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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 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 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 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 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 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 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 财税[2019]23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 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 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京税五[1994]375号)
(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 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 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4]187号)
(二)对乡镇以上(含)人民 政府或经县以上(含)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 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19]25号)

201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具体优惠政策

201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具体优惠政策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培训材料之五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培训材料之五
201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具体优惠政策 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具体优惠政策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2011年12月
培训内容
一、小型微利企业 二、涉农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四、三项利息收入(所得) 五、专项保费所得 六、节能服务 七、非营利组织 八、就业 九、备案补充通知
二、涉农
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 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 ,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 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 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 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 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 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三、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五)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 )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 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 (六)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 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 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七)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 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15平方米。
二、涉农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 养”项目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 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 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 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 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两个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个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

有关备案程序、报送资料等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规程》执行。

二、对《工作规程》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两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增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六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充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标 签】取得数月奖金【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个﹝1997﹞524号【发文日期】1997-11-24【实施时间】1997-11-24【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注释: 第一条“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22号)收悉。

日本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以下称三井物产)于1996年底更换其首席代表和常驻代表,分别由现任首席代表泷泽昌隆接替原任首席代表相田壮一;现任常驻代表中岛理接替原任常驻代表小林修。

关于上述到任和离任人员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以下称数月奖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华工作后或离华后,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对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的判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间税收协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86〕财税协字第029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进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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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免征小型微
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22号)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
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财综〔2011〕2780号),现就免征小型
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免征对象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京财法〔2017〕1466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失效的文件共计117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7月27日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2.2014年北京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4〕1699号)3.2014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4〕1702号)4.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703号)5.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5〕1061号)6.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362号)7.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5〕1361号)8.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226号)9.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5〕1225号)10.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5〕1915号)11.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968号)12.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6〕997号)13. 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1552号)14.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6〕1551号)15.2016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961号)16.2016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6〕960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科技划转事项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9〕582号)18.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京财文〔2011〕2028号)19.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1〕2858号)20.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5〕865号)2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2〕1838号)22.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2〕2542号)23.转发财政部、国家体委关于颁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行〔1997〕2304号)2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081号)2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948号)26.关于同意平谷区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980号)27.关于同意昌平区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929号)28.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8号)2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228号)30.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987号)3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446号)3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418号)3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787号)3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7号)35.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6号)3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193号)3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564号)3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1284号)3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11号)4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4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第二阶段暨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014号)4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64号)4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058号)4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2〕1394号)45.关于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668号)46.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4〕1391号)47.关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1130号)4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146号)49.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5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2342号)51.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2091号)5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发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337号)5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568号)54.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21号)5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56.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715号)5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7〕1705号)5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908号)5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7号)6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6号)6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内容工作规程》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073号)62.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1439号)63.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305号)6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京财经二〔2010〕598号)6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5〕1756号)6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4〕491号)6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基层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京财文〔2012〕2428号)6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2〕514号)6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京财文〔2010〕2762号)7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京财文〔2010〕1952号)7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0〕1800号)7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2006年度以前市拨区县教育专项资金抵换项目的通知(京财文〔2007〕982号)7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3〕1453号)74.关于减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负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2003〕316号)7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公务员培训主体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2646号)7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0〕1842号)77.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京财文〔2010〕1247号)7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0〕1842号)7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文〔2010〕2113号)80.关于开展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文〔2009〕1493号)8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贴别资质政策的通知》(京财文〔2008〕2261号)82.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京财文〔2008〕1846号)83.关于对继续深化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的有关意见(京财文〔2008〕1460号)84.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06〕2486号)8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5年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改造定额项目管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5〕618号)8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4年“促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4〕1396号)87.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行〔2012〕1841号)8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9〕2750号)8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主党派中央补助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7〕1428号)90.关于印发《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专项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5〕1456号)9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3〕752号)9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投资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3〕767)9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497号)94.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行〔2002〕2358号)95.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维修和统一保险工作相关问题及账务处理的通知(京财行〔2004〕919号)9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845号)9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1443号)98.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9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总计来源问题的通知(京财社〔2007〕521号)100.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财社〔2001〕242号)10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社〔2006〕1981号)102.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2〕1778号)103.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1959号)104.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2817号)105.北京市破产准备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11〕345号)106.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1125号)10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京财统评〔2001〕4号)108.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109.关于印发《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1504号)110.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预〔2012〕2121号)111.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预〔2014〕278号)112.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6〕806号)113.关于修订《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9〕654号)11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9〕1092号)11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11〕1150号)116.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京财金融〔2011〕1622号)11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财金融〔2012〕307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
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6]8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16〕812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 / 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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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
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标 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08﹞557号
【发文日期】2008-04-17
【实施时间】2008-04-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相关内容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标准,暂按《北京市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
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
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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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标 签】个人利息收入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2001﹞398号
【发文日期】2001-08-03
【实施时间】2001-08-03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复函[20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1]396号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以下简称“97国电债”)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因持有“97国电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债券发行人即国家电力公司在债券持有人兑现时统一负责代扣代缴,并在北京办理入库手续。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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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建筑业营业税项目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营﹝2006﹞437号
【发文日期】2006-10-27
【实施时间】2006-10-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统一贯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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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标 签】企业技术创新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06﹞2421号
【发文日期】2006-11-17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
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
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
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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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
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
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
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
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加速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
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
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
备。
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
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
始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
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
策。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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