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9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07] 90号文批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2050年。

三、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四、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经济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

(二)统筹城乡走在西部前列,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

(三)社会和谐走在西部前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人与环境和谐走在西部前列,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五、发展战略

(一)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三)内外开放战略。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七、“一圈两翼”战略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争创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托一小时经济圈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市域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整体推进格局。

八、城镇体系结构

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九、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十、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新闻发布会背景资料

9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07〕90号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新的城乡总体规划是全国第一部城乡总体规划,也是我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规划。新总规是全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引导重庆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定文件。新总规的实施必将为站在新起点上的重庆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为全市的发展提供新的战略平台。

一、新总规修编工作背景

重庆现行城市总规编制始于1993年,199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这一总规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随着直辖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实施,以及对中央设立直辖新重庆战略意图的深入认识和应对国家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更高、

更新要求,加快开展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十分必要而迫切。

(一)修编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要求,“要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城市的作用,带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上一轮总规编制于直辖前,没有真正体现国家设立直辖市的意图,没有从区域中心职能的角度考虑布局区域级的公共服务,难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因此,迫切要求通过新总规的修编,体现和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

(二)修编是落实城乡统筹、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直辖以来,虽然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然突出,城乡差异巨大。受传统规划编制方法的局限,上一轮总规内容偏重于城市,基本未涉及农村地区。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庆需要以新总规作指导,搞好城乡统筹。

(三)修编是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需要。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态安全和持续发展。但三峡库区的生态安全正面临

着巨大的“人地关系”矛盾所带来的挑战。一方面,三峡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自然条件不适宜大规模的城镇发展和集聚太多的人口;另一方面,三峡库区目前人口过多,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差,产业空心化问题严峻,社会问题突出。上一轮总规对三峡库区的考虑只限于移民和城镇搬迁,对成库后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保问题基本未涉及,已不适应现势发展需要。

(四)修编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重庆主城区是国内少有的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主的大城市。目前旧城区总人口达440万,城镇人口密度高达14000人/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仅71平方米。由于城市人口和职能过度集中,加剧了城市环境压力,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人居环境日趋恶化。

(五)修编是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上一轮总规构思和成型时,仅增补了新纳入直辖市区县的城镇体系布局等主要内容,未及对直辖后城市未来的发展作出新的研究和规划。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必须尽快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过程中,我市的南川、江津、合川、永川四个市又撤市设区。

二、新总规修编工作过程及主要特点

经建设部批准,2004年初,我市启动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经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之后,2005年4月,市政府正式将新总规成果上报国务院审批。其后,国家建设部牵头组织开展了系列审查工作。2006年10月,市委书记汪洋同志到市规划局听取总规修编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修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2月,国务院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34次会议审查并原则通过了我市新总规。3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导向定航”,作出“314”总体部署。按照新的发展要求,我市又对新总规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初,建设部第124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市新总规。6月27日,新总规经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获原则通过。9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07〕90号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这次新总规修编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历时近四年,始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指导,凝聚着国内外规划专家和全市人民的集体智慧。本次修编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组

织”。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总规修编领导小组,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二是“专家咨询”。组织开展了8个重大专题研究,10余次国内外专家研讨会和50余次专题研讨会,直接参与总规修编工作的国内外专家和专业人员达到300余人次。三是“多方合作”。48个市级部门还承担了24个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为新总规修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四是“公众参与”。通过现场公示、互联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有数万市民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充分体现了新总规的公众性和开放性。五是“科学决策”。实践证明,“政府组织、专家咨询、多方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模式,使新总规修编工作做到了科学、民主和依法办事。

三、新总规的核心内容

我市新总规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期限为2007—2020年。文本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两部分组成。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城市性质: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

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统筹城乡走在西部前列,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社会和谐走在西部前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与环境和谐走在西部前列,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城市规模: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 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 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 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四)城镇体系结构:规划至2020年,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6个大城市,黔江等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 95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五)综合交通:规划至2020年,高速公路区县(自治县)覆盖率达到100%,都市区至市域内各区县(自治县)“四小时通达”;铁路线网区县(自治县)覆盖率达到90%。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将江北国际机场建设为国际商业门户枢纽机场;积极发展万州

五桥机场、黔江舟白机场和渝东北支线机场。

(六)都市区空间结构: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七)都市区规模:至2020年,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八)都市区住宅建设: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小康水平,住房成套率达到100%。

(九)都市区产业总体布局:内环线以内地区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重点布局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地区重点布局都市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

(十)都市区综合交通:以快速路网为骨架,主次

干路为基础,建立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相对完善的片区城市道路网络。

四、新总规的重要意义

新总规是提高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依法治市水平的行动纲领。

(一)新总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新阶段发展的殷切希望,体现了全市人民对建设美好家园的热切期盼。新总规将“314”总体部署和中央领导集体对重庆发展的总体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明确了重庆的城市性质、奋斗目标、战略任务和在全国发展布局中的功能定位,确定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全面实施新总规,必将激发全市人民的创造活力,汇聚四面八方的建设力量,努力把宏伟蓝图变为精彩现实。

(二)新总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和谐重庆的重要举措。新总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穿统筹兼顾法则,将全市

域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实现了市域城乡规划全覆盖;明确未来重点开发区和优先发展区域,确定了“一圈两翼”空间发展战略;强调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统一,特别提出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重要屏障;突出构建多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实施新总规,必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科学发展轨道,共建共享和谐重庆。

(三)新总规是推动重庆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必然选择。新总规着眼重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空间特征,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强化中心城市功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致力打造要素集聚“洼地”和产业发展“高地”,明确提出经济发展、统筹城乡、社会和谐、人与环境和谐“四个走在西部前列”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新总规,必将推动重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新总规是全国城乡规划的重大创新,是国家实施城乡统筹规划的重要示范。新总规从“城市总规”到“城乡总规”,仅一字之差,却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这也是国家从实际出发,批准城市规划的一次尝试,必将带来传统规划理念、方法和手段的变革。新总规的实施必将带动全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与发展,为国家实施城乡统筹规划提供重要示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27472642.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27472642.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的批复 发布: 2011-9-01 15:24 | 作者: 沐猴而冠| 来源: 经典社区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万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万州府文〔20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万州区是重庆第二大城市,三峡库区经济中心,和谐稳定新库区的示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万州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大力促进万州区城镇化进程,引导乡镇与新农村建设。要肩负“守住一库清水”的历史责任,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构建生态、高效、和谐的产业体系。逐步把万州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生态文明、富有历史传统文化、独具三峡平湖风貌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镇为重点,沿渝万云、西开万交通干线为发展主轴,达万利交通干线和长江为发展次轴的“点―轴”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江四片,一主两副,十大组团”总体布局结构,主要向南北方向发展,带动分水、武陵、龙驹、龙沙、余家等5个中心镇,以及响水、长滩、白土、孙家等21个一般建制镇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168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30.1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78%。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划定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重点保护西山碑、西山钟楼、西山抗战遗址群、天生城、洄澜塔和太白岩石刻群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诗仙太白酿酒老窖池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14-01-13 访问量:7356 为了适应重庆城市总体规划,至2050年,我市将建成18条轨道交通线路,构成轨道交通“环+放射”网络结构线网。届时,轨道交通总长约820公里,其中主城区轨道交通线路约780公里,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密度约0.69km/k㎡。轨道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为45%,占公交出行比例为60%。 重庆轨道交通“十七线一环”线网布局和规模为: 1号线:朝天门~两路口~沙坪坝~璧山,长约44公里; 2号线:较场口~杨家坪~大渡口~鱼洞,长约31公里; 3号线:鱼洞~南坪~观音桥~重庆北站~江北机场~空港保税区,长约66公里; 4号线:新牌坊~重庆北站~唐家沱~复盛~龙兴,长约50公里; 5号线:悦来~园博园~人和~冉家坝~石桥铺~重庆西站~跳蹬,长约48公里; 5号线支线:歇台子~杨家坪~李家沱~跳蹬~中梁山~西彭~江津,长约55公里;

6号线:茶园~解放碑~红旗河沟~冉家坝~礼嘉~蔡家~北碚,长约56公里; 6号线支线:礼嘉~水土,长约26公里; 7号线:北碚~歇马~西永~白市驿~九龙工业园~双福工业园,长约58公里; 8号线:鱼嘴~广阳岛~茶园~界石,长约51公里; 9号线:沙坪坝~红岩村~观音桥~江北城~回兴~两路,长约36公里; 10号线:兰花路~南坪~曾家岩~重庆北站~江北机场~悦来~王家庄,长约45公里; 11号线:弹子石~唐家沱~石坪,长约15公里; 12号线:鹿角~李家沱~重钢~大渡口~巴国城~重庆西站~白市驿,长约27公里,远景预留延伸至金凤的线路走廊; 13号线:大学城~西永~蔡家~国博中心,长约39公里; 14号线:水土~木耳~龙兴,长约39公里; 15号线:双碑~礼嘉~龙兴,长约44公里; 16号线:蔡家~水土,长约15公里;

(完整版)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4) 一、总则 (5) (一)评估工作的意义 (5) (二)评估范围 (5) (三)评估对象 (6) (四)评估期限 (6) (五)评估依据 (6) 二、万州区城市建设现状情况综述 (8) 三、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0) (一)03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0) 1、城市性质 (10) 2、城市规模 (10) 3、城市结构 (10) (二)局部调整后(07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1) 1、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11) 2、调整的要点 (12) 四、评估主要内容 (14) (一)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14) 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 (14) 2、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实施评价 (17) 3、小结 (18)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8) 1、建设用地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18)

2、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分布评估 (20) 3、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实施评估 (20) 4、小结 (27) (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评估 (28) 1、重大产业项目 (28)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33) 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4、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4) 5、环境生态与景观建设项目 (34) 6、小结 (34)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5) 1、“三证一书”核发情况统计与分析 (35) 2、已发用地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36) 3、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7) 4、小结 (39)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9)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0)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41)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2) 4、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2) 5、环境与景观建设项目 (42) 6、小结 (43) (六)其他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 (43)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情况 (44) 2、生态环境保护及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44) 3、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 (45) 五、实施绩效分析 (47) (一)总规实施起到的积极作用 (47)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是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现代化大都市,逐步形成由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长江山峡生态功能区。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新总规》)。重庆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以多中心五个等级谋求市域城镇大发展。重庆市域城镇分为五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都市区是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突出其在长江上游经济带和西部地区的核心地位,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资金融通、现代管理、综合服务、技术传递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万州是重庆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发展成为重要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辐射川东北、陕南、鄂西的区域中心。 涪陵是重庆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乌江流域物资集散地。积极培育高科技产 业,推进核能能源开发,强化对乌江流域的辐射作用。

江津是重庆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合川是重庆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开发。重点发展食品、轻纺、建材、商贸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 永川是重庆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和旅游业。 黔江是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渝、鄂、湘、黔四省(市)商贸重镇。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 长寿等25个区县(自治县)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承接和传导经济辐射的功能,带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三种模式建设新农村 重庆市新农村的发展建设将采用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三类发展模式。 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行政村,进行集中扩建;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其他行政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行政村,进行保留整治;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特殊控制区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到2020年,重庆市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中心村还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也要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 2、重点保护三峡库区生态 到2020年,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森林覆盖率达到45%,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新总规》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也做了明确的部署。要求重点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开展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和以生态脆弱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注:1.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2.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下空间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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