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特殊侵权责任(下)(三)——重点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期末复习时,以下是一些重点内容需要重点掌握。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打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在有义务救助的情况下未进行救助。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只有当加害行为是损害后果的原因时,行为人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后果而仍然实施;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常见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当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更为公平合理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
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共同故意侵权多个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2、共同过失侵权多个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失导致侵权后果的发生。
3、教唆、帮助他人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侵权行为法与侵权责任法之争⏹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规范的概括性2、对象的复杂性3、形式的多样性4、效力的强行性⏹三当代侵权责任法⏹特征1、保护范围扩大化2、归责原则多元化3、责任方式多样化4、损失分担社会化5、主观过失客观化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填补损害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概念:⏹归责是指据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二.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1.概念: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基础,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a、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b、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c、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d. 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3.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4.适用方法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二)过错推定原则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联系: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
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
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考点】过错责任、用人单位责任【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不能主张免责,应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是应由甲(乘车者)还是应由乙(驾驶者)对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应由机动车辆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或者运行控制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除A选项所述情形外,甲既不是运行利益的享有者也不是运行控制者,甲不承担责任;乙为运行控制者,乙是否承担责任,须具体认定。
乙为醉酒的好友甲代驾,甲、乙间可能因此形成无偿委托、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或者好意施惠关系。
甲固然是运行利益的享有者,但乙是机动车运行的控制者,对损害的发生又具有过错,乙应当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据此可知,若乙代驾系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丙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乙(即使乙有过错)不对外承担责任。
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公司禁止代驾的命令,公司之外的人往往无从知晓。
乙(作为公司的司机)违反公司禁令代驾,接受代驾服务的人根据外在客观情势,一般认为乙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一、侵权法相关概念的介绍1. 侵权行为:指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创造性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3. 著作权:指对以任何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4. 商标权: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定标志并享有专有权利的权利,包括在商品上标识商标、使用商标进行商品宣传、禁止他人侵权等。
5. 专利权:指对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专利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人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等。
6. 肖像权:指肖像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自己的肖像作出决定的权利、阻止他人非法使用肖像、获得经济利益等。
7. 名誉权:指个人或单位的名誉、声誉受到侵害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名誉的保护、赔偿损失等。
8. 隐私权:指个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阻止他人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等。
二、侵权法的适用范围1. 侵权法适用于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
2. 侵权法适用于个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肖像权侵权、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等。
三、侵权法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标侵权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而受到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四、侵权法的防范措施1. 注册权利: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进行注册,在法律上确立自己的权利,并便于维权。
2. 加强监督:加强对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的监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及时维权: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是指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等。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侵权行为主体具有侵权行为的主观能力,并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自己的机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定责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依法对侵权行为主体规定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妨碍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责任等。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自负不利。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和法定责任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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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捌拾贰期特殊侵权责任(下)(三)——重点知识点
【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概述」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
1.存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或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或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特殊情形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采用过错推定的本意是
|「构成要件」
1.致人损害的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2.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饲养动物的致害动作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责任承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动物饲养人不仅包括动物的所有人,还包括动物的占有人等其他主体。
饲养动物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是同一民事主体时,损害责任应当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当所有人因未告知动物的特殊习性而导致动物致害,所有人依照其过错承担责任。
2.动物的管理人对于动物负有管理和控制的义务,上述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非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如动物园的管理部门负有管理、照顾动物的职责;非法定义务如合同产生的义务,动物的管理人因保管合同而照看动物。
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减免事由」
1.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免责。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具有严重过错的,即便是被侵权人对于损失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免除或减轻责任。
2.因第三人过错免责。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陆】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是存在过错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受害人所受损失进行赔偿的侵权责任。
除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自己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符合质量要求,不存在缺陷,否则应当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
2.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适用过错责任。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时受害人需要举证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害责任适用公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责任承担上分为三种情形:
1.如果能够确定直接责任人,则由将物品抛掷或者导致物品坠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2.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由可能致害人承担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者落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责任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因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责任的主体为堆放人,堆放人是指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1.堆放、倾倒、遗撒的行为人适用无过错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即无论堆放、倾倒、遗撒的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因其堆放、倾倒、遗撒的行为,而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的属性是为公众提供出行的便利,本不应该设置障碍,否则不利于公众安全。
2.公共道路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共道路需要维护和管理,公共道路管理人也有义务对路况进行检查,一旦道路上出现不利于出行安全的情况时,公共道路管理人就应该及时排除障碍。
|「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损害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即只要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情况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除非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地下施工及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