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属国有公司改制工作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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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板及步骤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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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板及步骤三篇第1条国有企业重组计划模板[]局/研究所/工厂/公司重组计划目录1 、A公司基本情况.12 、重组必要性、目标和原则.23 、重组实施计划.24 、新公司发展计划.6五、重组操作程序.6[]公司/局/研究所/公司重组计划[]局/研究所/工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 * * * * *公司(以下简称“* *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级/三级/四级]企业。

为适应* * * *集团整体重组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a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1 、A公司基本信息-公司简介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本6、投资者2企业资产、截至[的财务状况]月[],年[],公司a的总资产为[]万元,总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

在XXXX,甲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万元。

这三名员工的组成为:[]月[],年[],在a公司总部注册的员工总数为[]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下岗员工,[]退休人员。

在XXXX,A公司总部员工的平均年收入是[]元。

4.生产和经营[]。

2 、重组的必要性、目标和原则1。

重组的必要性在于实施* * * *集团的整体重组计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a公司将改组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重组目标1、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责任明确、科学管理;2、升级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3、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重组的三个原则1、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2、符合* * * * *集团的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3、整体重组,资产、业务、人员整体进入新公司;4、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稳定、重组过程中业务的连续性和最简单的操作。

三、重组实施方案-重组形式本次重组为公司重组,通过本次重组,甲公司已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被称为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一种改革方式。

混改的流程和步骤如下:一、做好混改前的可行性研究准备。

首先需要对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国资参股和国资控股的优缺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保混改符合法律法规,比如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时,需要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和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式、战略投资者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比例等方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改制方案需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资产和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事项,并需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国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1. 背景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

2. 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具体目标包括: - 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 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 - 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 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3.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在国有企业改革前,需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改革工作。

改革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 组织并协调改革工作的推进 - 监督和评估改革进展情况4. 评估企业现状在制定改革方案之前,需要对待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等方面,通过评估可以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5. 制定改革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包括改革的目标、措施、时间进度等内容,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特点和市场环境。

6. 落实改革措施在制定改革方案之后,需要将改革措施具体落实到企业实际运营中。

落实改革措施包括: - 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人员 - 改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效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 引入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7. 完善改革措施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改革措施。

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革方向和措施。

8. 监督和评估改革效果改革实施过程结束后,需要对改革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指标。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篇: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2007年1月24日陕国资发[2007]12号来源:陕西国资时间: 2008-3-11 16:22:14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重点是3至5年发展规划。

(二)重大产权,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重大产权,股权变动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

重大资产处置是指对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场地,房产等资产的处置。

资产评估是指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动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时人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三)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重要的对外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追加投资,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转换,对外担保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重大融资是指用于资本性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

(四)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对资产的重新组合。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六)重要子企业(全资,控股)主要负责人任免;(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须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或由省国资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以下事项为核准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二)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三)企业设立子企业;(四)企业的分立、兼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五)企业的主业确定;(六)企业非主营业务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七)金融投资、境外投资(包括设立办事机构)、跨省市投资;(八)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变动;其中,国有产权、股权变动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九)企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十)账面净值在500万元以上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净值10%以上的资产处置;(十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整体资产转让、破产、债转股等资产评估项目;(十二)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清产核资及损失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十三)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十四)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向与其无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十五)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增发股票等融资行为;(十六)企业的工资分配总额和经营管理层收入分配方案;(十七)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本公司股份(票)及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十八)重要子企业(全资、控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改制通常包括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等措施,旨在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四个方面。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及流程股份制改造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改造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 资产评估与重组: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后的资产结构和重组方案。

3. 股权设计与分配:确定股权结构,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改制完成与运营:完成改制手续后,开始营运。

三、重组方案及流程重组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并或合作,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明确重组的战略目标和合作意向。

2. 重组可行性研究:开展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3.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重组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重组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重组完成与整合:完成重组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四、并购方案及流程并购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影响力。

并购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目标筛选与尽职调查:确定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和利益。

2.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并购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3. 监管审批与公告: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披露。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并购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并购完成与整合:完成并购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五、总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1.审查与准备阶段1.1 成立改制工作组1.1.1 确定改制工作组成员1.1.2 制定改制工作计划1.1.3 落实改制工作经费1.2 进行企业内部审核1.2.1 审查企业财务状况1.2.2 收集与整理相关资料1.2.3 制定改制方案1.3 开展外部评估1.3.1 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3.2 审查评估报告1.3.3 根据评估结果修改改制方案2.设立改制实施机构2.1 成立改制委员会2.1.1 确定改制委员会成员2.1.2 制定改制委员会职责与权限2.2 完善改制实施方案2.2.1 制定改制实施进度计划2.2.2 分工明确,确定责任人2.2.3 制定改制过程监督与风险控制措施3.资产评估与剥离3.1 进行资产清查与评估3.1.1 组织资产清查3.1.2 邀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3.1.3 修订资产负债表3.2 制定资产剥离方案3.2.1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剥离的内容与方式 3.2.2 拟定资产剥离协议3.2.3 完成资产剥离程序4.债务清理与资本重组4.1 进行债务审核与清理4.1.1 统计与审核企业债务4.1.2 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理方案4.1.3 完成债务清理手续4.2 进行资本重组4.2.1 制定资本重组方案4.2.2 进行资本重组程序,包括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4.2.3 完成资本重组手续5.完善法律与制度5.1 修订企业章程与组织法规5.1.1 进行企业章程修订5.1.2 完善组织法规与制度5.1.3 完成法律与制度的备案手续5.2 修改企业名称与注册资本5.2.1 提交企业名称修改申请5.2.2 修改企业注册资本5.2.3 完成企业名称与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6.完成注销与备案手续6.1 进行注销准备工作6.1.1 完成财务结算6.1.2 准备相关注销文件 6.1.3 办理注销审批手续 6.2 进行备案手续6.2.1 提交改制备案申请 6.2.2 完成备案手续附件:1.改制方案2.评估报告3.资产剥离协议4.债务清理方案5.资本重组方案6.企业章程与组织法规7.法律法规备案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改制:指国有企业从全资或部分国有化的经济实体转变为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制经济组织形式。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陕发[2003]16号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

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

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

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

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不能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且将丧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

越来越大。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为我们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广大职工蕴藏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极大积极性;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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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 -为确保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发生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或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失去控股地位时,应按照本程序操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成立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主,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指定有关部门作为改制牵头单位(以下统称产权持有单位),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参加的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改制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负责制订。

二、改制立项。

国有企业改制,应向其国有资产出资人申请改制立项。

企业改制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股本结构设想、资产重组、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土地处置、企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

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后,应同时开展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将改制信息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在西部产权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对改制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合作方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清产核资。

改制立项经批准后,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号)等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清产核资的结果报省国资委审核后批准,企业依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应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决定聘请具备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六、资产评估。

对改制企业拟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审计和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结果(方案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应含经过评估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结果)要报省国资委核准备案。

七、定价管理。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服价格,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

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八、方案制订。

国有企业在完成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环节后,企业改制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合作伙伴的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拟订改制方案。

九、民主审议。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在正式上报审批前,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非公司制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厂长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应在充分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意见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制。

如果职工安置方案未获通过,改制工作小组应考虑修改方案、重新制订方案或采取其他方式改制。

十、方案申报。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改制工作小组认可后,由改制企业向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申报。

申报方案时,应根据不同改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标以及可行性;(3)改制的方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4)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工资费用等)处置方案;(5)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6)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7)参与改制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8)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9)公司章程(草案):(10)改制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改制方案的附件。

改制方案一般应提供以下附件:(1)商业发展计划书(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分析和营销战略、技术条件分析、投资估算、财务预测和投资财务评价、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2)企业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及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核准意见;(3)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出具的涉及资产认定、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等)、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审核文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企业纳入改制资产的范围说明,并对有无账外资产要做出保证;(6)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年终财务决算报表;(7)企业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资5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个人资信公证等);(9)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10)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11)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12)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方案审批。

1、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初审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或省国资委审批。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报省国资委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报批;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如发生重大变化的(如调整产权转让比例、变更合作方、改变转让价格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二、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申办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审批事项.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界定,明确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出资额,界定股权性质和产权持有主体,并由省国资委下达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准文件。

十三、交易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进入西部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具体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有关款项到位后,产权交易所向转让和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四、委派产权代表。

改制后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派,并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确定。

十五、党、团、工会组织的设立。

国有企业改制后,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党、团、工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十六、登记变更。

企业完成上述程序后,持有关材料到工商、税务、国资等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乏续。

十七、档案管理。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应按规定收集完整资料,建立改制档案。

十八、其他本程序实施后,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矛盾,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程序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信息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陕西省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办法[失效]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日期:1994-7-1执行日期:1994-7-1生效日期:2002-3-1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均实行待业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批准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的职工;(六)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依照、规定或者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待业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一)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二)因考入学校脱产学习或者因调动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擅自离职的;(四)长期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的企业的待业职工。

第五条待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业保险机构停止发给待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一)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二)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三)重新就业的;(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五)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第六条待业保险机构接纳待业职工的审批登记程序是:(一)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填写待业职工情况登记表并出具证明;(二)待业职工凭登记表、证明向待业保险机构申请待业登记;(三)经待业保险机构核准,办理待业职工待业期间生活救济手续;(四)由原工作单位向待业保险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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