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证查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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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

施方案(2016版)

一、目的

(一)明确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中的职责;

(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三)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辖区内所有的幼儿园和小学,包括公立及私立机构。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及剂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见附件1)。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A群流脑疫苗,MP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麻疹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

(一)学校进行入学前告知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在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辖区接种单位审核接种情况后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工作人员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三)接种单位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按照如下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儿童家长。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无证的入学儿童不论是否全程免疫均不另行补发接种证。接种单位可将儿童接种记录打印之后加盖公章,连同“儿

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需要出具几联“审核报告”,按照(1)-(3)的要求出具)交由儿童家长,不需另行补证。未全程免疫的入学儿童经查验接种证后,将补种疫苗的记录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并记录在预防接种卡、册中。直到完成全程免疫后,由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为儿童重新打印完成的预防接种记录,并加盖工作,以备儿童今后入伍、出国等使用。

5.对于无证的入托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按照上述未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6.对于已按照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接种单位可在儿童接种证上盖注“经审核已完成入托前疫苗接种”或“经审核已完成入学前疫苗接种”,或在打印的儿童的完整接种记录上盖注上述信息。

(四)接种单位进行漏种儿童信息登记及预约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时,发现儿童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或者漏种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应同时进行预约。分别开展入托儿童和入学儿童漏种信息登记,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件3)。

(五)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信息登记

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七)漏种疫苗补种

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有责任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免费补种疫苗。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依据“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5),为漏种儿童无偿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八)补种信息登记

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及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进行记录。

(九)托幼机构和学校再次查验

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再次交学校。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交回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进行再次查验并及时进行登记。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十)资料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作为儿童入校健康情况信息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中进行统一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春季3月底)、11月底前(春季5月底),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十一)数据统计及上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经各级汇总数据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完成后3月内将工作总结及汇总数据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覆盖率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8%。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证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疫苗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

≥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附件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四)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六)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七)甘肃省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流程图(2016版)附件一: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附件二: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

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三: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登记类型:()入托儿童()入学儿童其他:

说明:1、此表由接种单位根据漏种儿童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填写;

2、对完成接种的疫苗相应位置划“√”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划“/”;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所有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

附件四: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年级:班级:登记人:登记日期:年月日

说明: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附件五: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如乙肝疫苗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应≥4周,第2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8周,第1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16周,第3剂次不应早于24周。若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替代甲肝减毒活疫苗时,如只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应间隔≥6个月。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但2岁及以上无流脑疫苗免疫史或只接种1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应选择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间隔3年以上。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邻近剂次间隔至少4周;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之间间隔至少4周。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两剂次麻疹成分疫苗间隔至少4周。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入托、入学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

附件六: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礼县江口乡卫生院(盖章)入学类型:入托()入学(√)填报日期: 2016 年 3 月 20 日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可打印修改)

附件1 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目的是为了查验学龄儿童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给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请您到学校指定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流程如下: 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的接种单位 办理查验手续。 接种单位对儿童接种记录进行查验后,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接种证最后一页记录查 验情况。 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按照预约时间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的补种。 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 注:1、本通知对象:2017年即将进入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家长,以及初中生的家长。

2、如儿童曾接受过预防接种但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请到原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其他接种证明。

附件1: 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 各位家长: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儿童健康成长是大家共 同的心愿。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最 有效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 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您的孩子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全程免疫,请立即到当地 卫生院补办接种证或补种疫苗。完成补证或疫苗补种后,在您 孩子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名时请将接种完成证明交给学校登记入档,今后请您妥善保存接种证,以备升学或转学查用。 谢谢配合!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模板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草海镇小水美小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

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2020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和《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开学前家长到接种点去查验,全程接种的开此证明)。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查验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登记有关信息,新生《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存后由学校保健室或卫生室保存。如未接种完成的学生,开具的是《补种通知单》。学校督促家长去接种。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

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记录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授课人:参加人员: 主要内容: 关于查验接种证的专题知识培训 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招收新生时,在招收通知书上,要注明新生入学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合格证明,入学后,学校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查验,同时登记在表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的相应表格中,对漏种疫苗的学生再登记到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种情况一览表》中的“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的栏目中,并上报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补种疫苗结束后,再将此表发到各学校存档。对需补种和补证的学生校方要立即填写表2《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通知单》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或其监护人到辖区接种门诊补种相应的疫苗和补办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要纳入各个小学托幼机构的常规工作,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入托都要查验接种证,对从外地转入的学生同样要查验接种证,并做好登记与报告工作。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预防接种程序,同时为预防校园内相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预防接种程序规定,入学前儿童应该完成下列十种疫苗(一年级以上的学生接种疫苗必须完成下列各疫苗最高次数):

1.卡介苗:1次即合格; 2.脊灰疫苗:3周岁以下的儿童满3次,4周岁以上的满4次即合格; 3.百白破疫苗:2周岁以上满4次; 4.白破二联疫苗:6周岁以上满一次即可; 5.乙肝疫苗:所有入托入学儿童满3次即合格; 6.麻疹疫苗:包括含有麻疹疫苗的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也作为一次麻疹统计在内。5周岁以下满2针,6周岁以上的满3上即可; 7.乙脑疫苗:04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以前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满2针,5周岁以下满3针,6周岁以上满4针即合格。04年下半年(7月1日以后)以后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1针,2周岁时接种第2针即可。 8.流脑疫苗(包括A+C流脑疫苗):3周岁以下1针,3-5周岁2针6周岁以上3针。 9.风疹疫苗:5周岁以下满1针,6周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含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 10.甲肝疫苗:1.5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 所需表格请到疾控中心接种门诊领取,经查验后将表格上交于疾控中心汇总。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保障我校儿童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实行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学校要由主管校长亲自负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流行,积极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查验内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例》的要求,由教育部门(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主要查验内容为:新入学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全程接种了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以及国家和省要求接种的其他疫苗。 三、查验对象 明确预防接种证验证对象,验证对象为我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及所有小学转学学生。 四、具体工作 一年级班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一定认真负责,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五、具体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严肃认真地把好验证关,验证盖章和出具证明均要有经办人签名。在查验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包括未有预防接种证、未进行接种或未全程进行接种),应当

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一般为乡镇、街道卫生院)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 2.学校要认真落实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验证登记制度,落实有关查核登记、补种验证和建证建卡等工作。把好入学关,不得接收免疫空白或免疫史不详的新生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验证工作、虚开证明或因工作失职导致漏种等行为,要及时作出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尽快改正,对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儿童入学时,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黄泥湾学区

学校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

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疫情防控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

疫情防控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 疫情防控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从2013 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初一新生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马鞍山市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白卡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 日内送迗区地段医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建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 学校2020 年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和《** 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开学前家长到接种点去查验,全程接种的开此证明)。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查验对

新编整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 篇一:XX年**市卫生局、教育局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院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金星幼儿园、**幼儿园。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

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 3、认真做好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及时将儿童预防审核报告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查验、登记,按照要求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4、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院XX年9月9日 篇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s=“txt”>作者(来源):园南中学发布时间:XX年级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六鲁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疫苗是一种预防疾病的主要手段,对于我们的孩子身体健康以及未来很是重要。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是疫苗接种的重点。一般情况下每一个适龄孩子都会有预防接种证,一是看孩子是否接种过某种疫苗,另外这也是证明孩子有权进行相关活动的证据。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基本上学校都是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 1.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3.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4.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1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这个预防接种证,一个是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另外也是同是保证了别的孩子的健康不受侵害。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方式。没有这个证,或者证上面表示接种未完全的话,孩子的各种权利就会受到影响。比如接受教育,和治疗等等。 罗平县鲁布革乡六鲁完小 2019年8月30日

2017年度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课件

2017年度查验预防接种证 培训课件 主讲: 满鹤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乡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二、按国家疾控厅计划免疫程序 乙肝疫苗:基础免疫3针,0、1、6月各一针。 卡介苗:出生时。 脊灰疫苗:基础免疫3针,满2、3、4月各1针;加强免疫1.5~2岁。

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针,满3、4、5月各1针;加强免疫1.5~2岁。 麻疹疫苗:基础免疫1针,满8足月,加强免疫1.5~2岁。 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满6足月接种2针,2针间隔7-10天;加强免疫1.5~2岁,6岁各一针。 流脑疫苗:基础免疫满10足接种月2针,2针间隔3个月;加强免疫4岁。 三、各部门职责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

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或邀请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

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模板)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模板)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地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地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地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地《预防接种证》。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地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地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地接种记录,查验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地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地疫苗接种,并登记有关信息。如未接种学校督促家长去接种。已遗失《预防接种证》地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地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地《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地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地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

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地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地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地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地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地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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