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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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11.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或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处理。

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资关系。

1.4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

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

1.5奖惩措施1.5.1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后操作,经查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5.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反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5.3擅自拆动或损坏脚手架(板)、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者,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5.4施工现场浪费水电资源,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

1.5.5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1.5.6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细则及处罚条例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细则及处罚条例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细则及处罚为了规范主体工程的混凝土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能力,在混凝土施工控制中进一步做到有据可依,奖罚分明,根据《×××××》及结合混凝土施工各工序要求特制定本细则及处罚条例。

第一节砼单元工程验收1.混凝土开仓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填报质量验收申请资料报请监理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或伸缩缝安装;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及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2.混凝土施工严格执行“三检制”验收程序,并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对没有经报请监理验收,就擅自开仓的情况,按500~2000元/次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质检人员责任;对报请监理验收,没有经施工自检无验收质检资料的,按100~300元/次处罚;质检验收资料的保证资料齐全,弄虚作假的,按50~100元/次处罚。

3.对于监理日常巡检中指出的仓面存在的问题,而在报请验收仍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发现质检人员不熟悉图纸、技术要求,缺乏责任心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质检人员处以100~200元处罚,连续两次出现类似问题的,清退质检人员。

5.混凝土生产前做好拌合相关准备工作,如砂石骨料、水泥、粉煤灰等的原材料的取样检测,根据原材料实测情况开具施工配合比,并对砼生产过程质控。

对没有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的,按300~500元/次处罚;原材料检验和砼试件取样数量、检验项目必须满足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违者罚款300~500元/次;对弄错配合比等原因造成混凝土出现低强的,按5000~10000元/次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对不合格混凝土进行处理。

第二节基础面和混凝土施工缝处理1.已验收合格的基础岩面、施工缝面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妥善引排或封堵,否则,罚款100~200元/次。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篇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一、奖励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工程安全奖罚制度)/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建筑工程野蛮施工标准(3篇)

建筑工程野蛮施工标准(3篇)

第1篇一、定义建筑工程野蛮施工是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劳务队、项目部、甲方等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章和施工合同等规定,采取不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社会道德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发、工期延误等现象。

二、野蛮施工的表现形式1. 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按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 质量管理混乱: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不严格,缺乏质量检验制度,对不合格工程不进行整改,甚至继续使用。

3. 施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现象严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4. 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

5. 贪污腐败: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环节,存在贪污腐败现象,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6. 环境污染:施工现场管理不善,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

7. 擅自改变施工范围: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施工范围、规模和内容,影响工程质量。

8.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三、认定标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章和施工合同等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工期严重延误,影响工程进度。

(4)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5)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

3. 在被通知整改或被令停止违章作业后,仍继续违章作业。

四、处理措施1. 对野蛮施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

2. 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 对环境污染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5. 对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误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施工安全十大禁令

施工安全十大禁令

质量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用电安全禁令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2、严禁“一闸多接”,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每处罚款500元;4、严禁未编制临电方案或临电方案未经审批进行现场配电,违者罚款5000元;5、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6、严禁电箱、电气设备未接PE线,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7、严禁配电系统配置低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违者每处罚款5000元;8、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严禁超过30毫安, 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9、严禁大型设备未做防雷接地,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0、严禁现场使用老化、破皮的电缆线,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二)机械设备安全禁令1、严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玩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违者每人罚款1000元;2、严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者每人罚款2000元;3、严禁搅拌机在未断电或无人看护状态下,工作人员进入搅拌仓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4、严禁特种设备未进行检查报验,进场作业,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5、严禁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6、严禁桩机、起重机等大型设备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7、严禁压力容器未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标定,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8、严禁未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违者每台罚款1000元;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超期服役的机具设备,违者每台罚款2000元。

(三)起重吊装安全禁令1、严禁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2、严禁起重设备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损坏或带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3、吊装场地必须坚实,汽车吊支腿必须完全伸开并支垫牢靠,严禁在松软的场地进行吊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3000元;4、严禁使用非标或磨损超标的吊索具进行吊装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非信号司索人员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物下钻过,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6、严禁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7、严禁无人指挥或信号指挥不明时进行吊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8、严禁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盛放过满进行吊装,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9、严禁在雷电天气、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露天吊装作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10、严禁大型吊装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织施工,违者罚款5000元。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通知(3篇)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通知(3篇)

第1篇一、背景为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对我单位近期发生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1)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在禁烟区域吸烟。

(3)违规操作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在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5)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6)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

(8)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违规驾驶车辆。

2. 处罚措施:(1)对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100元。

(2)在禁烟区域吸烟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200元。

(3)违规操作设备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500元。

(4)在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300元。

(5)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200元。

(6)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1000元。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500元。

(8)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如整改不到位,给予罚款500元。

三、处罚决定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根据上述处罚措施,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员工A,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元。

(2)员工B,在禁烟区域吸烟,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元。

(3)员工C,违规操作设备,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罚款500元。

施工单位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扣分标准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工程款,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八)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的;(十一)发生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十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1.5分:(一)招用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分包企业的;(二)发生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三)未落实《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的;(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工程款,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五)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青信用登记手续每发现一次的;(六)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七)使用的外地分包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入青信用登记手续的;(八)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九)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估不合格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十)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十一)不按规定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确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用户集体投诉、越级上访的;(十三)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登记人员80%(含)以上不符的;(十四)在建设项目资料中使用的法人印章与登记的印章不符的;(十五)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超过60天或检查时办公场所为其他企业办公的;(十六)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仍从事施工活动的;(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均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均未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十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十九)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二十)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的; (二十一)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进行施工的;(二十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臵的重要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二十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二十四)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为使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规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能够有效的利用材料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减小材料损耗。

同时为使各项目能够按公司的指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提高效益,制定本规定协助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一、现场材料管理原则及处罚1)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完工后,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分规格码放整齐,堆放合理。

2)所有现场施工垃圾,必须分拣,把有价值和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分拣出来,确定无价值后进入垃圾站清运出现场。

3)所使用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按原值____%扣款,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原值____%扣款。

4)物资主管根据库存储备情况进行发料,任何人不能随意拿用材料,违者按材料原值____%进行罚款。

5)损耗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原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备查,经查实不按此原则实施的,对责任人处以____元/次的处罚。

二、木材现场管理1、木工材料加工及堆放现场:存放木材的场地应选择地势高,干燥通风,便于排水的地点,单根分层放置,每层平行紧密排列,取料要有序,不可乱拉,料拉过后,要随时摆放整齐,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用材料必须分开堆码。

2、木工支模现场:支模现场的材料堆放要井然有序,不可堆放过高或斜堆乱放,保持现场施工通道畅通。

现场运输材料不可破坏安全防护措施。

发现木方、木模板乱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予每次¥____元的罚款。

3、工程完工后,确定不能使用的木方及模板要及时清理并转走,不及时清理或转走造成施工现场零乱的给予相应责任人每次¥____元的处罚。

4、木材堆放区域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

三、钢材的管理钢筋实行总量配给考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超额部分需要增加供应量,由预算部门做出超额分析经领导批示后方可供应材料,否则不予发料,造成停工待料由当事方负责。

1、钢筋材料堆放:⑴材料堆放要整齐、码垛稳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品种、规格码垛,不同品种的材料要分别码垛。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人生安全,针对深圳实验学校中学部扩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制定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体系;2、明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3、坚持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14:30分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间;4、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进场的工人进行一次进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班组每天上班前,由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坚持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各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6、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具体保证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得赤膊作业,不准吸烟。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施工时不得嘻戏、打闹。

2、所有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应是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正牌合格产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期间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5、特殊工种必须有操作合格证;6、不许酒后进入施工现场;7、不许无措施或交底不清作业。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患隐处罚明细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戴安全帽后不系好帽带的每人罚款20元;2、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每个罚款100元;3、作业人员在作业面位置抽烟的每人罚款20元;4、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膊作业者每人50元;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随地小便者每人每次50元;6、安全网张挂每立杆之间上下必须各绑两个扎点,未按此规定张挂的安全网,每处罚款10元。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加约定其它条款。

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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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监控效率,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
控制,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细则,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与
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问题,经指出仍屡教不改的(经指出2次仍
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具体罚款细则详见附
表)。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
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工程项目部的整改指令存在异议,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
通协调以达成共识(如协调未达成共识的,暂按管理方指令实施)。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操作程序: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
取罚金,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
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责由其栋号
长代为交付,如仍拒不执行,将在日后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再行支
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具体奖励办法见附表)。罚款
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处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的整改责任,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
改,否则将采取加倍处罚的措施。针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施工班组,在经教导无效的情
况下,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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