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系统界面

描述: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页面。

1.用户注册

描述:

未注册过系统用户,请点击【我要备案】,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项目申报。

2.系统登录

描述:

已注册的系统用户,可在右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也可以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来登陆系统。

3.找回密码

描述:

点击【忘记密码】按钮,只需简单的三步就能找回密码。

第一步

描述:

填写找回密码的接收方式(可选择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

第二步

描述:

为预防恶意找回密码,需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等企业信息。

第三步

描述:

新密码发出后,会有一定的延迟,请不要频密提交找回。

二、备案项目申报流程图

三、备案项目申报

1.我要备案

描述:

点击【我要备案】按钮。

2.阅读指导意见

描述:

点击【显示详细】可阅读完整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了解政策文件。

3.企业用户注册

描述:

为了方便用户记住用户名,建议使用公司名称。

1)内资企业注册页面

描述: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其他2)内资企业注册填写示例

3)外资企业注册页面

描述: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

4)外资企业注册填写示例

4.备案承诺声明

描述:

备案项目经办人承诺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5.核查准入负面清单

描述:

核查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确认备案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1)禁止准入类

2)核准准入类

3)投资项目备案目录

6.选择国民行业分类

描述:

点击显示行业分类大类图标,也可以直接输入行业代码或行业名称搜索。7.内资项目备案申报

1)填写内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描述:

除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备案机关为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须由国家、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省市备案项目见附件3),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内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

3)上传内资项目备案材料

描述:

请打印备案申请表后,再加盖企业印章。

请按上传已加盖印章的备案表、项目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他补充说明文件。 扫描文件必须是文件正本彩色扫描或者数码相机拍摄(非复印件扫描),并清晰可见,并请确保单个图片文件的大小少于10Mb。

请确保计算机浏览器安装adobe flash浏览插件,保证上传控件正常运作。

4)内资项目备案上报

描述:

成功上报备案申请表。

8外资项目备案申报

1)填写外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描述:

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备案类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按现行分工办理。

2)外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

3)上传外资项目备案资料

描述:

1.备案申请信息已成功提交,请按以下操作打印备案申请表后,再加盖企业印章。

2.请按以下步骤上传已加盖印章的备案表、项目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他补充说明文件。外商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3.扫描文件必须是文件正本彩色扫描或者数码相机拍摄(非复印件扫描),并清晰可见,并请确保单个图片文件的大小少于10Mb。

4.请确保计算机浏览器安装adobe flash浏览插件,保证上传控件正常运作。4)外资项目备案上报

描述:

成功上报备案申请表。

四、备案系统管理后台

1.修改信息

1)修改企业信息

描述:

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可修改企业用户信息。

2)修改登录密码

描述:

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2.常用功能

1)系统通知

描述:

可显示系统发送的通知信息。

2)备案项目申报

描述:

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备案项目申报。

3)备案项目变更

描述:

项目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重大

变化是指项目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股权发生变更,或者决定放弃项目建设的等情况。备案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备案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同一备案项目最多可变更3次,超过3次的需要重新备案。放弃项目建设或者项目需要重新备案的,原备案证注销。

(1)变更备案项目名称

第一步:

点击【变更项目名称】按钮。

第二步:

填写变更后的项目名称。

第三步:

上传项目变更资料。

(2)变更备案项目内容

第一步:

点击【变更项目信息】

第二步:

填写变更后的备案信息。(注:不需变更的项目,请不要填写内容。)

描述:

填写需要变更的项目信息。

第三步:

上传项目变更资料。

4)备案项目延期

描述:

备案证有效期两年,自项目完成网上备案时起计算。项目自网上备案完成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两年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办理

延期手续,办理备案延期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延期后的备案证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备案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描述:

点击【延期】按钮。

(1)填写备案项目延期申请表

描述:

填写项目延期原因和已办理的相关事项说明(如规划、国土、环保等)。

(2)上传备案项目延期申请资料

描述:

打印备案项目延期申请表后加盖公章再上传到系统。

(3)提交备案项目延期申请表

描述:

完成备案项目的延期申请。

5)项目放弃建设

描述:

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两年年内放弃建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备案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备案注销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注销后备案证自动失效。

(1)填报备案项目放弃建设申请表

描述:

填写项目放弃建设原因和已办理的相关事项说明(如规划、国土、环保等)。

(2)上传项目放弃建设资料

描述:

打印项目放弃建设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3)提交项目放弃建设申请表

描述:

项目放弃建设申请提交到备案部门复核。

3.备案项目管理

1)草稿箱

描述:

显示保存到草稿箱中的项目信息。

2)待上传材料的备案

描述:

显示待上传材料的项目信息。

3)待处理的备案

描述:

显示备案部门退回修改的项目信息。

4)资料复核中的备案

描述:

显示上报到备案部门审核中的项目信息。

(1)撤回修改

描述:

企业用户可主动撤回审核中的备案信息(未打印备案证之前都可以进行此操作)。(2)撤销备案

描述:

企业用户可主动撤销审核中的备案信息(未打印备案证之前都可以进行此操作)。5)撤回修改的备案

描述:

显示企业用户撤回修改的备案信息,可修改后重新上报。

4.历史信息查询

1)备案项目申报查询

描述:

查询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申报信息。

2)撤销的备案项目列表

描述:

显示企业用户撤销的备案项目信息。

3)备案项目变更查询

描述:

查询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变更信息。

4)备案项目延期查询

描述:

查询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延期信息。

5)备案项目放弃建设查询

描述:

查询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放弃建设信息。

5.备案政策查询

1)准入负面清单

描述:

核查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确认备案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2)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描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并有简要说明注释。

3)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4)

5)承诺准入条款

6)外资产业结构调整

2017年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

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 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11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 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等;

人员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人员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企业端)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3) 1.1系统支持 (3) 1.2最低环境配置 (3) 1.3设置IE (3) 2.系统操作介绍 (5) 2.1怎么登录系统 (5) 2.2系统可以办理的业务 (7) 2.2.1怎么办理人员备案业务 (7) 2.2.2怎么办理调入备案 (8) 2.2.3怎么办理人员调出 (8) 3.怎么查看申请业务是否审批通过 (9) 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后可以在哪里维护 (10) 5.说明情况下可以上报 (10) 6.上报以后企业还能修改资料吗 (10)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环境配置 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 登陆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即可。 2.系统操作介绍 2.1怎么登录系统 http://192.168.0.88/MCreditYa/ApproveWeb/yamain/renyuanLogin.aspx 系统登录界面

插入加密锁,点击按钮,就可以进入系统首页。 注:如果不能成功登录,则点击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之后会弹出以下页面,点击按钮,系统会自动运行,如下图所示: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基本操作手册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4) 二、系统功能 (4) 1、网站发现 (4) 1.1、手工添加 (4) 1.2、网站列表 (5) 1.3、未备案网站列表 (5) 2、ICP备案管理 (6) 2.1、新增备案信息 (6) 2.2、备案信息变更 (7) 2.3、备案信息注销 (13) 2.4、等待确认信息 (15) 2.5、等待核实的信息 (16) 2.6、备案信息上报 (17) 2.7、退回处理 (20) 2.8、备案信息核实 (21) 2.9、备案信息检索 (21) 2.10、查询统计服务 (22) 2.11、未备案网站处理 (23) 2.12、报备历史记录 (25) 2.13、备案信息黑名单 (25) 2.14、ICP核查结果 (26) 2.15、备案信息变更记录 (26) 2.16、注销记录 (26) 2.17、报表统计 (27) 3、IP备案管理 (27) 3.1、来源信息管理 (28) 3.2、来源信息上报 (29)

3.3、分配及使用信息管理 (29) 3.4、分配及使用信息上报 (31) 3.5、广播信息管理 (32) 3.6、广播信息上报 (33) 3.7、自带IP信息管理 (34) 3.8、自带IP信息上报 (35) 3.9、IP核查结果查询 (36) 4、系统管理 (36) 4.1、用户管理 (36) 4.2、修改密码 (37) 4.3、地址段分配管理 (38) 4.4、数据传输管理 (39) 三、自主报备流程 (39) 四、权限说明 (42) 1、总体原则 (42) 2、集团层面 (42) 3、省公司层面 (42) 3.1、省级数据部总管理员(ICP备案) (42) 3.2、省级集团客户部总管理员(ICP备案) (42) 3.3、省级网络部总管理员(IP备案) (43) 3.4、省级铁通公司超级管理员 (43) 4账号权限说明 (44) 4.1移动公司 (45) 4.2铁通公司 (46)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可编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 7>2014 年 1 月编制//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CONTENTS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1 2 、系统操作流程 3 3 、系统使用说明 4 二、登录系统及注册 6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8 四、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10 1 、账号管理 10 2 、补充会员代表信息. 10 3 、填写管理人信息 11 4 、填写出资人信息 15 5 、填写主要人员信息. 16 6 、填写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19

7 、提交办理 21 8 、办理结果 24 五、基金备案26 1 、基金备案流程27 2 、编码申请 27 3 、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29 4 、提交办理及结果 29 六、信息更新31 1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31 2 、基金月/ 季度信息更新. 32 3 、重大事项变更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包括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 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 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并向中

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 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本系统中的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 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 型基金, 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该公司型基金也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 公司为公司型基金, 自聘投资 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 则 A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同时,A 公司也作 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城乡规划、消防、税务、海关、安全生产、金融、人防、地震、文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四条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可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

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和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设区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管理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属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属应向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企业对发展改革部门做出的不予备案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大连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用户部分)V0909.27

市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单位用户部分 市用工备案系统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一、整体业务流程 (5) 二、业务流程说明 (9) 1单位管理 (9) 1.1单位信息登记 (9) 1.1.1功能概述 (9) 1.1.2操作前提 (9) 1.1.3业务操作流程 (9) 1.1.4留存材料 (9) 1.1.5注意事项 (9) 1.1.6微机操作说明 (9) 1.2单位信息变更历史 (12) 1.2.1功能概述 (12) 1.2.2操作前提 (12) 1.2.3业务操作流程 (12) 1.2.4留存材料 (12) 1.2.5注意事项 (12) 1.2.6微机操作说明 (12) 2备案管理 (13) 2.1用工备案登记 (13) 2.1.1功能概述 (13) 2.1.2操作前提 (13) 2.1.3业务操作流程 (13) 2.1.4留存材料 (13) 2.1.5注意事项 (13) 2.1.6微机操作说明 (13) 2.2用工备案管理 (19) 2.2.1功能概述 (19) 2.2.2操作前提 (19) 2.2.3业务操作流程 (19) 2.2.4留存材料 (19) 2.2.5注意事项 (19) 2.2.6微机操作说明 (19) 2.3打印备案登记表 (22) 2.3.1功能概述 (22) 2.3.2操作前提 (23) 2.3.3业务操作流程 (23) 2.3.4留存材料 (23) 2.3.5注意事项 (23) 2.3.6微机操作说明 (23)

2.4用工备案变更历史 (24) 2.4.1功能概述 (24) 2.4.2操作前提 (24) 2.4.3业务操作流程 (24) 2.4.4留存材料 (24) 2.4.5注意事项 (24) 2.4.6微机操作说明 (24) 2.5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查询 (25) 2.5.1功能概述 (25) 2.5.2操作前提 (25) 2.5.3业务操作流程 (25) 2.5.4留存材料 (25) 2.5.5注意事项 (25) 2.5.6微机操作说明 (25) 2.6用工单位用工情况查询 (27) 2.6.1功能概述 (27) 2.6.2操作前提 (27) 2.6.3业务操作流程 (27) 2.6.4留存材料 (27) 2.6.5注意事项 (27) 2.6.6微机操作说明 (27) 2.7用工备案导入 (28) 2.7.1功能概述 (28) 2.7.2操作前提 (28) 2.7.3业务操作流程 (28) 2.7.4留存材料 (28) 2.7.5注意事项 (28) 2.7.6微机操作说明 (28) 2.8用工备案导入日志 (30) 2.8.1功能概述 (30) 2.8.2操作前提 (30) 2.8.3业务操作流程 (30) 2.8.4留存材料 (30) 2.8.5注意事项 (30) 2.8.6微机操作说明 (30) 3个人管理 (30) 3.1个人信息登记 (30) 3.1.1功能概述 (30) 3.1.2操作前提 (31) 3.1.3业务操作流程 (31) 3.1.4留存材料 (31) 3.1.5注意事项 (31) 3.1.6微机操作说明 (31) 3.2个人信息变更历史 (32) 3.2.1功能概述 (32)

【发改办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YYY,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全省统一的《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市(州)、县(市)和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涉及重大资源开发的项目由省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实行省级备案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按《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执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市本级与所辖区备案权限、延边州与所辖县(市)备案权限,按照各市(州)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录》规定由省、市(州)、县(市)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目录》中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 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省级备案机关为省发展改革委;市(州)、县(市)政府备案机关,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如图1-1-1所示,为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在“报备类型”中选择用户登录的类型:主办者或者是接入服务商。 图1-1-1 登陆界面 网站主办者第一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登录。 二、系统功能 1、网站发现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网站发现”前的加号,展开网站发现相关的功能列表。 1.1、手工添加 如下图所示,“手工添加”用于对DNS日志分析方式的补充,用户已经掌握的一些网站信息可以直接手动添加至网站列表。 图2-1-1 手工添加网站 1.2、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网站,此列表中的网站为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可通过“发现方式”字段区分。在备案状态下可以看到“审核通过”,即为已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站。

图2-1-2 网站列表 1.3、未备案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系统目前已发现的所有未备案网站,此列表中的未备案网站是通过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与工信部备案数据库对比分析得出的未备案网站列表。各省、市公司登录后仅能看到自己IP责任范围内的未备案网站列表。未备案网站是通过网站的IP地址被划分给相应的省、市公司的。 2、ICP备案管理 注:ICP备案管理功能提供对所接入ICP网站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注销等用途。接入商代为报备时需经过录入、确定、核实、上报等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一:接入商代为报备流程”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ICP备案管理”前的加号,展开ICP 备案管理功能列表。 2.1、新增备案信息 注:接入服务商登陆后,可以代网站主办者进行备案操作,如新增、变更、注销等操作。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 (二)市(州)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项目。 (三)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兰州新区内项目,除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一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政办发〔2011〕125号2011年5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备案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交《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备案管理机关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第七条备案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八条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机关应定期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510753971.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d510753971.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手册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010年6月 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登录系统 如图1-1-1所示,为中国移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在“报备类型”中选择用户登录的类型:主办者或者是接入服务商。 图1-1-1 登陆界面 网站主办者第一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登录。 二、系统功能 1、网站发现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网站发现”前的加号,展开网站发现相关的功能列表。 、手工添加 如下图所示,“手工添加”用于对DNS日志分析方式的补充,用户已经掌握的一些网站信息可以直接手动添加至网站列表。 图2-1-1 手工添加网站 、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网站,此列表中的网站为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可通过“发现方式”字段区分。在备案状态下可以看到“审核通过”,即为已在工信部备案的网站。 图2-1-2 网站列表 、未备案网站列表

如下图所示,单击右边页面的“查询”按钮,可看到系统目前已发现的所有未备案网站,此列表中的未备案网站是通过DNS日志分析、手动添加两种方式发现的所有网站与工信部备案数据库对比分析得出的未备案网站列表。各省、市公司登录后仅能看到自己IP责任范围内的未备案网站列表。未备案网站是通过网站的IP地址被划分给相应的省、市公司的。 2、ICP备案管理 注:ICP备案管理功能提供对所接入ICP网站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注销等用途。接入商代为报备时需经过录入、确定、核实、上报等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一:接入商代为报备流程” 点击左边导航栏的“ICP备案管理”前的加号,展开ICP 备案管理功能列表。 、新增备案信息 注:接入服务商登陆后,可以代网站主办者进行备案操作,如新增、变更、注销等操作。 在页面右侧点击“新增主体”按钮来新增备案信息。 如图2-2-1所示为录入信息的界面。其中红星标记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图2-2-1 主体信息录入界面 图2-2-2网站信息录入界面 系统提供对已录入的新增备案信息进行检索,可通过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首页地址、网站域名、主办单位所在地、网站IP地址进行精确或模糊的组合查询。如图2-2-3所示为查询界面。 图2-2-3 查询已录入的新增备案信息界面 、备案信息变更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5]34号2005年7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我区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下同)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按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许可等手续和开工建设。 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区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项目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3份: (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 (一)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 (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度低于50%,企业拥有建设、运营权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全省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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