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部门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定量发放和其废液的回收工作,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卫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库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采购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根据生产需要限量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采购审批制度。
第九条所购买的化学品必须贴有安全标签,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押运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书。
(二)押运人员熟悉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能够应急处理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二)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三)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四)遵守化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押运途中的安全要求(一)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刹车是否灵敏、方向盘是否可靠、车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车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二)押运人员认真履行押运人员安全职责,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三)押运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确需投宿应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化学物品管理规程模版(五篇)

化学物品管理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本规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化学物品的使用、存放、运输和处置。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化学物品管理第四条化学物品的分类:根据毒性、易燃、爆炸性和腐蚀性等特性,将化学物品分为类别,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化学物品的采购: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合格供应商采购化学物品,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六条化学物品的标识:每种化学物品都应标注明确的中文标识,包括品名、CAS号、危险性标识、安全操作指南等。
第七条化学物品的储存:化学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采用专用的储物柜或储存区域进行存放;2. 不同类型的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和交叉污染;3. 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防潮、防火;4. 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识化学物品的名称、危险性以及防护措施。
第八条化学物品的使用:使用化学物品时,应确保以下要求:1.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化学物品的安全操作规程;2. 使用化学物品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3. 不得将不同性质的化学物品混合使用;4. 使用化学物品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洁、封存和储存。
第九条废弃化学物品的处置:废弃化学物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置:1. 废弃化学物品应进行分类和封存,避免外泄;2. 废弃化学物品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十条化学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在化学物品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报警、报告相关部门;2. 停止化学物品的泄漏和扩散,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和清理;3. 根据事故情况,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并录制检查记录,以确保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学药品的储存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卫生安全,根据《化学药品储存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药品是指用于医疗、保健、疾病防治、科研教学等目的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以及其他具有药物活性的物质。
第三条化学药品储存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整体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化学药品储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化学药品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爆炸、泄漏、混淆、损坏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五条化学药品储存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储存场所和设施第六条化学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安全可靠的土地、建筑和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缓冲带等。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措施。
(四)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如储存柜、储存柜、储存箱等。
第七条化学药品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耐火、耐腐蚀性能。
(二)容量和尺寸适宜,分类明确,标志清晰。
(三)设有防止泄漏和扩散的防护措施,如密封、收集和处理设备等。
(四)设有专门的通风、排气系统,能够及时将有害气体排出。
(五)设有良好的温湿度和环境监测装置。
第八条化学药品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药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和分区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警示。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如闭路电视、报警装置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条化学药品的储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化学药品的储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实行准入制度,确保储存物品的合法合规。
(二)实施定量入库和出库制度,确保储存物品的数量和种类的准确性。
(三)建立详细的物品档案和台账,记录储存物品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
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学药品库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学药品仓库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化学药品的单位。
第三条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完善,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化学药品库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职责第四条化学药品库应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与周边单位以及居民区相隔一定距离。
第五条化学药品库应有明确的库区划分,不同类别的化学药品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名称、性质、危险等级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六条化学药品库应配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化学药品库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化学药品库的管理职责应分清,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 库管人员应负责化学药品的接收、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并保证货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库区的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3. 库房管理员应负责库房的清洁、防火、防爆等工作,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化学药品库的安全控制第九条化学药品库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控制方案,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化学药品库应严格遵守有关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规定,禁止任何超标、超量、超期储存或使用化学药品。
第十一条化学药品库应组织定期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清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十二条化学药品库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库区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化学药品库应定期对库区进行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化学药品库的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化学药品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化学药品库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试剂的保管1.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登记。
1.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1.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1.4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1.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1.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1.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1.8每周六下午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1.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1.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8.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0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标/T33000-20××)的有关条款制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主要指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1、综合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综合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关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1、公司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提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不得经营和转让。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5、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7、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五、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六、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切勿用烧杯充当茶具使用。
七、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八、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十、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十一、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二、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十四、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范文(2篇)
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范文实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内全部化学试剂使用的管理。
2职责2.1操作人员严格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及本制度要求使用化学试剂。
3管理要求1、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碱试剂必须分开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易燃、____物品要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____试剂要严格管理。
3、____试剂应放在____柜内由专人保管(两人),使用时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4、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绝不可用明火加热。
6、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7、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
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第1页共1页化验室危险化学试剂管理制度1、领用化学试剂时,应检查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
2、领回的化学试剂应分类存放:未经稀释的强酸放在抽风柜内或抽风柜下边;易吸潮变质的试剂(过氧化钠等)存放在干燥器内;其它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在试剂柜内,其中强氧化剂(如过硫酸铵、高锰酸钾等)不能与强还原剂(如氯化亚锡、三氯化钛等)混放,高氯酸不能与有机试剂混放。
3、试剂存放处应有相应的危险警示标识。
4、挥发性试剂必须在抽风柜内开启和使用。
5、使用危险化学试剂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6、危险化学试剂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化学分析检验员证,实习人员必须在持证人员的监护下使用危险化学试剂。
7、未经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化学试剂带出化验室。
其它部门因公需要到化验室取用少量试剂时,必须向取用人交待清楚该试剂的危险性、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情况允许时应对试剂进行稀释配制降低危险性后交付。
8、变质废弃的有毒化学试剂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后排放(浓酸应稀释、重铬酸钾应还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