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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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流程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结合《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2.08.20),对我院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我院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 超/彩超、内窥镜等)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必须予以补报,补报时必须对原发部位、首次诊断日期、诊断依据予以报告;

三、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须分别进行填报;

四、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作出确诊,均需填报;

五、因肿瘤死亡病例的报告要求。对肿瘤死亡病例的报告(包含补报)必须核实原发部位、首次诊断日期诊断依据及死亡原因。

六、报告卡的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七、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实行“一卡一册”制度,即《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和《省肿瘤发病登记册》)

八、肿瘤病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㈠门诊或住院医生为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对在我院首次确诊的肿瘤病例,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㈡医技科室(包括病理、CT/MRI、放射、B超/彩超、内窥镜、血检中心)和病案室等部门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所在部门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

㈢医院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我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核实、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 日内通过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区肿瘤随访登记处。

九、对《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前肿瘤病例的报告要求:

㈠我市2012年1月1日后新发肿瘤病例必须予以补报。

㈡2012年1月1日前确诊的肿瘤病例,1月1日后仍然存活者必须进行补报,并须核实其原发部位、首诊日期、病理诊断类型。

㈢2012年1月1日后因肿瘤死亡的病例,而未上报肿瘤报告卡,均必须予以补报,补报时须核实其肿瘤部位、首诊日期、

病理诊断类型及具体死亡原因。

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1、肿瘤随访登记资料要完整。即指肿瘤发病、死亡及人口资料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

2、基本项目要齐全不漏。除了各项基本的填报项目应齐全不漏外,对更正诊断病例要及时体现更正诊断及依据;死亡病例须再报死亡日期等信息。

3、肿瘤登记信息要准确。要注意避免重报、多报、误报。不马虎潦草,也不弄虚作假。

4、肿瘤登记报告要及时。

医院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流程

需上报的肿瘤病例——诊治医师到预防保健科领取报告卡——诊治医师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登记本科室《肿瘤登记册》、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上标记——《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后网络直报、并登记与《预防保健科肿瘤登记册》——预防保健科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区疾病控制中心肿瘤登记处,并做好与登记处的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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