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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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新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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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新word版本ZSH目录第一编总则 (9)第二编地质保障 (14)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5)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7)第二章开采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6)第三节采掘机械 (46)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0)第六节防止坠落 (52)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第一节通风 (53)第二节瓦斯防治 (6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8)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89)第六章防灭火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9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98)第七章防治水 (101)第一节一般规定 (10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04)第四节井下排水 (108)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3)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13)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17)第三节井下爆破 (12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29)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29)第二节立井提升 (14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48)第四节提升装置 (15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64)第十章电气 (16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70)。

2020年煤矿安全规程新(word版本)(DOC222页)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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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矿安全规程新(word版本)(DOC222页)精品2020年煤矿安全规程新(word版本)(DOC222页)精品ZSH目录第一编总则 (10)第二编地质保障 (14)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3)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第二章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2)第三节采掘机械 (41)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44)第六节防止坠落 (45)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6)第一节通风 (46)第二节瓦斯防治 (5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8)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72)第一节一般规定 (72)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7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74)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75)第六章防灭火 (76)第一节一般规定 (7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9)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82)第七章防治水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86)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87)第四节井下排水 (90)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9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9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99)第三节井下爆破 (10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08)第二节立井提升 (119)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24)第四节提升装置 (13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37)第十章电气 (139)第一节一般规定 (1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42)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44)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45)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47)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49)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50)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51)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53)第一节一般规定 (153)第二节安全监控 (154)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59)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59)第四编露天煤矿 (161)第一章一般规定 (161)第二章钻孔爆破 (163)第一节一般规定 (163)第二节钻孔 (163)第三节爆破 (163)第三章采装 (168)第一节一般规定 (168)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68)第三节破碎 (171)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71)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72)第四章运输 (173)第一节铁路运输 (173)第二节公路运输 (17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75)第五章排土 (177)第六章边坡 (179)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80)第一节防治水 (180)第二节防灭火 (181)第八章电气 (182)第一节一般规定 (182)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82)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83)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85)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86)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87)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88)第九章设备检修 (189)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9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91)第二章粉尘防治 (192)第三章热害防治 (196)第四章噪声防治 (197)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9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99)第六编应急救援 (201)第一章一般规定 (201)第二章安全避险 (203)第三章救援队伍 (205)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06)第五章救援指挥 (207)第六章灾变处理 (208)附则 (21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1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整理)版煤矿安全规程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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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臵 (77)第四节提升装臵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臵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2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3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目录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5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6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8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9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安全规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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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四节采掘机械 (24)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7)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7)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9)第八节防止坠落 (30)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30)第一节通风 (30)第二节瓦斯防治 (38)第三节粉尘防治 (45)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7)第一节一般规定 (47)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7)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3)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4)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5)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7)第五章防灭火 (59)第一节一般规定 (59)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61)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4)第六章防治水 (66)第一节一般规定 (66)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7)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8)第四节井下排水 (71)第五节探探放水 (7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5)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5)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9)第三节井下爆破 (81)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8)第二节立井提升 (9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01)第四节提升装置 (10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14)第九章电气 (1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14)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9)第四节井下电缆 (120)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2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24)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25)第十章煤矿救护 (126)第一节一般规定 (126)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7)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8)第四节抢救指挥 (130)第五节灾变处理 (131)第三编露天部分 (135)第一章一般规定 (135)第二章采剥 (137)第一节台阶 (137)第二节穿孔 (137)第三节爆破 (138)第四节采装 (141)第三章运输 (144)第一节铁路运输 (144)第二节汽车运输 (150)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51)第四章排土 (153)第五章滑坡防治 (155)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56)第一节防治水 (156)第二节防灭火 (157)第七章电气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8)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8)第四节电力牵引 (160)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6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64)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65)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67)第八章设备检修 (168)第四编职业危害 (169)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9)第二章健康监护 (171)附则 (172)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72)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82)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2022 年 4 月 22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8 号令发布, 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修改 128、129、441、442 条。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部份 1第一章开采 1第一节普通规定 1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2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把握 4第四节采掘机械 6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 第七节井巷修理和报废 8第八节防止坠落 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第一节通风 8第二节瓦斯防治 11第三节粉尘防治 1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3第一节普通规定 13第二节安装、用法和维护 14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4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5第一节普通规定 1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想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7第五章防灭火 18第一节普通规定 1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9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20第六章防治水 20第一节普通规定 20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0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1第四节井下排水 21第五节探放水 22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3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3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24第三节井下爆破 24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6第二节立井提升 29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31第四节提升装置 3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36第九章电气 36第一节普通规定 3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疼惜 3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37第四节井下电缆 38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3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疼惜接地 39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0 第十章煤矿救护 40第一节普通规定 4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0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0第四节拯救指挥 42第五节灾变处理 42第三编露天部份 43第一章普通规定 43第二章采剥 43第一节台阶 43第二节穿孔 44第三节爆破 44 第四节采装 45第三章运输 46第一节铁路运输 46第二节汽车运输 48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49第四章排土 49第五章滑坡防治 50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50第一节防治水 50第二节防灭火 51第七章电气 51第一节普通规定 51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5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51第四节电力牵引 52第五节电气设备疼惜和接地 5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3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53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54第八章设备检修 54第四编职业危害 55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55第二章健康监护 55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说明 56附录二:本规程用法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解释 59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务必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务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修理, 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煤矿企业务必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求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务必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务必支持群众平安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消失险情时,有权立即住手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处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 有权拒绝作业。第六条煤矿企业务必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务必具备安全专业学问,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力气,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七条煤矿用法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务必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的,不得用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务必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方案时,务必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务必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方案。第九条煤矿企业务必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并依据详细状况准时修改。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务必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第十条入井人员务必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四)排土工程平面图。(五)运输系统图。(六)输配电系统图。(七)通信系统图。(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务必立即实行措施组织拯救,矿长负责拯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准时上报。第二编井工部份第一章开采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务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一个工作人员学习。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 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务必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务必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务必实行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接受湿式钻眼时 ,可接受干式钻眼,但务必实行捕尘措施,并用法个体防尘疼惜用品。第十八条每一个生产矿井务必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接受中心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难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务必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务必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 2 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务必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务必生疏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 2 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者小于 45°时,务必设置人行道,并依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求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务必设置梯道偶尔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务必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 8m。安全出口应往往清理、维护,保持畅通。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务必满意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求,并吻合下列要求:(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 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架线机电车运输巷的净高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 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者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务必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应吻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务必留有宽 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意设备检查和修理的需求,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内挪移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份,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吻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务必在巷道的一侧设置逃避硐,2 个逃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逃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小于1.8m,逃避硐内严禁积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 务必留有宽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 列列车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 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份与巷道两侧距离,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务必编制特地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第二十五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务必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务必安装栅栏门;井口务必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务必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务必坚固严密,并接受不燃性材料。第二十六条接受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者暂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务必依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务必有特地措施。接受井圈或者其他暂时支护时,暂时支护务必安全牢靠、紧靠工作面,并准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暂时支护后面的井帮转变状况;发觉危(wei)险预兆时,务必即将住手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务必吻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务必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务必实行导水或者堵水等措施。第二十九条接受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务必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务必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 5m。(二)钻井期间,接受封口平台时,务势必井口封盖严密;接受井口梁时, 务必有牢靠的防坠措施。(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务必然时测定,发觉问题即将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务必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四)钻井时务必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务必准时订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务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务必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务必吻合设计要求。(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务必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务必有牢靠的防蚀、.篇 2: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2、本机用法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 、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者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用法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 1/2~2/3 处。3、用手盘动主机扇 2~3 转,看是否转动灵敏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者异样声响。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 5~10 分钟。如有异样,应停机检查排解;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 2~3 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 应全开闸阀。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1、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用法解释书执行。4、在 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 0℃以上方可开机, 以防润滑油分散造成事故。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 5-10 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者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殊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务必在规定位置(视油窗 1/3~2/3 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峻后果。7、机器操作务必由专人管理和用法,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安全。8、运行中要往往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留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忱况是否良好。普通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 200℃。曲轴箱油油温度不得超过 70℃,否则应停机检查。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 3~5 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期运行的机器除随时留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 1~2 次,如遇雨季或者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 3~5 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清纯。三、压风机维护保养: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 500 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留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用法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 400-500 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洁净,最终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洁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3、往往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4、定期检验安全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牢靠性,留意平安阀的气孔不行阻塞。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面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协作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普通状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篇 3:凿岩台车安全作业规程凿岩台车(也称钻孔台车)是一种隧道及地下工程接受钻爆法施工的凿岩设备。它能挪移并支持多台凿岩机同时进行钻眼作业。工作机构主要由推动器、钻臂、回转机构、平移机构组成。工作前应检查泵、机电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确定各部操作杆、把握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一、行走作业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四周,确认先后摆布无人及障碍物后, 再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行误触操作杆。3、行走时要平稳,避开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殊在上下坡时更应留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摇摆,故操作时要特殊谨慎。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殊留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务必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 30~70℃范围,超过 70℃时,应即将住手行走。二、凿岩及其它作业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殊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留意安全。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解管内的尘埃。3、将绝缘的电缆线精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4、务必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挪移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6、若臂需移位时,务必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留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留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留意两臂不要相互碰撞,撞坏油管。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确定要用手势或者信号提示下方作业人员留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8、挪移臂时,不行让软管绊绕。9、留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阻塞。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者清除危石。三、停车作业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者岩崩危急的地方。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住手电动机和发动机。3、避开在斜坡上停车。若务必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住手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四、其它留意事项1、当发动机过热时,即将住手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 80~90℃时为正常。2、发动机运转时,不行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份,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期运转。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即将住手发动机或者电动机。5、往往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者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目录第一编总则5第二编井工部分7第一章开采7第一节一般规定7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9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15第四节采掘机械22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24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25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26第八节防止坠落27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28第一节通风28第二节瓦斯防治35第三节粉尘防治41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43第一节一般规定4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44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45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47第一节一般规定47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49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50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51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53第五章防灭火54第一节一般规定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60第六章防治水61第一节一般规定6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6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63第四节井下排水66第五节探探放水68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70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70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74第三节井下爆破76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82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82第二节立井提升90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94第四节提升装置10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106第九章电气107第一节一般规定10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11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111第四节井下电缆112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14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116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17第十章煤矿救护118第一节一般规定118第二节救护指战员119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120第四节抢救指挥122第五节灾变处理123第三编露天部分127第一章一般规定127第二章采剥128第一节台阶128第二节穿孔128第三节爆破129第四节采装133第三章运输136第一节铁路运输136第二节汽车运输14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142第四章排土144第五章滑坡防治146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47第一节防治水147第二节防灭火148第七章电气148第一节一般规定148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148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149第四节电力牵引151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5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54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55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157第八章设备检修158第四编职业危害159第一章管理和监测159第二章健康监护161附则162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162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171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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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
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
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

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

操作规
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
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
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
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
程师组织会审。

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
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
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
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
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

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
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
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
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
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
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

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
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

各类检查所发现
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
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 30 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 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
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
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

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
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
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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