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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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编制

2014年9月

2.1 泡沫储罐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检查依据

2.1.1 型号规格泡沫液储罐是否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宜采用)是□否□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

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内壁或衬里是否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和质量是□否□

2.1.2 泡沫罐储罐内是否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是□否□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

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

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

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储罐内是否留有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是□否□

出液口能否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是□否□

出液口是否设置在沉降层之上是□否□

是否设置了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

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是□否□

2.1.3 泡沫罐铭

铭牌或标志牌上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是□否□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

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7.2.1条)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型号是□否□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出厂与灌装日期是□否□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配比浓度是□否□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有效日期及储量是□否□

2.1.4 泡沫罐附

属物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

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

术规程》GA503-2004第4.7.2.2条)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是否正常是□否□

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是否经标定检测合格是□否□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检查依据

2.1.5 泡沫液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

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

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

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不同种

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

程》GA503-2004第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2.2、 3.2.5 、3.2.6、 3.5.3条)

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是否选用了水成膜或成膜氟蛋

白泡沫液

是□否□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是否选择了适用于海水的泡沫

是□否□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是否采用耐温耐烟

型高倍数泡沫液

是□否□

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是否未混存是□否□

2.1.6 泡沫液储

存环境

泡沫液是否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宜)是□否□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

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

储罐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泡沫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2.7条;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3.4条)储存的环境温度是否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是□否□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储罐是否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

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是□否□

2.1.7 泡沫罐的

位置

泡沫液储罐周围是否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是否

不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小于1.5m

是□否□

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应不小

于0.7m,且操作面应不小于1.5m;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

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 5.3.1

条)

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是否在操

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是□否□

2.2比例混合器(装置)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检查依据

2.2.1 比例混合

器设置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型号应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

以及所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等情况综合确定,并符

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4.1条)

比例混合器(装置)是否与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以及所

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相符

是□否□

2.2.2 外观及标

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是否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是□否□

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标注

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应至少

标示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

流量范围、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

(GB 20031-2005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5.1.1.1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第 5.4.1.1条)

标注的方向是否与实际液流是否方向一致是□否□

是否设置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是□否□

标志牌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

流量范围、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

是否齐全

是□否□

2.2.3 平衡式比

例混合器

的压差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进口压力是否大于水进口压

是□否□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

且其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 50151-2010第3.4.2条)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是□否□

2.2.4 计量注入

式比例混

合压差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是

否大于水流压力,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是□否□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

于水流压力,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计量注入式比

例混合装置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管

径的10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4.3)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

长度是否不小于管径的10倍

是□否□

2.2.5 单向阀和

冲洗放空

设施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和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的泡沫液进口

管道上是否设置了单向阀

是□否□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和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的泡沫液进口管

道上应设置单向阀;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4.2、3.4.3

条)

泡沫液管道上是否设置了冲洗及放空设施是□否□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检查依据

2.2.6 压力式比

例混合配

套泡沫罐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单

罐容积不应大于1Om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4.2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4.4条)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是否不大于

1Om3

是□否□

2.2.7 采用环泵

式比例混

合器备用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是否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是□否□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应

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 50151-2010第3.4.5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81-2006第 5.4.2.2条)备用泵是否并联安装在系统上是□否□

备用泵是否有明显的标志是□否□

2.2.8 管线式比

例混合器

的安装位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是否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

在消防水带上

是□否□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

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

或泡沫液桶的高度不得大于1.0m(《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81-2006第 5.4.5条)是否靠近储罐或防护区是□否□

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的高度是否不大于1.0m 是□否□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摘要:通过优化泡沫-水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面积大小及喷淋区域分割,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设计平面为例,比较了不同喷淋分割的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推荐采用增加雨淋阀组合理分割各组阀门控制区域,减小雨淋系统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 关键词:泡沫-水雨淋系统雨淋阀丙类可燃液体仓库消防水池泡沫罐 Design Research of Warehouse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Chen Qi Shanghai Youwei Engineering Design Co., Ltd, Shanghai 200333 Abstract: The area and spray region segmentation of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were be optimized to ensure the function and safety in us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design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mpar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ifferent spray segmentation. Deluge valv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reasonably segment the value control area, which will help to decrease th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eluge system. Keywords: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Fire pool, Foam tank 随着工业飞速发展,集中存储化工物料仓库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频发,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规范为此类仓库消防设计提供的有效支持,极大的降低了此类仓库火灾危害。 笔者有幸参加某大型化工企业丙类仓库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期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发布实施,送审过程中新版发布,突增8.3.2条第7款,本文将结合笔者设计经历,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为例,着重分析、探讨泡沫-雨淋系统设计。 2丙类可燃液体仓库工程实例 2.1工程概况 某丙类可燃液体物质存储仓库占地面积1863.85m2,建筑面积6136.81m2,体积为48386m3,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层高7.8m,储物高度6m,共3层,每层2个防火分区。 2.2项目执行的主要规范条款 2.2.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称“建规”)8. 3.2条第7款“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2】。 2.2.2依据《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1-2001,2005年版,下称“喷规”)4.2.7条规定此仓库应设置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Ⅱ级。 2.2.3喷规第4.2.7条规定“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下称“泡沫规“)的规定。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1条)。 3.1.4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2条)。 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 班级: 08 2班 学号: 0836240040

泡沫灭火系统的运用 (姓名宋文杰班级 08给排水2班学号 0836240040)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液体燃料火灾扑灭方法的需求,泡沫灭火系统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在原油处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等地点,泡沫灭火系统都得到了充分的使用。同时,随着新型材料的开发,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在不断的发展中。 关键词:泡沫灭火系统、实际运用、新型灭火剂 1泡沫灭火系统概述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人们对于扑灭液体燃料的方法愈发的需求,随着泡沫灭火剂的出现,逐渐解决了这一问题,于此同时,相应的泡沫灭火系统也发展起来。由于石油工业以及其他一些液体燃料的快速开发和使用,泡沫灭火系统也以较快的速度在一个世纪内完善起来。 1.1 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泵、消防水源、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发)生装置、泡沫液储罐及管道等组成。它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将泡沫灭火剂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发)生装置制成泡沫并通过流淌,覆盖施放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的系统。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发)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2 系统的灭火机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层的覆盖、冷却和窒息等作用,实现扑灭火灾的目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共同作用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由于泡沫混合液中水的成分占97%以上所以它同时伴有冷却而降低燃烧液体蒸发的作用,以及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的窒息作用;中倍数泡沫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当以较低的倍数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当以较高的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1】。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7-97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围和流量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距离按32m计,总长45m 每m管道压力损失I=0.0000107V2/D 1.3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普通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它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泡沫液的灭火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的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对于非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图3-32是泡沫灭火系统灭火过程图。

灭 一、系统的主要组件 泡沫灭火系统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一)泡沫消防泵 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泡沫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火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1、水源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采用自来水或干净的天然水源。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前几篇文章,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梳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必背知识点,希望之前学习的考友多温故知新。从今天开始,我们开始学习泡沫灭火系统方面的知识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 2.泡沫系统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经常考查三者的概念题,一定要区分) 3.系统按结构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移动式系统。 4.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大于200)。 5.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1)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每年必考查内容)。 (2)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注意:不能用蛋白泡沫液!)。(3)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备注:一定要区分以上泡沫液的适用范围,学到此应在心中记住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这些名词。 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广泛应用于石化炼油企业的油品储罐)。 (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简言之:浮顶罐必须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计算实例

电厂油库区消防系统计算书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 /4=3.14×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 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 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 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 DN100

泡沫灭火系统产品使用说明书

泡沫灭火系统产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由泡沫液压力储罐和泡沫比例混合器两部分组成,是贮存泡沫液并将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的设备。 一、特点 1.系统不需要单独配置泡沫液泵,可直接借用消防压力水驱动泡沫液,节约了设备成本。 2.混合比准确、稳定,能确保泡沫灭火最佳的混合比例,使灭火迅速可靠。 3.压力损失小,能确保系统末端泡沫产生设备所需压力。 4.泡沫液与水通过胶囊隔离,泡沫液不会因为一次使用而失效。便于使用、调试和日常试验。 5.操作维护方便,占地面积小,可用于自动控制。 6.有多种容量泡沫液储罐和不同流量比例混合器配用,可满足多种泡沫产生设备需求。 7.可广泛用于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二、技术参数 1.产品型号 主参数:分母表示储罐立方容积的10倍值 分子表示泡沫混合液流量L/s 征: L表示立式泡沫罐 无字母表示卧式泡沫罐

2.性能参数 当消防压力水流经该设备时,比例混合器将其按比例分流,其中一小部分水进入带胶囊的泡沫液储罐夹层,挤压胶囊,置换出等体积的泡沫液与其余主管道的消防水混合为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并输送给泡沫产生设备。 四、产品选型 ●根据相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所需的泡沫产生及喷射设备的数量,混合液流量及泡沫喷射时间等参数; ●根据混合液流量选择比例混合器型号; ●根据泡沫液喷射时间及混合比计算储液罐容积。 ●PHYML系列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PHYM系列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区别主要在于采用了立式泡沫液储罐。对于相同泡沫液储量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PHYML系列节省地面空间,以方便用户选用。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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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其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性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一、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二、系统的分类? (一)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图3-7-2、图3-7-3)。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如图3-7-6所示。 ?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1.固定式系统 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 半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系统是指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水压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四)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1.全淹没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保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2.局部应用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3.移动系统?移动系统是指车载式或便携式系统,移动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可作为固定系统的辅助设施,也可作为独立系统用于某些场所。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100㎡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4.泡沫-水喷淋系统?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习题:泡沫灭火系统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习题:泡沫灭火系统 案例泡沫灭火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石油储备库原油储罐为10 X 104m3的外浮顶油罐,油罐直径为80m,罐高为21.80m,储罐保护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6%水成膜泡沫混合液,罐壁顶喷放,冷却水环管布置在二道抗风圈和三道加强圈的下侧,总计流量为2151/s,共有喷头744只。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12个PC8泡沫产生器均布在储罐壁顶部,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2.501/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30min。另在罐区设3支PQ8泡沫枪扑灭流散火灾,罐区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为1201/s,储备库设泡沫消防泵站和泡沫站,能够保证在泡沫液泵启动后能在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泡沫站内设有不锈钢储罐和泡沫液泵及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用量方面,扑灭油罐为10.40m3,泡沫枪为2.60m3,充满管网所需为 3.60m3,另考虑一定备用量,故不锈钢泡沫液罐储存泡沫液共计24m3。 消防维保单位应业主要求对油罐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调试和维修保养。调试人员经对系统技术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研究,并向使用管理单位了解运行情况后,编制了检查调试方案,经管理单位同意后,予以实施。 1)检查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备、系统供水管网的工作状态和阀门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2)检查泡沫液储存供给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3)检查泡沫混合液的供给设备及管网的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4)选定最不利储罐作为试验对象,检查各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试验方案要求喷放泡沫时采用泡沫枪,因此在泡沫消火栓处连接消防水带和一支PQ8泡沫枪,在泡沫混合液干管上的压力表接口处安装弹簧压力表,并检查该干管上的控制阀是否启闭灵活和处于工作状态。 5)检查各远程控制阀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所有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动力源及备用动力之间的切换是否准确可靠。 7)关闭各消防泵的出口阀,打开回流阀,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对各消防泵进行启动试验。 8)对消防泵及其备用泵进行自切互投试验,试验完成后依次将消防泵的控制柜及阀门复位。 9)打开相关阀门,保证消防水供至试验对象的泡沫枪,进行以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的喷水试验,不进行喷泡沫试验的区域的阀门应关闭,喷泡沫试验后将泡沫混合液管内余水排尽,喷泡沫试验时检查泡沫枪的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要求。 10)进行喷泡沫试验的相关阀门应处于准工作状态,为了减少冲洗麻烦,应尽可能缩小泡沫混合液充人管网的范围,并以手动和自动方式进行喷泡沫试验,试验时泡沫混合液不得充人防火堤内管道和与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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