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江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

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区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区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

(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

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

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区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

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阳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篇二:

定密工作各项制度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7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 28 十

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33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

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

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