四、全面提升森林系统生态质量五、精细完善城市绿色空间品质六、加快森林城市和“两山”基地创建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六章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一、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四)严格重金属污染管控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三、努力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一)推进交通噪声治理(二)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精细化管理(五)完善噪声监管机制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一)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二)提高环境综合执法能力(三)提高环境应急防控水平(四)健全市场和信用体系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考核三、强化科技支撑四、完善财税投入机制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丰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南水进京后 ,本市 1 3 供水量大大提高,但随着城市发展和人 口增长 ,部分区域的供水能力仍然 “ 吃紧” 。今后 ,本市将继续加
快南 水 北调 通州 支 线 、新机 场支 线 、河西 支 线等 市 内配套 工 程建 设 ,用 足用好 南 水 。城六 区建 设石 景 山 、温泉 等水 厂 ,城市 副 中心 建设 通 州水 厂 二期 ,新城 和 重点 功 能 区建 设亦 庄 、新 机 场等 水 厂 ,新建 和 扩 建 自来水 厂 1 4 座 ,新 建 改造 供 水 管 网 2 0 0 0公 里 以上 。 计 划新 增 日供 水 能力 超 过 2 0 0 万 立 方米 ,比一 个 昆 明湖 的水 量 还 多。供 水 能 力提 高后 ,本 市 还将 在 5 年 内关停 4 7 0 0 眼 自备 井 ,涵
促销 。绝大多数净水原理包含的是吸附、离子交换 、反渗透等 ,但我们并不能指望依靠净水产品来去除本
就极其微量的亚硝胺 。
7 、清华大学课题组的研究本身并没有大问题 ,作为学术探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对于问题如何正 确的解读 ,我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 ,不可片面分析 ,夸大其词 ,从而忽略事物的本质。
养地 下水 源 。
( 北 京 日报 )
4 城镇供水 N O . 6 2 0 1 6
( 图片来 源 :1 2 3 r f . c o n r . c n正版 图片库 )
北京市 “ 十三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日前 ,北 京市 “ 十三 五 ”时 期水 生 态环 境 保护 规划 发 布 。“ 十三 五” 期 间 ,本市 围绕 首 都城 市 战 略定 位和 京 津冀 协 同发 展 ,将 全 面建成 节水 型 社会 ,提 升水 源和 供水 保 障能力 ,推进 防洪排 涝 系统 建设 。通 过新 建改 建污 水处 理厂 、打 通 区域水 系 ,2 o 1 8 年底 之
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04-10)今天,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3年首都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
《公报》显示,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提前两年动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出环境容量;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状况同比基本持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总体来说,2013年,北京市各项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但环境质量的改善仍面临艰巨挑战。
一、空气中PM2.5超标最为严重;水、声、辐射、生态环境保持稳定。
空气质量南北差异大,PM2.5污染凸显。
2013年是本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面开展6项污染物监测的第一年,《公报》首次按新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空气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本市空气中6项污染物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分别是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26.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3.4毫克/立方米;四项污染物超标,分别是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每立方米89.5微克/立方米, 超标156%,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56.0微克/立方米,超标4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8.1微克/立方米,超标5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83.4微克/立方米,超标14.6%。
PM2.5成为超标最为严重的污染物。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趋势评价方法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多年变化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
五年以来,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仍为显著下降趋势,二氧化氮持平。
从空间分布看,全市空气质量南北差异显著。
位于北部、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好于其他区域。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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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放
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京环办[2014]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施日期】201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环办〔2014〕49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南京发生的探伤放射源丢失重大辐射事故,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
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以高风险放射源为
重点的紧急专项检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首都安全无小事。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辐射工作单位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工作
对于首都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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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京环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7〕31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辐射安全监管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7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核与辐射安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以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以实施科学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为保障,完善预防式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构建高标准、高水平的辐射安全环境,不断提高本市辐射安全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持续安全受控,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不断降低,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1.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管理,提升放射源尤其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持续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高于每年每万枚1起。
2.在辐射安全事故防御及风险降低方面,深化核安全文化宣贯,强化放射源和II类射线装置的监督性监测,开展“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提升核技术利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清查历史遗留及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做到100%及时安全收贮,消除安全风险。
3.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指挥调度、搜巡甄别、分析研判、措施建议、舆情应对等能力,确保突发事故及时响应,妥善应对。
4.在辐射环境质量方面,优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深化核设施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监测,掌握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提高预警监测与研判能力,做好数据公开与信息发布。
二、主要任务(一)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全面加强风险防范树立并强化预防式管理思想,建立并完善预防式管理体制,将预防式管理机制落实到辐射安全监管的各项日常工作中,全面加强辐射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出台符合北京特点和实际的《北京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深化辐射安全管理。
完善并落实《北京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大纲》和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提高辐射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
在辐射安全审批中,严把准入关,提高高风险源准入门槛,深化各行业分类管理要求,提高技术审评质量,为辐射安全审批提供有力支持,防止“带病发展”,为放射源安全利用奠定基础。
在日常监管中,从注重发现隐患转变为隐患排查与整改并重,在整改上下功夫,出实招,坚决杜绝挂账行为。
剖析前些年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回头看”的形式,解决一批共性的积压问题,强化辐射工作单位整改效果。
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
按照环境保护部《核技术利用环保行政执法手册(试行)》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无证单位在本市开展工作。
加大对销售放射源单位的监管力度,以未办理转入审批手续、非法转入、使用、转出放射源案例为典型,深入分析,改进对放射源销售单位的检查方式,加强放射源转出入审批备案手续与销售台账(合同)、实物的符合性检查,落实预防式管理理念,强化对放射源销售、流转、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改革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研究环保验收由环保部门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的监管工作办法,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备。
加强备案项目和验收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实现“简化审批,强化监管”的目标。
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做好移动通信基站、销售放射源(I、II、III类)、销售射线装置(II类)的环评由报告表类降级为登记表类备案及与许可证衔接的相关工作。
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医疗行业推行放射性废物解控简化方案,由各医疗机构对自己产生的医用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暂存衰变、自行监测解控记录,不再按行政确认事项办理。
环保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指导、规范放射性废物的解控行为。
(三)严控高风险辐射活动,降低辐射安全风险严格控制北京市核设施总量,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反应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推动老旧核设施逐步退役。
提高I、II类高风险放射源的准入门槛,严控涉及I、II类高风险放射源的新改扩建辐射项目;加强对辐照装置、伽玛刀、伽玛探伤、钴治疗机、后装机、车载安检设备等I、II、III类放射源的检查,加强装源、倒源、运输和废源返回、收贮等高风险活动的现场监督,规范这些单位的日常工作,鼓励使用安全的替代技术。
开展放射源寿期强制退役试点,逐步退出与首都功能不相适应、辐射安全风险较高的核与辐射活动。
严格控制核心区新增高风险辐射活动。
开展动态风险评估,提高监管科技手段,加强高风险活动的现场作业和活动过程的监管。
在现有辐射安全管理办公系统基础上,引入物联网技术,探索建立满足本市需求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控、监测三位一体信息化模式。
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明确移动伽玛射线探伤装置固有安全性和实时监控要求,研究建立对移动高风险源的在线跟踪监控系统,在完善移动探伤监测功能后,逐步扩大至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辐射应急现场航测、辐射热点快速巡测等方面。
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工业探伤等潜在危险性较大行业政策、管理规范,提升相关行业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辐射事故潜在系统风险。
(四)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源)整备、运输、收贮等环节和程序,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及时安全收贮。
强化服务意识,对特殊情况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源)做到48小时内完成收贮。
结合日常检查,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分类统计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对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情况加强指导,促进废物最小化。
对短半衰期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单位,督促其对储存衰变后的放射性废物监测合格后清洁解控;对长半衰期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单位,督促其对放射性废物及时送贮,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落实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做好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环境安全、贮存安全、操作安全,无辐射事故发生。
开展已收贮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已收贮废旧放射源回取再利用等工作方案的研究。
督促原子能院、原子高科等放射源生产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外送处置,促进放射源生产、使用、处置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辐射监测与数据分析,提高事故预警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进一步优化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系统整体配置与性能,做好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数据获取率。
加强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做好核设施基地、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电磁发射设施、典型高压输变电设施等辐射源周边环境监测。
特别要加强在特殊气象条件下(雾霾天)核设施基地周边环境气溶胶监测。
做好每年100家辐射工作单位的专项监督性监测工作,优化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监测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技术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发挥超大流量自动监测站等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强化数据分析与研判,提高事故状态下的预警监测能力。
高度重视对异常数据的分析,加强对水中放射性、气溶胶中I-131、Co-60等异常数据分析。
充分依托首都人才技术优势,组织专题研究,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解读和研判能力。
完善两个核设施基地的核事故场外应急环境监测方案,建立数据分析、研判支持系统,提高信息公开与发布、舆情应对以及措施建议的能力。
针对北京周边省份核电站的建设,开展外来输入型辐射环境影响监测与研究。
提升市级实验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提升辐射反恐应急能力,夯实辐射安全防线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市区两级辐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执行程序,有效衔接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检查评估辐射工作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情况,提高防范标准。
加强辐射反恐应急演练,突出实战,提高在复杂情况下放射性物质的搜寻、甄别、判断、收集和处置能力。
按照《核与辐射应急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功能,熟练系统使用,并依托该平台,组织核应急监测的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工作。
提高监测数据调度分析能力,确保对辐射突发事件(故)能迅速响应、及时控制、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
配备应急指挥车辆、现场数据音频视频传输设备、伽玛相机、小型无人机等应急设备,提升移动实验室和多功能机器人的操作水平。
通过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培养并支持社会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协同工作机制。
全力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辐射反恐应急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日常应急值班备勤制度,坚持应急装备的定期运行维护,保证应急设备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常备不懈,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辐射突发事件。
联合相关区环保局、两个核设施基地,每年组织一次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演练,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环境辐射应急监测实施方案》,落实我局应急支援相关工作。
各区环保局要加强各级、各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熟练掌握应急方案,指导区内有代表性的辐射工作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夯实辐射安全防线。
(七)优化电磁环境管理,加强公众科普宣传做好“清空计划”电力设施保障工作,加快“绿色通道”、“一会三函”输变电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优化验收监测与调查工作,加速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