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12-10

【生效日期】1992-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

(1992年12月10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根

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养老以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

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凡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第三条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和本省规定加发的

有关补贴、补助)、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

第四条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费用的支付: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

机构从收缴的退休养老基金中拨付企业,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

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

第五条第五条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满十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

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累计时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县属以上医院证明,并

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最后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第六条第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标准: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

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75%;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后,从第十六年起,每满一年补助1%,最高不得超过90%;有特殊贡献者,可按国家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

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100%。退休费的最低金额另行规定。实行岗位技

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基本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第七条第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其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发放,其标准:(一)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可按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二)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三)以上(一)、(二)项人员缴纳养老金满二十五年以后,可按我省退休费补助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100%。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最低金额另行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达到退休年龄,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

准工资的40%,其最低金额另行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一年月平均标准工资。

第九条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经批准易地安置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建房补

助费、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迁往居住地途中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

按照现行的规定,由最后工作单位发给。

第十条第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标准支付。

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整篇.doc

2019年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4:35 近日,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核同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陕西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的《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管理,这是省属企业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8月28日上午,陕西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对分类管理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陕西国资委主任刘阳到会并讲话。 实施分类管理是明确国企功能定位、确定改革目标和方法、调整国有经济整体布局的前提,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国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从五方面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分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探索并着力推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由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二是分类实施考

核。“一企一策”,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考核指标,实现考核的科学、合理、精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和中长期激励模式。四是分类推进改革,分类调整结构布局。明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路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序从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和低端产业主动退出。五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突出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人职责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差异化管理、差异化服务,着重提高监管的依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服务。 陕西国资委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企业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分类管理的实质和内容,按照确定的企业分类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在权属企业全面开展分层、分类管理,以分类管理推进企业的促改革、稳增长、调结构工作。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 (2018年9月更新)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 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 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 附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2017年9月30日) 沪府发〔2017〕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

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的,按照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 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 交纳养老保险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行为规范与处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上,必须遵循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先论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决定应当由职工代表 大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三重一大”内容明确规定的事项。 违反决策程序,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或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履行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参照《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办理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时,不得违反《公司法》、《国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到龄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二、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每月获得的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规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3710610.html, 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规定2014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2017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了特殊规定。此外,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2017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之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个人缴费工资的8%) (2)统筹基金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号的存储额用于职工养老,不得预支;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 26号文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 38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1%;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特殊规定: A2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老金,同时执行调整。 B26号文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38号文件的新要求 (1)扩大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人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大做实试点的具体方案。 (3)建立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不断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2017年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超过1200。 (4)提高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金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2017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之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 1、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要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陕西省36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6家) 榆林 2 延安 1 铜川 1 汉中 2 安康 1 商洛 1 西安 13 宝鸡 5 咸阳 4 渭南 3 杨凌 3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6家) 第一批 陕西华圣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水果)西安咸阳富安果汁有限公司饮料(果汁)咸阳宝鸡惠民乳品公司食品制造(乳业)宝鸡 第二批 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饮料(果汁)西安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副产品(饲料)西安西安银桥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制造(乳业)西安陕西神果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制造(乳业)西安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饮料(果汁)咸阳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种业杨凌

第三批 陕西汉宝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禽养殖业西安陕西通达果汁集团有限公司饮料(果汁)西安陕西省饲料厂农副产品(饲料)杨凌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食品制造(乳业)宝鸡陕西八鱼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植物油)渭南

第四批 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农副产品(淀粉)西安陕西建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植物油)汉中陕西秦宝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牧养殖业(肉牛)宝鸡陕西老牛面粉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淀粉)宝鸡陕西安康秦东魔芋食品公司农副产品(蔬菜)安康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蔬菜)渭南陕西省咸阳华龙企业集团公司医药制造(中成药)咸阳

第五批2012 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 陕西欣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西福锦米业有限公司杨凌陕西春光油脂有限公司汉中陕西苍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清涧县巨鹰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富县宏佳果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陕西大地种业有限公司榆林商洛市朝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商洛 咸阳新阳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咸阳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数额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数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 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升,考虑到个人承受水平,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 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 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 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余额继承 201x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 养老保险 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 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能够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 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能够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能够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 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够申 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 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 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 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能够全部继承。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南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09-09 16:36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见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

养老保险 待遇计发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2007-1-4 11:01:00 从业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达到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指定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书,经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印发《云南省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8]18号) 发布日期:1998年2月9日 执行日期:1998年4月1日 1995年出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或者《暂行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离退休条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依照下列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1、《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3年内(即1998年9月30日前)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以离退休前的月工资作为基数,在按改革前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离退休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 3、《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即1998年10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暂行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乘上规定系数,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系数=系数1×系数2 系数1=《暂行办法》实施前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例如,某职工过去的连续工龄为30年,个人缴费年限为10年,计算系数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中交西筑) 宝鸡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机床工具厂 西安锻压机床机床厂 西安仪表机床厂 西安专用机床厂 西安第三机床厂 西安裁剪机床厂 咸阳机床厂 咸阳关中工具厂 汉川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汉川机床厂)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原汉江工具厂) 天水星火机床厂 中联重科(集团)渭南土方机械厂 石油、煤炭、有色金属领域: 中石油长庆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燃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派出。 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监事会的主管部门,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五条监事会具体履行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除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外,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听取企业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监察、海关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八条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监事会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是: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社会养老金查询方法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1、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其中缴费工资指数是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

陕西地区国有军工集团公司分类及其一览表

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d313710610.html,/souask/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 革的意见 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发[2003]16号 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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