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1 目的

加强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工作,规范所属单位项目环评的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办法》,QHSE-01-09,2011,公司。

4 管理要求与程序

4.1 建设项目环评,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关环评资质的单位实施。需报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如需委托非总公司系统内环评单位,应报经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

4.2 公司工程建设部每年组织各所属单位,对环评单位及外委单位的专业水平、工作完成情况和评价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停止其承担总公司系统内建设项目环评资格。

4.3 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组织环评专业技术交流,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单位和相关专家与各所属单位、环评单位交流环评工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4.4 所属单位向公司申请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分析报告。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需商公司工程建设部后,组织对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审查,初步识别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等。

4.5 在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评单位,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保证环评进度,环评现状调查等外委专题工作,可在更早的阶段提前进行。

4.6 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环评跟踪表,向工程建设部报告环评进度信息、新识别风险及遇到困难的情况。

4.7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所属单位应组织召开预审会。预审会安排及邀请专家名单,需由所属单位报经工程建设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需要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公司工程建设部门预审,再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对其它不需要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报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备案。

4.8 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以建设单位名义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4.9 在项目可研报告报送总公司投资和预算委员会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4.10 建设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应在环评得到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核准后审查。

4.11 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基本设计的重要依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如确需变更的,应取得总公司QHSE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12 环评得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项目的施工期要有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要求。

4.13 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管理措施和监测方案。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6年必考)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

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附件1

附件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 “环评”执行情况检查 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违法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 窗口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下列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一、申请报告(内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 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现场勘察 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馈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评估结论。 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 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三)适用罚则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济发[2010]3号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分部,各关联机构: 为加强公司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现将《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评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校对:艾西打印:刘能共印32份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有关

技术管理制度对环评报告技术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审核流程 所有环评项目必须经由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编号、盖章。其中审核流程包括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二审、报告三审、二审复核。 二、有偿审核制度 负责报告审核的二审、三审人员均计提审核费,审核费以审核工作量为计算基数,不论报告是否出具均按本规定计提审核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提。具体方案按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领取审核费的审核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报告质量风险责任。 三、审核人员 环评报告审核由技术部、技术部授权审核部门(环评部、条件成熟的分部)共同承担,审核人员名单根据公司环评业务拓展、人员调整情况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技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二审上岗考试,有意向成为二审人员的正式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具有二审资格。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暂定如表1。 表1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一览表(暂定) 1、报告撰写与自查 报告撰写人为报告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在报送二审审核前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自审,形成报告初稿提交二审审核。新员工及公司其他业务转正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环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方可独立编制环评报告,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业务人员独立编制的报告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二审审核 二审人员在接到报告初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二审人员直接沟通。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二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已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由分公司相应人员负责,未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Ⅱ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三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3)《环境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

建设项目环评资料清单

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基础资料清单 1、拟建项目定点规划许可意见书、土地使用批文或规划红线图。 2、拟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计委、经贸委或外经委等)。 3、各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申办咨询表》。 4、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示主要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 6、拟建项目职工人数、年工作日、日工作时间、年生产时数。 7、拟建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具体格式见下表)。 8、拟建项目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1)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2)工艺流程说明(尽可能详细),有化学反应的应给出反应方程式; (3)原辅材料消耗(具体格式见下表);

(4)生产设备(具体格式见下表) (5)物料衡算(或物料使用定额)。 (6)给排水平衡(含工艺水、公用工程用水、清洗水、冷却水以及其它生产用水等及相应的排水)。 (7)污染物产生情况:①废气给出废气量(排气风机的风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及浓度,烟囱高度、内径、出口温度;②废水给出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浓度;③固废给出产生量、主要成分。 (8)如果该项目拟采取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请提供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流程及工艺说明。 (9)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先进水平。 9、若有危险废物,还应提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

拟建技改类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基础资料清单 1、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请提供技改之前的全厂的生产情况,包括: (1)已建、在建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物料消耗、生产设备,现有职工人数; (2)已建项目的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情况(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 (3)已建项目的环保设施资料、验收(例行、监督)监测报告。 2、当地环保局下达给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技改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计委、经贸委或外经委等)。 若为异地技改,则应给出技改项目定点规划许可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批文。 4、各级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申办咨询表》。 5、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全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示主要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特别注明技改项目的位置。 7、技改项目新增职工人数、年工作日、日工作时、年生产时数。 8、技改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具体格式见下表1)。 表1 技改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 9、技改项目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1)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2011-2目录 (注:标注红色为必看,其余为选看) 相关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 463-2009)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pjjsdz/ 相关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_T 394—2007)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 464-2009)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 水环境保护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5号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

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的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环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环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1总则 1.1任务来源及评价目的 1.1.1任务来源 汉江平川段位于汉江干流上游,西起勉县武侯镇,东到洋县小峡口,东西长105km,南北宽5-25km。汉江平川段防洪工程建设始于建国后。五十年代修建了38.4km砌石护岸,有效地操纵了局部河段的河岸坍塌;六十年代初,提出“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法,在干支流两岸筑堤73.5km,造林4万多亩,新建、加固了一些险工段;1974年以后,按照“向汉江要地”的错误精神指导下,筑堤83.8km。由于过度缩窄河道,导致所修建的大堤大部分毁于“81.8”、“90.7”洪水。1991—1994年,一期工程新修堤防52.02km。1998年开始续建,到2000年底完成新修堤防12.97km,加高培厚16.16km。截止2001年4月底,汉江干流两岸共建有堤防工程171143m,其中左岸堤防工程20段长93935m,右岸堤防工程21段、长77208m;各类坝垛228座,其中左岸81座,右岸147座;涵闸(洞、管)138座,其中左岸61座,右岸77座。但仍存在城防段防洪标准偏低,部分地段堤线布置不合理,排涝设施不健全、尚未构成完整的堤防防护体系等防洪问题。继1998年“三江大水”之后,为汲取大灾之后的经验教训,水利部及所属各大流域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新的技术规范重新编制河流防洪规划。为此,汉中市河道治理处托付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原防洪“一期工程”和“续建工程”基础上完成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依照《建

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要求,汉中市河道治理处于2002年3月21日托付我院进行该项目环境阻碍评价。 1.1.2评价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环境阻碍分析,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环境产生的阻碍,从环境角度论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不利阻碍减小到最低限度,使经济建设和环境爱护协调进展,为环境治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1989.12); (2)《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阻碍评价规范》SDJ302—8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 (6)《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1993);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水利部SL204—98; (8)《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95),1995年; (9)《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阻碍》(HJ/T 19—1997); (10)《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汉中市河道治理处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环境阻碍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环评文件编制

环评现场踏勘流程

环评现场踏勘流程及技术交流要求 一、现场踏勘流程 1、目的与作用 现场踏勘就是环评工作工作的基础,以此获得第一手资料与直观认知并辨识建设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同时对环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确立基本前提。 2、踏勘方式 a)查阅资料,去现场前查阅资料,对拟踏勘地点有初步了解(电子地图、三维地图、Google Earth以及附近做过项目图件)。 b)现场察瞧,自己在现场实地观察,测量,必要时进行拍照、摄影(工具:测距仪、相机)。 c)与业主座谈交流,了解相关信息(如项目附近村名、组名,河流名称,周边空地规划用途等)。 d)走访农户、项目所在地地方官员等,掌握相关资料(区域规划、环保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3、项目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a)项目地点、厂界范围、建设规模、性质等。 项目地点,指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市)、乡(镇)、村或开发区行政所在地名称; 厂界范围,指项目规划建设区域的长宽范围与四至。范围要在确定主要参照物(定点)的基础上,依据现状或地形进行确认; 建设规模,包括项目建设总规模与分期规模、发展规划 项目性质指新、改、扩、迁建等,原有项目所在区域地点; 项目周围其它企业情况,其她工业企业所处位置、名称、生产销售何种产品、规

模、排污情况。 b)了解项目区域产业定位、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环保规划。 c)项目规划建设区域的自然条件:包括规划建设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等。水文地质踏勘应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水源保障情况,项目取水来源、排水体制、纳污河流;并对主要水源进行实地察瞧,了解周围主要水体及纳污水体的水文特征、重要水工设施的运行规律等(闸口开闸、闭闸及泵站开关情况),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取水口位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取水量等。 关于涉及到新设置排污口项目,还需得到河道管理部门及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d)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类型、性质,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等。土地利用现状应以最新变更的数据为依据,有定点图、相关规划文件。 e)项目区域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已有的水利、交通、电力、林网、污染集中处置、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现状,以及正在建设或拟建且落实了建设资金的基础设施的情况,规模、能力等信息;因分期建设,规划要求的暂未配建的计划建成时间、规模等;与项目有关的设施目前及拟有的能力、余量等信息。需要了解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方案与计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污水收水管网建设进度。借助其环评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了解基本及运行情况,明确现状用量、余量。 f)项目周围其她主要设施等的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的工业企业、居住、学校、办公等工程情况,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农田情况,田间道路工程与其它工程等,必须记录具体名称、距本项目距离、范围、规模、有关污染情况等基本信息。周边建筑物、施工场地的隔离设施。 g)交通状况: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内与项目规划建设区附近的道路、航道级别,车流量以及就是否属于交通干线等情况。 h)林网建设状况:主要了解项目规划建设区内与项目规划建设区附近的林带类型、绿化方案,林网密度、绿化带长度、宽度等范围,林带及绿化规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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