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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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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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许多人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患上职业病,大家都会关心患上职业病之后,有没有什么补偿的措施,又或者是有什么保障的措施。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 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 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 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2019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及种类

职业病及种类

职业病及种类职业病是指因长期从事其中一种职业工作而引起的疾病。

它们通常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心理因素所造成的。

职业病种类繁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可以将职业病分为以下十大类115种:1.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牛皮癣等,由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细菌、真菌或植物引起。

2.尘肺病与其他肺部疾病:如尘肺、石棉肺、硅肺、煤矿工尘肺等,由吸入粉尘、烟雾、气体等引起。

3.职业性听觉损失:由于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下而引起,如欠聋、噪音性聋等。

4.职业性骨关节病:如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由于频繁重复动作、提重物、弯腰和屈膝等引起。

5.职业性中毒:包括化学物质中毒和金属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

6.职业性肿瘤:由于长期暴露在化学物质、一些有害射线和射频等辐射下导致的,如肺癌、骨髓瘤等。

7.职业性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由于长期精神紧张、工作压力大而引起。

8.职业性精神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癫痫等,由于工作环境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紧张引起。

9.职业性呼吸系疾病:如变态反应性气管炎、职业性鼻咽喉炎等,由于长期吸入有害气体、粉尘或有害微生物引起。

10.其他职业性疾病:包括职业性肝病、职业性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

这些职业病种类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而来,因为职业病种类繁多,涵盖了不同职业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职业病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受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的影响。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可导致残疾和死亡。

因此,预防职业病至关重要。

预防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培训,定期进行体检和检测,以及加强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改善等。

总之,职业病种类繁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通过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8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中毒

职业病危害分类、因素辨识、防治

职业病危害分类、因素辨识、防治

常用结构钢焊条烟尘的化学成分(mg/m3)
焊烟成分 Fe2O3 SiO2 MnO TiO2 CaO MgO Na2O K2O CaF2 KF NaF
结421 45.3 21.2 7.0 5.2 0.3 0.2 5.8 7.0
-
结422 48.1 17.9 7.2 2.6 0.9 0.3 6.0 6.8
焊接工艺可分三大类,溶化焊、压力焊、钎焊。其中以溶 化焊中的电弧焊、气焊等应用最为广泛。
电弧焊 电弧焊是利用电弧作热源的熔焊方法,目前应用最广泛。
包括手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等离子弧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等。以电极与工件之间燃烧的电弧作热 源, 工业中最常使用的焊接法有手工电弧焊、气电焊、氩弧焊、 等离子焊接、机器人焊接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
的职业病
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化合物: 农药; 职业接触限值:339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铬、强酸强碱、紫外辐射、油彩、高温高湿 三氯甲烷、煤焦沥青、有机溶剂、棉麻皮毛
与饲料粮食加工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强酸强碱,刺激性化合物,紫外辐射、电离
辐射、三硝基甲苯、高温红外辐射、激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危害因素: 噪声;铬(铬鼻病);酸雾(牙酸蚀病)

2023年最新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23年最新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23年最新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 -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第 11 页共 11 页。

10类115种职业病

10类115种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7最新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7最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一共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一共10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55分类目录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


法定类型
接触粉尘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 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 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 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 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 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 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 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 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 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2025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新旧版目录对照20241217

一、2025版职业病分类目录变化说明一)分类调整1、大类由原目录的十类增加为新目录的十二类,增加“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二个分类(将原目录“十、其他职业病”调整为“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二、其他职业病”);2、将原目录“三、职业性眼病”中“3 放射性白内障”和“五、职业性化学中毒”中“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到“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中;3、将原目录“十、其他职业病”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并入新目录“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分类中二)职业病种类由原目录132种变为新目录135种1、新增2个职业病种类1)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归入新目录“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分类中2)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归入新目录“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中。

2、原目录职业病种类拆分合并导致描述增加1个种类(实际职业病种类没有变化)1)将原目录“三、职业性眼病”的“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拆分为新目录“三、职业性眼病”的“3.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和新目录“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 放射性白内障”2)将原目录“五、职业性化学中毒”中“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到“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12.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分类中);二、2025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2014版职业病分类对照表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砷化氢中毒12.氯气中毒13.二氧化硫中毒14.光气中毒15.氨中毒16.偏二甲基肼中毒17.氮氧化合物中毒18.一氧化碳中毒19.二硫化碳中毒20.硫化氢中毒21.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3.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4.四乙基铅中毒25.有机锡中毒26.羰基镍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27.苯中毒28.甲苯中毒29.二甲苯中毒30.正己烷中毒31.汽油中毒32.一甲胺中毒33.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4.二氯乙烷中毒35.四氯化碳中毒36.氯乙烯中毒37.三氯乙烯中毒38.氯丙烯中毒39.氯丁二烯中毒40.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1.三硝基甲苯中毒42.甲醇中毒43.酚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44.五氯酚(钠)中毒45.甲醛中毒46.硫酸二甲酯中毒47.丙烯酰胺中毒48.二甲基甲酰胺中毒49.有机磷中毒50.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1.杀虫脒中毒52.溴甲烷中毒53.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4.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5.溴丙烷中毒56.碘甲烷中毒57.氯乙酸中毒58.环氧乙烷中毒59.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3种)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放射性白内障1)种类由11种增加为13种,2)增加“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版)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1、⽤⼈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或其直系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是⼀种特殊的,职员在确定⾃⼰患了职业病之后,可以向指定的机构提出鉴定请求,以确定现存的劳动能⼒,从⽽计算可以受领的,根据规定,需要什么证明?对于那些不能提交证明的主体,其请求⼀般是不会被受理的。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1、⽤⼈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或其直系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2、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劳动保障⾏政部门在接受⼯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作⽇内以书⾯形式⼀次性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伤认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政部门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

4、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进⾏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应当予以协助。

劳动保障⾏政部门在进⾏⼯伤确认时对申请⼈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

5、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起60⽇内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的费⽤由⽤⼈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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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尽管许多人在拿职业病,但职业病却已经成为危害人们生活的重要疾病之一,越来越多的人会因为自己的职业而有健康的问题,需要去争取补偿。

那么,职业病认定的范围有哪些?听听律伴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职业病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附: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

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

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

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性皮肤病的成病原因有:
(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二)导致光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
(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
(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
(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油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高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有机溶剂: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螨、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职业病认定的范围有哪些?在找工作的时候,应该要找无危险,对于自己的健康不会有问题和影响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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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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