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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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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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条件可分为:①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生效。②解除条件(失效条件),指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失效。条件还可分为:①积极条件,指以不确定的事实之发生为条件。②消极条件,指以不确定的事实之不发生为条件。

2.条件的要件:

①须为将来的事实。以已经发生的事实(“既成条件”)作为停止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生效。②须为不确定的事实。例如:甲、乙约定,如果甲死亡,则乙赠与甲的儿子丙50万元,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相反,如果甲、乙约定,如甲此次住院期间死亡,则乙赠与甲的儿子丙50万元,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事实须可能发生。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为生效条件,法律行为不生效;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④须为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事实。条件为附款,是意思表示的产物。附法定条件的法律行为视为未附条件。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主管部门的批准时生效”。⑤必须合法。附不法条件的法律行为,无效。⑥不得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以“矛盾条件”作为附款,表明行为人不欲作出该法律行为,无效果意思,法律行为不生效。例如:“如果乙拒绝接受,则甲赠与乙5万元的合同生效”。再如:“如果甲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则甲赠与乙该房屋的合同生效”。法律敎育网

3.条件成就与条件落空的法律效果

(1)条件成就的效力:①停止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开始生效。②解除条件成就,法律行为的失效(注意:不能称之为“无效”)。需要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此为条件成就之拟制)。

(2)条件落空的效力:①停止条件落空(确定不成就),则法律行为确定不生效力(注意:不能称之为“无效”);②解除条件落空,则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继续到底。需要注意: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此为条件落空之拟制)

(2008-3-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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