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资源税制改革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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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背景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利用所产生的经济价值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在资源型国家中,它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我国已经建立了资源税制度多年,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问题税率不合理现行的资源税税率较低,与当前国内外市场价格脱节。

以煤炭资源为例,目前煤炭资源税率为3%~10%,实际上在市场价值上,这个税率并不高。

由于税率过低,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征收难度大由于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复杂,导致了征收难度大。

一些企业通过虚报数据、合理避税等方式,从而逃避资源税的征收和缴纳。

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分配机制不合理目前的资源税分配机制并不合理。

资源税的大部分收入都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能获得很少的收入。

由于地方政府并未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足够收益,因此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改革和完善调整税率应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力开采的资源,如煤炭、沙石等,应当逐步提高其资源税税率,以引导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税率的调整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以实现税收与资源价值的匹配。

改善征收方式在征收资源税时,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征收机制,确保资源税能够得到有效的征收和缴纳。

对于违反税收制度、拒不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完善分配机制应当修改现行的资源税分配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对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同时,应当加强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论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改善环境,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资源优势型国家转向资源转型型国家的重要阶段,加强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
规 定缴 纳资源税和 资源补偿 费” 。 资源 税是为调 节资源级 差收入 并体 现国 有资源 有偿使 用 而 征收的税种。资源 税收入计入地 方财政预算 。资源税的应纳 税额 , 按 照从价定 率或者 从量定额 的办法 , 分 别以应 税产 品的
的性 质 , 也具有 “ 资源 补偿 费” 的性 质 , 使资源 税不再 是单 纯的 调节级 差收 入 ,同时具有根据 资源的所有权征收 的补偿收 入。 而且 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从价 征收 , 而部分 资源 税的征收也 为从价征收 , 在 征收 的方式上也 存在重 复征收 的问题 , 只是征 收 部门不同 。如果税务局将 资源税全部改 为从价计征 , 前述两 种税 、 费重复征收的问题将愈加突出。
三、 深 化 矿 产 资 源 税 费 制 度 改 革 的 设 想
根据我 国现行矿 产资源法律 、 法规 的规定 , 只有 申请 人所 申请 的探 矿权或采矿权 系国家 勘查出 资并探 明的矿产地 , 才收 取矿 业权价款 。在 国家未进 行过 勘查 , 或勘查 后未形成矿 产地 的, 则国家不收取矿业权价款 。在此情况下 , 对于地表露头矿或 勘查上风险较低或基本 无风险的矿产 资源 , 即使 蕴藏着极 大的 价值 , 国家 也不能收 取矿业 权价款 , 这将 导致 国家将 巨大 的利
——I r 0 心 磊 财 经 论 坛
【 摘 要】完善矿产 资源税 费制度对 于维护矿产 资源所有者
权益、 保 障 矿 山 企 业 和 矿 产 资 源 原 产 地 政 府及 居 民 的 经 济利 益 、
《 关于进 一步规 范矿业权 出让管理的通知》 规 定对矿 产资源进行 分 类管理 , 根据 该通知 , 对 于《 矿产资源 勘查开 采分 类 目录 》 规 定的第二 类矿产 , 无论 国家是 否进 行过勘 查投 入 , 均直接 以招 拍挂 方式出让 ; 对于《 矿 产资源勘查开 采分 类 目录》 规定的 第三 类矿 产 , 不再投探矿权 , 直接 以招拍挂方式 出让采矿权 。这 就产 生了 国家 对未进行 过勘查投 入的矿 业权 收取矿 业权价款 的情 形。按照 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多数地方法规 、 规章 、 规 范性文件 , 矿 业权招 拍挂 以及 协议 出让 过程 中 , 不论 是否存 在 国家 出资勘查情形都收取 价款 。并且 , 原为 无偿取得矿业 权而 申请 延续 的 , 也要收取矿业权价款 。此外 , 不需要国家出资勘查 探明矿 产地的 砂石粘土 类矿产在 出让 采矿权 也要交 纳采矿 权 价款 。这 种做 法与我 国现行《 矿产资源法》 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 定并不相符 。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

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一、绪论(一)资源税简介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

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

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

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到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在资源税方面,对1984年的资源税进行了重大修改。

关于深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建议作者:李旭冀露婷来源:《山西农经》2018年第08期摘要:2016年5月,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要扩大资源税改革的范围,将实施地区由试点推向全国。

此次改革作用突出,资源税的全面推开不仅仅是浅显的增加了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对资源的保护,在发展的同时也保住了青山绿水,这样的弹性机制,对于健全我国的税收体系也裨益良多。

关键词:税制改革;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8-0116-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1 扩大征收范围当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计算口径太过狭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将原先并未纳入到征收范围的资源纳入其中,例如不可再生资源、核电资源等;其次,有选择性的将一些再生难度大的资源列为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例如原始森林资源与耕地资源。

最后,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要将那些供需不平衡的可再生资源囊括到征税范围中,这些资源虽可再生,但储蓄量少、再生时间长、及时性差,不能保证及时的供应,无法满足人们与日俱增的资源需求。

不断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为保护生态贡献一份力量2 调整税率水平2.1 调高现有课税对象的税率第一点,对于部分不可再生且数量稀缺的资源,因其产生负外部效应,所以应该加大征税力度,提高现有税率,以督促开发者转变开发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第二点,虽然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金属矿原矿可以进行重复利用,但是,他们在生产和开采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物,我国当前的技术水平不能处理掉所有的废物,所以一定会对环境造成负担,而且这些矿产资源的储量也是有限的,因此,应该对其课以重税。

第三点,要将盐资源按照工业用盐和食用盐的标准进行区分,因为两种盐的广泛程度是不同的。

2.2 新增课税对象的税率设定要继续扩大征收范围。

将以下课税对象扩充到征收范围,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是生态恢复期长的资源,例如我们曾过度开发耕地,导致其生产力下降,甚至演变为荒漠化,并且对其进行修复的时间成本、资金和人力的投入,都应附加在耕地的资源税上,因此我们应对这类资源课以重税;第二类是可再生资源,例如地热资源,这类资源储量丰富、可修复性强、绿色环保,我们可以征收较低税率;第三类是稀缺资源,比如稀土资源,这类资源因我国现存较少,部分资源需要靠进口支撑,提高税率可以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提高使用效率。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1.资源税费制度的理论基础1.1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的税种,是国家凭借宪法赋予的对资源的所有权和行政权力,向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征收的一种税。

广义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我国目前资源税中的资源主要是指矿产资源。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反映的是绝对地租。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察赋的差异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它反映的是级差地租。

我国的资源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开征的一个税种。

税制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并将盐税纳入其中,但尚未将所有自然资源列为纳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

其中“普遍征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所有境内应税资源品都要征收资源税,二是所有应税资源品的开采或生产者都要缴纳资源税;“级差调节”的含义是指由资源察赋、开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来进行调节。

从征收原则来看,我国资源税既包含绝对地租,又包含级差地租。

1.2我国资源税制度的发展演变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无偿开采制度”;198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有偿开采制度”的开端;1984年10月,我国开始按照从利润计征的方式开征资源税;1986年,资源税改为从量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正,进一步确立了我国资源有偿取得、使用以及税费并存的制度;1998年,我国相继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04年以来,我国陆续调整了部分资源的税额标准,取消了部分资源的优惠政策与减征政策,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N O ,(G N O)[收稿日期]2008-10-21[作者简介]龚佳元(—),女,江苏常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龚佳元(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要]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只有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改革我国现行资源税制的措施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开发成本;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并存的征收方式;改革计税依据,以储量代替产销量;资源税由中央地方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改革各项资源收费方法;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输入资源税的改革中。

[关键词]资源税制改革;科学发展观;资源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466(2009)01-00047-02当今世界经济迅猛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世界资源的基础上的。

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本文认为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只有从保护资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当前我国使用的资源税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

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进行了改革。

但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负过低,直接导致我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自然环境受到很大的破坏。

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与完善的探讨

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与完善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多。

资源税的改革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的转型,本文提出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完善引言资源的稀缺决定其能否高效利用,这也是关系国民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的关键所在。

就目前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现状看来,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1.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问题分析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体制主要源自1994年的税制改革,其对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财产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对开征资源税的理论解释还仅仅停留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方面,对资源税如何参与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也很薄弱,从而使资源税的设计与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种种缺陷与不足。

1.1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

而现行资源税仅就矿产品和盐计征,征税范围明显偏窄。

对于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海洋等资源未纳入范围。

因此,资源税普遍调节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造成这一类资源的过度开采、过度消耗、过度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同样是被开采的资源,一部分征税,一部分不征税,使纳税资源比未税资源价格高,这样显失公平,且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是背道而驰的。

1.2现行资源税未能很好的体现保护资源的目的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或利用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这样的功能定位极大地局限了资源税制应有的作用。

1.3现行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不科学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税种。

这种征收的模式具有征管成本相对较低、财政收入相对稳定等优势。

但这种计征方式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弹性”。

进一步改革资源税收制度


必 将对 我 国的 自然 资源合 理开 采 、节 约集 约利用 、有 效配 置 ,对 确保 国 家 取 得一 定 的财政 收入 ,对 推进 中央 和 地 方分 税制 改革起 到积 极有 效 的推动
作用。
虽然 如此 ,我国 的资源税 收制度 仍 未完善 ,仍有进一步改革 的必要 。 首 先 , 我 国 的 资 源 税 征 税 范 围 偏 小 。资源税 应 是 以各 种 自然 资源为 课税对 象 的一 种税 ,此处 所谓 自然 资 源 ,是 指 自然界 存在 的 、在 现在 和 可
税 ,倒 不 如 说 是 矿 产 品税 。
破坏 ,使 此类 资源 的开采 和使 用速 度 不超过其再生、循环速度 。 () 2 改革 耕地 占用税 ,将耕地 占用
税 并人资 源税 法 ,以加强 土地 资源 的
合理 开发 和保 护耕地 ,建 立健 全调 控 土地 资源 的税 收机 制 ,促 进土地 资 源 节 约集约 利用 和优 化配置 。可 考虑 : ①将 耕地 占用 税从地 方税 改变 为 中央 与地 方共 享税 ,而 且 中央 的分 成 比例 不得低于5 %。不能让地方政府既得到 0 卖地 收入 又多得 一 笔税款 。 以利于 中 央政 府统 筹一 部分 资金用 于跨 省 区、 跨流 域的 土地 整治 、耕地保 护 等重大 的 、全局 性 的 “ 农”项 目, 以确 保 三
以预见 的将 来 的技术 经济条 件 和管理 水 平 下 能 被 人 类 所 利 用 的 天 然 物 质 财
因此 ,科学 、合理 、合法地 制定 税 法 ,设 计税 率 ,是 下一步 资源 税收 制度改革的主要 内容 。
十八 亿亩 耕地保 护 红线不 被突破 ,确
保 我国 的粮食 安全 和生态 安全 。 ②大 幅度 提高耕 地 占用税 税额 标准 以限 制 对耕地 的 过度 占用 。③加 大对耕 地 占 用税 收支 情况 的动 态监管 ,使 人大 、 政府和财税 部门齐抓共管。

深化资源税改革问题研究

深化资源税改革问题研究广西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与广西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课题组∗一㊁我国第三代资源税改革的概况我国自然资源丰富ꎬ但人均占有量不足ꎮ2003年以后ꎬ以煤炭资源为代表的资源产品价格迅速上涨ꎬ资源产品的税价比例十分不协调ꎻ同时ꎬ地方政府也强烈要求提高其自身在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比例ꎮ在这种背景下ꎬ我国于2010年6月1日开启了以新疆的原油㊁天然气的资源税按销售价计征为标志的第三代资源税改革ꎮ此后我国继续加强资源税改革ꎬ从2014年12月1日起ꎬ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ꎬ税率幅度为2%~10%ꎮ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ꎬ这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在河北试点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ꎬ实行从量定额计征ꎻ全面推开从价计征ꎬ仅对经营分散㊁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㊁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保留从量计征ꎻ全面清理收费基金ꎻ对开采难度大㊁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ꎮ至此ꎬ以从价计征㊁扩围放权㊁征收优化为特征的第三代资源税改革已被全面确立起来ꎮ二㊁第三代资源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一)资源税的立法层次较低资源税全面改革后ꎬ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ꎮ暂行条例在法律层次上实际属于行政法规ꎬ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资源税税收法律ꎬ过低的法律阶次使得税务机关在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时处于不利的地位ꎬ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刚性ꎮ造成立法层次低的主要原因是资源税立法起步晚ꎬ相关法律理论不完善ꎮ在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的发展历程中ꎬ人们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ꎬ通过税收来保护环境更是无从谈起ꎮ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之下ꎬ从资源税设立的伊始ꎬ法律理论就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ꎬ表现为立法原则不够完善ꎬ立法程序不够规范ꎬ在当前环境污染日益严重㊁资源过度开采的情况下ꎬ无法对资源税的征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ꎮ(二)征税范围过窄目前我国除了对矿产资源课税外ꎬ还在河北省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ꎬ但与其他国家相比ꎬ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明显偏窄ꎮ征税范围过窄ꎬ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ꎬ不能有力遏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ꎬ也不能有效实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永续利用价值ꎬ最终也必将影响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ꎮ原因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源的认识存在误区ꎬ认为资源只是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㊁非金属矿原矿㊁有色金属矿原矿㊁天然气㊁煤炭㊁石油等ꎮ实际上ꎬ自然资源是一个具有十分广阔的含义的词汇ꎬ包括土地㊁矿产㊁森林㊁水㊁植物㊁草原㊁牧场等ꎮ按各国通例ꎬ资源税所涵盖的资源ꎬ通常以自然资源为主ꎬ分成三大类别:金属矿资源类ꎬ非金属矿资源类ꎬ水㊁森林㊁草场㊁滩涂等资源类ꎮ大多数国家在把矿产资源和石油能源纳入其应税对象的基础上ꎬ将水㊁土地和森林资源ꎬ甚至海洋㊁地热资源都包括进来ꎮ∗课题组组长:韦兴文ꎻ课题组成员:陶伟㊁文玉㊁冯传授㊁贾惠㊁李浪㊁黄丹河ꎮ2018年第11期/总第2859期(三)税率设置不合理此次全面改革将从价计征扩大到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ꎬ对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ꎬ按照从价计征为主㊁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 ꎬ体现了资源的市场性和征管的便利性ꎮ但同其他国家相比ꎬ我国资源税税率设置偏低ꎬ过低的税率不利于资源税体系的稳定ꎬ同时造成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低效率ꎮ原因是在税率设置时未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开采的外部性ꎮ我国的资源税税率设计只考虑了应税资源品的品质㊁地理位置以及开采条件ꎬ未考虑应税资源品的可再生性㊁稀缺性以及环境危害性ꎬ未有效遏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ꎬ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效果并未显现ꎮ(四)部分税目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全面推开从价计征ꎬ部分较特殊矿产资源则保留从量计征方式ꎬ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更富有弹性ꎬ有效缓解税价比严重不协调问题ꎬ改变以往粗放型滥采ꎮ这次改革也有不完善之处ꎬ其最大问题是部分税目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ꎬ主要原因是:首先ꎬ难以获取准确计税价格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ꎬ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ꎬ应税矿产品价格变化瞬息万变ꎬ税务机关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ꎮ一些资源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ꎬ账证不健全ꎬ在销售矿产品时ꎬ为逃避税务机关监控ꎬ不签订销售合同ꎬ而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ꎮ如何确定矿产品价格已成为税务机关急需解决的难题ꎮ其次ꎬ从量计征单位难以准确换算ꎮ资源税改革后ꎬ黏土㊁砂石等少数矿产品继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ꎬ计量单位从原来按吨改为按立方米ꎮ理论上可通过重量和物理密度换算矿产品体积ꎬ但这些矿产品的干湿度程度会影响物理密度的准确性ꎬ矿产品的体积换算误差很大ꎮ而在实际生产经营中ꎬ大部分纳税人以吨作为结算单位ꎬ基层税务机关很难获取矿产品真实的销售数量ꎮ(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一是对共伴生矿的优惠政策争议较大ꎮ金属矿产资源大部分以共伴生矿的形式存在ꎬ目前对其他共伴生矿免税的 一刀切的做法 不尽合理ꎮ第一ꎬ对一些高价值的伴生矿不征资源税ꎬ存在不公平的问题ꎮ如钒钛磁铁矿主矿是铁矿ꎬ但实际主要价值体现在钛和钒矿上ꎮ第二ꎬ存在税收筹划空间ꎮ如金矿伴生铜矿和铜矿伴生金矿的情况下ꎬ不同主矿的确定ꎬ会导致较大的税负差异ꎮ二是税收优惠认定管理不够完善ꎬ缺乏跨部门联动机制ꎮ«财政部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充填开采的矿产资源㊁衰竭期矿山及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等提取的矿产品给予了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ꎮ由于对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的认定工作专业性强ꎬ税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ꎬ执法风险较大ꎬ尽管«财政部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由财税部门牵头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ꎬ但由于缺乏跨部门联动机制ꎬ不少地方在真正实施的时候面临许多困难ꎬ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ꎮ三、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一)国外资源税制现状1 美国ꎮ美国幅员辽阔ꎬ矿产资源产量均居世界前列ꎬ同时也是世界资源消耗的 超级大国 ꎬ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也特别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ꎬ重视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ꎮ一是征税范围广泛ꎮ不仅对矿产资源征税ꎬ也对许多非矿产资源征税ꎬ各州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种达38个ꎮ二是地方独立制定资源税政策ꎮ美国各州政府在税收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ꎬ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制定资源税政策ꎬ不仅有利于各州政府根据本地的资源蕴藏量和开采情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ꎬ也有利于增加各州政府的财力ꎬ使各地能按实际情况将资金更好地运用到资源开发所导致的环境补偿上面ꎮ三是具有绿色生态税的性质ꎮ以资源环境保护为重要出发点ꎬ把资源税列入生态税范畴ꎬ注重对资源生产㊁消耗及经济的调节作用ꎮ2 俄罗斯ꎮ俄罗斯拥有非常丰富的矿产资源ꎬ石油储量仅次于沙特阿拉伯ꎬ居世界第二位ꎬ煤炭储量㊁天然气储量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66%和45%ꎮ因此在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ꎬ俄罗斯积累了不少经验ꎮ一是实行动态税率ꎮ运用从价税与从量税相结合的方法ꎬ税收管理部门随着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以及生产费用的变化ꎬ对税率实行动态调整ꎬ一方面可以起到保护资源㊁限制过度开采的作用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调动资源企业的积极性ꎮ二是实行专款专用ꎮ部分资源税收入专门用于相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ꎬ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ꎮ三是实行中央㊁联邦主体㊁地方的三级共享分配ꎮ其中ꎬ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税款ꎬ联邦主体和地方各归30%ꎬ中央得到40%ꎻ对开采其他矿产的税收ꎬ50%归地方ꎬ联邦主体和中央各得25%ꎻ水资源税收则全部由中央分配ꎮ3 巴西ꎮ巴西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ꎬ许多重要矿产位居世界前列ꎬ目前探明储量的矿产约有50多种ꎬ受益于完善的资源税法律制度ꎬ近年来巴西矿业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ꎮ一是兼顾级差调控与资源保护ꎮ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㊁促进公平竞争为主要出发点ꎬ同时也体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ꎬ具有绿色生态税收的特点ꎮ二是强调税款的专款专用ꎮ以水资源税收入为例ꎬ其税款主要用于水利设施规划㊁建设以及对水资源生态的保护和恢复上ꎮ三是资源超额利润税调节级差收益ꎮ资源超额利润税就是对矿山企业超过基本的投资收益水平以上的利润征收的税收ꎬ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干预ꎬ调节因不同矿山企业的资源丰度等自然条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矿权人收益上的显著差距ꎮ4 印度ꎮ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ꎬ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与其他联邦国家比较ꎬ印度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ꎮ一是资源税属于地方税ꎬ但由中央征管ꎮ法律规定全国所有自然资源归所在邦政府所有ꎬ但中央政府行使管理权ꎬ负责制定资源税法及相关规定ꎬ并统一征收后再直接支付给地方ꎮ二是为吸引投资ꎬ制定有一系列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ꎬ以刺激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ꎮ(二)国外资源税制度的经验与启示1 唯有规范的法律才能提高税收征收的权威性ꎮ国外主要资源大国在资源税制建设中重视立法工作ꎬ大都从中央层面对资源税进行了立法ꎬ立法层次较高ꎬ显示了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ꎬ规范了资源税的征收行为ꎬ提高了征收的权威性ꎮ2 各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明确ꎮ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全国性资源税法律ꎬ保障宏观管理的权威性ꎬ州(省)政府对资源开发直接管理ꎬ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管理的能动性和自觉性ꎮ同时在联邦制国家中ꎬ州政府也具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ꎬ极大地促进了其在资源开发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性ꎮ各级政府间权限和利益分配明确ꎬ管理层次减少且管理程序透明ꎬ不仅理顺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关系ꎬ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规范的管理ꎬ减少征收成本ꎬ提高征收效率ꎮ3 资源税税率设置合理有效ꎮ国外资源税税率的设置大多以动态税率为主ꎬ避免静态税率课征所带来的诸多弊端ꎬ实行从价计征㊁从量计征和按净收入计征相结合ꎬ实现资源课税的宏观调控功能ꎮ在具体的税率设计方面ꎬ尽管各国的税率形式不同ꎬ基本都与能源产品价格指数或者利润水平相挂钩㊁使得税收收入弹性较大ꎬ而弹性较大的税率设置使得资源税收入与市场价格波动密切相关ꎬ在资源价格下降或上升时ꎬ通过调节资源税收入达到减少或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ꎬ体现资源的市场供求与稀缺程度ꎮ4 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ꎮ要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ꎬ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ꎬ渐进式地将水㊁森林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改革试点征收范围ꎬ理顺资源税费之间的关系ꎬ构建和谐互补的资源税费制度体系ꎮ5 发挥资源税在环境保护中的应有作用ꎮ为有效实现资源税修复资源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效应ꎬ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ꎬ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环境破坏ꎬ应借鉴国际经验ꎬ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ꎬ用于资源环节保护方面的支出ꎮ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减少开采过程中的负外部性ꎬ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ꎬ体现资源的稀缺性ꎬ注重开采地的环境保护ꎬ以维护代际公平ꎬ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ꎮ还要鼓励开展技术革新ꎬ尽可能地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ꎮ2018年第11期/总第2859期四、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一)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1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ꎮ全面贯彻党的精神ꎬ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ꎬ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的发展理念ꎮ摒弃之前以过度消耗资源来推动经济的 高消耗低产出 发展模式ꎬ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抑制资源过分开采的调节功能ꎮ2 循序渐进ꎮ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ꎬ考虑经济发展态势ꎬ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ꎬ循序渐进地将水㊁森林㊁滩涂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ꎬ促进资源产品横向税收公平ꎬ确保稀缺的自然资源在被消耗的过程中其社会成本能够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反映ꎮ3 因地制宜ꎮ我国幅员辽阔ꎬ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㊁地域差异较大ꎮ因此ꎬ对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应该立足各地实际情况ꎬ根据资源环境条件㊁分布状况㊁稀缺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资源税改革ꎮ4 因物制宜ꎮ从未来改革方向上看ꎬ资源税征税范围除包括矿产资源ꎬ还应包括水㊁森林㊁草场和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ꎮ但目前森林㊁滩涂㊁草场等资源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差异较大ꎬ因此如何对不同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ꎬ应当做差别化考量ꎬ产权不同的征税对象ꎬ强度应当有所差别ꎮ5 适度分权ꎮ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㊁资源禀赋特点㊁市场情况㊁物价水平㊁居民与企业收入状况㊁消费资源能力等各不一样ꎬ同时资源税收入属地方财政所有ꎬ因此应当结合税种的特性ꎬ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ꎬ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ꎬ便于资源产地与消费地间利益的平衡和协调ꎮ(二)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建议1 提高资源税的立法层次ꎮ要在立法上ꎬ全面提升资源税法法律层面的效能ꎬ强化资源税的生态保护功能ꎮ第一ꎬ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ꎬ资源税的立法应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ꎬ将资源税征收范围㊁税负水平及税率幅度㊁征管方式㊁税款归属等以法律形式规范ꎬ提高资源税征管的法制化水平ꎮ另外ꎬ可授权相关主体制定条例或规章ꎬ同时应尽量缩小授权立法主体范围ꎬ提高授权立法的质量ꎬ健全完善资源税收行政法规㊁规章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ꎮ第二ꎬ提高立法的优先性㊁交叉性㊁技术性ꎮ优先性是指资源税税款用途具有优先性ꎬ只能优先用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ꎮ交叉性是资源税在实现其立法目的的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税种协调交叉使用ꎬ使其保护环境㊁节约资源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ꎮ技术性是资源税的立法还要考虑如回采率和污染或破坏的计算等专业的技术问题ꎬ必须依靠大量的经济学㊁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ꎬ依据大量的环境保护标准ꎮ2 平衡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的关系ꎮ2016年的资源税制改革ꎬ已给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自由裁决权ꎬ如在资源税改革中赋予地方在税目㊁税率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税政管理权ꎬ对地方税源开发和征税深度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ꎮ今后的资源税制改革ꎬ应以统筹和保障中央与地方利益ꎬ平衡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的关系ꎬ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ꎬ使它成为地方政府ꎬ特别是资源富集地区政府的主体税种ꎬ构建政府间激励相容的财政机制:第一ꎬ充分考虑资源开采外部成本的地方性特征ꎬ照顾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反的现实ꎬ资源税分权的政策意图向地方倾斜ꎻ第二ꎬ更多地赋予地方政府在资源税税目㊁税率㊁税收优惠和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方面的税政管理权ꎻ第三ꎬ建立约束机制ꎬ防止地方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的激励下ꎬ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性开采ꎮ3 完善资源税税率设置ꎮ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率水平较低ꎬ导致资源税不能有效约束纳税人的行为ꎬ资源的滥采滥用和浪费十分严重ꎮ所以提高资源税税率ꎬ促使企业合理开采和使用资源ꎬ而且能增加资源地区税收收入ꎬ使政府有更充足财力投入保护资源和治理环境ꎮ第一ꎬ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ꎮ利用资源税税率设计建立补偿机制ꎬ考虑目前成本和替代技术现值的价格ꎬ根据损耗年限按一定贴现率贴现得出应补偿的数额ꎮ第二ꎬ要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耗竭程度ꎬ正确反映资源内在价值ꎮ可以设置差别税率ꎬ对存量少㊁稀缺程度高㊁受损害和破坏严重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采用高税率ꎬ以对不同资源采取不同的保护力度ꎮ建立监测资源品价格的体系ꎬ当资源品价格变化时ꎬ税率也同方向浮动ꎬ形成税率和市场机制的联动ꎮ4 逐步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ꎮ资源税制度改革中ꎬ要认真贯彻 利用税收保护自然资源 的理念ꎬ不断扩大征税范围ꎬ实现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ꎮ第一ꎬ将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ꎮ可采用循序渐进㊁逐步扩大的方式ꎬ积极总结河北省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经验ꎬ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实行征收水资源税ꎬ同时研究将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的时机ꎮ在扩大范围完成情况后ꎬ逐步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ꎬ真正地解决由于水和森林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ꎮ第二ꎬ建立与资源税相关的全面系统的资源税体系ꎮ可对现行跟资源相关的所有税收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源税体系ꎬ即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㊁耕地占用税合并成资源税的一个税目ꎬ并逐步完成资源税改革ꎮ进一步规范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ꎬ缓解我国人口多与耕地不足的矛盾ꎮ5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ꎮ按照资源税的功能定位ꎬ在设计税收优惠上应坚持 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ꎬ保护生态环境ꎬ推动可持续发展 原则ꎮ一是修改共伴生矿优惠政策ꎬ避免因对共伴生矿普遍不征税政策带来的税负不公和收入流失等问题ꎻ二是在资源开采环节ꎬ对于用于资源开采所必需的应税产品予以免税ꎻ三是在资源使用或销售环节ꎬ对于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给予减税或者免税ꎻ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配套措施ꎬ细化认定标准ꎬ提高政策可执行性ꎮ由于资源税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认定工作专业性强ꎬ税务机关在判断时容易误判ꎬ建议出台相关文件ꎬ强化部门协作机制ꎬ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ꎬ明确职责ꎬ细化分工ꎬ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ꎬ形成齐抓共管合力ꎬ对于存在认定困难的项目可由当地的国土㊁环保等相关专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ꎬ以利于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ꎬ提高纳税人遵从度ꎮ6 强化资源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ꎮ充分利用 政府领导㊁税务主管㊁部门配合㊁社会参与 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优势ꎬ搭建市级以上矿产资源涉税价格信息交流平台ꎬ使矿产资源的计税价格更真实准确ꎮ第一ꎬ突出资源税综合治理中的政府领导作用ꎮ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ꎬ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使部门协作形式实现由人为协调向责任义务约束的转变ꎮ第二ꎬ建立税务㊁国土㊁物价部门等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ꎮ对一些缺少市场交易价格的资源ꎬ协同财政㊁发改㊁物价等部门定期发布指导价格ꎮ对外发布的价格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询价或借鉴第三方发布的信息方式获取ꎬ确保价格真实有效ꎮ参考文献[1]张成松:«资源税改革:体系思考与立法指向»ꎬ载于«当代经济管理»2017年第8期ꎮ[2]祁雪瑞:«论自然资源绿色使用法律制度的构建»ꎬ载于«中国国土资源研究»2017年第1期ꎮ[3]吕铖钢:«资源保护视域下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ꎬ载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6年第10期ꎮ[4]沈新祥㊁钟山:«基于资源与环境保护下的资源税改革研究»ꎬ载于«中国市场»2017年第9期ꎮ[5]陈文:«新形势下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考»ꎬ载于«经济师»2016年第2期ꎮ[6]刘格格㊁孟磊:«资源税计税模式研究»ꎬ载于«资源与产业»2016年第2期ꎮ[7]孟亚琦:«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ꎬ载于«时代金融»2017年第4期ꎮ[8]夏普云:« 营改增 背景下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ꎬ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6年ꎮ[9]白玉:«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其影响研究»ꎬ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3年ꎮ[10]吴桐:«关于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研究»ꎬ财政部财政科学砰究所硕士学位论文ꎬ2014年ꎮ[11]熊思武:«九江地税局资源税征收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ꎬ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3年ꎮ[12]谷成㊁蒋守建:«资源税改革再思考»ꎬ载于«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10期ꎮ[13]许玮:«论我国资源税制度的完善»ꎬ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6年ꎮ[14]徐典:«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税改革研究»ꎬ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3年ꎮ[15]马静:«中国资源税改革的经济效应分析»ꎬ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4年ꎮ[16]苏海根:«基于产业结构优化视角的资源税改革研究»ꎬ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ꎬ2014年ꎮ[17]黄燕芬㊁李怡:«资源税扩围改革研究»ꎬ载于«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6期ꎮ(责任编辑:杨㊀静)。

资源税改革


计征方式
资源税改革除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也成为多年来业界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观点: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 从量和从价相结合来提高税负,能够通过价格调整改变资源税,应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这几年价格变动很快,煤的价格过去每吨200、300元, 变成了上千元。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那些资源型垄断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税收却没有增加,对此, 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见。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资源品价格尤其是肥焦煤的价格像坐过山车一样,从最低时每吨 才600多元,达到最高时每吨2000元,这样算下来,资源税征收不足每吨煤销售价格的1%。煤炭价格上涨,但是 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资源税税率已经到了必需改革的时 候了。
《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 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 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 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
改革动态
改革动态
中新5月31日电据中国政府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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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资源税制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5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 由: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资源税制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题 词:财税制度,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资源税制改革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国家采
取由点及面的方式,逐步推进资源税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增加了中
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的能力。目前我国资源税制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征税范围小。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征税范围是1994年确定的矿产品和盐,其中
矿产品主要是指原油和煤炭。之后,虽然对个别矿产品的品种进行过一些调整,但征税范围
始终很小。而我国的土地、水、树林、草场等众多自然资源,不仅比较匮乏,而且浪费严重,
急需国家采取税收手段加以保护利用,但这些资源目前未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2.实际税负低。我国现有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普遍比较低,未能很好的起到对已征
税项目资源的保护作用。
3.从量计征方法陈旧。我国对矿产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一直采用从量定额征收
的办法,即按开采量或销售量为计税依据。2011年我国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定
率征收,但煤炭及其他资源仍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而且开采者将资源产品开采出来销售
以后才向国家纳税,对在开采过程中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多种税费并存且征管较乱。多年来,我国对资源产品征收的税种除资源税外,
还有对土地资源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是对土地资源征税,
却有3个不同的税种,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群众的不理解和不满意,带来征管中的阻力。
5.分配体制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
他资源税归地方。这种分配格局一是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二是刺激了部分地方急功近利
的心态,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利益就会乱上报资源开发项目,导致资源的重大浪费和一
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这些原因,在资源战略地位日益显现的今天,我国资源税仍处于地位低、功
能弱、税额少、幅度小、调节无力的尴尬境地,资源税改革虽已启动,但进程缓慢,保护资
源的重要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如今中国经济发展步入调整期,潜在增速下降已是不争的
事实,通胀处于暂时回落且未来将持续温和可控的预期,资源价格改革正当其时。
为此,建议:
1.完善资源税的立法宗旨,树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国现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更多是强调资源税在调节不同资源类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中
的功能,对其资源环境保护功能及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重视不够。立法目的应
当在原来基础上,更加强调侧重保护和改善环境,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可持续发
展。
2.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参考其他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将有关矿藏资源、
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等日益紧缺的资源都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从而促使公众节约资源,
更好地利用资源。考虑到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有限,可先尝试将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
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渔业资源、滩涂资源等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资源纳入其中。
3.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法由原油、天然气逐步向其他
资源和全国地区推广,使税负随资源价格变化而动,避免资源开采使用成本在价格上涨中相
对降低,促使企业提高对资源的利用效率。
4.合理调整资源税税率。对于纳入资源税税收范围的应税税目,应根据其稀缺程
度、人类的依存程度、其替代品的开采成本、自身的开采成本及该行业利润等因素来设计课
税税率,向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引导企业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
5.完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寻找替代能源、鼓励产业集
中,一是在资源的前期勘查及开发阶段,对勘查和开发费用,在税收中实行优惠减免等处理;
二是对用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必要的扣除;三是
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设备引进等实行优惠鼓励,并推行耗竭补贴;四是将资源回采率
或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的税负水平联系起来,将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
标作为确定税额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对资源回采率高、企业环境修复指标表现优良的企业,
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促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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