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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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2017年5月18日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章程》等法律规章,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国科学院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三条学校党政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经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委书记碰头会主要对拟提请党委会审议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研究,确定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决定无需党委会审议的党委日常工作事项。党委书记碰头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组成,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建议方案。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经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办公室(简称“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党组主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成员由学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扩大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每年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六次,其中专题学习不少于四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组织活动。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上述会议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可要求相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涉及党风廉政、监察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应邀请学校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条党办、宣传部、校办分别负责相关党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负责议决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等的重要规划、重大举措、重要阵地建设和重要工作事项。

(三)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发出的事关学校整体利益的重要请示、报告,向校内基层组织发布的重要决定、指示、通知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人才等各项事业专项规

划。

(六)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建设发展全局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举措。

(七)研究决定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研究决定学校党政机构和校级教学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或直属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九)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干部工作,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校级教学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或直属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纳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范围的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各院系、直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换届结果等。

(十)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人才使用工作,包括: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校务委员会等校级委员会和校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市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人选等。

(十一)研究决定重大评奖评价工作,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推荐项目及人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专家、优秀人才的推荐人选等。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学校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资金调整;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资金款项支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调整;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以上贷款、还贷、融资和捐赠计划等。

(十三)研究决定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国家、北京市、中科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等;涉及学校全局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重要合作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不动产的购置、置换,以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国有资产重要项目;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工程项目。

(十四)研究校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五)需由党委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落实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研究提出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事业专项规划。

(四)研究提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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