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人社【2010】4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单位为:我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实施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及学习培训阶段(3月底前)1、宣传动员。
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各主管部门及各事业单位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家发改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3)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特制定本措施。
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环保政策执行,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激发活力。
支持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享受同等就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就业,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三、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连政办发[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6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统称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优化办公用房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市级机关履行职能,依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9〕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机关包括市委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市政府驻外机构,各民主党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应土地。
第四条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市人民政府。
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市级机关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当遵遁以下原则:(一)存量调配与建设改造相结合,充分合理使用存量;(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三)统一立项受理与建设实施和调配处置相结合,对权属实行集中管理;(四)严格审批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有效杜绝违规行为;(五)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与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相结合,实行维修、物管的规范化、专业化。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连政办发[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0日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开发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加快推进我市沿海开发的主阵地。
为指导全市开发园区的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工业新城区,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本规范主要依据国家、省对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建设实际现状制定,是全市开发园区在建设发展中参照执行的指导性规范,是评价与考核开发园区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执行本规范的开发园区是指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开发区)。
其他园区的建设发展可参照本规范。
列入本规范管理的开发园区名单如下: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2.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3. 东海经济开发区(省级)4. 赣榆经济开发区(省级)5. 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省级)6. 灌云经济开发区(省级)7. 连云港化学工业园(省级)8. 海州经济开发区(省级)9. 连云经济开发区(省级)10. 徐圩经济开发区(省级)1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12. 灌南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13. 新浦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二、规划布局1.基本要求。
开发园区规划应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地域特点,突出本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景观、文化等特征,科学处理产业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等之间的关系,构建现代化、精品化的生态经济园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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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2011年5月)为切实保证2011年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做强做大连云港之夏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连云港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以“牵手大陆桥,共享大海港”为主题,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注重效果”为原则,通过举办“连云港之夏”开幕式活动和渔民文化、海鲜美食等系列活动,宣传连云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机遇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国际性海滨城市独特的旅游魅力,打造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推动连云港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2011连云港之夏开幕式开幕式活动由省旅游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办,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旅游局、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连岛度假区管委会承办,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集团、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海州湾发展集团协办。
开幕式活动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2日20:00-22:00,地点在连岛大沙湾游乐园,活动形式为大型综合性文艺演出。
连云港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演员邀请、前期媒体氛围营造、票务运作、演出现场直播、后期宣传等工作,以及舞台搭建、技术保障、供电、消防、手续报批、晚会制作、演员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演员阵容和演出效果不低于2009年连云港之夏规模及水平。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连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发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工作范围、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步骤(一)主要任务1.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进一步完善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的档案资料;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逐步实现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3.建立完善市(县)级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地籍档案数字化。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连政办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落实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强化协调服务,加大督查力度,提高效率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
一、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帮助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推进年初排定的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负责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动态,调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协调推进的建议、措施和工作计划,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项目领导小组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做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的项目条件(一)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二)县区以及有关招商载体依靠自身权限或能力不能解决、需要提交市级层面协调推进的。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属于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方向。
(四)项目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或者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
(五)项目具有明确承办载体以及承载条件。
(六)列入全市重点跟踪督查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007年主要是年初排定的104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119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7]130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连政办发〔2017〕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加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晏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怀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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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连文改办〔2017〕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财政局、文广体局(文体旅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7〕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和文化企业目录库建设工作。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刘星王乙联系电话:85801257、80829257(传真)电子信箱:swxcbwgb@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附件:1.《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附件12017年度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化产业类资助项目的申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通过组织评审、实地考察等多个环节,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
一、支持范围1.主要支持动漫游戏、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文化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文化创意门类,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2.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4.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服务出口项目;5.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6.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对象(一)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项目。
能够壮大连云港文化产业规模,提升全市文化产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较大的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项目。
重点扶持和培育“三上”文化企业,鼓励企业(单位)上市,支持建设和招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跟上时代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市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演艺项目。
依托连云港历史文化资源,发掘提升我市历史经典文化资源,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产业化开发项目。
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和旅游相融合项目。
(三)平台创新创建类项目。
支持创建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金融中心、创意中心、服务平台、重点园区基地等文化项目,以及特色文化小镇创建项目。
支持文化“走出去”,引进和培养优秀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文化企业家,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智库和相应机构。
(四)文化创意设计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广告会展、网站及软件开发、艺术品交易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鼓励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创新,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项目。
(五)重点小微文化企业扶持项目。
支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新项目,鼓励成为“三上”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含)以上,原则上必须为全市文化产业名录库内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机制,资信等级较高,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4.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有积极推进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6.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必须有财务支出进度,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7.原则上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3.到市级规定的申报截至日止,申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收资料不一致的。
5.前三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6.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
五、扶持方式1.项目补贴。
对拟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
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类产业项目,以其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3.以奖代补。
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完成的、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类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4.其他扶持方式。
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创新使用服务购买、股权投资、融资增信等其他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宣传部门申报。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申报。
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承诺书等)。
2.项目初审。
申请项目由所在地宣传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文化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
3.项目评审。
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根据项目的产业业态、项目经济性、综合效益、主体投资实力、实施团队、建设周期等要素进行评审。
4.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综合会商。
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根据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对拟扶持项目提出扶持安排建议。
6.社会公示。
经审定的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
七、申报时间1.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所在地宣传部(党群部)。
2.2017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委宣传部(党群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
八、申报工作要求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申报。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切实履行指导审查职能,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式2份(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一致。
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
本通知可在连云港宣传网、文化网、财政网查询和下载。
3.做好文化产业名录库建设工作。
全市文化产业名录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文广新局负责建设,从2017年度起,所有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主体原则上必须为名录库内企业(单位),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三上”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小微企业的类别,做好本地文化企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至市文改办。
附件2年度项目类别编号资助分类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云港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使用承诺书本人代表单位就申报的项目做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本单位所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争议。
3.本单位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裁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4.本单位承诺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用途使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关工程。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5.本单位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同意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项目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7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表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封面不得再套封。
三、附件要求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2.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6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5.2016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6.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项目已投入支出明细汇总清单(含发生时间、凭证号、摘要内容、金额),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入账凭证(复印件)、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