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与计分原则(一)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学术和综合素质(二)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四)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考核项目和标准(一)二、三年级硕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40% 10% 20% 100% (二)博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20% 60% 10% 10% 100%注:博士新生“课程”部分为入学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与综合素质认定范围为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三)硕士新生评定内容入学成绩综合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30% 40% 100% 注:硕士新生“综合”包括: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打分,不参照高年级评分细则。
三、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权重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硕士35分,博士18分)。
四、科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科研成果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类论文,A+级40分、A级35分,B级25分,C级10分,等级评定依据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之外的,评定范围为:(1)当年或评奖前1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收录期刊,其中 CSSCI来源期刊5分,CSSCI扩展版2分。
(2)当年或评奖前1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内2分。
(3)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1分。
说明:(1)论文为合著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若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算。
(2)论文第一作者为外校师生,该成果不加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的精神,特制定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择优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奖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评奖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1.受过学院、学校处分者;2.课程考试、考核不合格者;3.毕业论文开题未能通过者;4.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5.学位论文机检、评阅、答辩未能通过者;6.其他。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七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办(1人)、研究生部(3人)、科研处(1人)、学生处(1人)、监审处(1人)、财务处(1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组成,共11从。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裁决评审结果等工作。
第八条各院(所、中心)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奇数人),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至少五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5号)等规定,结合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根据学校规定,学院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2016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限于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第一次修订)为贯彻“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精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1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规模硕博连读的招生规模占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0%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
二、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列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在校脱产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核,无重修课程,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学分积点3.0以上;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创新精神;5.外国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100分为满分)或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710分为满分);6.公开发表3项以上科研成果,且其中至少有1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7.不得跨门类申请(可在同一门类中跨学科、跨专业申请,跨专业申请的,须征得硕士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8.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考试1.笔试: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致。
2.面试:(1)由培养单位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细则》的要求,对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能力、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2)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审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与评分;(3)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博士研究生阶段科研计划进行审核评分。
五、录取原则1.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在他们学习过程中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形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奖助学金,制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奖助学金类别1. 学术成绩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包括课程成绩、科研项目等,赋予奖助学金。
2. 专业技能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专业技能方面的表现,包括实践能力、实习表现等,赋予奖助学金。
3. 综合素质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力、社会活动等,赋予奖助学金。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GPA(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学生在一定学期内的GPA达到一定标准。
b. 课程成绩: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
c. 科研项目:要求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 专业技能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实践能力:要求学生积极参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验等,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色。
b. 专业技能竞赛:要求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3. 综合素质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领导力:要求学生在学生组织、社团等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b. 社会活动:要求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其中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
四、奖助学金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到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
3.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
5.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在校园内。
6.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将获奖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到其个人账户。
五、奖助学金管理和监督1.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2.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
3.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定期进行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核查,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制定的《**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参评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 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7. 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入学前一学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所在单位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违反《**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3)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学校给发放了工资待遇的免研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4)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四条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成绩及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第五条评定总则:1.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选依照评奖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
2. 推免类学生和统考类学生分别排序,推免类学生与统考类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8:2;其余推免类学生享受二等及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4。
3. 参与中法4+4项目的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可获得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
4.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直接获得优质生源奖学金。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附件一: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安排表附件二-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分为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2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第五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助学金的发放(一)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
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五)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六)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七)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4?41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4年9月1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
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促进优秀学生的发展,激励他们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我校决定设立奖助学金,以匡助有需要的学生解决经济难点,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二、奖助学金的种类和金额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年学费的50%。
2. 科研奖学金:每年评选出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年学费的50%。
3. 难点生助学金:每年评选出经济难点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年学费的50%。
4. 特殊贡献奖学金:每年评选出在校内外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年学费的50%。
三、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和程序1. 优秀学生奖学金:a.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3.5。
b. 无违纪行为。
c. 参预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d. 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e.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按学年发放。
2. 科研奖学金:a. 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竞赛并获奖等。
b. 由指导老师推荐,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c.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按学年发放。
3. 难点生助学金:a. 家庭经济难点,经济状况评估表明需要资助。
b. 无违纪行为。
c. 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d.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按学年发放。
4. 特殊贡献奖学金:a. 在校内外组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如担任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
b. 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c.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按学年发放。
四、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1.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确定获奖名单。
3. 奖助学金按学年发放,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
4. 奖助学金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学生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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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研究生。硕博连读预备学生及硕博连读学生增设特别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的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生导师的经费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定向生、委培生、单考生、MBA学生、MPA学生、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方向)、旅游管理硕士和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评定。 第五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金指标 2
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助金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助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党办、校办、学工部、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九条 研究生院职责: 1. 下达奖助金指标、资助标准并负责奖助金评定工作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各学院(中心)奖助金评定细则审核与备案; 3. 各学院(中心)奖助金计划使用情况审核。 第十条 财务处职责: 1. 收取学生应缴学费; 2. 研究生助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中心)职责: 1. 学院(中心)设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 3
助金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2. 根据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具体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负责解释并处理异议。 第三章 学业奖助金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 学业奖助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
类别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备注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特别奖学金 资助总额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10000元/年 6000元/年 3600元/年 196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1年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12000元/年 373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12000元/年 373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253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4
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备注: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第四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助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实缴学费 备注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资助总额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元/年 6000元/年 16000元/年 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二等 40% 7000元/年 6000元/年 13000元/年 3000元/年
三等 30% 4000元/年 6000元/年 10000元/年 6000元/年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5000元/年 6000元/年 21000元/年 0元/年 资助年限为2年 二等 40% 10000元/年 6000元/年 16000元/年 5000元/年
三等 30% 5000元/年 6000元/年 11000元/年 10000元/年 5
3.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助金评定: 1. 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助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3.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五条 学业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元/年); 3.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 评定基本程序 6
1. 研究生院每年7月第一周发布新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奖助金指标; 2. 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和名单; 3. 各学院(中心)评定结果经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报财务处; 4. 学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1.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助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2.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助金。 (二) 评定基本程序 1.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研究生院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研究生院下达奖助金指标的依据; 2. 研究生院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奖助金指标; 3. 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奖助金评 7
定工作,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将名单报研究生院核准后,报财务处按规定标准发放助学金; 4. 因学院(中心)评定原因造成学生之间奖助金等级的变更,需由学院(中心)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不得变更; 5. 在校生应根据所获奖助金金额,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缴学费。 第十八条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中心)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中心)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 学业奖助金发放 第十九条 助学金和特别奖学金分12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第二十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奖助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助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追回已发放奖助金: 1. 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2. 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8
3. 未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暂停发放本年度助学金,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恢复; 4. 中途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5.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终止发放; 6.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学院(中心)作出的学业奖助金暂停或终止决定不服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中心)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中心)答复后5日内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