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合集下载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一、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 年3月22日起施行)第十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

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

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近年来,性骚扰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工作和学习环境,也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尊严和权益,我们公司特制定了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旨在杜绝一切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一、总则1.为了明确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定义如下: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动作、肢体接触等形式,在工作场所或从事工作活动时,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暗示、性要求或性羞辱,侵犯他人的性自尊心,造成对方身心上的困扰、伤害和压力。

2.禁止性骚扰的范围:禁止性骚扰适用于公司内、公司外,以及公司举办的各类聚会、集会等活动场所。

无论骚扰行为发生于工作时间还是工作场所外,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禁止性骚扰规定1.言语行为:(1)严禁对他人进行不当性评论、暗示,或使用粗俗语言;(2)严禁以色情、淫秽或挑逗性的言辞来称呼对方;(3)严禁恶意传播或分享色情笑话、图片或视频。

2.肢体接触:(1)禁止对他人进行非自愿的肢体接触,包括但不限于触摸、抚摸、拥抱等;(2)禁止对他人进行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包括但不限于亲吻、拥抱等。

3.书面行为:(1)严禁撰写或发送带有性暗示、性要求或性羞辱的文字、邮件、短信等;(2)严禁恶意传播或分享侮辱性、色情文字、图片或视频。

4.工作场所行为:(1)严禁性骚扰行为发生在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工作场所;(2)严禁在工作场所张贴或传阅与性骚扰相关的文字、图片或海报。

5.举报机制:(1)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举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确保举报者信息的保密。

三、处理办法1.一旦发生性骚扰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之一或多项:(1)警告;(2)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奖金、停职、调离岗位;(3)终止劳动合同。

2.对于举报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并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客观。

3.对于虚假举报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四、员工权益保障1.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加强对性骚扰的认识和预防。

禁止性行为条例

禁止性行为条例

禁止性行为条例禁止性行为条例是指一系列法律条文,详细规定了社会成员在性行为方面的规范和限制。

这些规定主要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尊严和安全,并维护社会的秩序和道德伦理。

禁止性行为条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包含对各种性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禁止性行为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一、非法性行为的定义与限制禁止性行为条例首先对非法性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和限制。

这些非法性行为可能包括性侵犯、性骚扰、性虐待、强奸等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自主权、自由权和尊严权。

禁止性行为条例通过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法律惩处,为社会公正和法治提供了保障。

二、允许的性行为范围除了禁止非法性行为,禁止性行为条例也会明确规定允许的性行为范围。

这些允许的性行为主要指成年人之间自愿、合法且自由的性行为。

条例可能会规定结婚关系中的性行为、无婚姻关系的异性性行为等属于允许范围的行为。

通过明确这些行为的合法性,禁止性行为条例既保护了成年人的权益,又促进了良好的家庭关系。

三、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规定禁止性行为条例在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性行为条例会明确规定对未满法定年龄的人从事性行为的限制,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弱势群体,比如身体或智力残疾者,禁止性行为条例也会提供特殊的保护和支持,确保他们不受性虐待和性剥削的侵害。

四、纠正社会不健康的性观念和行为禁止性行为条例对于纠正社会不健康的性观念和行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这些不健康的性观念和行为可能包括性别歧视、性别虐待、性暴力等。

禁止性行为条例通过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违法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这些不健康行为的认识和警惕,进一步推动社会性观念的发展和进步。

五、加强性教育和宣传禁止性行为条例的实施还需要配套的性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加强性教育,向公众普及性行为的规范和限制,提高公众对性行为的认知水平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人们自觉遵守禁止性行为条例的规定。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

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并规范本协议所涉及的禁止性条款,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禁止一些特定行为,并就此制定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禁止性条款的定义禁止性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些行为不得被任何一方采取或允许发生的条款。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法律、伦理或道德规范,对合同的执行或各方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害。

三、禁止性条款的明确规定1. 非法行为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2. 损害利益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故意或过失地对对方的利益进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机密、损坏财产等。

3. 不正当竞争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任何与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抹黑、虚假宣传等。

4. 侵害知识产权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5. 不当转让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或转让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

四、禁止性条款的效力和违约责任1. 效力:本协议中的禁止性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应当遵守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各方一致同意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较长者优先。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表示负责。

学习禁止性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禁止性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禁止性规定心得体会在我们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禁止性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我们个人的权益和安全。

作为一名公民和员工,我们需要积极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福祉。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学习禁止性规定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禁止性规定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禁止性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我们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从而正确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在学习禁止性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其次,学习禁止性规定需要我们学会自我约束和自律。

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惩罚不良行为,这需要我们自觉遵守这些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规定,遵循规范。

在面对诱惑或者困难时,我们要学会自律,坚持正确的道路,不被外界干扰和诱惑。

只有通过自我约束和自律,我们才能够真正地理解和学习禁止性规定。

此外,学习禁止性规定需要我们保持警觉和谨慎。

禁止性规定通常都是为了预防某些危险和风险的发生,他们是在历史的沉痛教训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

我们需要保持警觉,听从警告,避免重蹈覆辙。

在处理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需要特别谨慎,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

保持警觉和谨慎意味着我们要提高风险意识,注重细节,不掉以轻心,从而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另外,学习禁止性规定需要我们持续学习和适应新的规定。

社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禁止性规定也在不断更新和改变。

我们作为公民和员工,要保持学习的态度,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等方式来学习新的禁止性规定。

通过持续学习和适应新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福利待遇禁止性规定管理制度

福利待遇禁止性规定管理制度

福利待遇禁止性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福利待遇的使用和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归属感,特订立本《福利待遇禁止性规定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福利待遇的定义和分类1.福利待遇是指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供应更多福利而予以的各种形式的福利和补贴。

2.依据福利待遇的性质和用途,福利待遇分为以下几类:–社会保险福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员工福利:包含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节日福利等;–培训福利:包含培训津贴、进修费用报销等;–健康福利:包含体检、健身俱乐部会员、医疗费用报销等;–其他福利: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福利待遇禁止性规定1.禁止将福利待遇用于非法用途,包含但不限于赌博、贩毒、非法集会等。

2.禁止将福利待遇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支出高额度个人债务等行为。

3.禁止将福利待遇用于多次重复报销同一项费用,应保证真实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4.禁止将福利待遇以任何形式转售、倒卖给他人。

5.禁止以任何方式伪造福利待遇的使用凭证、转账记录等。

6.禁止对未经公司批准的福利待遇进行违规操作,如私自调整福利金额、私自加添福利项目等。

7.禁止在福利待遇使用过程中,进行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虚报、冒领等。

8.禁止员工通过福利待遇的使用取得不正当利益,如索取回扣、私下收取费用等。

9.禁止以任何形式将福利待遇用于予以他人、组织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贿赂、受贿等。

10.禁止员工利用福利待遇行为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如利用公司通讯补贴发送违法信息等。

第四章福利待遇管理1.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设定、调整福利待遇项目、金额和标准。

福利待遇的具体政策和管理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订立和更新。

2.公司将建立健全福利待遇管理制度,明确福利待遇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监督等程序,确保福利待遇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为加强营销人员管理,规范营销人员的执业行为,促使营销人员与分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营销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采取贬低竞争对手招揽客户。

(3)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招揽客户。

(4)违规操作客户账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

(5)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如QQ群、博客等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擅自开展、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6)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私下设立非法营业网点、理财工作室。

(8)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发送短信等。

(9)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或代客理财,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11)另开新的资金帐户,将营业部自然增长客户变为新开发客户。

(12)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13)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14)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5)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6)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工作。

(17)各种形式的非现常开户。

(18)直接或间接利用客户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交易及密码修改。

(19)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客户账户买卖证券。

(20)因本人或所属营业部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21)与网吧、证券投资咨询软件商等非法证券从业机构合作开发客户。

(22)泄露获取的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

(23)利用客户或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4)进行广告和营销时,夸大、虚假宣传及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25)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买卖股票地禁止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买卖股票地禁止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买卖股票地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掌握的内部信息,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和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的约束。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范围。

通常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这些人员在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他们的股票交易行为需要受到特别关注。

那么,为什么要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呢?主要原因在于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是指高管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如公司的财务业绩、重大合同、并购重组等,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

市场操纵则是指通过控制股票的供求关系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人为地影响股票价格,从而获取非法利润。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法律和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其中,最常见的是“敏感期”的限制。

所谓敏感期,是指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的一段时间,如季报、半年报、年报公告前的 30 天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 10 天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等。

在这些敏感期间,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此外,还有短线交易的禁止规定。

如果高管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高管人员利用短期的价格波动进行投机获利。

高管人员在买卖股票时,还需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

如果其买卖股票的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发生了其他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并向公众披露。

这有助于保持市场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性规定
什么是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其中包含“取缔规范”和“效力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的转
介条款来实现。

对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要根据禁止的是“特定的行为模式”或“特定的法律效果”,还是对“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均予以禁止来进行综合判断。

禁止性规范的应用
对禁止性规范,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是对私法自治的一种限制,而应该从私法自治的维护、法律调整的有机性与体系性来予以理解。

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具有一种平衡机制,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的方式,不能简单地认为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行为一概无效。

否则,既歪曲了私法自治规范的多重、全方位的统一,又将公法对私法行为效力的规制绝对化,不仅有损意思自治,而且也有违国家对经济管制的目的。

而对规范进行判断与适用的法官,作为有效调和国家管制与私法自治矛盾的践行者,首先需要树立这种观念。

否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或严禁人们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人们抑制一定行为。

禁止性规范一般使用“禁止”、严禁”、“不得”、“不准”、“不允许”、“不能”、
“无权”等加以明确。

在刑法中,禁止人们作出各种行为的规定,都属于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一方面对行为规则本身规定的很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规定出对违反者相应的制裁。

如果作出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并且具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要件,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禁止性规范要求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这同样属于义务的犯畴。

它与积极要求作为义务相反,要求不作为,只有不作出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这种法律规范才能得到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