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五虎山矿业公司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规定:1、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1.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领导审批(矿长外出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矿长返回后补签)后执行。
1.2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1.3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4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1.5电气焊施工地点前后两端10米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1.6施工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1.7必须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1.8工作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作业。
施工中瓦检工应每30分钟检查一次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1.9电气焊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2、井下电气焊措施的编制:2.1措施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环境、施工方案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措施雷同;严禁一份电气焊安全措施多处施工;同一地点同时需要电焊和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严禁同时进行多种电气焊作业;2.2各单位电气焊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至少提前24小时编制完毕;2.3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的起止时间(即措施有效期)、作业地点,并说明电气焊作业的原因和工作内容等;2.4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施工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并明确其责任范围;2.5必须明确电气焊用具的运输、安装和使用要求,明确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2.6措施内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及工器具的使用、储存、运输、井下保管和跨班期间的交接、出现意外时的处理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7采用电焊、气割还是喷灯焊接在措施的编制上必须区分清楚、分开编制,不得在一份措施中同时出现电气焊作业内容;2.8必须将电气焊从准备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安全措施编制在内;2.9各单位编制的措施格式要统一,编制人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有审批签字页、审批意见栏、措施执行确认栏(内容包括:审批后是否按措施执行,未执行的措施要注明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后的分析总结与评价。
电气焊管理制度(2篇)

电气焊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
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____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____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加强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焊作业条件1、能在地面进行的电气焊作业严禁到井下电气焊作业;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方法解决。
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地点有电气焊专项措施时,方可电气焊作业,井下其它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
3、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洒水三通;如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布置在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4、作业地点附近20范围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聚积。
5、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容器、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等危险源。
二、电气焊作业措施编制1、严格执行“一焊一措施”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明确作业地点、时间、电气焊的方式及气割或焊接什么;写明装卸运输时的安全事项;要求人员在入井前、作业前,对电气焊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完好性进行检查;要求办理乙炔(氧气)瓶出入井手续。
3、明确气体检查的地点、方法及允可作业标准,甲烷传感器或甲烷仪设置位置及相关参数,写明消防水管接到具体位置及洒水操作要求。
4、明确防止焊碴飞溅火星引燃及引爆作业地点周围煤体、瓦斯、材料设备措施。
5、要求停止电气焊作业影响范围所有作业,并有人负责。
6、明确电气焊作业设备、工具、材料工具放置位置、方法,写明消防灭火器的类型、数量及放置地点。
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要求安排专人察看内容及时间。
8、写明安全人员监督(作业环境、设备完好、安全措施等)内容。
9、明确作业负责人、专职瓦检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及落实停止作业区域人员。
10、写清楚电气焊作业应急措施。
三、电气焊作业审批及贯彻1、电气焊由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审查,经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电气焊作业分管领导、安全分管、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查签字。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接工、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电焊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焊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焊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2.焊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公司要求,未验收合格的焊接设备不允许使用。
3.井下电气焊作业应进行严格的操作工艺和技术规范控制,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4.焊接作业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焊接手套、面罩、鞋等。
5.焊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井下环境整洁。
同时,将使用过的焊接设备归还到固定的位置。
四、作业程序1.准备工作:进行焊接前的检查,并核实焊接设备符合要求。
同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焊接操作:根据焊接工艺规范,进行焊接操作。
3.完成作业: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将使用过的焊接设备归还到固定的位置。
五、主要责任1.焊接工应根据要求进行焊接作业,并保证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部门负责人应制定井下电气焊作业计划,并安排作业人员按计划执行。
六、安全提示1.井下电气焊作业应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焊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时、按质完成,延长使用寿命。
3.对于有较高风险的电气焊作业,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准确的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后续评估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本管理制度。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未规定内容由本单位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处理。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与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员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与定义4 分工与职责为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与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与时间,保证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承担人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本单位,承担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原则上井下与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特殊情况务必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务必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与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与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根据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根据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煤矿电气焊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电气焊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气焊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矿井及地面单位危险场所动用电气焊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制定《煤矿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条各矿井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气焊管理制度,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严格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电气焊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和规范电气焊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矿井及有关单位各业务科(部)室必须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监督检查到位。
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程序,并按规定保存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五条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接等工作。
井下和井口房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拆除或检修应优先采用其它方法。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充分说明使用电气焊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它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在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七条严格电气焊审核审批手续,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井下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确实需要电气焊时,必须经过矿长批准后才准实施;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审批完毕(应急救灾处理事故的除外)。
1、电气焊作业时当班必须有矿带班领导现场负责措施的执行。
2、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在揭露煤层时无论何种原因不准在回风流中进行电气焊。
3、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有电气焊作业的区域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矿井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仅限在以下地点:井下主要硐室(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要进风巷。
2、设备拆装不得采用在井下使用电气焊作业的方式进行,不得动用电气焊进行维修。
必须动用电气焊时,必须运输出井。
3、井下每次电气焊作业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措施,每次编制的措施只针对一个地点一次有效,严禁一个措施重复使用。
4、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和经理审批,并报长治公司总工程师和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业。
5、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电气焊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在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值班领导应对电气焊作业统一协调安排,以保证作业安全。
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汇报调度室,调度人员要做好记录。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6、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7、对储存、输送可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等施焊作业,必须先采取相关措施,清理介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配备专门的检测报警仪器,设专人监护。
禁止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8、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
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9、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他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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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保证煤矿井下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
1. 资格要求
所有参加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技术标准,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和资质,以及能力和经验。
2. 作业前检查
井下电气焊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定检查器具和设备。
3. 作业前准备
在准备井下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并确保设备和材料质量合格。
4. 作业期间管理
井下电气焊作业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和环保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作业后管理
井下电气焊作业后,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设备和材料的保管
和清理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 安全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
安全;(2)制定各级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严格教育和培训;(3)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和环保技能;(4)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 环保管理
(1)贯彻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2)
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的产生,保障工业废弃物得到妥善安排和处理;(3)科学管理水资源,消除对水质和水环境的污染;(4)加强对潜在环保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定期检验和维护设施设备,防止环保事故发生。
四、责任
(1)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本制度规定;(2)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3)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相关领导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1)将本制度下发到各个作业单位;(2)制度实施后,
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查看,确保实施到位;(3)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制度的更新
本制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内容需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
讨论,最终由领导审核通过。
七、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本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