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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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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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进行必要的描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嬌。
6.2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除包括 5.1 一 5.4 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 验收监测进行情况;
6.2.2 监测期间工况;
6.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
6.2.4 验收监测的结果及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设计指标分析评价;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的原则、 依
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 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
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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婭骒。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 同效。 HJ/T2.1 ~ 2.3-93 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 GWPB3-1999 GB4915-1996 GB9078-1996 GB16171-1996 GB13233-1996 GB14554-1993 HJ/T18-1996 GB8978-1996 GB4286-83 GB4914-85 GB14374-93 GB14470.1 ~3-93 GB4287-92 GWPB2-1999 GB13456-92 GB13457-92 GWPBX-1999 GB15580-95 GB15581-95
》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
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物;
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
染物;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 负责验收

浅谈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流程

浅谈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流程

浅谈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流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环保验收监测的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方案编写及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写审核及报出。

其中现场监测部分是确保整个验收监测数据准确、可信的重要环节,为此规范和完善现场监测工作流程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从落实监测条件,布设点位,核实工况,采集样品,采样后的检查,保存、运输、交接样品及仪器入库等方面探讨现场监测工作流程。

1 落实监测条件现场监测小组到达委托单位后,确认安全及工况条件是否满足监测要求;现场监测负责人将工作计划及监测人员的具体分工告知委托单位,逐项落实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检查各测点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2 布设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位要考虑排放源和建筑物位置、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和气象条件,具体点位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等规范相关要求布设。

有组织排放废气要合理选择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具体点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规范相关要求布设。

废水采样点位的布设需特别注意: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具体点位布设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规范相关要求布设。

噪声、振动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布设点位。

具体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规范相关要求布设。

土壤采样的布点原则应遵循《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采用简单随机、分块随机、系统随机的方法进行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6.2分析方法6.2.1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6.2.1.1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6.2.1.2当实验室不具备使用标准分析方法时。

也可采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司环监[1994]017号文和环监[1995]号文公布的方法体系。

6.2.1.3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尚无"标准"和"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6.2.1.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污水、底质和污泥样品分析时,必要时要注意增加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并进行可适用性检验。

6.2.2水和污水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附表1。

7流域监测7.1流域监测的目的。

流域监测以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趋势,为流域规划中限期达到目标的监督检查服务,并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7.2流域断面。

根据流域规划设置的断面,一般分为限期达标断面、责任考核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断面。

7.3同步监测7.3.1同步监测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全流域监测站进行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对主要控制项目的监测。

7.3.2同步监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点位(断面)认证,监测全程序技术指导,监测资料的审核汇总以及报告编写工作。

在监测期间总站派技术专家到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监督、技术指导。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地区的同步监测工作具体实施。

7.3.3监测频次。

常规监测为每月1次,具体实施时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流域网头单位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同步监测频次根据需要确定。

7.4监测断面(点位)我国正在制定和实施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计划中确定的监测断面是三河、三湖的主要监测断面流域监测以环境管理目标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主要城镇的污水总排口、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排放量30kg以上主要污染企业的排口,此外,沿江、河、湖、库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宾馆、饭店等污水排口。

企业环保验收常见问题

企业环保验收常见问题

企业环保验收常见问题1、验收监测时,颗粒物无组织只是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厂界?答: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2、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答: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

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3、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昼间?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夜间无作业是没有工况,故只测昼间。

4、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是否要进行总量核算(环评中有相关内容)?答:因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故只能用模式计算的方法获取无组织的量。

具目前掌握的情况,仅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它行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只许可浓度限值,不许可排放量限值。

5、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6、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

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7、验收监测时,一般锅炉及除尘器选择国标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结果报<20mg/m3是否可行?答:不需对监测结果进行折算的污染源,监测结果低于20mg/m3时,报“<20mg/m3”。

对于排放浓度需要进行折算的锅炉,不能确定折算后的浓度,故不能报“<20mg/m3”。

8、废气验收监测时,低浓度颗粒物是否必须进行同步双样,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答:同步双样是一种质控措施,HJ836中7.3.8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一期增资、一期(二次) 增资工程 新增设备1126套 / 扩充产能,增加设备 增至设备48套
增资建设12 英寸项目 FAB8厂房 (设备560套) 办公楼OS4 中央动力站CUB4 新增设备32套
建成后 生产设备 共计2360套 / / 设备共计80套
例 多 期 建 设 项 目 2:
辅助工程
冷却水,冷冻水 市政供电1路
检验车间
发电车间
主控楼
化验室
濑溪
▲C3 ○B3
杨家石坝
20m

△C6 生活区
●E4
柳坝村 沿 河 村


◐A废水测点 ○B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 ▲C厂界噪声测点 ◎D废气有组织排放测点 ■本次技改部分 废水及雨水走向
● 永荣 E1 中学
矿务 局及 广顺 场镇
● E3
●E2
建荣电厂 永荣电厂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缩略图

沙 尾 仔


乌 洲

项目位置 小 山 虎
三 工 类 业 三 工 类 业 粤 海 大 三 类 道 工 业
工业 三类


显 围 南 五 顷
类 业 三 工

丰 汽 用 田 车 地

石 仓 化 储

石 仓 化 储
货 站 运
小 山 虎 115m
燕 尾
粤海 石化


三 工 类 业
大 塘
小 岛 水 虎 污 处 厂 放 理 排 口
12
6、“以新带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调查 7、委托处理废水及固废单位资质、协议等的检查及必 要的现场核查 8、涉及区域总量削减项目的实地勘察并检查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适用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中未规定的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验收监测敷陈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验收敷陈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容。

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0 / 37施工监理敷陈〔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启动. . .现场踏勘、相识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性、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手续不全的,需及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扶植情况自查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接下页接下页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接上页接上页实施监测与检查1 / 37实施监测与检查. . .工况记录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后续工作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公开、登记相关息并建立档案图验收工作程序框图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合格存在问题整改2 / 37. . .验收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敷陈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中央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扶植过程中的严重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答应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答应证,是否按辐射安全答应管理举措申领了辐射安全答应证。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行业标准HJ/T XX.1—XX.3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P ower Plant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XXXX-XX-X公布XXXX-XX-XX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国家环境爱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治理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爱护总局负责讲明。

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选择、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操纵与质量保证、编制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等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汽轮机组的发电厂及采纳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和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监测。

环境阻碍评判、环保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治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程的条文。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3096 《都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8599 《一样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DL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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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1)废气监测
1)有组织排放
监测断面布设于废气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

监测点位技《固定污染源排气十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要求布设。

2)无组织排放
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临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等特殊行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相应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2)废水监测
监测点位设在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3)噪声监测
1)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349)确定。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测点一般设在工业企业单位法定厂界外lm,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lm的位置,厂界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必要时设点测源强噪声;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

对环境评价文件中确定的厂界周围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筑物应分别设点监测。

1.2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
(1)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要适当增设采样点;城市郊区和农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可酌情少设采样点;
(4)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

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

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5m远处;
(5)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
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小扬尘的影响。

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

1.3采样点的数目
采样点的数目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气象、地形、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数目,祥见附图。

1.4采样点布点方法
(1)功能区布点法: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可以按其功能分为工业区、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商业繁华区、文化区、清洁区、对照区等。

各功能区的采样点数目的设置不要求平均,通常在污染集中的工业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应多设采样点。

同时应在对照区或清洁区设置1~2个对照点。

(2)几何图形布点法:目前常用以下几种布设方法。

①网格布点法:这种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

每个方格为正方形,可从地图上均匀描绘,方格实地面积视所测区域大小、污染源强度、人口分布、监测目的和监测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个点。

若主导风向明确,下风向设点应多一些,一般约占采样点总数的60%。

这种布点方法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

②同心圆布点法:此种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区。

布点是以污染源为中心画出同心圆,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再从同心圆画45°夹角的射线若干,放射线与同心圆圆周的交点即是采样点。

③扇形布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或孤立的高架点源。

以点源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域作为布点范围。

扇形角度一般为45°~90°。

采样点设在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

以上几种采样布点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浓度,为大气监测提供可靠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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